我国种业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张静 农学1002 20105504
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种子工程的实施,种子产业化体系的建立,种子经营和管理在农业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日趋重要。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种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国种业应积极进行自我调整,加快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立足于国内市场,着眼于国际市场,把我国种业做强做大,以适应新的形势。 虽然我国种业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由于起步晚,投入不足,并且种业本身也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使得我国种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产业聚集化程度不高。1985~1996年世界种业10强市场集中速度每年增加0.9个百分点,1996~2006年每年增加1.9个百分点,2006年已占到全球种子市场份额的37.8%,预计2020年将达到65%以上。美国本土和美属跨国企业控制了全球约50%的种子市场、70%的基因专利、40%的商用种质资源。尽管目前我国种子企业已经由百花齐放走向适度集中,前10强的市场份额由2000年的5.4%上升到2006年的12.6%,2006年前10强的销售总额48亿元,但这个数据仅相当于全球10强销售额的6%,只相当于星哥都销售额的22%。
二是研发投入不足。全国有400多家公共科研院所、5万多人从事种子研发,国家对新品种研发投入较少、且分散。多数企业研发投入仅占销售额的2%~3%,个别企业8%~10%。2006~2007年度,世界前5强种业公司研发投入14.7亿美元(为1996年的3.6倍),占同期销售总额的12.8%(比1996年增加了近3%)。 三是自主创新不够。我国种业研究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具体表现为:跟踪性研究多,原创性研究少;收集的资源多,创造的材料少;构建的基因多,商业化的少;培育的品种多,突破性的少。而跨国种业公司均突出高新技术创新,世界10大跨国种业公司在农业生物技术方面的专利份额达到了50%~60%。 四是行业组织不强。我国种业行业协会大多挂靠在公共机构之中,基本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没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因而缺乏强大的凝聚力,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不强。迄今为止,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0多万个,入社社员仅占15%左右,而发达国家为60%以上。
五是依法监管不力。主要表现在法规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我国种子市场较为混乱。而发达国家赋予种子企业经营主体、技术创新主体、国际竞争主体等职责,国有部门重点履行基础研究(科研、教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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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服务(推广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国际关系协调等职能,形成了“官、产、学、研”一体化,“育、繁、推、销”一条龙。
六是宏观管理环境不畅,我国虽初步建立了种业法律法规框架,但在种业宏观管理方面仍存在政企不分、品种保护不力、执法环境较差以及与WTO规则相冲突等比较突出的问题。政企不分主要表现在国有种子公司仍由各级政府或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控制,尽管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经营机构已经或者正在分开,但由于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经营机构大多数属于同一主管部门,且分设目的不明确、做法不妥当,分设效果大打折扣。全国没有一家企业净资产超过10个亿,销售额超过5个亿,我国现有8700多家拥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足100家,真正实现产业化运作的不足80家,多数种子企业没有品种权。和国际比较,2006年国内前10强的销售总额48亿元,相当于全球10强销售额的6%,只相当于孟山都销售额的22.0%,份额还是太小。创新主体不到位,品种选育科技含量低我国有近400多家公共科研院所从事农作物种子研发工作,人员达5万多人,可谓机构庞大,人员众多。但受体制、机制和观念的制约,科研单位还存在着研究与市场需求脱节、信息不畅等问题,种子企业之间、种子行业的科研力量之间缺乏分工协作,多呈遍地开花分散发展的状态。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面对实力雄厚的跨国种业集团的竞争,我国种业该如何应对,这是摆在所有种业经营者面前的问题。综合种业发展的现状,建议做好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种业管理体系,规范种子产业发展,完善的管理体系,法制化、规范化的种业市场环境,公平、公正、宽松、有序的竞争机制,是我国种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首先,完善《种子法》及农业部门相关配套规章或地方性种子法规,从法律政策层面上,给予种子企业以宽松和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速扶持育繁推一体化大型种子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形成国内种业集团化优势,逐步提高与国外种子企业的抗衡能力,大力推进我国民族种业的快速成长与发展。同时,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坚决地将种子管理与生产、经营脱钩,种子管理、种子协会和种子检测机构相互独立,将运动员和裁判员分开,并使裁判员公正执法,没有后顾之忧;不断提高种子管理部门在品种审定、品种保护、质量检验、转基因检测、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形成科学、完善、高效的执法管理体系,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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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种子产业竞争力,主体是企业,核心是品种,关键是创新。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坚强后盾和潜力所在,种子企业应当逐步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走育种、繁育、推销一体化的道路。国外种子公司非常重视科技创新,不惜投入巨资,比如美国诺华公司平均年投入的科研经费达3.7亿美元,占其种子销售额的6%;而先锋公司平均年投入科研经费则高达1.8亿美元,占其销售总额的10%。因此,我国种子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根,必须重视科技创新。一方面,加大研发投资力度,充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成果,在种质资源利用、育种技术方法、新品种培育、转基因种子研发、产业配套技术等方面实现创新,提高品种选育的速度和效率,使企业向科研、生产、销售一体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加强与从事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科研院所的合作,逐步加大企业科技创新参与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 三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某些方面企业间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因此,加强对种子企业管理人才、经营人才和科技人才的培养,切实提高我国种业发展的经营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是推进我国种子产业化的当务之急。一方面,应根据农业管理、科研和人才建设的实际需要,建立人才分类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企业要采取各种优惠政策,积极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想方设法留住人才,调动和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应加大对行业中潜力企业的扶持力度,培养领唱型企业;我国种子产业起步较晚,还处在发展初期,企业小、散、弱,专业化程度不高,竞争力不强,还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做强做大企业、提高竞争力。一要加强分类指导。支持种子企业向育繁推一体化、专业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引导种子企业向育种公司、制种公司和生产公司等专业化方向发展。二要促进科研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借助科研单位研发优势实现双赢,形成育、繁、推一体化的机制,有利于做强做大种子企业,同时提高种子企业的技术水平。
四是加大对种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我国种子产业起步较晚、基础相对薄弱[5],多数企业正处于成长阶段,综合实力还不强,目前面临国际化竞争形势,决定了必须要加大对种业的扶持力度,实行积极的产业发展政策。对具有活力和发展潜力的种业龙头企业,要在政策、信贷、科研立项、基础建设、资源配置和技术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培植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种子企业,使我国种业的竞争力有一个实质性提高,在保障我国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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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增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现已出台的国家扶持种业发展的法律、政策,虽对我国种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我国的种业基础薄弱,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不强,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继续实施种子工程建设,重点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品种改良与繁育基础设施、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品种区域试验展示中心等公益性、基础性项目的建设,提高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监管能力,使我国的种业发展跃上新的台阶。
五是树立品牌意识,完善营销策略,品牌是一种市场价值,是市场创造力,是扩大市场业务、获取利润的有力工具。一个种子企业,要想有竞争实力,必须制定完善的营销策略,树立自己的品牌,让广大客户接受,得到社会的认可。比较看来,我国种业品牌与国外的杜邦、孟山都、先正达、先锋等跨国种子企业相比差距很大,起步晚、品牌意识不强、打造品牌力度不够,造成品牌效益低下,因此,打造种业自主品牌,提高种业核心竞争力,是我国种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树立品牌、完善营销策略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抓起:一是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加强对自己产品的宣传;二是严格把关,保证企业经营种子的质量,以质取胜,树立品牌;三是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等,以此来占领市场,赢得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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