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部门 审核人 XX 审批人 XXX 执行日期 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测量工作,解决和处理施工过程测量方面的问题,配合并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同时,为了明确各方职责,保证测量工作满足施工要求,测量数据准确、可靠,确保满足无砟轨道铺设条件及动车组对线路高稳定性和高平顺性的要求,贯彻”三网合一”的理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工程测量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设计方案。
二、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工区按照两级对工程测量进行管理,在工区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工程部负责本标段工程测量管理工作。
工区成立测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本标段工程测量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工程部、安质部等部门成员及各架子队长 工程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工区工程部主要职责:
1、负责对施工范围内各架子队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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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
3、参加工区组织的各自管段测量设计交底,复核设计测量方案,点收设计移交的精密控制点,签署交接桩纪要;
4、负责在设计精密控制网基础上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施工控制点。 (1)加密点的选点要求
加密点应选埋在便于施工放样和保存的地方,应在设计单位的CPI或者CPII控制点间进行加密,两加密点的距离应不短于300米;相邻点之间要求通视,应用GPS测量时,加密点应埋设在开阔地带,并远离高压线、发射塔架以及树木等遮盖物。
(2)加密点的埋设要求
加密点的埋设应参照铁四院《际铁路精密控制测量成果表》中的埋设深度进行埋设。际铁路施工工期较长,为保证控制点长期保存,避免锈蚀,加密点标心应采用不锈钢桩头,十字丝刻划,标石采用混凝土现场浇注,标石面规格为40cm×40cm。埋石应低于地面,四周采用方砖砌保护墙进行围护,建议顶面加盖水泥板进行防护。
(3)加密点命名原则
为防止加密点点名命名重复,在使用时造成混淆,以距离设计单位CPI、CPII点最近的地点名为基础,点名加后缀,如在某个设计控制点附近加密两个点,第一个点名后缀为“-1”,第二个点名后缀为“-2”,依次类推,点名应标识清楚,便于识别和保存。
(4)加密点控制点的施测
加密点应采用导线测量或GPS测量的方法进行施测。采用导线法进行加密测量时,应参照四等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进行测量,采用附合导线或者导线网的形式布网;采用GPS测量进行加密时,应参照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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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GPS测量的技术要求进行测量,采用边联式构网,每个控制点上的基线方向数应不少于3个。
应在相邻CPI、CPII控制点间布设加密点,不得中间跳开设计单位布设的CPI、CPII控制点,避免点位误差分布不均匀。
(5)加密控制点的测量方案应报工区进行审查,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6)水准点加密测量应按附合水准路线在设计水准基点间进行加密,并按二等精密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行施测。
(7)加密控制网平差计算
加密控制网平差应采用严密平差法,应以复测无误的设计CPI、CPII坐标、高程为固定数据进行平差,平差计算采用的坐标系基准应与设计成果一致。
(8) 加密控制点成果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及时上报工区存档,上报份数为2份,工程部1份,精测队1份。
5、为确保施工期间控制点稳定可靠,工区精测队每年应对各自施工段内的施工控制点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复测,如果复测确认某个控制点发生位移或沉降,应及时对发生位移或沉降的控制点成果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成果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审批结果上报2份,工区备案1份、精测队1份。
应对CPI、CPⅡ控制点、二等水准点、施工加密控制点进行复测,复测精度要求应符合《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的要求。
复测时应贯通联测至工区测量共用桩上,当复测测量共用桩发生位移或沉降时,双方单位应重新确认测量共用桩的成果,并应由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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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6、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精密测量成果。
7、配合和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
8、配合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的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仲裁以及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
9、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报请相关单位,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
10、作业队测量工作由各架子队统一管理。负责施工测量的日常工作的实施;负责精密网控制点及加密网点保护工作。
11、按客运专线相关测量标准、规范及设计单位提出的精度标准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测量放样工作。
12、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 三、基本要求
第五条 工程测量的基本内容: 1、土建工程施工测量; 2、建筑物、构筑物变形测量; 3、安装工程测量; 4、竣工测量。 第六条 测量依据
1、经批准采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 2、《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
3、《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97); 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GB/T1831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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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
6、《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
7、《工程控制网测量技术方案》; 8、《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第八条 土建工程施工测量,建筑物、结构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由工区经理部按照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各自管段工程设计文件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第九条 所有施工放样测量都必须进行换手测量。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实行同级换手测量。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人员;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
第十条 工区、各架子队和作业队指定专人负责测量工作。 第十一条 各作业队应组建测量组,并任命一名责任心强、测量技术水平高的测量技术人员为测量主管工程师,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测量工作,及时处理测量过程中的问题,测量组必须选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精密测量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测量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测量工作持续有效地进行。
第十三条 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测量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了解工程设计与施工意图,做到对测量任务心中有数。
第十四条 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测量仪器,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测量仪器造成损害或使测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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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产生错误。
第十五条 测量使用的仪器精度指标必须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十六条 测量仪器必须按《计量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送检。超过检定周期或精度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使用。因仪器未检定或计量检定不合格产生工程测量事故要追究责任者。
第十七条 每台测量仪器和每件测量工具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所有测量器具的使用、维修、保养、送检、停用及报废等要有详细记录档案。
第十八条 各架子队及作业队均应建立测量仪器台账、测量仪器检定计划和使用档案,工区定期检查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测量仪器必须由经过培训能够熟练操作的人员使用,未经相关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精密测量仪器。
四、交接桩和复测
第二十条 工区精测队组织各架子队参加交接桩工作,主要是设计单位现场移交的控制点(包括CPI、CPII平面控制点、二等精密水准点)。
第二十一条 现场控制点交接完后还应进行测量资料的交接,包括:CPI、CPII平控制桩成果表及点之记;水准点成果表及点之记;中线逐桩坐标;曲线要素表;断链表。与设计单位交接桩后,交接的桩点、资料办理书面记录、双方签字存档。
第二十二条 交接桩完成后工区精测队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发现问题及时提交业主、监理、设计院研究解决。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测量工作进展顺利和方便施工,各架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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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队必须对控制点妥善保护,所有测量控制点不得毁弃。
第二十四条 复测结果在《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工程测量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及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时,采用设计成果进行施工;超出允许范围时,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解决,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第二十五条 施工复测时,应向相邻标段至少延伸测量两个平面控制点和一个水准点,确保交界段中线、高程搭接正确;
第二十六条 复测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制完整的《复测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五、施工控制测量
第二十七条 精密测量项目的测量,如CPⅡ加密测量、水准点加密测量、CPⅢ控制点测量,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编制测量技术方案,技术方案须报工区审批,需监理单位审批的技术方案和测量成果还需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二十八条 各架子队不得随意修改已批准的精测技术方案,确有必须修改的条款应陈述充分的理由并报工区总工程师同意,同时需由监理单位审批同意。
第二十九条 精密测量项目的测量必须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测量技术方案进行施测。
第三十条 工区进行施工控制测量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单位的监理下实施控制测量。
六、施工放样测量
第三十一条 本标段路基、轨道、站场及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通信及电力沟槽、接触网杆等工程施工前,应按设计图进行施工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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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精度需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
第三十二条 对于大型和重点工程建筑物和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的工程,各架子队精测队要按设计要求进行变形测量。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1、变形测量前应编制测量方案和测量计划报工区审核后再上报监理单位批准;
2、每个工程至少需要设置3个稳固可靠的观测基准点,工作基点要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变形观测点应选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
3、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条件综合考虑。
第三十三条 路基工程测量
1、路基工程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包括路堤填筑中每填筑层的宽度、压实后的厚度及每层厚度的均匀性、每填筑层的平整度。当地面坡度与纵断面坡度不符时,应分段填筑压实,确保路基底层的顶面纵坡与线路纵断面一致,每填筑层均需按要求进行测量,经监理确认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线路路基施工放样的边桩可根据地形的难易情况采用断面法或逐渐趋近法等测设;
3、挡土墙、护坡等工程的施工放样,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七、沉降变形观测
第四十条 应充分重视沉降变形观测工作,紧随单位工程施工进展对相应结构物进行沉降变形观测。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时埋设观测标志和测试元件,及时观测初始读数,并按照观测频次及时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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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
必须保证观测数据真实,不得编造观测数据,一旦发现编造观测数据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由于通过沉降变形观测数据的分析、评估来确定无砟轨道的施做时间,所以沉降变形观测必须引起各级相关领导的重视,以保证线下工程的顺利评估,为后续的无砟轨道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四十二条 加强对控制点、沉降观测点的保护:
工程开工以后,部分架子队保护控制点的意识不强,在布置施工场地、修施工便道过程中将部分CPI、CPⅡ控制点、二等水准点人为破坏,给以后控制点加密、CPⅢ测设带来不便,由于CPI、CPⅡ控制点、二等水准点是工程施工测量的基础控制点,一旦破坏,恢复困难,因此必须加强对施工控制点的保护。每个控制点应做好标识,可以给控制点傍边砌砖围护,并设置标志桩,标识清楚就可以避免施工机械碾压破坏。
另外还应加强沉降观测点的保护工作,沉降观测点一旦破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埋设新点继续观测,不得中断观测,沉降观测点观测数据不连续会给线下工程评估工作造成影响。
第四十三条 应做好控制点和沉降观测点的保护工作,不得随意破坏施工控制点,对由于控制点保护不力造成轨道铺设控制网CPⅢ测量困难的工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误差/粗差的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四条 误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
1、架子队在测量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控制点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上报工区工程部,并报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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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误差在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由监理审核,按规定处置。
第四十五条 粗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
1、施工过程出现粗差时,架子队应及时联系工区工程部,由工区主持调查原因,其他相关单位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2、发现粗差时使用其测量成果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未查明原因不得继续复工。
3、当粗差调查有争议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历的第三方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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