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申报北京市心血管介入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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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
• 【公布日期】2008.08.06
• 【字 号】京卫医字[2008]211号
• 【施行日期】2008.08.0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
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申报北京市心血管介入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
(京卫医字〔2008〕211号)
各有关三级医院:
为了完善心血管介入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的建设,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经我局研究决定:采用相关医院申报,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的形式,选出1家三级医院作为“北京市心血管介入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对全市心血管介入技术进行质量监控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质控中心的要求
(一)具备三级甲等医院资质,开展心血管介入工作15年以上,其诊疗科目设有心血管内科和心血管外科,另外,还设有心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心内科床位不少于90张,心外科床位不少于30张,重症监护室床位不少于15张,心血管介入设备先进、齐全。
(二)心血管内科至少已开展了冠心病介入、射频消融、起搏器植入和先心病介入四项技术,且处于北京市领先地位。
(三)心血管内科的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思维,有大局观念,其专业水平和协调能力得到同行专业人员的认可。
(四)心血管内科有老中青相结合的技术梯队。
(五)心血管内科及介入治疗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成熟的质量管理系统。近三年医院平均每年完成心血管介入诊疗病例>1500例,平均每年完成冠脉搭桥术>150例。没有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
(六)心血管内科近五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含2项)以上。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医学影像专业的论文不少于10篇(含10篇)。
(七)在同等条件下,凡学科带头人在相关学会、协会等专业委员会任职的单位优先。
二、申报截止和评审日期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08年8月25日申报截止,并于2008年9月份开始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需提交以下文件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请书:
1.医院及心血管内科的概况;
2.申请单位冠心病介入、射频消融、起搏器植入和先心病介入专业等在国内或本市的
优势所在、人员资质、学科带头人在相关学会、协会等专业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3.符合评审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承担北京市心血管介入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工作后的工作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
北京市心血管介入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评审形式和方法以及北京市心血管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工作经费标准,均参照《关于招标成立北京市医疗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京卫医字[2002]第115号,见附件)执行。
附件:关于招标成立北京市医疗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京卫医字[2002]第115号)(略)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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