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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行业安全检查表.doc

2023-11-05 来源:步旅网


机械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Ⅰ级Ⅱ级隐患隐患自查自查标准 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消防验收报告 基础 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3条 《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资格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第7条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质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照 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 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产法》第23条 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有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1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 全生产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负责人、安安全管理职责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责任。 (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 《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试行)》第7条 全员及各部门、 各岗位职责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企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二)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部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责任人员;(三)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四)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五)《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六)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七)标准化考评标准》 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 2

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 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安全基础生产“三同时”安全管理 企业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 许可签发人员等。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6.其他危险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1条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二)安全生产检查的职责部门和责任人员;《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三)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和主要内容;(四)安全生产检查方式;(五)安全生产检查要标准化考评标准》 求。 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全警示标志。 标准化考评标准》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标准化考评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产法》第2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产法》第25条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标准化考评标准》 安全条件论证和管理 管理 安全评价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 度 3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全生产事故的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念(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的要求;(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安全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八)标准化考评标准》 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 (一)明确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赁方,短期合同工、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程序;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管理分工; (三)规范外来人员的操作行为; (四)签订安全协议书等内容。 电气临时线审批安全制度 基础生产管理管理 理制度 规章厂内交通安全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明确架设临时线路应履行审批手续,规定审批的程序、范围、安装要求和监控措施等内容。 标准化考评标准》 规定车辆在采购、使用、管理、维修保养、报废和驾驶员管理考核等方面的管理程序、内 容和要求, 规定厂内交通道路、标识等方面的要求。 内容、要求和治理措施。 明确安全防护设备管理程序和管理职能。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程序、责任单位及其职责; 明确使用、维护方面的要求。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制度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基础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明确职业危害评价、作业环境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等方面的管理程序、方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6条、第9条 教育 管理 管理人员教育培培训 训 4

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规定》第三章 5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培训内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容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4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章 6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隐患排查治理日期;(二)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三)发现事故隐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四)事故隐患治理意见; (五)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六)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备查。班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车间(区、队)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记录档企业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定》第24条。 《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6条。 《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试行)》第8条。 案 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 企业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备的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24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问题等内容。 条。 事故管理记录档案 企业事故档案的管理应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步进行。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单位及个《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 人都有维护事故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将事故档案据为己有法》安监总办〔2008〕202号或拒绝归档。 企业不应将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第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40、41条。 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人。 生产经营、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7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重大危险源档案 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法》第33条 部门备案。 工伤保险缴费记录 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和风险分析情况; (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 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第10、11、12、13、14、17、19、20条。 (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六)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七)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演练 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第32条。 《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第7、8、9、10、11、12、13、14条。 场处置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可邀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参加评估。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适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预案管理规定》第14、34条。 8

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治法》第19条;《工作场所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职业健康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治法》第24条;《工作场所病危害因素检测。 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19、20、21、22条。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危险告知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治法》第30条《工作场所职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应隐瞒或者欺骗。 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企业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治法》第14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 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13部门的监督检查。 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2、8条。 企业应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国家安监总局49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19条。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10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职业卫生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34条。 (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治法》第19条;《工作场所训资料;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资金保资金障制度 保障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使用管理办法》第31条。 11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进行生产,并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下列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一)预防企业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 (三)职工的安全培训; (四)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32条。 特种作业人员 锅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登记及检验标志 特种现场设备管理 现场 锅 炉 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及其它要求 锅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第25条 该锅炉的显著位置。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 南》 在用锅炉应在检验有效期内。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安全阀必须结构完整、安全可靠、动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 管理 灵敏。每年至少检验一次,且铅封完好,每月自动排放试验一次。每周必须手排放试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一次,并做好记录及签名。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第27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 南》 锅炉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 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 12

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特种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业人员 第38条 登记和检验标志及资料 资料齐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 应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压力容器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相邻管道或构件应无异常振动、声响,及振动引起的相互磨擦等异 压力容器 本体和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常现象。 泄压防爆装置、指示装置、自控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等安全附件齐全、有效。泄压防爆装置、指示装置、自控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等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第27条 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压力表:同一系统上的压力表读数应显示相同,压力表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安全阀: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要安装泄放管,介质泄放点安全合理。如安全阀与本体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要有“开、关”标志,运行期间必须处于正确工作位置,并加铅封。 13

支承(支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特种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业人员 第38条 登记及应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压力管道的显著位置。 检验标志 压力管道 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及系统 应在检验有效期内。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 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3点/100Om),防静电积第27条 聚措施可靠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应连接可靠,电气不连贯处均应装设电气跨接线和按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定合理布置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管道的支承,吊架等构件均应牢固可靠。 架空敷设管网下方为交通通道时,应有相应的跨高及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南》 气瓶状 工业气瓶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标记明显,间距合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况 储存要 求 14

安全使用 防倾倒措施可靠 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 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 1 油槽车需持有专用许可证, 进入库区,必须装设专用排气阻火器 2 油罐无腐蚀、泄漏,梯子和扶栏符合安全要求 3 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 4 罐体、胶质输油管等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 5 罐体与罐体之间或其他建筑物、管网、干道应留有足够的问距 6 库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防爆 7 油库内应按贮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 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 8 库内使用的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 9 库内外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等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油库、油罐 特定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液化气站 特定要1 罐体有产品质量证明并经定期检验合格 求 2 烃泵(压缩机)各紧固件牢固无泄漏 3 系统管道接头无泄漏,跨接线漆色可靠、正确 4 充装秤灵敏、准确,定期校验 5 防火间距符合要求,站内无杂物 6 喷淋降温系统完好,随时能启用 7 电器开关照明属低压防爆设备 8 水封井及防火堤合格 9 安全装置配备齐全,安全阀定期校验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15

煤气站 1 煤气站(房)设计与布置合理,煤气生产、净化、加压等设备符合要求,技术资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特定要齐全 南》 求 2 设备、管道上的防爆安全装置完好。各种水封可靠,并能定期检查与校核 3 各种仪器、信号、报警、自控、连锁、检测装置及事故照明齐全、准确。并定期检查与校核,各种安全色标清晰 4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排送间)、煤斗间等电气安装符合防爆要求 5 检测分析仪表与化验用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人、专柜管理 6 定时化验水煤气及半水煤气发生炉的总管,煤气含氧量应小于0.6%。 作业环境CO浓度必须小于30mg/m 7 机械设备的防护与 PE 线牢固可靠 8 带有水夹套的煤气炉及其汽水系统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 9 运行及检测记录齐全 3制氧站 1 站房门窗向外开、站房内的值班室、休息室、办公室的门窗应向里开。玻璃采用磨砂或涂白色油漆,也可搭设遮阳棚 2 设备设施均应完好。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特定要靠,能防止超压 南》 求 4 氧气管道、阀门符合要求,充装设备有导除静电装置,且定期监测;氧气、氮气的放散3 压力容器符合要求;贮气囊装有压力自调系统,各种减压阀、自动调节阀应灵敏、可 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地点 5 气瓶间数量不得超过2400个;空瓶与实瓶分区存放,间距大于1.5m,并有指示牌;贮瓶间地坪必须平整、耐磨、防滑,且有防护链或瓶卡等防倾施 16

6 各岗位配置有C02灭火器,且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站内各主要部位有\"严禁烟火\"的防火标志 1 管理、技术资料完整 2 管道、设备应严密可靠,放散管畅通完好 3 管道导除静电装置完好 4 各级回火防止器、水封可靠有效 5 电石库防潮、通风措施可靠 乙炔发生站 特定要求 6 各种仪器、仪表定期检验 7 各种电气设施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8 各级喷淋设施齐全可靠 9 低压乙炔发生器平衡阀完好 10 各级连锁可靠,定期试验 11 惰性气体置换系统完好、可靠、畅通 12 设备、设施PE线联结可靠 13 机械传动防护可靠 1 各种出厂技术资料齐全 2 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无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空压机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特定要有防松措施 求 3 压力表、温度表(计)、安全阀、液位计(油标)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南》 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4 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 17

5 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 6 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机组旁应设紧急停机按钮保护装置(开关) 7 空压机布置合理,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 房间里、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 8 空压机必须放在有足够通风的 1 道路畅通、堆码整齐、稳妥可靠 2 在通道入口处及重点部分应设置防火安全标志 木料场所 特定要求 3 消防设备齐全完备 4 电器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5 不得堆放其它易燃物资,锯末、刨花应及时清除 6 防火间距达到要求 1 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 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灵敏、可靠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锻造机械 特定要求 3 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4 紧回部件无松动 5 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 操作机、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7 储气罐等辅机安全状态良好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铸造机械 特定要求 设备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基础坚实 所有管路密封良好,无泄漏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18

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安全可靠 控制系统清晰灵敏,作业点均有急停开关 防尘、防毒设备(施)完好无损,且运行正常 1 炉体完整、附属设施齐全 2 升降及起吊装置必须符合起重机械相关标准 铸造熔炼炉 特定要求 3 浇包及其装置完好 4 炉坑应有护栏或盖板 5 外露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 6 控制系统齐全有效 7 除尘装置完好 1 槽体坚固,不得渗漏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酸碱油槽 特定要求 2 镀槽及电解槽上的导电装置与槽体应有绝缘措施 3 导电部位应保持干净,导电性能良好,\"正\"、\"负\"极不得短路 4 地下槽必须在地面上设置防护围栏 5 电加热器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石英玻璃加热管应有保护措施 1 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工业炉窑 特定要部分应设防护罩 求 2 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 3 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运输(输特定要求 送)机械 1 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 操作岗位和每隔20m左右应设直相应的紧急开关,且灵敏可靠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19

3 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4 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要求 5 接地(零)线符合要求 6 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特种作电梯管理人员和配备的专职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4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 第31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业人员 员证书。 登记及检验标志 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应可靠,联系应畅通。 应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电梯的显著位置。 电 梯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特定要求和维保情况 特种作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承担,产品有合格证书、自检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告轿厢结构牢固可靠,轿厢门开启灵敏 电气部分应动作灵敏、安全可靠。 应有有效的维保合同和维保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业人员 第38条 特种现场设备管理 现场管理 起重机械 登记及检验标志 应有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第28条 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应有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 20

应有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运行警示铃、电源总开关应有效。 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特定要求 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 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特种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 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标规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 业人员 人员证书,不得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特种作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登记和检验标志及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 业人员 作业人员证书。 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显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位置,应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 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和有效牌照。 第25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或行驶于危险场所的车辆必须符合第28条 相应特殊安全要求。 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21

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传动系统运转平稳、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行业专用设备要求 企业制定标准:(一)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以及技术、工艺和安全操作方面的要求,自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电气安全要求、环境要求等内容。 传动部位防护要求:(一)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安装防护罩、盖或栏: 1、以操作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毫米的部位; 设备设施 专用机械 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5、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6、超出设备后端300毫米以上的工件 设备防7、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护要求 8、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 9、高于地面0.7米的操作平台 (二)防护罩、盖、栏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有足够强度和刚度,无明显锈蚀和变形 2、安装牢固。 设备设施 各种限位装置状况:(一)各类行程限位装置应安全可靠,运动机构的行程限位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二)凡限制运动件范围的,应装设限位开关,且固定牢靠有效。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2)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技术资料、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接地装置、旋转部位防护、标准化考评标准》 22

(一)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防护罩的最小厚度和防护网的距离开口宽度应能防止指尖,防止手掌,防止上肢,足尖等误通过。 ①材质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 ②安装应牢固,工作时不应与可动部件有接触或产生磨擦,机械运转时防护装置无振动或松动; ③安装后便于拆卸(检修时不需拆卸的栏网等除外)、定位合理,不许与主机焊接; ④安装后的防护装置与人体接触各处无棱边、无毛刺,尽可能与保护机构外形相符,不应妨碍正常的操作; ⑤开启较频繁的较危险部位,防护罩、盖、栏应装设机电联锁装置; ⑥防护栏、梯台应符合标准。机床自身带有超过3m的直梯,其超出部位应装符合标准的护笼; ⑦自制的防护罩、盖、栏,应按安全色的标准进行涂漆防护,有脱焊或明显变形的应及时设备防修复。 设置防护装置。 (三)以操作人员所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米以内的各种传动、运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盖、栏等防护装置,且安装牢固。 (四)各联锁、紧停、控制等装置灵敏可靠 (五) 联锁、控制装置:在设备运行中,当防护装置开启时,控制装置应与安全防护装置联锁,使设备运转、安全防护装置同时起作用。 ⑴表示警示的声光(危险)信号的显示,在其强度、形式等方面要突出于其它信号。 ⑵有惯性冲撞的运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措施,防止因惯性而造成伤害事故。 ⑶凡需设有联锁装置的操作门(窗、栏、杆)都应设有联锁装置,并且灵敏可靠;凡限制运动件范围的,应设行程限位开关,且固定牢靠、有效。 (六)紧急停车装置:在当发生危险时,不能迅速通过控制开关来停止设备运行危险的,或在控制台上不能观察到全部控制状态时,应设紧急停车装置。紧急停车开关应保证瞬时护要求 (二)易造成伤害事故的机械设备运动部件,都应采用封闭式屏蔽,各种传动装置,必须 23

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其开关的形状应区别于一般控制开关,颜色为红色。对需设紧急停车装置的设备,应在每个操作位置和需要的地方,都要有紧急停车装置,并便于操作,灵敏可靠。 (七)局部照明为安全电压 (八)PE及电器完好可靠。 (九)设备上附有的梯子、检修平台的有关要求。 员工要求:(一)工作中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手套、套袖、护肘、耳塞等。(二)严格遵守本岗位工艺纪律及操作程序。(三)操作人员及保全人员进入生产线内处理问题时,必须从安全门进入,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进门时,拔下安全销,设专人监护。严禁采取翻越围栏的方式进入生产线内。(四)工作中注意安全警告标志提示,严禁穿行、跨越工作台运行区域。 操作手要求:(一)操作手必须按机械手操作规范操作。(二)操作前,首先检查油位、液位、气压值是否正常,检查刀具、检具、卡具是否正常,检查设备、工作台、导轨以及各主要滑动面,如有障碍物、工具、铁屑、杂质等,必须清理、擦拭干净后,方可进行操 机械化作。(三)操作者更换刀具时一定要确认机床是否在停机状态,并切换到手动状态。(四)生产 认真将班中发现的问题填到交接班记录上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设备故障及维修:(一)设备出现故障报警后,若不能自行处理,必需保留故障信息,操作手及时通知保全人员检查维修(二)设备维修中,操作手必需经保全人员同意后,才能操作设备。操作手不得擅自更改加工程序和设备参数;如有更改必须详细记录原始和更改后的参数,并报告班组长,亲自交接班。 安全装置安全要求:(一)安全销装置本体应牢固固定在安全门的门框上,且高度适中。(二)安全销尾必须与安全销的链子连接完好,不得呈开放状态。(三)安全销的链子应 有足够强度,且与安全销尾部呈封装连接。(四)安全销链子不得随意加长。 报警装置:封装式的生产线内外应加报警装置,如:喷漆室 24

安全警示标志:危险部位要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员工随时注意 (一)输送机械的防护罩(网)应完好,无变形和破损,跨越地面通道或人员上方应装设护网(板)。 (二)带式输送机:皮带轮和导轮处应加防护罩或在离挤压点大于1070mm处封闭起来 (三)辊式输送机:交替驱动辊轮的相邻轮间应设防护罩,转弯处应设置安全挡板。 (四)悬挂输送机:牵引链条的啮合节距增大量不超过5%;跨越地面通道或人员上方应装设护网(板),且牢固、屏护可靠。 (五)2m以下旋转部件的外露部分必须加设防护罩(网),防护罩(网)应完好,无变形和破损。 (六)翻转机构的锁紧限位装置牢固可靠,安全有效 (七)架体具有足够的强度,焊接牢固,基础坚实,紧固件有防振动措施。 (八) 锁紧限位装置牢固可靠,安全有效。 机械化生产线 (九)回转区周围1.5米处应设置防护栏(链),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十)连锁开关、过卷扬限位开关、紧急断电开关、行程限制器、缓冲器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 、牢固灵活 、准确有效。 (十一)控制台和装配线上间隔适当距离(不宜超过20M),应设醒目急停开关,开线、停线、急停有明显指示信号 (十二)各操控开关(按钮)、限位开关和控制系统动作灵敏可靠,声、光、仪表信号指示准确。 (十三) 控制台、链式装配线上的适当间隔距离点(不宜超过20M)及操作点应设醒目急停开关,开线、停线、急停有明显指示信号。 (十四)运转小车定位准确、夹紧牢固,料架(箱、斗)结构合理,放置平稳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运转小车应执行定置管理,且定位准确、夹紧牢固、转向灵活,外观完整、无缺损件。 (十五)料架(箱、斗)结构合理,焊接牢固,无变形。 50.3.8.3 运转小车和料架(箱、斗)的摆放参见第四章第3节“车间环境”部分。 (十六)过桥的扶手稳固,踏脚高度合理,平台防滑可靠 25

(十七)人员需要横穿跨越的地段应设置过桥。 (十八)过桥平台应铺设大于4mm厚的花纹钢板或经过防滑处理的钢板。 (十九)地沟入口盖板完好、无变形,沟内清洁、无障碍物,且不允许有积水、积油。 (二十)机械化生产线内的如防护网、罩、起重机械、风动工具、电动工具、梯台等设备设施安照相关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检查。 涂装作业场所特定要求: (1) 作业场所有良好的通风,自然通风应保证操作者在上风侧和避免有害气体的积存。 (2) 在喷漆点、喷漆室以及密闭空间内进行涂装作业时,设置效果明显的机械通风装置。 (3)作业场所油漆堆放贮存量不超过一个班的用量,固定式小型调漆室存量不得超过三日用量。桶盖应随时拧紧或盖紧,防止可燃气体逸散。 (4) 作业场所按规定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室外有消火栓、消防水枪、水带、开启工具等。 (5) 在涂装作业场所的入口处及其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在车间的局部或临时喷涂涂装车间 点,应有黄、黑色围栏或警示线,并悬挂明显安全标志和禁烟标志。 (6) 涂漆作业场所与其它作业场所应有隔离措施,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定。 (7) 调料、废料无泄漏 , 喷漆室、调漆间的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 备,或覆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地面无残留漆料和调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安全要求: (一)涂装施工场所,禁止吸烟和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燃之物。 (二)涂装车间需动火检修焊接时,必须先办理动火批准手续,批准后应停止涂装作业。动火前应先将作业场地30米以内的漆垢及各种可燃物质清扫干净,漆桶、漆槽要加盖密封,其空气中有机溶剂蒸汽浓度不得超过爆炸下限的1/3,以防动火时引起火灾。 (三)喷涂车间必须设置强力通风设备,自然通风条件要好。调漆房、喷漆室以及烘干室,除应设局部通风外,还应随时测定混合气体浓度,以防达到危险极限。如有火灾危险,立 26

即关闭通风设备。 (四)涂装车间除了进行生产直接需要的材料外,不得积存大量易燃及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五)涂装车间、调漆房、烘干炉等的门窗应一律向外开启。 电器设施防爆要求 (1) 涂装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应达到防爆要求。喷漆室的内部及其配套的排风系统均为1区爆炸危险场所;与喷漆室开敞面以外垂直和水平距离3m以外的空间为2 区爆炸危险场所。凡属布置在以上区域的电动机,电器和其他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其相应的电气防爆安全技术与管理的规定。 (2) 小型涂装作业与其它作业同在一个车间内,如果喷漆作业点在自然通风或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械通风可靠情况下,6m以外的电器可不防爆。 (3) 喷漆室内所有可导电部分,如:排风管道、送风管道和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 必须具有可靠的电气接地,并形成等电位。封闭式喷漆间应有自动报警或抑爆系统。 (4) 静电喷漆室内所有金属部件、构件都应可靠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 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带电体的带电区对地的总泄漏电阻值不大于1×10Ω。采用手工静电喷漆设备的静电喷漆室地面应铺设导电面层,其电阻值不大于1×10Ω。 电气防火措施:(一)喷漆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或维修。而且在安装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止喷涂作业,并将油漆和稀料等易燃品搬到安全地方,用非燃材料盖严,以免电气火花引起火灾。 (二)涂装车间内的电气设备和照明装置,必须是防爆型的,如通风机应用防爆型电机,68 27

风机叶轮应是有色金属,以免黑色金属受碰撞后产生火花引起火灾。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三)凡是喷漆设备,如喷漆柜、引风机、喷机、输送链等,均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各种送电闸刀、配电盘、断路器等,最好安装在室外和安全地点。在静电喷漆中,为确保防火安全,电压不得高于8万伏以上,喷枪或喷盘与钢桶距离不得少于250毫米,以免电压过高或喷距太近产生放电,电火引起火灾。 (一)严禁使用有电阻丝外露的电热元件,应用蒸气、热风、远红外电热元件等进行烘干。若采用红外灯烘干时,应将红外线灯固定在壁龛内,外面要加玻璃罩保护。以防漏电,造成火灾。(二)烘干钢桶时,喷漆室应距离烘干炉稍远一些,不要急于进入烘干炉,以防刚喷好的漆中的大部分溶剂的蒸气散布在烘干炉内,遇高温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三)在烘干炉中烘烤钢桶时,必须开动通风机,以使溶剂蒸气不致积聚在炉内而达到爆 炸极限浓度。如果烘干炉无通风设备时,可延长进炉前的炉外晾放时间,使溶剂充分挥发。 (四)较长的自动烘干炉,应在其顶部装设通风管,并在适当位置装设防爆门。以供发生事故时起到泄压作用,也利于及时排除炉内故障。 (五)应控制烘炉温度不得高于该漆中溶剂的自然点,以防引起自燃。 油漆贮存防火措施:(一)油漆和溶剂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隔热、无阳光直射的库房里。库房的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不得与普通物资混存。 (二)贮存库房30米内不许动用明火,不许吸烟,并应张贴“严禁烟火”的标志。 (三)贮存库内必须搭设木架,漆桶放在木架上,保证稳固,严禁漆桶倒垛碰撞,产生火星引起火灾。 以免倒垛发生事故。 (五)油漆库房门前,不得堆放浸有油漆的棉纱、破布等可燃性物品,以免积压过久产生热度或遇电火、雷火等造成火灾。 (四)油漆进库存放时,要轻搬轻放,人工堆码不宜超过1.8米,机械堆码可适当高一些, 28

消防措施:(一)涂装车间或油漆库房,应装设自动喷火灭火设备,油漆库应装设降温设备,确保安全。(二)涂漆车间、调漆房、烘干炉、仓库等,必须配置足够量的泡沫、干粉等灭火器、干沙及石棉板等。灭火器应本着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布点。管理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员应懂得防火常识、灭火知识,并能够熟练掌握灭火器。灭火器要经常检查,定期换药。 标准化考评标准》 (三)每个涂装施工人员,应牢记油漆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并具备一定的防火和灭火知识,会熟练使用灭火器和简易的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关闭邻近车间的铁门,并把各种设备的电源切断,立即将火扑灭。必要时应先向有关部门报警,配合灭火。 劳动防护用品 (一)操作旋转机械最忌戴手套,如车床、钻床等要扣紧袖口,不要戴围巾等,在操作旋转机械时一定要做到工作服的“三紧”,即: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不要戴手套、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巾等 (二)工作中戴好护目镜 保险机构要求:(1)破坏式剪切销。这种带剪切销的保险机构是在连接两个轴的部位有两个圆盘,两圆盘靠孔中用销子连接,销子强度小于传动系统中最弱的零件,当设备超负荷传动时,销子首先切断,使被动轴停止转动。 (2)自动保险机构。在机床传动中,摩擦离合器、齿爪式离合器、安全阀、脱落蜗杆等通用机械 现场管理 已成为机床本身的传动部件。一般情况下,这些机构随机床正常工作,当由于某种原因机车铣刨床出现过载时,这些保险机构就会由于摩擦力不足而打滑,使动力中断传输,被动轴停止磨镗钻转动。当负荷恢复正常时,能自动复位。 锯 制动机构要求:在大批量生产中多使用气动或液压夹具,由于工作紧张,往往发生夹具未《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夹紧工件即开车加工,以致工件飞出而造成事故。 自动停车机构要求:自动停车机构的主要作用是在机床受到阻碍或在预定位置碰到挡块时,有关部件能自动停止运动。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标准化考评标准》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互锁机构要求:互锁机构是一种更完善的安全装置,能直接防止操作失误而引起的伤害。 29

现场设备管理 设施 通用机械

机械的安全要求和措施要求:(一)可能触及到的外露部分应尽量平整、光滑,不应有可能导致刺伤或划伤人员的尖棱、尖角、凸出部分和开口。(二) 溜板纵向运动应设有可靠的限位装置。 (三)机床飞轮应采取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在运动中不会因其松脱、甩出及缠绕而出现危险。 (四)外露带和带轮应设置防护罩。应在遮蔽危险部位的防护罩内表面、挂轮箱内表面涂上安全色,以提醒操作、调整和维护人员注意危险的存在。 (五)因位置原因,在运动中可能造成缠绕危险的花键轴、丝杠应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控制系统不应有导致危险情况的出现。 GB/T 16755—1997《机械(七) 电力偶然中断,不应给人员造成危险;电力重新恢复后,机床不应自行起动。 安全 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八) 按钮、指示灯、开关等控制器件的位置应确保操作时不会引起误操作和附加的危述规则》 险。 (九)控制器件应清晰可辨,易于区别,必要时应设置表示其功能或用途的标志。 (十)在每个“起动”控制器件附近应设置一个“停止”控制器件。在每个操作位置应设置一个紧急停止控制器件,紧急停止控制器件的动作不应影响保护操作者或机床装置的功能。 (十二)冷却系统应能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十三)机床应能有效地回收冷却液,应设置防止冷却液飞溅的防护挡板。 (十四)应设置防止切屑飞溅的防护挡板。 (十五)冷却液喷嘴应能方便、安全、可靠地固定在所需位置上。 30

(一)金属切削机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选装防护罩、盖、栏: ⑴距操作者站立地面高度≤2m处有外露的传动部位; ⑵旋转部位的键、销、楔等突出≥3mm的部位; ⑶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⑷产生射线(超声波除外)或弧光的部位; ⑸高于地面≥0.7m的操作平台或需巡视设备的平台; ⑹易伤人的机床运动部位(如龙门刨床两端); ⑺悬挂输送机跨越通道的下部; 车铣刨 ⑻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设围栏与标志); 磨镗钻 ⑼超出主轴后端300mm以上的工件;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锯 ⑽机床周围的减振沟、电缆沟、地下油槽、切屑坑等; 标准化考评标准》 ⑾其它需用罩、盖、栏隔离的危险部位。 (二) 防护罩、盖、栏、网的符合要求 (三) 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四)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四) 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五)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六) 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七)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 (八)清屑工具应和机床大小及切屑形状与长短相匹配,操作时在机旁随手可用。 31

(一) 磨床:砂轮片的特性应符合磨床的工艺要求,砂轮外观、内孔、表面、安装、软垫、磨损极限等要求,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二)车床: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 (三)插床: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且应封闭于机床内。工作台纵向移动至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对可能进入此区间的人体不会产生挤压危险。 (四) 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 (五) 卧式带锯床的锯轮和带锯条运动部分应用防护罩盖住,锯轮护罩与导向装置间的车铣刨

磨镗钻锯 加工区域用可调式加工区护罩进行防护。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六)立式带锯床的加工区护罩应能调整得与工件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即尽可能靠近工件。标准化考评标准》 工作台上所使用的盖条(或垫块),应保证切削刀具两侧的间隙不大于3mm。 (七)圆锯床的安全罩或挡板的设计应与圆锯片外露部分相适应,以使操作者不受飞溅锯屑的伤害;其位置应尽可能靠近最前使用位置。 (八)弓锯床应根据需要设置加工区挡板。锯弓臂上应提供明显标记,以标明锯条的正确安装方法。 (九)加工中心:加工区域周边应有固定、可调式防护装置或压敏防护装置。 (十)使用机床主轴给刀库装刀时,当手动将刀具传递给主轴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触及换刀的控制装置。 离合器要求:(一)刚性离合器的转键、键柄和直键无裂纹; (二)操纵器的杆件、销钉或弹簧无裂纹、折断; 现场设备管理 设施 通用机械 冲、剪、压机械 (三)离合器安装紧固,动作可靠,没有连冲; (四)滑块从上死点至上死点25毫米处行程范围内需要制动时,离合器应对滑块制动。 (一)制动器与离合器必须相互协调与连锁,开机时动器先松闸,离合器稍滞后再结合; GB13887—2008《冷冲压安(二)连锁应准确、紧固,工作稳定、协调; 全规程》5.2.3.15 (三)行程限位装置、控制装置正确,动作灵敏有效。 GB13887—2008《冷冲压安全规程》5.2.3.14 32

紧停装置要求:(一)大型冲压机械前后都应安装急停按钮,位置在人手可迅速触及的地方; (二)剪板机剪板长度大于2500毫米时,两侧应安装紧停装置; (三)紧停装置应有红色标记。 脚踏开关要求:(一)外露在工作台面的脚踏开关,只要有物体撞压可能的,应在开关上部和两侧装设防护罩; (二)剪板机脚踏杠在整个长度上应装设防护罩; (三)脚踏开关的踏面应用防滑的花纹钢板制作; (四)防护罩有足够的强度,无棱角毛边,便于开关检修。 机床接地保护要求:冲、剪、压、钻机械的金属结构件、电机、变压器、穿线金属管等都 《用电安全导则》第4.16应有接地保护。 安全防护附件要求:(一)必须采取各种安全措施,确保在滑块下落时,操作者任何部位不可能进入作业危险区; (二)使用双按钮之间的内侧距离必须大于25厘米。 砂轮机安装的地点 多台砂轮机应安装在专用的砂轮机房内。

其他机械 砂轮机 砂轮机的开口方向应尽可能朝墙,不能正对着人行通道或附近有设备及操作的人员。 如果砂轮机已经安装在设备附近或通道旁,在距砂轮机开口处1-1.5m处应设置高1.8m金属网加以屏障隔离。 砂轮机不得安装在有腐蚀性气体或易燃易爆场所。 GB4674-2009《麿削机械安全规程》 条 GB13887—2008《冷冲压安全规程》 GB8196-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JB8781-1998《剪板机安全技术要求》5.2.6 GB13887—2008《冷冲压安全规程》5.2.3.5 33

砂轮机的防护罩 砂轮机的防护罩要有足够的强度(一般钢板厚度为1.5-3.0mm)和有效的遮盖面。悬挂式或切割砂轮机最大开口角度≤180°;台式和落地式砂轮机,最大开口角度≤125°,在砂轮主轴中心线水平面以上开口角度≤65°。 防护罩安装要牢固,防止因砂轮高速旋转松动、脱落。 防护罩与砂轮之间的间隙要匹配。新砂轮与罩壳板正面间隙应为20-30mm,罩壳板的侧面与砂轮间隙为10-15mm。 挡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宽度应大于防护罩外圆部分宽度,应能够随砂轮的磨损,而调节与砂轮圆周表面的间隙,两者之间间隙≤6mm。 砂轮必须完好无裂纹、无损伤。 禁止用受潮、受冻的砂轮。 选用橡胶结合剂的砂轮不许接触油类,树脂结合剂的砂轮不许接触碱类物质。 不准使用存放超过安全期的砂轮。 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法兰盘应无磨损、变曲、不平、裂纹、有足够的刚性不准使用铸铁法兰盘。左右的法兰盘直径和压紧宽度的尺寸必须相等。压紧面上紧固后必须保持平整和均匀接触。砂轮与法兰盘之间必须衬有柔性材料软垫(如石棉、橡胶板、纸板、毛毡、皮革等),其厚度为1-2mm,直径应比法兰盘外径大2-3mm,以消除砂轮表面的不平度,增加法兰盘与砂轮的接触面。。 托架安装牢固可调,托架位置应能随砂轮磨损及时调整间隙,间隙应≤3mm。托架靠近砂轮一侧的边棱应无凹陷、缺角。托架台面的高度比砂轮主轴中心线应等高或略高于砂轮中心水平面10mm。。 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应无明显的径向跳动。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34

现场设备管理 设施 其他机械

接地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电源线、电源插头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软线。与电源联接,应采用开关、插头座。严禁用《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第导线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电源线上使用。 88条 手持电《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动工具、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记录。 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移动电规程》第6.3条 气设备 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用电安全导则》第4.16的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条 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用电安全导则》第4.25条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焊机外壳防漏电保护要求:(一)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电焊机 好,并定期检查; (二)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三)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注意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绝缘电阻要求:(一)焊接变压器一、二次绕组、绕组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GB8118-87) 兆欧; (二)每半年应对焊机绝缘电阻遥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电焊机 焊机一次线使用要求:(一)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 (二)一次线不得在地面拖拽使用,不得在地面跨越通道使用; (三)电焊机应接在专用开关上使用,不得与其它设备共用一个开关; (四)在高处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35

焊机二次线使用要求:(一)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 (二)二次线接头不超过3个; (三)二次线截面选用正确,避免长期过载使用造成绝缘老化; (四)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焊机使用场所要求:(一)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二)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雨、雪、雾天,无防护措施不准作业; (三)焊机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四)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防护服、面罩(护镜)、电焊手套。 炊事机械 旋转部位要求:防护要求(一)炊事机械的传动部位的皮带轮、齿轮、链轮与链条、联轴器等,应加防护罩或防护盖,不便安装的应加设防护栏; (二)防护罩、盖和栏完好可靠,强度符合要求。 电气部分要求:(一)炊事机械的金属外壳、电动机外壳的PE线均应可靠; (二)电源线最好穿管敷设,若采用橡胶电缆时,应敷设在无浸泡、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三)线路不得有接头、破损、老化或过载; 现场设备管理 设施 其他机械 炊事机(四)随机配备的电气箱柜应符合要求 械 控制开关要求:(一)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不得几台设备共用一个开关或用距离较远的闸刀控制; (二)有尘、水可能进入的按钮开关应有防护装置,且不防碍操作。 搅拌、合面机要求:(一)应加盖密封,容器盖应采用规定的材料制作; (二)必须安装机盖联锁安全装置,联锁开关应固定在机器本体上,启盖应即刻断电。 《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IEC 60335-2-64-2002) 36

绞肉、绞菜机要求:(一)加料口护手装置应保证操作人员手指不能触及刀口或螺旋部位,加料口较大的其高度应适当增加,否则应设小口径加料托盘; (二)护手装置、加高的加料口和加料托盘应用耐腐蚀的材料制作,具有足够的强度,与加料口连接固定,应能翻转清洗; (三)应配备送料的辅助工具。 压面机要求:(一)轧辊应便于装拆,调整灵活、定位可靠; (二)加料处应有防护装置,防止手指伸入; (三)备有专用刮面板,不得用手推、刮面粉。 消防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3条 安全 消防设施与器材 用电安全 绝缘胶垫铺设 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现场用电配电室 不低于400mm 的挡板 应急照明灯具 门窗的要求 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 的挡板。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5.6条 管理 安全 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 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通往室外的窗应装有纱窗。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4.1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8.3条 37

各种安全用具首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定期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用具不应超期使用。 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绝缘拉杆、绝缘挡板、绝缘罩、绝缘夹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年一次,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核相器电阻管、绝缘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具有架空进出线的变配电室应备有登高工具,如:(安全带、脚扣、升降板、紧线器、竹安全用(木)梯、尼龙绳等),除每年试验检查一次外,每次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 具管理 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绝缘拉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 (二) 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绝缘靴不应代替一般雨靴使用,绝缘工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 (三) 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伤; (四) 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并将匣放在干燥的地方; (五) 安全用具不允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 (六) 安全用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 使用安禁止类:禁止合闸、禁止攀登、高压危险;警告类:止步、高压危险;准许类:从此上下、《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6.1条 第6.8.1条 第 6.8.4条 第7.1条 第7.3条 变配电室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设备间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禁《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 应有防止小动物的安全措施。 业。 当需要进入设备区时,应有值班人员监护。 主控制室、高压配电室不应带入食物及储放粮食,值班室不应设置、使用寝具、灶具,并《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资格,方可上岗作《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非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变配电室时,应经值班人员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全标志 在此工作。 变配电现场用电管理 安全 室、值班室要求 持证上岗 门禁管理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8.5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8.3条 38

《配电柜、成套控制柜(屏、金属框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4.1.2条 箱盘内开关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按设计要求。 《配电柜、成套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4.2.7.2条 架接地 器的可开启门与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线编织铜线连接,作好标识。 漏电保护是否齐全、灵配电箱、柜 敏可靠、检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动作记录。 定期自安装和运行》第7.1条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必须定期操作实验按钮,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雷击《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应增加实验次数。 安装和运行》第7.2条 配电箱、柜1米范围内不应有物品遮挡 一般环电气线路敷设 境下布线 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1.8m时,应穿管保护。 (一)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防漏电保护接地 现场用电固定用电设备 管理 安全 地 保护接(二)PE线若明设时,应选用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铜芯线,不得使用铝芯线 平方毫米的铝芯线 (四)PE线不得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 GB19517-2004《国家电气设条 (三)PE线若随穿线管接入设备本体时,应选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芯线或不小于4备安全技术规范》第2.2.45.2.1条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用电安全导则》第4.8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条 39

(五)明设的应沿管道或设备外壳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 (六)PE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 接地、漏电保护插座 装置 使用要求 使用期限 临时线 漏电保护装置 线路敷设 漏电安全要求 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座。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不应从带插座灯头上引接电源供给电器。 临时线路使用必须经过审批,一般使用期限为过15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安装和运行》第4.5条 《用电安全导则》第4.8条 《用电安全导则》第4.2条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5 条 20条 《潮湿作业场所用电》(GB3787-93) 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装置设置及安装规范,室内不低于2.5m ,室外不低于4.5m,道路上《电气安全管理规程》第方不低于6m。 设备末端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一)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用二类或三类工具(二)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三)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潮湿作业场所用电 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四)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 (五)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规定的数值(六)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七)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 《潮湿作业场所用电》(GB3787-93) 劳动防护用品 潮湿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40

安全电压等级 我国规定42伏、36伏、24伏、12伏、6伏为安全电压的额定值。 (一)手提式照明使用36伏(二)危险环境携带式电动工具使用36伏(三)金属容器内使用24伏(四)室内灯具离地面低于2.4m,手持照明灯具,一般潮湿作业场所(地下室、安全电压使用 现场使用 潮湿室内、潮湿楼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有高温、导电灰尘等)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五)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 (六)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导电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等,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安全电压标准》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一) 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分类,分区、分库存放; (二)爆炸物品、自身能形成爆炸的危险品、腐蚀性物品应单独存放; (三)相互接触或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不能同库存放; (四)灭火方式不同的物质不得同库存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5条 现场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危险化学品存放 理 (五)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6条 不得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中存放。 (六)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 (七)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八)电气设施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 (九)按危险化学品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十)库内有应急预案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用电 开关、灯具、线路、用电设施均应符合防爆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17条 41

(一)作业现场不得储存、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废料及时从现场清理。 (二)物品堆放整齐、稳固,垛底与垛高之比为1:2的前提下,高度不超过2米,易挥发可燃物品桶盖随时拧紧盖严。 (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用品现场存量最好不得超过为1个班的用量。 (四)通道保持畅通,出、入口处不得堆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有限空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五)作业区域应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保持通风良好。 不得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在现场积存。 (六)封闭式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必须安装自动报警或抑爆系统。 (七)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区域内所有金属部件、构件都应可靠接地。 GB14444-2006《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第5.2条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3723-1999)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第4.4.1.1条(GB14443-2007)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作业场所 现场管理 (八)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不得从事动火作业,严禁人员吸烟。 第6.1.5条(GB14444-200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6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九)专人管理,并有防潮防雨淋设施。 (十)凡是产生有毒物的作业场所应设有稀释水源,且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 (十一)危险化学品作业现场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且完好、有效 (十二)危险化学品的废料及容器统一回收,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42

(十三)危险化学品作业现场,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安全标志 安全条件 防静电装置 生产工艺 生产设备 生产布局 设置安全标志。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安全标志》(GB2894-1996) (一)现场应设安全警示标志; (二)现场应有安全告示牌,安全告示牌中要标明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操作要点、应急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案; (三)现场能获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第16条 劳动保护条例》第1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 劳动保护条例》第1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职业危害特性,设置通风、排毒、除尘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作业场防《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达到GBZ2.1/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劳动保护条例》第11条治法》第24条 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有毒有害物质采取通风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粉尘、有毒有通风净化 害物质浓度。如锯、刨、铣、磨床、砂轮机等生产设备的产尘部位,应设局部排风除尘装置;喷漆作业;焊接作业;除锈或清除旧漆作业;粉末静电喷涂作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11条治法》第24条 标准化考评标准》 应优先采用职业危害小的技术和工艺,积极使用无毒或低毒原(辅)料,以无毒代替有毒、《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以低毒代替高毒。 应优先采用自动化高、噪声低的生产设备,加强密闭,减少职业危害。 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做到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隔离。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 职业卫生现场现场管理 作业环境 安全 43

危害源隔离 公告栏 警示标示 作业卫生 容易造成职业危害的工序应隔离设置。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11条 防治法》第22条 防治法》第22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11条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要求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劳动者不得在毒物作业区饮水、进食和休息。 应在可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和设备上,按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作业审批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GB8958-2006,5.3.10;《北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第12条 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第一项;《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5.1.1;6.2;《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第5条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现场管理 先检测,后作业 员进入有限空间。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现场安全 危害评估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GB8958-2006,5.1.2;《北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第6条 44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通风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GB8958-2006,5.3.2;《北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第7条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呼吸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GB8958-2006,5.3.3;《北面具。 (一)厂区内实行定置管理:厂区有定置图,对各类厂房建筑、物料堆放点、交通道路等应注明。 (二)厂区内按照定置管理的要求实现定置摆放,厂区内无杂物、无图物不符等状况相符。 厂区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划 (三)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定点存放,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 标准化考评标准》 (四)危险固体废料应有专门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防渗漏措施,且符合按国家规定妥善处理。 场所环境 (五)厂区大门开关灵活、方便,迅速,无卡死现象。 厂区内环境 (一)厂区双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5米,单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米,且为环形。 (二)路面排水良好,路面平整,无台阶、无坑沟,盖板齐全,坡度适当。 (三)厂区主干道在平原地区应小于6度,山区应小于8度 厂区道(四)厂区大门、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厂区内危险路段的车速应限制在《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路 每小时5公里;人员稠密地段、下坡路、转弯路、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其它路段限速每小标准化考评标准》 时15公里,并设置限速标志。 (五)交叉路口若有视线盲区,应设立反光镜,反光镜无破损,角度和高度应便于观察道路盲区。 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第9条 现场管理 45

(六)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流线,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米,分流线清晰,宽度大于10厘米。 (一)利用主干道堆放物品或作为停车位置,应有划线标志,通行部分宽度必须不小于5米。 主干道占到道率 (二)不得在转弯处或道路两侧堆放物品或停置车辆。 (三)道路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四)厂区主干道占道率应小于道路长度的5%。 (五)不得将厂区主干道横向全部堵死。 照明要(一)照明灯布置合理,无照明盲区。 求 (二)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 (一)室外消防栓应合理配置,低压消防栓布置间距不超过120米,应沿道路两侧和路口现场管理 设置,消防栓距路面边不超过2米,距建筑物外墙不小于5米。 消防设施 (二)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其1米范围内无障碍物。 (三)手提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符合规定。 (四)所有消防器材应完好,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周围高压线 (一)搬运、安装、其他一些作业和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二)厂房的装修、维修、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防水等和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三)高压线下严禁码放物品材料和有建筑物。 (一)车间通道根据生产要求,宽度标准如下:通道只行人通行,宽度不小于1米;通过通道宽电瓶车、叉车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通行汽车的车间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如度要求 有铁路线,车间通道,宽度应不小于5米。 车间作业环境 况 (二)通道线应明显清晰,宽度不小于10厘米。 路面状(一)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 (二)路面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通道占(一)任何堆放在通道标记线内和压住安全通道标记线的物件,都判定为占道。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业标准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46

道率 (二)车间占道率应低于5%。 (三)不得有物件将通道横向全部堵死。 悬挂物(一)车行道上方的悬挂物高度不小于4米,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不小于2.5米。 防护 (二)悬挂应牢固可靠。 (一)车间内实行定置摆放,有定置图,图物相符 (二)工位器具、物料箱等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作业区物品,危险部位影身安全标志。 域状况 (三)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四)地面无积油、积水或垃圾杂物等 (五)脚踏板完好,牢固且防滑。 车间采现场管理 光 车间厂房、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的照明灯具完好率100% 车间消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 防设施 消防器材和防火部位设置明显标志,消防器材前1米内禁止摆放物品 设备设施布局 设备设施与墙、柱之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或安全隔离。 高于2米的运输线应有牢固的防护罩(网),低于2米运输线的起落两侧应加设护栏,高1.05米 (一)仓库通道的宽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车行道宽度不小于3.5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通道要米。 求 仓库要求 库房采(二)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三)占道率应小于5% (一)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凡有易燃物的应采取防爆措施。 《国家储备仓库安全保卫规范化管理与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及设施强制性条 光要求 (二)库房内不得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47

文》 (一)库房内不得存在使用临时线。 电气部分 (二)库房内敷设的电气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 (三)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 (四)甲、乙类物品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安装防爆型电气装置,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仓库,不得使用碘钨灯或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消防设施 (一)防火制度、消防设施标志、防火标志齐全。 (二)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三)防火通道畅通,无封死、堵塞及占道现象。 以下仓库应安装火灾报警装置: 报警装置 1、甲、乙、丙类物品储备库; 2、专业性仓库; 3、大型物资仓库; 4、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仓库。 仓库应有定置图,现场定置区域线清晰,图物相符;物品分类摆放,数量和区域不超限。 物品储《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存 物品存放平稳,便于移动,不超高垛放 标准化考评标准》 物品存放区与墙、梁、柱距,以及物品间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一)物品包装应牢固,不得有严重破损、残缺、变形、物品变质、分解等现象。 物品包装要求 (二)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应严密,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 从业特种作业人员持人员证上岗 《国家储备仓库安全保卫规范化管理与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及设施强制性条文》 《国家储备仓库安全保卫规范化管理与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及设施强制性条文》 《国家储备仓库安全保卫规范化管理与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及设施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8

操作行为 “三违”行为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个人防护用品佩戴 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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