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敷设要求
D级 二级、三级 所有截面 D级
12、用于重要的木结构公共建筑的电源主干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13、用于特级、一级场所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主干线路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14、用于消防控制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号传输线路、消防广播线路和消防电话线路等,以下列方式选用电线:(1)
电线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暗敷时,可采用阻燃电线; (2)
电线管穿金属管明敷时,应采用耐火电线; (3)
电线在金属线槽内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线; (4)
电线在耐火金属线槽内明敷或穿涂有防火涂料的金属管时,可采用阻燃电线。
15、由变配电所(或总配电室)引至消防设备的电源主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但在特级、一级场所宜用矿物绝缘电缆。
16、双电源自切箱引至消防设备控制箱及由消防设备控制箱引至消防设备等分支线路,应采取下列方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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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穿管敷设时,应采用耐火电线,但明敷设应采用金属管;(2)
电线在金属线槽内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线;(3)
电缆在电缆桥架1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缆;(4)
电缆采用支架或沿墙明敷时,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17、消防设备配电电源线路符合本规程
13、7、2、15~16时,其供电系统采用下列方式:(1)
建筑物的供电电源负荷等级不小于二级时,其消防泵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切的方式;(2)
消防控制中心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切的方式,消防值班室的供电电源可由设置在楼层的双电源自切箱单回路供电; (3)
消防电梯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切的方式,双电源应有变配电所(或总配电间)专线供电。当该楼层内有其他消防设备时,其电源可由消防电梯电源的双电源末端自切箱单回路放射式供电; (4)
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供电系统应按照要求设计施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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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同一楼层的排烟风机、正压风机、防火卷帘、消防排水泵等设备,其供电电源可由本楼层的双电源自切箱单回路供电; (6)
特级、一级场所(住宅除外)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供电电源,可采用每三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二级、三级场所(住宅除外)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采用每五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 (7)
超高层住宅的消防疏散照明、应急照明及公共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采用每五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其他住宅的消防疏散照明、应急照明及公共照明的供电系统可按设计要求施工。
13、7、3 防火电线电缆的敷设1、应对电缆桥架和电缆井道采取有效的防火封堵或分隔措施。
2、电线电缆敷设在有防火封堵或分隔措施的通道中,应考虑防火封堵或分隔措施对电缆载流量的影响。
3、电力电线电缆在电缆桥架敷设时,应考虑散热的需要,不宜在耐火金属线槽内敷设。
4、电力电线电缆与非电力电线电缆宜分开敷设,如需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时,宜采取隔离措施。
5、阻燃电线电缆和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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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引至消防设备的二路电源线路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
7、敷设在同一电缆桥架的电缆,当非金属材料容量大于14L/m时,宜采取隔离措施。
8、电缆在垂直井道内敷设时,宜采用电缆梯架。
9、电线电缆在吊顶或或地板内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或金属托架。
10、 电线明敷时,在特级、一级场所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在二级场所宜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11、 电线暗敷时,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敷设,并应敷设在不燃体结构内。消防设备线路暗敷时,尚应满足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的要求。
12、 矿物绝缘电缆可采用支架或沿墙明敷。
13、 电缆在下列情况下敷设时,应采取封堵措施: (1)
电缆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 (2)
电缆沿竖井垂直敷设穿越楼板处,超高层建筑应每层进行封堵,其他建筑可每隔2~3层进行封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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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间的隔墙处; (4)
穿越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隔墙处; (5)
穿越建筑物的外墙处; (6)
至建筑物入口处,或至配电间、控制室的沟道入口处; (7)
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
14、 电缆防火封堵,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防火胶泥、耐火隔板、填料阻火包、防火帽等方式方法。
15、 电缆防火封堵的构成方式和方法,应满足按等效工程条件下标准试验的耐火极限。
16、 防火电线电缆施工工艺方法,应按本规程12章、13章、14章、15章、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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