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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论文

2021-04-13 来源:步旅网


药事管理与法规论文

摘要:通过从CFDA曝光栏内一个事件内容的简要分析,从“药事管理与法规”角度深入理解阐述事件发生的原因,探讨我国药事管理与法规的不足或有待改进的地方,并对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药事管理;微商;假药;法律法规。

1.案例:

湖南娄底破获上亿元假减肥药案

2017年8月29日,娄底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破获特大制售有毒有害假减肥药案。娄底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王成良介绍,这起案件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涉案金额上亿元。目前,涉案的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

2016年下半年,娄底市公安局接到阿里巴巴平台线索称,怀疑一款名为“小绿”的减肥药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警方随即展开侦查。经过数月的卧底侦查,目标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湖南安化县的吴科,其主要采用“微商”售卖的经营方式销往全国。据报道,这个黑作坊一小时能生产1万粒假减肥药,一粒成本不足1毛,却可卖到10元,利润率为9000%,超过贩毒。2017年7月19日,娄底警方将吴科抓获,现场查扣假减肥药胶囊60万粒,其中大部分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据娄底警方初步统计,吴科、张翰累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胶囊近10万盒,按市场价值达3000多万元,加上流通和其他环节,该案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2.原因: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对药物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大,与药品有关的社会问题更是层出不穷,诸如药源性疾病、医药卫生资源的不合理利用、虚假药品广告泛滥、药品购销中的不正当竞争、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等等,这些问题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制约医药产业的迅速发展。网络购物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低门槛、匿名性,致使不少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其间,给消费者辨别带来干扰。人们仅凭商品图文描述和网友评价,受骗上当的事儿屡有发生。这样的问题不仅存在于药品,更普遍存在于各类网购商品中,对消费者财产乃至生命安全造成极大侵害。

目前,从微商、网站等多种电子商务渠道来看,多碍于低门槛、匿名性、终端不确定性,监管难度较大,这也使得互联网成为各类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微信朋友圈营销,不是法外之地。平台作为信息的第一把关人应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

3. 建议:

对于微商或网店经营者,平台应首先严把准入关,应加强对微商资质的审查,对于其销售的商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就应从源头阻断其上架行为。在日常管理中,平台应通过设置关键词屏蔽,及时查看网友反馈,对存在问题的微商店铺进行封号和追查。

对于网络用户,平台应做好信息分类与过滤,通过对广告的特殊标识,帮助消费者准确辨认信息的可靠度,提醒公众多留心眼。

此外,平台应与监管和公安部门实现联动,一旦发现可疑商品及时举报,并综合利用实名制在金融、通讯、互联网等多领域的实施,实现对违规者的精准打击。

总之,只有平台和监管部门共同发力,才能真正给假冒伪劣商品“减肥”。

近年来微商蓬勃发展,交易量和市场份额巨大,但在监管上还相对滞后。微商究竟是不是电商?尚缺乏专门的法律条款明确。这样的监管空白,纵容了不法分子的售假行为。

新兴事物需要有制度层面的约束,才能走上正轨。在朋友圈销售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商家都应经过食药监部门的行政许可。同时,微信平台应制定相关规则,审核商家销售资质。

对微商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涉及多行业、多部门,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药品管理法》正在修订,有关部门可结合当下微商发展实际,将网络售药纳入法律规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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