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我国保险营销的现状和问题
保险营销,是保险企业在充分了解消费者保险需求的基础上,利用险种、费率、保险促销等组合手段去满足顾客需要,从而实现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一种保险经营活动。我国的保险市场不论从市场结构还是专业的经营水平甚至是保险监管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可是,在我国保险市场急需完善的情况下,保险营销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当前我国保险营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销售渠道单一,中介不发达。个人代理与团险业务员和行业代理占据主导,而经纪、直销等渠道所占份额不足,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中介不发达较严重的影响了保险业的营销市场的开发。
(二)适应新形势的营销手段不足。传统的“上门拜访”和“转介绍”等营销模式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需要立体式、多层次的营销方式来填补空白,使市场营销取得新的突破。在开发新市场,创新需求方面没有注意地区、险种和服务的差异,保险营销没有因地、因人、因险种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保险企业实行人海战术,通过大比例提成的方法来刺激营销员的工作积极性,短期内似乎见效很快,能迅速带来保费的增长,但却是以付出客户和企业自身利益为代价,长期执行将恶化保险企业经营业绩,导致客户对保险业失去信心,逐渐陷入越重视推销,推销的难度越大的恶性循环之中。
(三)近年来,保险公司在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方面所做的市场调研、市场分析不足,所设计开发的险种不能满足市场需要,为在业务竞争中取得优势,保险公司不断开发新险种,以求吸引更多的客户。但从市场需求来看,这些保险产品的创新思路狭窄,形式单一,同构现象十分严重。这样不仅不能在功能上满足市场的需要,反而会加大民众对保险实质的歪曲理解,不利于保险业的长足发展。
(四)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许多保险企业在招收没有任何风险及其保险知识营销人员后,经过短期的培训,即上岗推销保险。一部分营销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以及保险业的相关知识,致使在推销保险时经常出现各种违规、违法现象,极大地破坏了保险公司的形象。
(五)营销服务意识差。目前大多数市场营销的目标只局限于推销商品,在售后服务、跟踪服务方面重视不够。个别业务员素质低下,严重影响了公司品牌的树立和新市场的开发,柜面人员对待客户和业务员态度冷淡,理赔人员办理速度迟缓,影响了业务员的展业积极性,也损坏了保险公司形象。
二、关于保险营销存在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建立市场调研机制。市场调研就是对公司所面临的某一特定情况有关的数据和发现进行系统的统计、收集、分析和报告,市场调研有助于了解保险公司的计划的可行性,也有助于完善销售、寻找能拓展的领域以及探测来自竞争者的威胁。保险公司可以对产品供需关系及变动过程和趋势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研究,从而制定出更优的营销计划,对客户的需求及影响客户的需求的如文化程度、心理偏好、购买习惯等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制定出适合不同客户的营销计划,吸引更多客户来购买自己的产品,研究自己的竞争者,找出竞争者失败的原因,以避免自己以后犯类似的错误,对自己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进行调查研究。
(二)进行市场细分,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保险公司首先应该进行市场细分,根据不同客户的特点,根据他们的需求、购买力、偏好等方面,将这个巨大不同质的市场划分为小的、具有相似需求、购买行为及偏好也相似的子市场。针对不同子市场的特点,推出不同的适应各个子市场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还可以根据人口因素如性别、年龄、职业、收入、偏好等细分保险市场,应该针对不同客户的消费口味的差异开发不同的险种。
(三)进行保险产品的创新。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虽然不断开发新险种,但是他们具有很大的重复性,具有鲜明个性的险种很少,使得各保险公司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无法构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导致过度竞争和内耗较大,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保险公司要开展更多满足社会需要的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从而扩大了保险公司的发展空间。
(四)提高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加强保险营销员管理是治本之策。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7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新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该规定将保险营销员从资格准人、从业行为管理直至市场退出纳人全程动态的监管,并强化了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以及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体系。该规定第条还明确指出从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保险营销员人手强化保险业的监管,抓住了保险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这就意味着在国内沿用了多年的保险营销模式开始出现转型与变革。《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颁布施行,有利于规范保险服务营销行为,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有利于维护保险营销员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有利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了明令禁止。
(五)树立大营销服务意识。保险公司要重视售后服务和跟踪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柜面人员对待客户和业务员态度热情,理赔人员应该加快办理速度,提高保险公司在投保人心目中的形象。在各保险公司现有客户信息服务网站的基础上,组建一个面对全社会的“保险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一方面可对客户开辟统一受理服务需求的窗口,另一方面也为各成员间交流信息提供了快捷、高效的渠道。各成员在对承保的保额、客户健康状况、风险事故报告等资料有疑问的时候,可以通过此信息平台向其他成员发出查询信息,以互通有无,控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客户则可以向该信息平台发送投诉、理赔等服务需求信息,真正享受快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服务。
(六)品牌营销战略。保险公司要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树立起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保险公司要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强化和巩固顾客对品牌的忠诚,让公司成为客户购买保险的优先选择。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市场调查公司的合作,对客户的保险需求、服务反馈、品牌形象等进行定期调查,实行针对性的产品、服务创新和品牌战略的调整。保险公司要实行全员服务,提高员工对公司品牌的热爱。公司应在创新上投人大量资源,包括管理、产品、渠道等的创新,严格自身的市场行为,赢得同业尊重。
(七)对现行的营销方式进行创新,推行保险网络营销。保险网络营销就是保险公司利用网络技术和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以达到开拓市场,增加盈利为目标的经营过程。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网络进行内部管理,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是直接营销的最新方式,它是一种以互联网作为传播手段,通过对市场的循环营销,满足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需求的过程。
结束语
面对国内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保险市场,在维护好原有营销渠道的同时,保险公司要认清形势,找准定位,提高保险营销水平,建立市场调研机制,对现行的营销方式进行创新,推行保险网络营销品牌营销战略。另外保险公司要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树立起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保险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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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2010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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