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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22-09-12 来源:步旅网
嘉经信技装„2012‟31号文附件

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工业转型升级中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和对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引领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嘉兴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或工业企业为主联合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的技术中心。

第三条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企业技术(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 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项目。

第五条 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品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为本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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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第六条 推进以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管理水平为目的的信息化技术的开发、应用;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国内外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为企业重大问题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组织对重大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的评估认证。

第七条 围绕本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范围广泛的、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科技成果的综合运用能力。根据企业技术发展方向,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八条 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对企业各类工程技术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职工开展技术培训。

第九条 为行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人才、信息、咨询、检测分析等服务,促进行业、区域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业升级。

第三章 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

第十条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1、企业经营者有较强的科技意识,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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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的定位与功能明确,组织机构合理,技术中心的各项任务得到落实;企业技术创新业绩显著。

2、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开发能力在省内同行业中居前列;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成效明显。

3、有技术水平高、熟悉本行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企业拥有工程技术人员数,轻纺行业不少于25人,其他行业不少于35人。技术中心中从事产品研究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占全厂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50%以上;企业在引进、培养、激励人才方面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4、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开发经费有确实保证。财务实行单独列帐(不自负盈亏),所需开发经费纳入企业年度预算计划。企业每年用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支出不得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

5、企业技术中心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必须的设备、检测仪器和场地,技术开发和检测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6、企业重视“产学研”合作,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7、企业依法纳税、近两年经营业绩较好、无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申报认定上一年度完成节能降耗目标。

8、浙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因评价不合格而被撤消的,经企业申请,可自动转为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行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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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的机构必须具有明确的为区域特色经济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性质。同时,可兼有提供各种咨询、市场信息、质量检测、营销服务等一种或多种服务。

2、具备为区域特色经济的相关企业提供新产品设计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与应用,协助企业与相关大专院校开展联合,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为:

①近二年提供技术服务(不含单纯检测服务)的企业不少于5家; ②提供新产品开发与设计、协调产学研合作、组织技术培训等服务不少于20项次(或其中具体参与实施技术性项目不少于5项次);

③经济效益显著的技术服务项目或对所服务的区域特色经济提升作用明显的项目不少于1项(由该项目产生的当年销售收入总和300万元以上,或增加利润总和30万元以上)。

3、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或是受某一具有实力的经济实体支撑,但不为某单一企业服务的机构,中心工作人员10人以上,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

4、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技术攻关的能力。中心有固定的场所,有必要的开发手段,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

5、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保证有持续足够的经费来源,年技术性收入不少于20万元。

6、对已建立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为本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且符合本条2、4、5款条件的可申请转为行业技术中心(不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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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具有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中心称号)。

7、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同一行业只能认定一家市级行业技术中心。

8、浙江省级行业技术中心因评价不合格而被撤消的,经申请,可自动转为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并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的两年内不得申请认定嘉兴市企业技术中心

1、被撤销其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资格的; 2、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3、近二年内企业有偷漏税、重大安全、质量以及环保事故等行为的。

4、申报认定上一年度未完成节能降耗目标。

第四章 技术中心的认定和年度评价

第十三条 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第十四条 认定程序:

1、申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②《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评价表》; ③《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报告》; ④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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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企业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在同行水平等证明材料; ⑥办法中规定的相关附件。

2、申报认定市级行业技术中心,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②《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评价表》; ③《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报告》; ④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⑤5份以上被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及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对行业所起推进提升作用的证明材料。

以上完整材料一套(胶装,不得用塑料夹),另加申请表、评价表、认定报告各三套。同时须报送电子文档一份。申请材料由各地经贸局(经发局)初审合格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嘉兴市经信委。

3、市经信委根据申报单位填写的《评价表》、《认定报告》按市级中心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符合基本要求的提交市级中心认定专家组。

4、由从事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工作的相关专家组成市级中心认定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结合查阅申报材料后形成考察意见。

5、市政府组织召开由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认定组会议。市级中心认定专家组向评审认定组汇报考察意见。评审组成员根据专家组考察意见,对照认定办法及要求各自提出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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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市经信委对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同意票数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拟通过认定为市级技术中心。对拟认定名单在经信委网站上公示七天,同时征求环保、安监部门意见。

7、公示及环保、安监部门无异议的技术中心,报市政府审定后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从认定年度的下一年度开始评价,以后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价。上年度评价为不合格的技术中心第二年起连续评价二次。

1、参加评价的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一般在每年3月上旬前分别按企业技术中心或行业技术中心向当地经贸局(经发局)报送如下评价材料:

①《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评价表》或《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评价表》

②《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或《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③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④行业技术中心另需提供5份以上在评价年度内被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及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对行业所起推进提升作用的证明材料

⑤办法中规定的相关附件。

以上评价材料要求纸质一份(胶装,不得用塑料夹)并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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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对企业填写的评价材料按照本办法对市级技术中心要求进行审核后于3月底前报市经信委技术进步装备处。

3、市经信委将选择部分中心进行实地抽查,在此基础上结合自查表与工作总结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4、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评价实行评分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①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秀。

②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0分之间为合格。

③评价得分低于6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价材料;或报送材料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调整和撤消

1、因企业变更、更名需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更名的,由企业提出更名申请,附工商登记或更名相关材料,经各经贸局(经发局)审核后报嘉兴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核实无误后同意其更名。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资格:连续两次评价为不合格;未按期上报评价材料以及经查证评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企业自行要求撤销。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为推荐认定省级企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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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术中心的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开发的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优先推荐省、市级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以及省级新产品计划。

第十九条 嘉兴市区的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并在下一年度评价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县(市)可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原2006年嘉经贸技装[2006]218号文印发的《嘉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1、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3、《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报告》编写提纲 4、《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报告》编写提纲 5、《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评价表》 6、《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评价表》 7、《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8、《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9、《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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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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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法人代表 业基经济类型 本联系人 情Email 况 技术中心负责人 主要产品名称 中心建设经费 企业资产总值 上年年末数据 所有者权益 固定资产总值 固定资产净值 技术开发费用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号 行业归属 累计已投入: 万元;下一年度预计投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销 售 总 额 利 润 总 额 税 收 总 额 职工总人数 万元 万元 万元 人 在职工程总数: 人 万元 技术人员数 其中技术中心: 人 申请企业(集团)意见 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初审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上年年末数据以企业年报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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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中心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号 行业归属 法人代表 依托单位 基本(或主要联合单位) 情联系人 况 Email 中心负责人 提供技术服务(产 品)的主要内容 中心建设经费 累计已投入: 万元;下一年度预计投入: 万元 营资产总值 万元 业总营业收入 万元 上收其中: 所有者权益 万元 万元 入 纯技术收入 年 年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营业利润 万元 末数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职工总人数 人 据 工程技术 技术开发费用 万元 人 人员数 申请单位意见 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注:上年年末数据以年报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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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概况

1、所有制性质与隶属关系、集团核心层、紧密层企业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企业规模、效益在同行中排名。 3、企业核心技术的自主开发能力及在本行业技术进步中发挥的作用。

4、主要产品技术水平及市场占有率。

5、近三年(含当年预计)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情况 6、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二、技术中心建设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机构建设(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人员配置,研发条件、经费投入、职能分配等)

2、企业技术和产品发展方向、目标定位、与国家产业政策的衔接等及以上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3、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机制、相关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4、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技术研发队伍结构、人才激励与培养等情况。

5、企业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及技术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工作开展情况。

6、企业产学研合作开展情况。

7、下一步技术中心建设规划和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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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报告》编写提纲

一、行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

1、所服务行业概况:中心所服务行业特点、区域范围、主要产品、产量产值、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2、建设的目的意义:行业技术中心建设的目的、对促进该行业转型升级的作用。

3、行业技术中心概况

①中心性质、隶属关系、规模、效益、运作方式。(如有依托或联合单位,描述该单位的概况和技术特长,以及行业技术中心与该单位依托或合作形式);

②中心组织形式、组织架构图、人员配置等情况;

③中心拥有的场所、设备、人才、技术等内外部创新资源情况(包括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形式和合作工作情况);

④经费来源、投入情况及财务建账情况;

⑤中心制度建设及各制度执行情况(如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人才管理与激励、设备管理、对外合作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中心服务内容与工作绩效 1、行业技术服务内容 ①服务的主要形式;

②对所服务行业的技术、产品市场等需求了解途径及研究程度; ③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进、扩散等技术服务及协调情况; ④行业政策信息、技术信息收集研究及利用、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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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为所服务行业开展的产学研、人才培训及外部资源利用情况。 2、工作绩效

①所服务的创新项目(新产品)开发情况、标准、专利等情况;

②所服务的项目效益情况;

③技术服务收入情况及获相关荣誉情况。 (三)下一步建设方向

1、中心发展规划研究和制定情况。 2、下一步目标制定及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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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

技术中心名称:填表日期:

评 价 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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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指 标 名 称 企业资产总值(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实现利润(万元) 职工总数(人) 在册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人) 在册技术中心人员总数(人) 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人员数(人)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技术开发费实际支出(万元) 近二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 技术中心全体人员年收入总额(万元) 技术中心人员最高年收入(元) 企业拥有在册硕士或高级工程师以上人数(人) 引进大专以上人才数(人) 流失大专以上人才数(人) 在开发中周期二年以上的项目(项) 销售收入(万元) 新产品 实现利润万元) 近二年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数(项) 近二年技术信息资料收集量(篇、项) 其中省级以上 近二年列入(备案)省级以上新产品数(只) 其中国家级以上新产品数(只) 近二年县(市、区)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新产品鉴定验收数(项) 其中省级(项) 近二年获县(市、区)以上科技进步奖数(项) 其中省级(项) 企业全部有效专利数(项) 近二年企业授权专利数(项) 其中发明专利(项) 近二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标准(项) 其中主持制订(项) 近二年在进行的产学研项目数(项) 企业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 当年实绩 备 注 附清单,外聘顾问不计入内 附设备清单 附支出清单 附投入清单 附人员姓名,企业经营管理者除外 附资格证书 附项目清单 附:销售的新产品名称 ,计划情况,省级统计三年,企业级统计当年 附项目名称 附所收集的技术信息资料清单 附项目、新产品名称、属那级那类计划和计划编号(重复列入计划的只计一项) 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复印件(封面、鉴定或验收意见和盖章页) 附获奖依据 附有效专利清单 附获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附相关标准复印件 附产学研项目名称及合作单位、合作形式 附认证证书 近二年列入县(市、区)级以上技术创新(科技)项目数(项 ) 注:表中的近二年指评价年度及上年度数据,其余均指评价年度末数据。 — 17 —

附件六:

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

评 价 表

行业技术中心名称: (盖章)

填 表 日 期: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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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指 标 名 称 当年实绩 备 注 1 年未中心资产总值(万元) 2 当年营业收入(万元) 中技术、咨询、项目支持等服务(不含单纯检测业3 其务)收入(万元) 4 当年实现利税(万元) 5 年末职工总数(人) 6 年末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人) 7 8 9 10 拥有硕士或高级工程师以上人数(人) 年未技术开发及检测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开展合作的院校、科研机构数(家) 近二年信息化建设投入(万元) 近二年对外提供产品开发设计、产学研、技术培训等服务项目次数(次) 11 具体参与实施技术性项目(项) 其 中 销售在300万元以上或增加利润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数(项)或提升行业作用明显的项目 12 近二年组织行业有关培训(人次) 13 近二年对外提供技术(不含检测)服务的企业数(家) 14 中心全部有效专利(件) 附人员清单(外聘顾问不计入) 附资格证书 附设备清单 附院校、机构清单 附投入清单 附清单及主要服务项目的合同、协议等佐证材料 申请报告或总结中说明项目和所做的具体工作 附含销售额或利润额的项目清单,或提升行业作用明显的证明 附主要培训内容、人数清单 附企业名单 附有效专利清单 附申请专利清单 附相关标准复印件 附项目、新产品名称和计划编号(重复列入计划的只计一项) 附获奖依据 附认证证书 15 近二年申请专利数(件) 近二年主持或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标准(项) 16 其中主持制订(项) 近二年对外所服务项目列入县(市、区)级以上技 17 术创新(科技)项目数(项 ) 其中省级以上 近二年对外所服务列入(备案)省级以上新产品数 18 (项) 其中国家级以上新产品数(项) 近二年对外所服务获县(市、区)级以上科技进步 19 奖数(项) 其中省级(项) 20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 — 19 —

附件七:

《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一、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制订和实施情况。

二、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组织架构中的地位,中心内部各机构

运行情况,中心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与实施中发挥的作用(立项决策、内外部资源整合、项目管理等)。

三、技术中心制度建设内容与执行情况。

四、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研发条件建设与完善等方面的情况。 五、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关键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发应用情况,资源开发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工艺创新情况、群众性创新活动开展情况等。

六、技术创新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情况。 七、企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情况。 八、技术信息收集和利用情况 九、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 十、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情况。

十一、本年度技术中心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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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一、近二年本地本行业变化情况

中心所服务行业近二年发展情况:主要产品、产量产值、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变化情况、行业技术水平提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行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 1、目前行业技术中心情况

①隶属关系、规模、效益、组织形式、组织架构图、人员配置等情况。

②中心拥有的场所、设备、人才、技术等内外部创新资源情况。 ③中心经费来源、投入情况及财务建账情况。

④中心制度建设及各制度执行情况(如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人才管理与激励、设备管理、对外合作管理等规章制度)。

⑤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形式和合作工作情况 三、中心服务内容与工作绩效 1、行业服务内容 ①服务的主要形式

②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进、扩散等技术服务及协调情况。 ③行业政策信息、技术信息收集研究及利用、服务情况。

④为所服务行业开展的产学研、人才培训及外部资源利用情况。 2、工作绩效

①创新项目(新产品)开发情况、标准、专利等情况。

②所服务的项目效益情况。

③技术服务收入情况及获相关荣誉情况。 (三)下一步建设方向

1、中心发展规划研究和制定情况。 2、下一步目标制定及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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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

指标类别 一、 组 织 与 管 理 25分 二、经费、研开发条件等20分 指 标 名 称 满分 基本 要求 三、 人才与激励 20分 四、 工 作 绩 25、近二年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数(项) 效 26、近二年获县(市、区)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省级×2)(项) 35分 27、近二年企业新增受理或授权专利数 (发明专利×4)(项) 28、企业有效专利数 (发明专利×4)(项) 1、企业技术方向及技术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4 方向明确 2、企业中长期科技项目 2 有 3、组织机构与中心职能 4 合理 4、技术开发费单独建帐 4 ★单独建帐 5、技术创新激励制度 5 建立 6、建立产学研联合体 2 建立 7、近二年产学研合作项目 2 有 8、技术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能力 2 开展 9、建立中试车间 2 建立 10、技术开发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 10 ★≥2% 11、信息化建设投入 1.5 有 12、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3 ★≥150万元 1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占企业资产总值之比 2 ≥2% 14、电子信息技术应用情况 1.5 开展 15、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 4 ≥5% 16、中心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总数比例 4 ★≥50% 17、企业拥有硕士或高级工程师以上人数 2 有 18、中心人员年均收入与企业职工年均收入之比(倍) 4 ≥1.2倍 19、中心人员最高年收入与企业职工年均收入之比(倍) 4 ≥2倍 20、当年大专以上人才引进与流出之比(倍) 2 ≥1.2倍 21、近二年列入(备案)省级以上新产品数(国家级×2) 4 有 22、当年新产品销售率(%) 6 ≥15% 23、当年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全部产品销售利润 4 ≥20% 24、近二年县(市、区)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科技)项目数(省5 有 级×2;国家级×4)(项) 5 5 3 3 100 合 计 加 分 ≥2 有 ≥2 ≥5 近二年县(市、区)级及以上创新类项目、新产品鉴定验收数(省级×2)每项加3分;(累计最高 近二年主持制订国家标准加10分,参与制订国家或主持制订行业标准加6分,参加10分) 与制订行业标准加3分;通过国家认证实验室(中心)每个加3分。 注:表中打“★”的为认定条件 — 22 —

附件十:

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

指标指 标 名 称 满分 基本要求 类别 能胜任开展服一、 1、中心组织形式、机构设置 8 务的基本要求 组织3 良好 与管2、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理 3、中心发展规划 3 制定 (17分) 4、中心职工总数 3 ★10人 6、当年技术性收入(不含检测收入) 10 ★20万元 5 较强 二、 7、协调服务能力 2 有投入 实力8、近二年信息化建设投入 与 9、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3 ★50万元 能力 10、中心工程技术人员数 3 ★5人 (30分) 11、硕士或高级工程师以上人员数 2 1人 12、开展合作的院校、科研机构数 5 2家 13、当年提供技术、产品设计、培训、产学研等服务18 ★20 三、 项目次数(具体参与实施技术性项目×4) 服务14、当年对外提供技术(不含检测)企业数 10 ★5 与 15、经济效益显著或对提升行业作用明显的项目数 15 ★1 绩效 16、中心全部有效专利(发明专利×4) 5 5 (53分) 17、近二年申请专利数(发明专利×4) 5 2 合 计 100 1、近二年服务项目中列入(备案)省级以上新产品数(国 加 分 项目数(项 ) (省级×2;国家级×4)(项)每项3分; (累计3、近二年服务项目中获县(市、区)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最高加(省级×2)(项)每项5分; 分10分) 4、近二年主持制订国家标准加10分,参与制订国家或主持制订行业标准加6分,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加3分; 5、通过国家认证实验室(中心)每个加6分。 注:表中打“★”的为认定条件

家级×2)每项2分; 2、近二年服务项目中列入县(市、区)级以上技术创新(科技)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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