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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章程

2021-08-16 来源:步旅网
晋江市首峰中学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

第一条:本服务队名称:晋江市首峰中学青年志愿队(服务总队)

第二条:本服务队的性质:由志愿者从事公益活动、公共服务事业的首峰中学青少年学生自发组织、自主管理、以锻炼自身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公民意识和奉献精神,提高政治素养、联合性区域性、非盈利性。为服务校园。服务社会的校园学生社团。

第三条:本服务队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定,面向全校师生组织、策划各项青年志愿者活动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文明新风、实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准则、为校园、为社会提供志愿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三个文明建设,提高新青年下一代素质,为校园公益事业和促进社会协调与发展,努力贡献。 第四条:本服务队在共青团晋江市委,晋江青年志愿者社会以及首峰中学团委会的共同指导下、直接接受首峰中学团委会的监督和领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建立温馨、和谐、友爱、互助的新型人际关系,为构造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文明环境。

第六条:调动我校青年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性,激发其各方面的能力,培养我校成年预备期青年学生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促进我校学生成长,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

第七条: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多渠道,多层次地组织、策划校园内外的志愿者活动,协调。指导我校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加强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发展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习生活,扩展我校学生的知识面。

第八条:为社会发展、校园建设和校园文化生活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帮助特殊困难和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

第九条:负责我校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表彰和鼓励。

第十条: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的组织和公益社团的交流、组织队员进行联谊交流。 第三章 成员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服务队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相关规定。 ⑵ 拥护本服务队章程。 ⑶ 本校的在校学生。

⑷ 有加入本服务队的意愿。

⑸ 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第十二条:成员入队程序: ⑴ 申请人提交入队申请书。 ⑵ 经理事会面试通过。

第十三条: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⑴ 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遵守本服务队的章程,执行本服务队的决议。 ⑵ 维护本服务队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本服务队的声誉及形象。 ⑶ 积极参加本服务队的活动,完成本服务队委托的任务。

⑷ 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关心社会、关爱他人、互帮互助。 第十四条:本服务队实行入队自愿退队自由的原则。

第十五条:成员一学期服务时数满20小时,将按照中国志愿者注册管理规定和晋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关规定,注册成为中国志愿者。

第十六条:成员退队应书面通知本服务队,并交回服务证。成员如果半学期不参加本服务

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队,服务队要求取回服务证,三次会议未到为请假,也视为自动退队。 第十七条:成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或有损本队声誉的行为,本服务队将劝退队,严重者将直面通报取消成员资格。

第十八条:服务队可决定接纳本服务队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名誉队员。

第十九条:服务队根据队员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表现和成效,每年度评出优秀队员、十佳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服务队有特殊贡献,能够起带头模范作用的,经理事会提议,团委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条:本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部长副部长若干名。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由队长,副队长,部长副部长组成。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一名。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责。

⑴ 讨论和决定服务队的各项工作方针和任务。 ⑵ 听取和审议各部门的工作报告。 ⑶ 讨论和决定接纳和开除成员。 ⑷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⑸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本服务队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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