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训练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体育训练队的管理,提高训练效果,调动教练员的工作积极性。依据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和高水平运动员后备人才试点校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竞技和高考体育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的体育训练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竞技体育训练;二是中考体育训练。运动员原则上一般在除理科奥赛和文科试验班的其他班级中选定。
2、竞技体育运动员的选定:一般在初二学生中选定,初三略作调整和补充。由学生自愿报名并填写《体育运动员申请表》,在家长和班主任签字同意后,体育组组织本组教师按照《体育运动员选材标准》每个年级选定20人以下(含20人)为体育运动员,报校领导审核,经主管体育校长签字批准确定。严格执行选材标准和推荐程序,宁缺毋滥。
3、体育运动员的选定:要求在初二、三有参加体育高考志愿的学生中选定。首先由学生自愿报名并填写《高考体育运动员申请表》,各班班主任根据该生表现和学习成绩一般签名推荐,体育组组织本组教师按照《高考体育运动员选材标准》在每个班级选定2至4人为体育运动员,报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经主管副校长签字批准确定。
4、各班班主任要积极配合做好运动员的选材和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
5、因病、事不能参加训练的,事前必须要书面向班主任和教练员请假。训练时间无故迟到、早退三次,无故不参加训练一次,予以警告并公开批评,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无故不参加训练两次,则取消运动员资格,停止训练。凡违反纪
律而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运动员,一律取消运动员资格,处分宣布之日起,严禁参加学校体育运动队的训练。待撤消处分后再行恢复运动员资格并参加训练。 6、体育运动员每学期的期末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得低于300分,如低于300分,则停止训练至少一个学期,待成绩等于或高于300分时再行恢复训练。 7、各教练员必须分阶段制订训练工作计划,计划分为学期训练计划和寒暑假训练计划。计划必须在开训前一周上交总教练(体育教研组长),并经学校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8、各教练员必须认真备好训练课,填写好《训练日志》,做好每次训练的考勤工作,保证每次训练的质量和效果。
9、每阶段的训练必须在阶段开始和结束时进行两次体育成绩测试,并做好记录,搞好比较分析,找出成功和失误的原因,进一步改进训练工作。
10、要安排好人员,对各训练队的每次训练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好《训练队训练情况检查记录表》,如实反映各训练队的训练工作情况,为考核各训练队的工作提供真实科学的依据和材料。
11、体育组每学期要召开两次体育训练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学校的竞技和中考体育工作,提出改进体育训练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12、未尽事宜,由行政会议研究决定,解释权在学校行政。
市五中体育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