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改进程,促进学生全面、和谐、持续发展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结合校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综合素质标准的重要举措。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学校评价为主体,因校制宜,充分发挥师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关注学生的均衡发展和潜能发展。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及学校进步与发展的过程。在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主要内容有:从情感与态度、行为与习惯、交流与合作、身心与健康和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培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等综合素质,促进学生自主发展、主动发展、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学校成立工作小组 1、成立工作小组 (1)学校评定工作小组 组 长:刘迅
副组长:赵永长 陈建锋
组 员:赵建刚 封明绍 武家平 阮荣周 李明耀 张育民 及各学年组长
职责: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定工作,监察调控评定过程,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与投诉,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认定评定小组成员;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认定评定结果;监控评定过程。 (2)班级评定工作小组
组成人员: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评定人员给学生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
职责:对所任教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2、健全相关制度
(1)公示制度。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的运用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获得“优”等级的名单应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被评为其它等级的学生可向班主任查询。
(2)申诉制度。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校评定小组提出申诉和举报,学校评定小组要力争将问题化解于校内。学校评定小组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查处过程及结果。
(3)诚信制度。为工作人员建立诚信记录,如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予以记载,并在师德评价中给予适当扣分。
(4)监控制度。学校评定小组要全面了解各班级评定工作的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每年的终结性评定工作结束后学校评定小组应认真进行质量分析并撰写工作汇报。
四、评价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个方面的要求,写出一定的描述性评语,整理并提供相关证据,作为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参考依据。
2.同学互评。让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相互评议,以发展他们的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评完后统一交回给老师,再由老师检查核定。
3.教师评价。在学生自评与互评基础上,参照综合素质手册对各项内容的细化,教师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的片断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袋等实证材料,参考学生自评与互评结果,依据评价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等级。
4、家长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的学习情况,相互了解学生的变化,以便参与对孩子做正确的评价。征求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及改进措施,每学期请家长填写“家长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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