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
1、对建设项目合法性审查(投资的有关各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许可)。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建设质量监督,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如实填写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
2、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时是否提供了以下资料:
(1)项目合法性审查(发改委审批的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
(2)开工许可(施工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项目发包程序及对承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
检测)的资质审查(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资质证明材料)。
(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
(9)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专篇。
一、化工建设工程过程中对建设方质量行为的监督:
1、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及时要求签发设计修改变更通
知或工程联络单。
2、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附属设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
及质量要求.
3、有无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
4、有无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
5、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6、是否参加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
7、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完中间交接工作。
8、在工程按照施工图技术文件和合同的内容及要求完成后应由建 设方主持或委托监理主持进行 “三查四定”。
9、“三查四定\"结束后,在完成单机试车后作为接收方应按照“化工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HGJ231-91的对应条款要求 办理中间交接.
10、在中间交接完成后应按照“化工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HGJ231—91的第4章的4。0。2款的要求编写试车总体方案并按规履行自己的职责。
11、在投料试车前作为化工企业应办理完成消防验收的各项手续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还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告知手续,取得准许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12、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前,应按规范要求完成72小时生产考核,并出具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签署的生产考核报告。
13、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报请质监部门参加对竣工验收进行全程监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交付使用。
二、对监理单位重点检查
1、检查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要求监理单位应按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按照监理规范《GB50319-2000》 “第3章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全面检查项目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备是否满足工程需要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有无人证分离或者总监不到位的情况。
3、“监理规划”是否与所监理的建设项目相符,“监理实施细则”是否与所监理的建设项目有针对性,检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在建设期间是否严格执行。
4、跟踪抽查责任监理是否及时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应及时按批次对开箱单、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相对应进行检查并办理审批手续。
5、专业监理和总监是否及时、如实对开工报告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6、是否能及时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安装施工记录与实体施工质量情况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是否及时落实。
8、是否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检查有无合法的分包合同。
9、其他质量管理违法、违规、失职的行为。
三、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的检查
(1)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不得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是否按照合同的要求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资质、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配备、资格是否与承担的工程相符,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要有与其工作岗位相符上岗证,并且数量要与工程需要相符。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4)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安照监督计划的要求,通过的对实体质量的检查确定其质量体系是否正常运行。
(5)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进行有针对、重点的抽查;
(6)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进行抽查;
(7)对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8)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交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
(9)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进行抽查.
(10)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全过程地跟踪检查.
(11)技术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情况全过程、分阶段地跟踪抽查.
(12)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
(1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14)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失职行为
四、设计单位
(1)审查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所许可的范围与其承揽工程是否相符;
(2)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执行情况.
(3)参加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4)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5)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6)其它影响设计质量的行为。
五、检测单位
(1)检查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资格;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2)检查基本管理制度是否合规并抽查检测业务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和其执行情况。
(3)抽查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
(4)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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