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控管理规定

2020-04-17 来源:步旅网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控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鉴定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质量监控员职责

(一)掌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二)监督鉴定的全过程,包括考前的组织准备工作,考评员的工作规范,考场考务管理规范,试卷保密和使用规范。

(三)对考场的一般违规现象,责成考场立即改正,但不直接干涉考场的考务和考评工作,如遇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报知中心,听从中心指示执行。

(四)每场督察后,认真填写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质量监控员纪律

(一)依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执行督察任务,必须经中心派遣,未经批准,不得以质量检查员名义在各鉴定单位督察。

(三)进入考区、考场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胸卡。

(四)执行督察时,不得迟到早退,不准擅离职守。

(五)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被督察单位的钱物等,不得向督察单位提出报销各种单据的要求。原则上不在被督察单位就餐,特殊情况只用饭盒工作餐,并要写在督察报告中。

三、质量检查管理和派出

(一)中心管理和派出部门为鉴定管理部,质量监控员应服从工作派遣。

(二)每个月集中半天开工作会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