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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林某)

2021-09-13 来源:步旅网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林某,男,汉族,41岁,身份证号:44052019XXXXXXXXXX。

住址:XX市湘桥区XXXXXX房。

委托代理人:李某,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湘桥分局。

法定代表人: XX,职务:局长。

地址:XX市XX区XX路中段。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X公决字[2011]第21XXX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2011年3月12日上午,申请人与刘XX吵架闹离婚,双方争执,……。2011年5月3日,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湘桥分局认定申请人林某故意伤害妻子刘XX,对申请人处以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元。

申请人认为:(事实及理由),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林某(签名)

20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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