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市三中(简称甲方)
乙方:邹志辉(市电信公司委托施工负责人) (简称乙方)
甲方因学校教学楼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共同进行现场查勘,确认需迁移市电信公司的通信线路 (地点: 市三中综合楼门前)乙方的架空通信线路约50米。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迁改工作由乙方委托施工负责人邹志辉负责,并就有关拆迁补偿问题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迁改费用
由乙方委托具有行业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和概预算编制办法编制迁改预算,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光电缆线路迁改费贰仟捌佰元整(¥:2800元)(含代开发票税金),以上价款为迁改、材料采购、安装、税金等工程费用。
二、付款方式
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施工,工程完成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线路迁改补偿费贰仟捌佰元整(¥:2800元)并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中。
三、甲方责任
1、在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施工,工程完成后甲方一次性将线路迁改费贰仟捌佰元整(¥:2800元)转帐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
2、本次迁改的线路路由走向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甲方负责协调。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在协议签订后进行线路拆迁前期的准备工作,乙方进场施工。 2、迁改后的通信线路,必须符合通信线路建筑规范要求,乙方因未按线路技术规范要求施工,造成返工浪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线路迁改施工中,确保工程质量并承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
五、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
份,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公章): 乙 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账 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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