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中小企业在在国民经济中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为此,本文试图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作些分析,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实际进行一些策略上的探索。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策略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迫在眉睫。本文试图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作些分析,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实际进行一些策略上的探索。
一、发展中小企业的战略意义
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的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大企业规模大,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其地位举足轻重;中小企业虽然规模小,产量较低,但企业量大面广,经营灵活,作为一个整体,在国民经济中是一支重要而又活跃的力量,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力量。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完全竞争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市场形态,而完全竞争的条件之一是市场存在众多的企业。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能提高市场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从我国情况看,正是中小企业的长足发展才保证了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1979-2002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9.5%的增长速度,而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国有经济增长速度达到30%以上。
(二)中小企业是促进市场繁荣的积极因素。 中小企业利用其经营方式灵活、组织成本低廉、转移进退便捷等优势,更快的接受市场信息,调整方向,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生产,满足消费者追求个性化、潮流化的要求,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能力,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基础和最活跃的主体。中小企业存在,使市场主体更趋多元化,使市场自身资源配置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有效阻滞了垄断机制的形成,促进和构建了一个多元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环境。 (三)中小企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在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大企业趋向于以资本代替劳动,而中小企业成为新增劳动力的主要吸纳者。据我国劳动部2002年底对全国66个城市劳动力就业状况调查显示,目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65.2%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实现了再就业。此外,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是农民增加收入的主渠道,提供给农民的工资收入由1996年的4380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8200亿元,年均增长9%,农民从乡镇企业中获得的工资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1996年的29.86%上升到2002年的34.4%,其中2002年从乡镇企业增加的收入约占净增部分的50%。乡镇企业的发展也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渠道。截至2002年末,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33亿人,占全国农村劳动力的26.8%,大大缓解了人多地少的矛盾。由此可见,我国中小企业以其特有的灵活性,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中小企业是社会创新的主要载体。
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不仅在数量上占有相当高的份额,而且创新的水平与层次并不亚于大企业,它们创造了许多当代最重要的工业创新成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中小企业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与大企业不同,它们的技术创新活动有其自身的基本特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
动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特点。
在知识经济时代,许多高科技企业都是从创办时的小企业逐步发展壮大的。联想集团自1994年初创办时,只有11名员工和20万元创业资本,到目前已发展成为有20余家国内分公司和子公司,有27个海外分支机构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集团。目前高科技中小企业在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制造业和医药生物制品行业都起着重要作用。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很长时间以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究其原因有多方面。
一是国家政策因素的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政府在资金、税收、市场开发、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一直给予国有大中型企业特殊的扶持,造成了中小企业市场竞争环境的不确定和竞争条件的不平等。据对辽宁500户中小企业的调查,能从银行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仅占21.7%,且大都为国有中小企业。结果,中小企业向社会提供了效益,却难以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融资供方市场不能使他们得到相应的回报。中小企业解决资金供给的办法只能依靠自身内部利润积累,或者将大量资源用于融资市场,其融资成本相应升高。同时由于国家积极鼓励引进外资,因此实际上中国的外资企业享有许多“超国民待遇”,国家及地方政府为外资企业提供“特事特办”,减、免税,亏损弥补等等优惠待遇。而国内中小企业既没有国家扶持,又没有优惠待遇,只能“在夹缝中生存”。 此外,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由于进入资本市场的条件限制,我国中小企业基本无法进行直接融资。如我国深沪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这使处于成长期的效益好但规模较小的企业难以进入证券市场。同时债券市场上,受到“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约束,中小企业也很难以发行债券方式筹集资金,因此直接融资渠道基本没有。 二是企业自身因素的制约。中小企业自身规模有限、资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没有完整的企业规划、倒闭率高、贷款偿还违约率高。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0年末,在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开户的62656户改制企业,涉及贷款本息5792亿元,其中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金融债务企业达32140户,占改制企业的51.29%。其中逃废金融债务的中小企业不乏其例;中小企业的产品表现出技术含量低、质量差、缺少售后服务等,在竞争方面大都采用竞相压价手段,假冒伪劣产品也多与中小企业有关,许多产品的责任事故也是中小企业所为。因此中小企业本身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是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与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不协调。在金融体制方面,我国银行业经过多年的改革,基本形成了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银行机构共同发展的局面。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对资本和债务需求的规模较小,使得审查监管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较高,金融机构为了避免不利选择及信息不对称,往往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在银行经营管理方面,随着银行商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平等市场交易主体的地位不断增强,银行防范风险机制不断增强。例如,抵押和担保是金融机构对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保护自己利益的重要工具。在中国,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条件较为苛刻。除了土和房地产外,银行很少接受其他形式的抵押品。而且不少中小企业由国有及乡镇企业改制而来,企业资产为租赁或划拨而来,不能作为抵押资产或抵押率极低。抵押贷款涉及的中介收费有评估费、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注销抵押费等多种形式,而且企业贷款金额小,中介费占贷款利息支出的比重很大,让不少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国内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以其自身信用为保证,但是,担保机构规模小、担保能力十分有限。同时担保中介费很高,一些担保公司要求企业将20%的保证金存入该公司账户,手续费按月收取担保金额的0.2%,严重挫伤了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积极性。
三、中小企业融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多种因素造成,因此必须以系统、全局的观点来探索对策。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四方面采取措施。
(一)加大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
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实际上就是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近年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关注。1998年中央政府第一次明确要求银行系统增加向中小企业贷款,商业银行均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国家经贸委成立了中小企业司,上海、北京等地成立了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贷款担保基金,一些省市相继设立了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和创新基金;民间也自发成立了融资担保公司;人民银行三番五次地重申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等等。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给我国中小企业以更多重大政策支持。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国家还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集中办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化解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的矛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可采取委托商业性金融中介机构代理的方式,利用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在代理中促进中小企业与商业金融机构之间建立信任。此外,国家政策性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贷款,各级政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设立专项基金,国家财政拨款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等方式,也可以使不满足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得资金。 (二)完善中小企业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努力提高信用水平。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准确性较低,银行利益难以保障的现象,这些往往都是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所致。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自身素质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途径。中小企业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自身优势,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的产品,确定企业发展方向,努力创新,培养自身优势,以产业发展为重,交流合作,开展良性竞争,不断增强融资能力。同时还应培养诚实、守信的信用观念,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三)拓宽融资渠道,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改革以银行为主体的单一的投融资体系,加快资本市场的建设,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体系。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市银行、城市合作金融机构以中小企业为主服务对象。要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征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成长型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是一条重要渠道。在条件成熟时,应允许中小企业通过债券直接融通资金,逐步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要逐步放开民间融资体系,进行积极的管理,建立以社会机构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体系,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此外,增强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保证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还必须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信用服务机制,促进商业性金融的开展。
(四)强化监督体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我国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多数被转嫁给了担保机构,因此要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和银行风险联动机制,制定规范以明确协作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摊比例,强化商业银行考察评估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责任及对不良贷款的追索义务。要尝试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贷款连带责任制,以防范内部控制和道德风险。在担保资金的使用上,应以市场机制运行,各级政府部门不可直接操作具体担保业务。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为贷款发放提供便于操作的可靠依据。由经贸委联合工商、公安、财政、银行、海关等部门,定期公布不守信用企业的名单,对中小企业的信誉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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