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120急救调度指挥中心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保障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职责 在卫生局应急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局应急办”)统一领导下,负责院前救援过程的总体协调指挥。
(一)120指挥中心
1、负责调度急救资源,组织实施院前医疗救援。
2、负责重大事故院前医疗急救过程的动态监测、全程监控、追踪信息汇总。
3、负责向卫生局应急办实时报告整个救援过程的各种信息。
4、必要情况下负责现场医疗救援指挥。
5、按照卫生局应急办统一部署,下达各种急救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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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重大事故医疗急救的经验总结和修订应急预案。
(二)网络急救站
1、在120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负责执行院前急救任务。
2、在现场指挥官没有到位之前,首派救护车资深医师
负责现场临时指挥。
3、负责向120指挥中心实时报告急救过程的各种信息。
(三)网络医院
1、网络医院负责在卫生局应急办统一领导下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2、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保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按照卫生局应急办的指令迅速组织和充实院前、院内急救力量。
3、负责按要求实时向卫生局应急办和120指挥中心报告各种急救的信息和动态。
四、程序
(一)预案的启动标准
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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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Ⅰ级标准,即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立即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重大事件)
符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Ⅱ级标准,即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3、Ⅲ级响应(较大事件)
符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Ⅲ级标准,即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4、Ⅳ级响应(一般事件)
符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Ⅲ级标准,即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5、其他预案响应情况:
(1)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接到报警第一时间情况不明了,但预计可能涉及多人伤亡的。
(2)虽无人员伤亡,但波及面广、受影响人数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对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群众恐慌的灾害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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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按照国家关于灾害或事故行业标准,由地区政府处置和响应的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工作流程
1、处置原则:
就近派车、迅速报告、合理组织、专业救治、明确指挥、动态联系、事后总结。
2、分级响应:
【先期救援】
(1)接警处置:12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按照重大事件派车原则,迅速派出第一批救援梯队前往现场。
(2)报告:120指挥中心在派出第一批救援梯队的同时,立即向卫生局应急办报告,由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请示是否启动预案和自动生成应急指挥部。
(3)首派车辆任务:在快速展开救援工作的同时,进一步了解、核实事故现场情况,报告120指挥中心, 以便于组织后续救援梯队。由首派资深急救医师充当现场临时指挥员,指挥现场急救,直到指挥官到位。
(4)组织后续增援梯队:后续增援在第一救援梯队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增援;也可以在第一救援梯队未到达现场前根据进一步掌握现场反馈情况立即组织增援,后续增援根据情况分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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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救援】
(5)现场救援及指挥: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援队伍,要迅速建立医疗抢救区。本着“先抢救后治疗、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死亡人员作出标示,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6)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
(7)复检: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
(8)就地抢救: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9)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合理分流伤病员。
【院内救治】
(10)接诊医院在卫生局应急办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救援前期准备工作。
(11)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12)各级医疗机构对接回本院的伤病员全力组织院内救治。
3、信息报告:各网络急救站、网络医院应认真履行信息报告职责,保持通讯设施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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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120指挥中心实时报告急救动态:
(1)首派救护车辆(第一辆救护车)到达现场之后,立刻把尽可能了解的情况电话报告120指挥中心。
(2) 120指挥中心派出的每一辆救护车必须认真履行出车报告制度,即:“出车报告——到现场报告——接到病人报告(本车接几名伤亡人员)——送达医院报告”。
(3) 120指挥中心实时将现场救援情况报告卫生局应急办,同时下达卫生局应急办的各种急救指令。
(4)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统计出动救护车次数,接收伤病患者具体情况、伤亡人数等,并向120指挥中心报告。
(5)120指挥中心汇总情况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卫生局应急办。
(6)伤病员的后续治疗情况由各级医院按要求向卫生局应急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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