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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站监督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2020-05-12 来源:步旅网


监督站监督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监督手册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名目

第一章 行为检查 ........................................................................................................................................ 1 第二章 地基基础工程 .............................................................................................................................. 21

第一节 质量检查要点 ...................................................................................................................... 21

一、质量行为 .............................................................................................................................. 21 二、桩基分项含支护结构 .......................................................................................................... 21 三、土方分项 .............................................................................................................................. 21 四、深基坑(5M以上)检查重点 ............................................................................................. 21 第二节 质量检查内容 ........................................................................................................................ 21

一、地基处理 .............................................................................................................................. 22 二、桩基工程 .............................................................................................................................. 26 三、土方工程 .............................................................................................................................. 29 四、基坑工程 .............................................................................................................................. 31 第三节 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 36 第三节 常见问题表述 ...................................................................................................................... 38 第三章 钢筋混凝土工程 .......................................................................................................................... 49 第四章 蒸压加气混凝土 ............................................................................................................................ 60

第一节 检查内容 .............................................................................................................................. 60 第二节 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 60 第三节 常见问题表述 ...................................................................................................................... 61 第五章 钢结构 ............................................................................................................................................ 62

第一节 检查要点 .............................................................................................................................. 62 第二节 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 62 第六章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 ........................................................................................ 66

第一章 要紧检查内容 ...................................................................................................................... 66 第二章 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 67 第七章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 ................................................................................................ 69

第一节 门窗 ...................................................................................................................................... 69 第二节 栏杆 ...................................................................................................................................... 70 第三节 各类管道的安装: .............................................................................................................. 71 第八章 建筑节能工程 ................................................................................................................................ 73

第一节 监督检查要点 ...................................................................................................................... 73 第二节 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 77 第三节 建筑节能常见问题 .............................................................................................................. 77 第九章 通病防治 ........................................................................................................................................ 79

第一节 名目 ...................................................................................................................................... 79 第二节 通病操纵与防治技术措施 .................................................................................................. 79

一、 墙体裂缝 ............................................................................................................................ 79 二、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 ................................................................................................ 81 三、 楼地面渗漏水 .................................................................................................................... 84 四、 外墙渗漏水 ........................................................................................................................ 84 五、 门窗渗漏水 ........................................................................................................................ 86 六、 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 86 七、 变形缝 ................................................................................................................................ 89 八、 室内标高 ............................................................................................................................ 91

九、 安全防护 ............................................................................................................................ 92 十、 给排水工程 ........................................................................................................................ 93 十一、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 96 十二、 通风工程 ........................................................................................................................ 99 附1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 100 附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 101 附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 102

第十章 综合检查 ...................................................................................................................................... 103

第一节 检查内容 ............................................................................................................................ 103 第二节 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 104 第三节 常见问题表述 .................................................................................................................... 105 第十一章 竣工验收 .................................................................................................................................. 106

第一节 检查内容 ............................................................................................................................ 106 第二节 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 106 第三节 常见问题表述 .................................................................................................................... 109 第十二章 施工安全 .................................................................................................................................. 110

第一节 起重机械设备 .................................................................................................................... 110 第二节 建筑施工用电 .................................................................................................................... 114 第三节 文明创建 ............................................................................................................................ 120

附录

表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督要点 ....................................................................................... 1 表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行为监督要点 ..................................................................................... 15 表 3各种垫层的压实标准 ................................................................................................................. 22 表 4常用浆液类型 ............................................................................................................................. 23 表 5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 24 表 6先张法预应力管桩质量检验标准 ............................................................................................. 27 表 7先张法预应力管桩桩位的承诺偏差(mm) ............................................................................... 28 表 8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质量检验标准(mm) ............................................................................. 29 表 9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承诺偏差 ................................................................................. 29 表 10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 30 表 11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 30 表 12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 31 表 13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 31 表 14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 32 表 15降水类型及适用条件 ............................................................................................................... 33 表 16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 33 表 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 45 表 18建筑物的地基变形承诺值 ....................................................................................................... 46 表 19检测内容、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及常见问题表述 ............................................................... 49 表 20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 59 表 21光圆钢筋的直径承诺偏差和不圆度 ....................................................................................... 59 表 22钢筋加工的承诺偏差 ............................................................................................................... 59 表 23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 ......................................................................................................... 105 表 2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 115 表 25机动车道与架空线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 115 表 26起重设备与架空线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 115 表 27外电防护设施与架空线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 115 表 28架空线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 ..................................................................................... 117

图 1变形缝防水施工图 ..................................................................................................................... 90 图 2变形缝防水详细施工图 ............................................................................................................. 90

第一章 行为检查

表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督要点 责任序检 查 内 容 相 关 规 范 文 件 要 求 设计条例第十七、十八条 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1 的单位(包括直截了当发包的单项工程) 第十七条: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八条:发包方能够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能够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质量条例第七、七十八条 建 设 单 位 是否有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行为 2 有无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1.少数建设方有肢解发包的现象 2.极个别建设方存在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现象 3.存在在装修过程中有随意修改图纸,擅自变动降低节能标准。 4.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常 见 问 题 主体 号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设计文件未重新报审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3 的情形 4 工程是否擅自开工 是否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质量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5 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 设计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 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能够托付 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 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 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 报告建6 施工图是否经审查合格 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 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 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质量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7 质量条例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能够托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部86号令第二至八条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理方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有重大阻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国家规定必须实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施监理的工程,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是否托付具有相项目; 应资质的监理单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位 (三)体育、旅行、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能够实行监理,具体范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8 是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质量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条例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设计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纳的 新技术、新材料,可能阻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 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9 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在装修过程中是否有随意修改图10 纸,擅自变动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降低节能标准。 进行试验、 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 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质量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托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工程是否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11 是否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 勘 察 单 1 是否有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行为,有无转包所承揽的工程的行为,有无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行为 质量条例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畴内承揽工程。 1.少数勘察单位有转包工程的行为。 2.存在签字滞后的现象以及签字人员不具备资格的现象 3.人员配备存在不足的现象 质量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位 质量条例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设计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2 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 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 (二)都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3 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第九至十一条 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 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治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 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4 出具报告的人员是否有资格 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 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 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 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提供的勘察成果是否真实勘察报5 告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情形是否准确 质量条例第二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设计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 范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诺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 设 计 单 位 1 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有无转包所承揽工程有无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动的专业 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治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1.极少数设计图纸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当地新出台的规范导则等现象 2.一些设计人员不具人员,不得以注册执 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备设计资格 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3.某些设计单位设计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选用的建筑材料等不和其他专 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 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 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 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质量条例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承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符合新的政策规定(如墙体材料粘土砖) 4.个别未对审查合格的设计图作出详细说明 5.有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形不能及时跟进的现象 2 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 设计条例第九、十、十一、二十五、二十七条 设计图纸是否存3 在质量问题,签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 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治字手续是否齐全 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 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 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 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 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 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二十五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 4 设计人员是否有资质 (二)都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第二十七条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 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专门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 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质量条例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设计选用的建筑5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设计条例第二十七、二十九条 第二十七条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 须符合国家规 定的标准。 除有专门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 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纳的 新技术、新材料,可能阻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 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除专门建筑材料、专用设备、6 工艺生产线外,有无指定生产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 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厂、供应商行为 质量条例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专门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 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意审查合格的设计7 图是否作出详细说明 图,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显现的 勘察、设计问题。 质量条例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8 是否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设计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 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意图,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9 是否提出质量事显现的 勘察、设计问题。 故处理技术方案 质量条例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1 是否依法取得资质量条例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质(注册)证书 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是否超越本单位质等级许可的范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承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治理规定(建设部第102号令)第五、六条 第五条 工程类别及等级,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第六条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能够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乙级1.个别监理单位有用其它监理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2.个别监理单位有承诺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3.存在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形不到位的现象 4.存在未严格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形 5.存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形不到位的现象 6.普遍存在不及时选派总监、监理师进驻现场 7.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等各种审批签字存在滞后的现象 2 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有无以欺诈手段3 监 理 单 位 6 5 4 取得资质证书承揽监理业务 有无用其它监理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有无承诺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有无转让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企业能够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能够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 是否与被监理工7 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有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 质量条例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是否与被监理工程的建筑材料、8 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 有无与建设单位9 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有无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10 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 程的监理业务。 质量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是否代表建设单11 位对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理 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12 是否选派总监、质量条例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 监理师进驻现场 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建筑材料、构配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是否采取旁站、13 件、设备进场是否有监理师签字 14 巡视、平均检验等方式监理 对发觉的问题是质量条例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15 否及时禁止或上报 施 1 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质量条例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畴内承揽工程。 1.个别施工企业要紧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配备及到位情形工 单 位 2 是否依法取得资质证书 有无以欺诈手段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承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不到位 2.个别单位有用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个别有转包所承揽的工程的现象 4.从后期的投诉处理情形来看,部分施工企业履行保修义务的意识不强。 5.施工总承包对专业分包单位的治理力度不足且质量责任制不强 6.个别施工单位有偷工减料的现象 3 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有无用其它施工4 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有无承诺其它单5 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6 有无转包所承揽的工程 有无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质量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 术负责人和施工治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质量条例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是否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7 7.部分施工单位对三类人员的培训工作不到位专门是新进农民工教育 8 9 10 按设计图施工情形 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情形 设计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 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11 12 是否有偷工减料 修改。经原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能够托付 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 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 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 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是否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设计单 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 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质量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觉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质量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材料、配件14 及商品混凝土的进场检验是否合格 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质量条例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是否执行质量检验制度 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治理,作好隐藏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藏工程在隐藏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有要求和涉及16 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的送检情形 质量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3 15 显现质量问题或17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是否及时返修 质量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显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质量条例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18 职工培训是否到位 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质量条例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是否履行了保修义务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运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缺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连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依照鉴定结果采取加固、修理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19 表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行为监督要点 责任主体 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单位是否提供建设工程1 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建 设 单 位 3 2 理等单位是否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是否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缺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4 是否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1.部分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投入不足。 2.部分建设单位有压缩工期的行为 序号 检 查 内 容 相 关 规 范 文 件 要 求 常 见 问 题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勘 察 设 1 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 计 单 位 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采纳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专门结构的建2 设工程,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缺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纳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专门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1 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发觉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及时2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临时停止施工。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降低资质等级,1.部分监理单位对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截了当责任人员,查存在不严格的现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象,且对现场的隐缺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患未及时要求施工方整改。 监 理 单 位 3 止施工,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部分监理单位总 (二)发觉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施工单位整改或者临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监在现场的时刻不多甚至不在岗,监理的力度不够。 4 是否设立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1 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是否有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2 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合格从事相关工作。 是否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3 者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施 工 单 位 5 4 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 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1.部分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人员不在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场或人员不足的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现象时有发生。 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截了当责任人员,2.部分施工单位施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虽配备但未及时督促工人使用 3.个别施工单位存在使用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4. 少数施工单位存在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员集体宿舍的现象 5.少数施工单位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建设工程的施工现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场未做到封闭围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挡。 6. 个别施工单位对可能危及周边安全的外电防护、基坑、边坡、安全通道安全防护措施不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剔除、禁止6 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设备、材料。 (六)使用国家明令剔除、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密。 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是否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7 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缺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施工前是否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 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7.部分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虽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但现场未按要求实施的现象时有发生 是否依照不同施工时期和周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9 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都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是否实行封闭围挡。 10 11 是否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员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是否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12 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13 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是否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不投入使用。 是否使用未体会收或者验收14 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是否托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15 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16 施工起重机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是否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是否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是否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1. 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依照不同施工时期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都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员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缺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2 3 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 4 是否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缺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机械设备和配件的提供单位 机械设备、机具和配件的出租单位 1 是否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缺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极个别的单位存在未经检测就使用的现象 1 是否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缺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极个别的单位未配备齐全 第二章 地基基础工程

第一节 质量检查要点

一、质量行为

施工许可与实际开工时刻的对应

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及监理企业的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检查 专项施工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的检查 二、桩基分项含支护结构

施工:试桩记录(各方签证情形及标准确认情形) 打桩记录、检验批验收情形 材料检验、复验及试块留置

桩基检验静载及动测结果、数量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桩基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情形及不合格点处理程序的检查 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执行情形 各类报验资料的检验结论的检查 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按方案的执行情形 三、土方分项

施工:深基坑专家论证情形(含设计及施工) 施工方案执行情形的检查 土方开挖监测、检测情形 土方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情形的检查

重大危险源识别及应急抢险预案的编写及执行情形 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执行情形 各类报验资料的检验结论的检查

四、深基坑(5M以上)检查重点

检测监测:资质;检测监测方案执行情形;不合格及监测预警上报情形; 设计勘察:资质;设计交底及变更;事故分析及处理

其他:深基坑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范畴内未经设计单位认可或未经设计进行加固的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超规范的堆载以及塔吊临时设施。

基坑监测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显现专门情形应加强观测,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报告,严峻时应及时报警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期暴露、地下结构完成后应及时回填。

第二节 质量检查内容

一、地基处理 (一)、换填垫层地基

1、换填垫层法适用于浅层脆弱地基及不平均地基的处理。

2、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层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上下两层的缝距不得小于500mm)、施工含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等。 (1)垫层的分层铺填厚度一样可取200-300mm。

(2)粉质粘土和灰土垫层的施工含水量宜操纵在WOP的±2%范畴内,粉煤灰垫层的施工含水量宜操纵在WOP的±4%范畴内。最优含水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中轻型击实试验的要求求得,也可按当地体会取用。

(3)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后铺填上层土。垫层压实标准可按下表选用。

表 3各种垫层的压实标准 施工方法 换填材料类别 碎石、卵石 砂夹石(其中碎石、卵石占全重的30%-50%) 土夹石(其中碎石、卵石占全重的30%-50%) 0.94-0.97 碾压、振密或夯实 中砂、粗砂、砾砂、角砾、圆砾、石屑 粉质粘土 灰土 粉煤灰 0.95 0.90-0.95 压实系数λc 3、垫层底面宜设在同一标高上,如深度不同,基坑底土面应挖成阶梯或斜坡搭接,并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垫层施工,搭接处应夯压密实。

4、采纳环刀法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2/3深度处。检验点数量,对大基坑每50-100㎡不应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应少于1个点。采纳贯入仪或动力触探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每分层点的间距应小于4m。

5、换填垫层施工终止后,应按要求检验其地基承载力,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换填垫层地基的承载力检验。

1)、换填垫层地基竣工验收应采纳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力,原则上每300平方米一个检验点,每个单位工程检验点数量不宜少于3点。 2)、关于局部的换填垫层,由设计单位确定其检验方法。

3)、关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划分安全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和一样不太重要的、小型、轻型或对沉降要求不高的工程,地基竣工验收时可按设计要求做压实系数检验;但当设计有要求或垫层厚度大于2m时,仍应按第1条要求做载荷试验来检验其承载力。

(二)、注浆地基

1、注浆法适用于处理砂土、粉土、粘性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

2、为确保注浆加固地基的成效,施工前应进行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及现场注浆试验,以确定浆液配方及施工参数。常用浆液类型见下表。

表 4常用浆液类型 浆 液 不稳固粒状浆液 粒状浆液(悬液) 稳固粒状浆液 无机浆液 浆液类型 水泥浆 水泥砂浆 粘土浆 水泥粘土浆 硅酸盐 环氧树脂类 化学浆液(溶液) 甲基丙烯酸脂类 有机浆液 丙烯酰胺类 木质素类 其他

3、注浆用砂、粘土、粉煤灰、水玻璃及其他化学浆液组成材料的性能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注浆设备应确保正常运转。

4、对化学注浆加固的施工顺序宜按以下规定进行: (1)加固渗透系数相同的土层应自上而下进行。 (2)如土的渗透系数随深度而增大,应自下而上进行。 (3)如相邻土层的土质不同,应第一加固渗透系数大的土层。

施工中应经常抽查浆液的配比及要紧性能指标,注浆的顺序、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操纵等。检查时,如发觉施工顺序与此有异,应及时禁止,以确保工程质量。

5、施工终止后,应检查注浆体强度、承载力等。检查孔数为总量的2%-5%,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20%时应进行二次注浆。检验应在注浆后15d(砂土、黄土)或60d(粘性土)进行。

6、注浆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5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承诺偏差或承诺值 项 序 检查项目 单位 水泥 注浆用砂:粒径 细度模数 含泥量及有机物含量 原 材 主 控 项 目 1 料 检 验 粉煤灰:细度 烧失量 水玻璃:模数 其他化学浆液 2 3 1 一 般 项 目 4 注浆压力(与设计参数比)

% ±10 3 注浆孔深 mm ±100 2 注浆体强度 地基承载力 各种注浆材料称量误差 注浆孔位 注浆用粘土:塑性指数 粘粒含量 含砂量 有机物含量 设计要求 <2.5 <2.0 <3 >14 >25 <5 <3 试验室试验 % 2.5-3.3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 mm <3 ±20 <3 抽样送检 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取样检验 按规定方法 抽查 用钢尺量 量测注浆管长度 检查压力表读数 试验室试验 试验室试验 数值 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检查方法 mm % % % % 不粗于同时使用的水泥 (三)、振冲地基

1、振冲法适用于处理粉土、砂土、粉质粘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关于处理不排水抗剪强度不小于20MPa的饱和粘性土和饱和黄土地基,应在施工前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不加填料振冲加密适用于处理粘粒含量不大于10%的中砂、粗砂地基。 2、检查振冲施工各项施工记录,如有遗漏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桩或振冲点,应补做或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3、振冲施工终止后,除砂土地基外,应问隔一定时刻后方可进行质量检验。对粉质粘

土地基间隔时刻可取 21~28d,对粉土地基可取14~21d。

4、振冲桩的施工质量检验可采纳单桩载荷试验,检验数量为桩数的0.5%,并许多于3 根。对碎石桩体检验可用重型动力触采进行随机检验。对桩间土的检验可在处理深度内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等进行检验。

5、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纳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四)、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1、高压喷射注浆法适用于处理污泥、污泥质土、流塑、软塑或可塑粘性土、粉土、砂土、黄土、素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

2、高压喷射注浆的施工参数应依照土质条件、加固要求通过试验或依照工程体会确定,并在施工中严格加以操纵。单管法及双管法的高压水泥浆和三管法高压水的压力应大于20MPa。

3、水泥浆液的水灰比应按工程要求确定,可取 0.8~1.5,常用1.0。

4、高压喷射注浆可依照工程要求和当地体会采纳开挖检查、取芯(常规取芯或软取芯)、标准贯入试验、载荷试验或围井注水试验等方法进行检验,并结合工程测试、观测资料及实际成效综合评判加固成效。 5、检验点应布置在下列部位: 1)有代表性的桩位;

2)施工中显现专门情形的部位;

3)地基情形复杂,可能对高压喷射注浆质量产生阻碍的部位。

6、检验点的数量为施工孔数的1%,并不应少于3点。质量检验宜在高压喷射注浆终止28d后进行。

7、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纳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载荷试验必须在桩身强度满足试验条件时,并宜在成桩28d后进行。 检验数量为桩总数的0.5%~1%,且每项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 (五)、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1、水泥土搅拌法分为深层搅拌法(简称湿法)和粉体喷搅法(简称干法)。水泥土搅拌法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污泥与污泥质土、粉土、饱和黄土、素填土、粘性土以及无流淌地下水的饱和松散砂土等地基。当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小于30%(黄土含水量小于25%)、大于70%或地下水的PH值小于4时不宜采纳干法。冬期施工时,应注意负温对处理成效的阻碍。

2、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前应依照设计进行工艺性试桩,数量不得少于2根。 当桩周为成层土时,应对相对脆弱土层增加搅拌次数或增加水泥掺量。 3、水泥土搅拌桩的施工质量检验可采纳以下方法:

1)成桩7d后,采纳浅部开挖桩头(深度宜超过停浆(灰)面下 0.5m),目测检查搅拌的平均性,量测成桩直径,检查量为总桩数的5%。

2)成桩后3d内,可用轻型动力触探( N10 )检查每米桩身的平均性。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1%,且许多于3根。

4、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纳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载荷试验必须在桩身强度满足试验荷载条件时,并宜在成桩28d后进行,检验数量为桩总数的0.5%~l%,且每项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 点。 (六)、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1、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法适用于处理粘性土、粉土、砂土和已自重固结的素填土等地基。对污泥质土应按地区体会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2、桩顶和基础之间应设置褥垫层,褥垫层厚度宜取150~300mm,当桩径大或桩距大时褥垫层厚度宜取高值。

3、褥垫层铺设宜采纳静力压实法,当基础底面下桩间土的含水量较小时,也可采纳动力夯实法,夯填度(夯实后的褥垫层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不得大于0.9。 4、施工中应检查桩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擢升钻杆速度(或擢升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混合料灌入量等。

5、施工终止后,应对桩顶标高、桩位、桩体质量、地基承载力以及褥垫层的质量做检查。

6、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纳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7、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检验应在桩身强度满足试验荷载条件时,并宜在施工终止 28d后进行。试验数量宜为总桩数的0.5%~1%,且每个单体工程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点。 8、应抽取许多于总桩数的10%的桩进行低应变动力试验,检测桩身完整性。 (七)、砂桩地基

1、砂石桩法适用于挤密松散砂土、粉土、粘性土、素填土、杂填土等地基。对饱和粘土地基上对变形操纵要求不严的工程也可采纳砂石桩置换处理。砂石桩法也可用于处理可液化地基。

2、砂石桩顶部宜铺设一层厚度为 300~500mm 的砂石垫层。

3、砂石桩的施工顺序,对砂土地基宜从外围或两侧向中间进行,对粘性土地基宜从中间向外围或隔排施工;在既有建(构)筑物邻近施工时,应背离建(构)筑物方向进行。

4、应在施工期间及施工终止后,检查砂石桩的施工记录。 对沉管法,尚应检查套管往复挤压振动次数与时刻、套管升降幅度和速度、每次填砂石料量等项施工记录。 5、砂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纳复台地基载荷试验。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每个单体建筑不应少于3点。 二、桩基工程

(一)、先张法预应力管桩

1、施工前应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等产品质量。 2、施工中质量操纵要点:

1)进场的成品桩的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检验标准; 2)桩位按桩基图纸测量放线定位无误;

3)管桩入土深度及油压值必须双控,符合设计要求和试桩确定参数; 4)管桩就位接桩时焊缝质量和电焊停歇时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5)桩身入土垂直度不得超过0.5%。

3、先张法预应力管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6先张法预应力管桩质量检验标准 序号 1 2 3 检查项目 桩体质量检验 桩位偏差 承载力 外观 成品4 桩质量 桩径 管壁厚度 桩尖中心线 顶面平坦度 桩体弯曲 接桩:焊缝质量 5 电焊终止后停歇时刻 上下节平面偏差 节点弯曲矢高 6 7 停锤标准 桩顶标高 承诺偏差或承诺值 单位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见下表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无蜂窝、露筋、裂缝、色感平均、桩顶处无孔隙 mm mm mm mm 见表2.3.6-2 min mm 设计要求 mm ±50 >1.0 <10 <1/1000l ±5 ±5 <2 10 <1/1000l 数值 4、先张法预应力管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 7先张法预应力管桩桩位的承诺偏差(mm) 序号 项目 盖有基础梁的桩: 1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2 3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4 (1)最外边的桩 (2)中间桩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承诺偏差 100+0.01H 150+0.01H 100 1/2桩径或边长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5、施工终止后,应做承载力检验及桩体质量检验。 6、管桩顶与承台连接:

1)第一将管桩中内空表面的浮浆清除、清洗洁净,以保证混凝土与管桩中内空壁粘结密实;

2)将加工好托板(3mm厚圆薄钢板)和钢筋骨架设置于管桩中内空位置,浇捣混凝土比承台提高一级,等浇捣混凝土达到70%设计强度后,方可凿出桩顶设计标高以上余外部分(桩顶嵌入承台内的长度为50~100mm)。伸入承台内的管桩表面应凿毛清洗洁净,再刷一道不低于42.5级的纯水泥浆。

3)管桩内伸出主筋,锚入承台内的锚固长度,许多于主钢筋直径(Ⅰ级钢)的30倍或钢筋直径(Ⅱ、Ⅲ级钢)的35倍;

4)当桩顶低于设计标高需要接桩时,接桩外径比原管桩外径大300mm,嵌入原桩管内应大于钢筋锚固长度200mm,接桩内和管桩内的钢筋骨架见设计图纸。浇灌砼强度等级比承台提高一级。

(二)、混凝土灌注桩

1、施工前应对水泥、砂、石子(如现场搅拌)、钢材等原材料进行检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施工顺序、监测手段(包括仪器、方法)也应检查。

2、施工中应对成孔、清孔、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检查,人工挖孔桩尚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嵌岩桩必须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 3、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的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8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质量检验标准(mm) 序号 1 2 3 4 5

检查项目 主筋间距 长度 钢筋材质检验 箍筋间距 直径 承诺偏差或承诺值 ±10 ±10 设计要求 ±20 ±10 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相关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 必须有1组试件,关于单桩单桩,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 9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承诺偏差 桩位承诺偏差(mm) 序号 桩径承成孔方法 诺偏差垂直度承诺偏差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泥浆护壁钻孔桩 套管成孔灌注桩 D1000mm ≤±50 <1 <1 <1 <1 <0.5 D/6,且不大于100 100+0.01H 70 100 70 50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间的中间桩 D/4,且不大于150 150+0.01H 150 150 150 150 (mm) (mm) 1 D>1000mm ±50 D≤500mm D>500mm -20 -20 +50 2 3 干成孔灌注桩 混凝土护4 人工挖孔桩 壁 钢套管护壁 +50 <1 100 200 注:1 桩径承诺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 采纳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承诺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5、施工终止后,应检查混凝土强度,并应做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的检验。 三、土方工程 (一)、土方开挖

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稳运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

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稳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3、平坦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少于 2‰。 平坦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4、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操纵桩和水准操纵点采取可靠的爱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坡。 5、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10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硬 一样性粘土 硬、塑 软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碎石类土 充填砂地土 注:1 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 如采纳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运算复核。 3 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cm,对硬土不应超过8cm. 1:1.00-1:1.50 边坡值(高:宽) 1:1.25-1:1.50 1:0.75-1:1.00 1:1.00-1:1.25 1:1.50或更缓 1:0.50-1:1.00

6、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11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承诺偏差或承诺值 序号 1 项目 柱基基坑基槽 人工 标高 长度、宽度(由2 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3 4 边坡 表面平坦度 设计要求 20 20 50 20 20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50 ±30 机械 ±50 -50 挖方场地平坦 管沟 地(路)面基层 -50 5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二)、土方回填

1、填土土料是保证填土密实度的关键。含水量过大的土料,可通过晾晒等方法解决。对墙基、室内地坪等处的回填土必须进行夯实。 2、阻碍填土密度的因素 。

1)土的密度越高,其强度越高,变形越小。为了保证填土的密实度,填土应分层填筑和压实。各层填土应尽量采纳同类土填筑,阻碍填土压实的要紧因素有:a、含水量的阻碍。b、压实功的阻碍。c、铺土厚度的阻碍。d、土料的土质。 2)土的压实方法有:碾压、夯压和振压三种。

3、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操纵、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依照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12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平碾 振动压实机 柴油打夯机 人工打夯 分层厚度(mm) 250-300 250-350 200-250 <200 每层压实遍数 6-8 3-4 3-4 3-4 4、填方施工终止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13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承诺偏差或承诺值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柱基基坑基槽 标高 分层压实系数 回填土料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表面平坦度 -50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20 20 30 20 20 挖方场地平坦 人工 ±30 机械 ±50 管沟 -50 地(路)面基层 -50 四、基坑工程

(一)、排桩墙支护工程

1、排桩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支护,每一道支撑施工应确保基坑变形在设计要求的操纵范畴内。

2、在含水量地层范畴内的排桩墙支护基坑,应有确实可靠的止水措施,确保基坑施工及邻近构筑物的安全。

3、排桩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位偏差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均不宜超过50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 2)排桩宜采取隔桩施工,并应在灌注砼24h后进行邻桩成孔施工。

3)冠梁施工前,应将支护桩桩顶浮浆凿除清理洁净,桩顶以上出露的钢筋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孔底沉渣厚度应<200mm,当用作承重结构时,端承桩≤50mm,摩擦桩≤150mm。 5、混凝土试块留置:每浇注50m3留置1组,每台班许多于1组;直径大于1m的桩每根桩许多于1组。 4、排桩检测

1)采纳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其检测数量许多于总桩数的10%,且许多于5根。

2)当低应变动测法判定桩身缺陷可能阻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采取钻芯补充检测,数量许多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

(二)、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

1、一样情形下,应遵循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的原则,不宜按一次挖就再行支护方式施工。

2、施工中应对锚杆或土钉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及角度,锚杆或土钉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厚度及强度、锚杆或土钉应力等进行检查。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14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序 1 2 1 2 3 4 5 6 检查项目 锚杆土钉长度 锚杆锁定力 锚杆或土钉位置 钻孔倾斜度 浆体强度 注浆量 土钉墙面厚度 墙体强度 mm 设计要求 mm 0 设计要求 大于理论运算浆量 ±10 承诺偏差或承诺值 单位 mm 设计要求 ±100 ±1 数值 ±30 3、锚杆及土钉的预应力值应托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图纸中应明确抗拉承载力设计值。

4、喷射混凝土厚度检验采纳凿孔法,每100m2取一组,每组许多于3个点,合格条件为:各检查点厚度平均值应大于设计厚度,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三)、降水与排水

1、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2、对不同的土质应用不同的降水形式,下表为常用的降水形式。

表 15降水类型及适用条件 适用条件及降水类型 轻型井点 10-2-10-5 多级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电渗井点 深井井管 10-3-10-6 <10-6 ≥10-5 6-12 8-20 宜配合其他形式降水使用 >10 渗透系数 可能降低的水位深度(m) 3-6

3、降水系统施工完后,应试运转,如发觉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复原正常,如无可能复原则应报废,另行设置新的井管。

4、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的水位。

5、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操纵在1‰-2‰。 6、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16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承诺值或承诺偏差 序 1 2 3 4 5 6 喷射井点 电渗井点阴阳极距离:轻型井点 7 喷射井点 mm 120-150 kPa mm >93 80-100 检查项目 单位 排水沟坡度 井管(点)垂直度 井管(点)间距(与设计相比) 井管(点)插入深度(与设计相比) 过滤砂砾料填灌(与运算值相比) 井点真空度:轻型井点 ‰ % % mm mm kPa 数值 1-2 1 ≤150 ≤200 ≤5 >60 (四)、基坑工程现场监测 1、监测方案内容。

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要紧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专门情形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治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 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 1)、支护结构; 2)、相关的自然环境; 3)、施工工况; 4)、地下水状况;

5)、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 6)、周围建(构)筑物; 7)、周围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 8)、周围重要的道路; 9)、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3、巡视检查内容。 1)、支护结构 a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b 冠梁、支撑、围檩有无裂缝显现; c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d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e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 f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2)施工工况

a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形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b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及分层厚度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 c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d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情形,有无超堆荷载。 3)基坑周边环境

a地下管道有无破旧、泄露情形; b周边建(构)筑物有无裂缝显现; c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d邻近基坑及建(构)筑物的施工情形。 4)监测设施

a基准点、测点完好状况; b有无阻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c监测元件的完好及爱护情形。

5)依照设计要求或当地体会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监测点布置。 1)基坑及支护结构。

a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宜设置在基坑边坡坡顶上。

b围护墙顶部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围护墙的周边布置,围护墙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宜设置在冠梁上。

c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孔宜布置在基坑边坡、围护墙周边的中心处及代表性的部位,数量和间距视具体情形而定,但每边至少应设1个监测孔。

d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形而定,但每边至少应设1处监测点。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较大处,监测点间距宜为3~5m。

e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关键作用的杆件上; ②每道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道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 ③钢支撑的监测截面依照测试仪器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或支撑的端头。钢筋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

④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试要求。 f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施工栈桥下、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宜少于立柱总根数的10%,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宜少于20%,且不应少于5根。

g锚杆的拉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跨中部位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拉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3根。每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锚头邻近位置。

h土钉的拉力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宜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30m,每层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各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受力、变形有代表性的位置。 i基坑底部隆起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应选择在基坑的中央、距坑底边约1/4坑底宽度处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点的位置。数量不应少于2个。纵向或横向有多个监测剖面时,其间距宜为20~50m,

②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20m,数量不宜少于3个。

j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竖向布置

宜在水压力变化阻碍深度范畴内按土层分布情形布设,监测点竖向间距一样为2~5m,并不宜少于3个。 2)周 边 环 境

a建(构)筑物的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墙角、柱基及裂缝的两端,每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应少于3处。

b建(构)筑物倾斜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监测点宜布置在建(构)筑物角点、变形缝或抗震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 ②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布置在同一竖直线上; ③当采纳铅锤观测法、激光铅直仪观测法时,应保证上、下测点之间具有一定的通视条件。

c建(构)筑物的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在基坑施工期间当发觉新裂缝或原有裂缝有增大趋势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每一条裂缝的测点至少设2组,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宜设置测点。

d基坑周边地表竖向沉降监测点的布置范畴宜为基坑深度的1~3倍,监测剖面宜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并与坑边垂直,监测剖面数量视具体情形确定。每个监测剖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

e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应布置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数量视具体情形确定,并形成监测剖面。同一监测孔的测点宜沿竖向布置在各层土内,数量与深度应依照具体情形确定,在厚度较大的土层中应适当加密。 (五)、监 测 报 警 。

1、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应以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两个值操纵。 2、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应依照监测项目、支护结构的特点和基坑等级确定。 3、周边建(构)筑物报警值应结合建(构)筑物裂缝观测确定,并应考虑建(构)筑物原有变形与基坑开挖造成的附加变形的叠加。

第三节 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一、桩基应依照具体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载能力运算和稳固性验算:

1 应依照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点分别进行桩基的竖向承载力运算和水平承载力运算;

2 应对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运算;关于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且长径比大于50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关于混凝土预制桩应按吊装、运输和锤击作用进行桩身承载力验算;关于钢管桩应进行局部压屈验算;

3 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脆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脆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 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固性验算;

5 关于抗浮、抗拔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运算;

6 关于抗震设防区的桩基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JGJ 94-2008第

3.1.3条

二、钻孔达到设计深度, 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 2 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

3 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 JGJ 94-2008第6.3.9条 三、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进行。 JGJ 94-2008第8.1.9条

四、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 JGJ 94-2008第9.4.2条 五、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爱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混凝土预制桩尖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 2 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爱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灌注桩的主筋混凝土爱护层厚度不得小于50mm; JGJ 94-2008第4.1.2条

六、基坑开挖与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支护体系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 2.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固和变形运算; 3.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固性验算;

4.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设计;

5.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阻碍;

6.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及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 GB50007-2002第9.1.3条

七、土方开挖完成后应赶忙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基坑周边超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限制条件。 GB50007-2002第9.1.6条

八、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固性要求。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要求。 GB50007-2002第5.1.3条

九、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 GB50007-2002第8.5.9条 十、砂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纳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JGJ79—2002第8.4.4条

十一、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纳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JGJ79—2002第9.4.2条

十二、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纳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

单桩载荷试验。 JGJ79—2002第11.4.3条

十三、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纳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JGJ79—2002第12.4.5条

十四、石灰桩地基竣工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纳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JGJ79—2002第13.4.3条

十五、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纳复合地基荷载试验。JGJ79—2002第14.4.3条

十六、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2 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GB50202-2002第5.1.4条

十七、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GB50202-2002第7.1.3条 十八、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纳慢速坚持荷载法。 JGJ 106—2003第4.3.5条

十九、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点值Ra,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 JGJ 106—2003第4.4.4条

二十、进行高应变承载力检测时,锤的重量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0%~1.5%,混凝土桩的桩径大干600mm或桩长大干30m时取高值。JGJ 106—2003第9.2.4条

二十一、高应变实测的力和速度信号第一峰起始比例失调时,不得进行比例调整。 JGJ 106—2003第9.4.5条

第四节 常见问题表述

一、基桩可按下列规定分类。 1、按承载性状分类:

1) 摩擦型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由桩侧阻力承担,桩端阻力小到可忽略不计;

端承摩擦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要紧由桩侧阻力承担。 2) 端承型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由桩端阻力承担,桩侧阻力小到可忽略不计;

摩擦端承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要紧由桩端阻力承担。 2、按成桩方法分类:

1) 非挤土桩:干作业法钻(挖)孔灌注桩、泥浆护壁法钻(挖)孔灌注桩、套管护

壁法钻(挖)孔灌注桩;

2) 部分挤土桩:长螺旋压灌灌注桩、冲孔灌注桩、钻孔挤扩灌注桩、搅拌劲芯桩、预钻孔打入(静压)预制桩、打入(静压)式敞口钢管桩、敞口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和H型钢桩;

3) 挤土桩:沉管灌注桩、沉管夯(挤)扩灌注桩、打入(静压)预制桩、闭口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和闭口钢管桩。

二、 桩身完整性和承载力检测方法的分类。

1、直截了当法:顾名思义,即通过现场原型试验直截了当获得检测项目结果或为施工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方法。在桩身完整性检测方面要紧是钻孔取芯法,承载力检测包括了单桩竖向抗压(拔)静载试验和单桩水安静载试验。

2、半直截了当法:是指在现场原型试验基础上,同时基于一些理论假设和工程实践体会并加以综合分析才能最终获得检测项目结果的检测方法。要紧包括以下三种:① 低应变法。 ② 高应变法。 ③ 声波透射法。

3、间接法:依靠直截了当法已取得的试验成果,结合土的物理力学试验或原位测试数据,通过统计分析,以一定的运算模式给出体会公式或半理论、半体会公式的估算方法。由于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的复杂性,施工工艺、施工水平及人员素养的差异性,该方法对设计参数的判定有专门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只适用于工程初步设计的估算。 三、竖向受压荷载作用下的单桩的承载机理 。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是指桩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到达破坏状态前或显现不适于连续承载的变形所对应的最大荷载,由以下二个因素决定:一是桩本身的材料强度,即桩在轴向受压、偏心受压或在桩身压曲的情形下,结构强度的破坏;二是地基土强度,即地基土对桩的极限支承能力。通常情形下,第二个因素是决定单桩极限抗压承载力的要紧因素,也是我们要紧讨论的问题。

在竖向受压荷载作用下,桩顶荷载由桩侧摩阻力和桩端阻力承担,且侧阻和端阻的发挥是不同步的,即桩侧阻力先发挥,先达极限,端阻后发挥,后达极限;二者的发挥过程反应了桩土体系荷载的传递过程:在初始受荷时期,桩顶位移小,荷载由桩上侧表面的土阻力承担,以剪应力形式传递给桩周土体,桩身应力和应变随深度递减;随着荷载的增大,桩顶位移加大,桩侧摩阻力由上至下逐步被发挥出来,在达到极限值后,连续增加的荷载则全部由桩端土阻力承担。随着桩端持力层的压缩和塑性挤出,桩顶位移增长速度加大,在桩端阻力达到极限值后,位移迅速增大而破坏,现在桩所承担的荷载确实是桩的极限承载力。由此能够看出,桩的承载力大小要紧由桩侧土和桩端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决定,而桩的几何特点如长径比,侧表面积大小,桩的成桩效应也会阻碍承载力的发挥。

四、桩基检测抽样规则。

第一受检桩应具有代表性,才能对工程桩实际质量问题做出反映。受检测成本和检测周期的阻碍,专门难对桩基工程中的所有基桩均进行检测,只能在保证足够安全的前提下

抽检(一样不是随机的),对基桩质量进行评定,以查明隐患,确保桩基安全。为此,靠有限抽检数量暴露桩基存在的质量问题时,抽检桩就应具有代表性,其抽样原则如下: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局部地质条件显现专门的桩。 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类桩,这也是对Ⅲ类桩的验证检测手段。

五、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的必要性。

桩基工程是一个子分部工程,同时多为专业分包,施工单位有时不行治理,资料收集也跟不上,缺项、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较多。近几年来,都市内建设的高层建筑日益增多,且多数进行地基处理或设计为桩基础,因此,部分地市已将桩基子分部及地基处理子分部纳入质量监督必检操纵部位,对采纳桩基的工程或进行地基处理的工程,都要先进行子分部验收,方可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质监机构要抽查施工技术资料,抽查工程实体,抽查各责任主体的子分部验收情形。

六、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的规定。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一根;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注:1)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数量范畴内,选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其他抽检桩可用可靠的动测法进行检测。

2)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差不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3)当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局部地质条件显现专门的桩或施工工艺不同的桩的桩数较多时,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形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

七、桩基承载力的检测的抽检数量的规定。 (1)桩基承载力应按下列要求检测

1)进行静载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单位工程总桩数的1%,且许多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2)进行高应变法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单位工程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2)关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采纳静载试验及高应变法检测单桩承载力时,可选用下列方法进行检测:

1)当桩端持力层为密实砂卵石或其他承载力类似的土层时,对单桩承载力专门高的大

直径端承型桩,可采纳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法检测桩端土层在承压板下应力要紧阻碍范畴内的承载力,同一土层的试验点不应少于3点。

2)采纳岩基载荷试验确定完整、较完整、较破裂岩基作为桩基础持力层时的承载力,载荷试验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

3)采纳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4)大直径嵌岩桩的承载力可依照终孔时桩端持力层岩性报告结合桩身质量检验报告核验。

八、桩基的评判性检测与处理 (1)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

1)进行单桩承载力静载验收检测,如其检测结果的极差不超过其平均值的30%,可取其平均值为单桩承载力,如其极差超过其平均值的30%,宜增加一倍的静载试验数量进行检测;对桩数为三根以下的柱下承台,取最小值为其单桩承载力。其扩大检测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2)采纳高应变法进行单桩承载力验收检测时,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的评判方法同静载检测。

3)对桩身完整性检测中发觉的Ⅲ、Ⅳ类桩,由设计单位确定承载力检测数量,但不应低于20%的承载力检测,必要时可对其全部进行承载力检测。 (2)桩身完整性检测

当采纳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觉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宜采纳原检测方法(声波透射法改用钻芯法),在未检桩中连续加倍抽测。桩身浅部缺陷应开挖验证。其检测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3)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及桩身质量检测发觉的Ⅲ、Ⅳ类桩,应请设计单位拿出处理意见(方案)。

九、基桩原材料检验内容。

1、混凝土:应有配合比、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有抗渗要求时要有抗渗试验报告。 2、钢筋:原材合格证,原材试验、焊接接头试验报告等 十、沉管灌注桩检测要求。

1、沉管灌注桩完工后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及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2、宜先进行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依照完整性试验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纳低应变法;

2)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承台不得少于1根。 4、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及施工前已进行过静载荷试验的乙级建筑物,

单桩竖向承载力可采纳高应变动力检测方法评定,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5根;

2 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及不符合上款条件的乙级建筑物,单桩竖向承载力均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抽检桩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十一、钻(冲)孔灌注桩检测要求。

1、钻(冲)孔灌注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及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2、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依照完整性检测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关于直径d<500mm的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纳低应变法,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每个承台不得少于1根;

2)对直径500mm≤d<800mm的灌注桩,应全数采纳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3) 对直径d≥800mm的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纳低应变法与声波透射法综合进行,全数基桩进行低应变法检测,且应选取许多于总桩数的10%,且许多于10根桩预埋声测管进行声波透射法检测。 4、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径d<800mm的灌注桩: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及施工前已进行过静载荷试验的乙级建筑物,单桩竖向承载力可采纳高应变动力检测方法评定,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5根;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及不符合上款条件的乙级建筑物,应采纳静载荷试验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抽检桩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2)直径d≥800mm的灌注桩:以中等风化及微风化岩石为桩端持力层时,当进行静载荷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单桩竖向承载力的核验可采纳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许多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其余持力层的桩基均应抽取总桩数的1%且许多于3根进行静载荷试验。 十二、人工挖孔灌注桩(墩)检测要求。

1、人工挖孔灌注桩完工后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及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2、 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依照完整性检测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3、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纳低应变法,抽检数量,群桩基础按总桩数的20%,且许多于10根抽检,一柱一桩时全数检测。 4、 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基岩为桩端持力层时,对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桩基础,应抽取总桩数的1%且许多于3根进行单桩载荷试验,当条件不具备时,抽取总桩数的1%且许多于3点在桩底平面处进行岩基载荷试验;对设计等级为丙级的桩基础,在孔底抽取总孔数的5%且许多于6个点进行钻芯试验,钻芯深度不宜小于500mm(石灰岩地貌由勘察、设计等相

关单位研究决定)。

2)以卵石土为桩端持力层时,对一柱一桩,勘察单位应一柱一钻孔。对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桩基础,应抽取总桩数的1%且许多于3根进行单桩载荷试验,当条件不具备时,应抽取总桩数的10%且许多于10个点进行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依照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结果,抽取总桩数的1%且许多于3点在桩底平面处进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对设计等级为丙级的桩基础,抽取总桩数的1%且许多于3点在桩底平面处进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

3)当人工挖孔灌注桩持力层下存在松散圆砾或砂土等脆弱下卧层,并经压力注浆处理时,待注浆加固15天以后,在扩大端外缘500mm处进行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检测数量,应抽取总桩数的30%,且许多于20根进行动力触探或抽芯检验下卧层的加固成效。 十三、预应力管桩检测要求。

1、预应力管桩完工后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及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2、 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依照完整性检测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纳低应变法,抽检数量,应抽取总桩数的10%,且许多于10根,每个承台不得少于1根。

4、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应符合如下规定:

同一规格、同一持力层的基桩,对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桩基应抽取总桩数的1%且许多于3根进行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对设计等级为丙级的桩基应抽取总桩数的5%且许多于5根进行高应变动力检测。

十四、复合地基中的竖向增强体的检测问题。

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分为柔性桩(砂桩、碎石桩)、半刚性桩即水泥土桩(搅拌桩、旋喷桩、夯实水泥土桩)、刚性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即CFG桩)。因为CFG桩实际为素混凝土桩,常见的设计桩体混凝土抗压强度为20~25MPa(过去也有用15MPa或更低的)。采纳低应变动测法对CFG桩桩身完整性检验是《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明确规定的项目。而关于水泥土桩,桩身施工质量离散性较大,水泥土强度从零点几兆帕到几兆帕变化范畴大,虽有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的报导,但可靠性和成熟性还有待进一步探究,考虑到国内使用的普遍适用性,《规范》JGJ106尚未规定对水泥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 十五、静载试验现场检查要点。

1、压重平台反力装置:压重平台重量不得少于预估试桩破坏荷载的1.2倍;压重应在试验开始前一次加上,并平均稳固放置于平台上;

2、 固定和支承百分表的夹具和基准梁在构造上应确保不受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阻碍而发生竖向变位。

3、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级。 4、沉降测定平面应在桩顶200mm以下位置,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桩身。

5、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 十六、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Qu的确定方法。

1.关于陡降型Q-s曲线,取其发生明显陡降的起始点对应的荷载值。 2.取s-lgt曲线尾部显现明显向下弯曲的前一级荷载值。 十七、慢速坚持荷载法试验步骤。

施工后的工程桩验收检测宜采纳慢速坚持荷载法。慢速坚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15、30、45、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慢速坚持荷载法每级荷载持载时刻最少为2h 。

2、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纳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倍。

3、卸载时,每级荷载坚持1h,按第15、30、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坚持时刻为3h,测读时刻为第15、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4、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倍,逐级等量卸载。 试桩沉降相对稳固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过0.1mm,并连续显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第30min开始,按1.5h连续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运算)。 十八、快速坚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及稳固标准。

1、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15、3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15min测读一次。 2、卸载时,每级荷载坚持15min,按第5、15min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坚持时刻为2h,测读时刻为第5、10、15、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试桩沉降相对稳固标准:加载时每级荷载坚持时刻许多于一小时,最后15min时刻间隔的桩顶沉降增量小于相邻15min时刻间隔的桩顶沉降增量。 十九、静载试验本身对基桩承载力的阻碍。

就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而言,有如此两种情形值得注意:一种是通过静载试验后桩的承载力提高了,例如桩底有沉渣,静载试验将沉渣压实,桩端阻力能正常发挥;桩身有水平裂缝或水平接缝,在竖向荷载作用下,裂缝闭合;预制桩沉桩时因挤土效应而使桩上浮,静载试验排除了上出现象,等等。另一种情形是通过静载试验后桩的承载力明显降低了,原本承载力略低于设计要求的桩,例如静载试验第九级或第十级加载时发生桩身破坏或持力层夹层破坏,千斤顶油压值降到专门低,按照规范,尽管这根桩极限承载力能够定得专门高(那个承载力代表的是这一类桩的承载力),通过设计复核可能满足使用要求,但该桩本身几乎成为废桩。

二十、实测曲线拟合法判定单桩承载力的原理。

实测曲线拟合法是通过波动问题数值运算,反演确定桩和土的力学模型及其参数值。其过程为:假定各桩单元的桩和土力学模型及其模型参数,利用实测的速度(或力、上行

波、下行波)曲线作为输入边界条件,数值求解波动方程,反算桩顶的力(或速度、下行波、上行波)曲线。若运算的曲线与实测曲线不吻合,说明假设的模型或其参数不合理,有针对性地调整模型及参数再行运算,直至运算曲线与实测曲线(以及贯入度的运算值与实测值)的吻合程度良好且不易进一步改善为止。 二十一、高应变法检测的局限性。

高应变法检测的要紧功能是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它是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的补充,属于半直截了当法。那个地点所说的承载力是指在桩身强度满足桩身结构承载力的前提下,得到的桩周岩土对桩的抗力(静阻力)。因此要得到极限承载力,应使桩侧和桩端岩土阻力充分发挥,否则不能得到承载力的极限值,只能得到承载力检测值。由于高应变法试桩时产生的桩顶动位移一样小于静载试验,专门关于具有缓变型静载试验Q-s曲线的桩(如大直径灌注桩、扩底桩和超长桩)表现得更为明显,一样难以得到桩的承载力极限值。因此,该方法不能用于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前期试桩,而只用于工程桩验收检测。另外,由于该方法受桩型、地质和施工条件变异、操作人员的素养和体会等因素阻碍,检测分析结果的准确性还不能与静载试验相比美。因此,对设计等级高的桩基工程,《规范》JGJ106-2003规定只能作为静载试验的补充,以补偿静载试验抽检数量少、代表性差的不足。

二十二、基坑(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2、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害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4、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看和监测,如显现专门情形应及时处理,待复原正常后方可连续施工。

5、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爱护,体会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6、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 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下表规定执行。

表 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一级基坑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3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5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3 二级基坑 三级基坑 6 8 8 10 6 10 注: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c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爱护的基坑。 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cm,且周围环境无专门要求时的基坑。 3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专门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二十三、地基变形及沉降观测要求。

1、建筑物的地基变形承诺值,应按下表规定采纳。

表 18建筑物的地基变形承诺值 变形特点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 框架结构 工业与民用建筑相邻柱基的沉降值 砌体墙填充的边排柱 基础不平均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 单层排加结构(柱距为6m)柱基的沉降量 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Hk≤24 24100 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基础的平均沉降量(mm) 高耸结构基础的倾斜Hk≤20 203)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k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 4)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5)局部倾余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6-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2、运算地基变形时应符合规定:

(1)由于建筑地基不平均,荷载差异专门大、体型复杂等因素引起的地基变形,关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值操纵;关于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操纵;关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由倾斜值操纵;必要时尚应操纵平均沉降量。 (2)在必要情形下,需要分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值,以便预留建筑有关部分之间的净空,选择连接方法和施工顺序。一样多层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完成的沉降量,关于砂土可认为其最终沉降已完成80%以上,关于其它低缩性土可认为已完成最终沉降量的50%-80%,关于中压缩性土可认为已完成20%-50%,关于高压缩性土可认为已完成5%-20%。

3、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 (1)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的建筑物。

(2)复合地基或脆弱地基(如南京河西地区)上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3)加层、扩建建筑物。

(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阻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阻碍的建筑物。 (5)需要积存建筑体会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监督手续的;施工现场治理差,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要紧质控资料缺少或不符合要求的;桩基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7)桩基、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未经质监站监督的,或使用期间因周边设施的施工可能会造成阻碍,或房屋外观有严峻缺陷(如倾斜、开裂)的已使用工程。 二十四、基础承台构造的一样要求。

1、当承台的砼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砼强度等级时,应验算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2、承台的宽度不应小于500mm。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且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50mm,关于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小于75mm。 3、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00mm。

4、承台的配筋,关于矩形承台其钢筋应按双向平均通长布置,关于三桩承台,钢筋应按三向板带平均布置,且最里面的三根钢筋围成的三角形应在桩截面范畴内。 5、承台砼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纵向钢筋的砼爱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当有砼垫

层时,不应小于40mm。

6、在承台及地下室周围的回填中,应满足填土密实度的要求。

第三章 钢筋混凝土工程

表 19检测内容、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及常见问题表述 检测内容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验收是否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1 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生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 或结构实体检验。 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常见问题表述 验收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艺和结构的生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 或结构实体进行质量操纵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关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检验不重视,存在虚假行为,不能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对预应力筋张拉时实际预应力值等施工工艺不进行检测。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方法是否2 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实物检查及资料检查 2) 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前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执行; 3) 对本规范中采纳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藏工程验收记录等。 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未按规定进行,或者批次不够。对混凝土强度检测见证和非见证未区分,同条件试块留置组数不够。 检验批质量合格的判定是否3 正确,是否按主控项目、一样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当采纳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样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纳计数检验时,除有检验批合格对一样项目全格点率不够,专门是针对规范中少量采纳计数检验的一样项目,合格点率要求为90%及以上的不正确。如对上部纵向受计数检验时,一样项目的合格点率是否达到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峻缺陷;少量专门要求采纳计数检验的一样项目,合格点率是否为90%及以上,同时也不得有严峻缺陷。 专门要求外,一样项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峻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力钢筋爱护层厚度偏差的合格点率要求规定为90%及以上。 1、 模板及其支架无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设计。 1、检查模板及其支架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齐全完整,荷载运算、受力运确实4 是否正确。 2、检查模板及其支架搭设方法是否符合方案要求,如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扫地杆、剪刀撑等是否符合方案规定。 模板及其支架应依照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固性,能可靠地承担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 模板及其支架搭设不按方案搭设或搭设与方案偏差较大,如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扫地杆、剪刀撑等与方案不符,落地支架无垫板等措施,支撑点基土回填土方不实。 3、 模板体系的刚度、强度及稳固性不足,造成模板变形和位移。 4、 混凝土浇筑时一次投料过多,一次浇筑高度超过规定,使模板变形。 5、振捣时振捣棒接触模板过度振捣。 6、施工测量放线有误。 7、混凝土浇筑顺序不当,造成模板倾斜等。 检查模板及其支架拆除顺序5 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对砼构件是否造成阻碍。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1、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未按方案进行,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 2、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对混凝土结构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未加设临时支撑。如留置施工缝或后浇带处模板的拆除及支顶常被忽视。 隔离剂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可能对混凝土6 检查模板隔离措施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结构受力性能造成明显的不利阻碍,故应幸免。有些工程直截了当采纳废机油代替隔离剂涂刷在模板表面,严峻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对跨度较大的现浇混凝土梁、板,考虑到自重的4.2.5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阻碍,适度起拱有利于保证构件的形状和尺寸。规范规定起拱高度未包括设计起拱值,而只考虑模板本身在荷载下的下垂,因此对钢模板可取偏小值,对木模板可取偏大值。有些工程对跨度较大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未起拱或起拱偏大。 检查砼构件底模及其支架拆8 除时其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砼构件侧模拆除时其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模板拆除的方法和措施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见表20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害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拆模时无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或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未达到要求,专门是悬臂构件强度未达到要求即进行拆除砼构件底模。 侧模拆除时因混凝土强度不足造成结构构件缺棱掉角和表面损害的现象较多。 拆模时重量较大的模板倾砸楼面或模板及支架集中堆放,造成楼板或其他构件的裂缝等损害。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常常擅自进行钢筋代换。而不是由设计单位完成。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7 检查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起拱情形 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9 10 11 检查施工过程中钢筋代换情形 更文件。 明白得不产生偏差,当需要作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的要求。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一般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的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对钢筋进场时检查进场钢筋12 铭牌和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规定取样复检。 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专门难对各种钢筋的进场检查数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数量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数量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形确定: 1 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旬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 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 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1、 进场钢筋铭牌与质量证明文件不符。 2、 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不作为一个检验批量,不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11、【检查内容】 检查一、二级抗震等级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 【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常见问题表述】 按一、二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检查其强度实测值不能满足1、2条要求。 料,通常应列出产品的要紧性能指标;当用户有专门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能够合并;进场复验报告理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判定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依据。 钢筋调直宜采纳机械方法,也可采纳冷拉方法。当采纳冷拉方法13 检查钢筋调直方法及检查调直后的直径 调直钢筋时,HPB235级的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见表21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14 检查钢筋加工尺寸等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就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见表22 5.4.3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箍筋内净尺寸操纵常以箍筋外包尺寸代替。 小料钢筋外加工或内加工时,采纳冷拉方法调直钢筋,造成其直径变小,延伸率不够。 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5.4.5 当受力钢筋采纳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15 检查钢筋的接头位置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在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钢筋的接头不能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不能满足要求。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2 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躲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 3 直截了当承担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纳焊接接头;当采纳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5.4.6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ll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5.4.6)。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 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依照实际情形放宽。 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许多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许多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许多于3面。 注:图中所示搭接接头同一连接区段内的搭接钢筋为两根,当各钢筋直径相同时,接头面积百分率为50%。 5.4.7 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2 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 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 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检查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和16 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爱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操纵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商品砼厂家不对外加剂及粉煤灰进行进场复验。 7.2.4 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混凝土配合比的有无进行耐久性设计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一般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依照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7.4.7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刻:对采纳硅酸盐水泥、一般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潮湿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18 检查混凝土浇筑完后的养护 与拌制用水相同; 4 采纳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面布内有凝聚水; 5 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²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1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C时,不得浇水; 2 当采纳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刻应依照所采纳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 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混凝土养护不能作到上述规定要求。 商品混凝土配合比未进行耐久性设计 17 4 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依照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19 检查混凝土缺陷处理情形 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检查结构混凝土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依照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结构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数量不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未依照实际需要确定。 现浇结构拆模后,施工单位不及时全同监理(建设)单位对混凝土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未对缺陷及时进行处理或处理随意,未重新检查验收。 20 D.0.1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依照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21 4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数量不足,未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方式、取样数量、搁置位置、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养护方法 D.0.3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依照当地的气温顺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C.d时所对应的龄期,0°C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依照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依照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结构构件拆模时无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报告,或报告反映强度未达到拆模要求而擅自拆除。 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固低于5°C时,混凝土分项工程未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22 检查结构构件拆模时的强度 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依照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 23 检查混凝土的冬期施工情形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表 20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2 板 >2,≤8 >8 梁、拱、壳 悬臂构件 ≤8 >8 -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标准值的百分率(%) ≥50 ≥75 ≥100 ≥75 ≥100 ≥100

表 21光圆钢筋的直径承诺偏差和不圆度

公差直径(mm) 6 (6.5) 8 10 12 14 16 18 20 22 ±0.4 ≤0.4 ±0.3 承诺偏差(mm) 不圆度(mm) 表 22钢筋加工的承诺偏差 项 目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箍筋内净尺寸

承诺偏差(mm) ±10 ±20 ±5 第四章 蒸压加气混凝土

第一节 检查内容

1.1质量保证体系

现场质量治理制度和持证上岗情形; 原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 原材料的堆放保管情形; 试块的留置情形; 计量器具的标定; 1.2图纸与施工方案

详细查看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了解材料、施工要求、图集节点做法、抗震设防等级、砌体施工质量操纵等级等。 1.3质量操纵资料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复试报告;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混凝土和砂浆试块报告及评定结果;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二节 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2.1 《关于加强合肥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工程质量治理的若干规定》合建质安监[2009]33号(该规定适用范畴不包括蒸压轻质砂加气混凝土(AAC)砌块)

2.2 2001年12月29日公布的建材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桨》JC 890-2001前言中明确蒸压加气混凝土需要专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桨进行施工。 2.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9.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应超过28d。

9.1.3 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

9.1.4 填充墙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早2d浇水潮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9.1.5 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烧结一般砖或多孔砖,或一般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2.4《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008 2.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

2.6《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桨》JC 890-2001 2.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构造》03J104(国) 2.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构造》皖2008J120

2.9《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 B34/T766-2007(省标)

2.10蒸压轻质砂加气混凝土(AAC)砌块和板材结构构造06CG01(国)

4.1 AAC砌块宜采纳M7.5专用干粉砂浆(AAC专用粘结剂)进行薄层砌筑,砌筑灰缝厚度应为2∽3mm。

2.11蒸压轻质砂加气混凝土(AAC)砌块和板材建筑构造06CJ05 (国) 2.12安徽省进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第三节 常见问题表述

3.1 现场图集选择与设计要求不符、设计未明确图集类型和节点详图、砌体强度等级等; 3.2基层处理不洁净、粘结不牢、砌块随意堆放、砌块未采纳专用工具切割、拉结筋随意弯折、灰加气砌块用L型铁件代替拉结筋、构造柱随意留槎、内隔墙配筋带漏设、留直槎未带拉筋、墙顶部未做抗震卡固、与梁交界处未柔性连接等。

第五章 钢结构

第一节 检查要点

检查要点

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接任务。

钢结构检测单位必须取得安徽省建筑业治理办公室核发的资质证书,可在核定的业务内对外承担托付试验任务。

第二节 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钢结构工程所采纳的钢材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以下规定:

承重结构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GB50205—2001第4.1.1条

进口钢材应严格遵守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除须具有质量证明和商检报告外,进场后,应进行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复检。—GB50205—2001第4.1.2条

当钢材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的1/2。—GB50205—2001第4.1.5条

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GB50205—2001第4.1.5条 钢结构所采纳的连接材料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和以下要求:

不得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和受潮结块的焊剂,焊丝、焊钉在使用前应清除油污、铁锈。—GB50205—2001第4.3.4条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爱护,不应显现生锈和污染赃物、螺纹不应损害。—GB50205—2001第4.4.4条

螺栓球不得有过烧、裂纹及褶皱。—GB50205—2001第4.6.2条

封板、锥头、套筒外观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GB50205—2001第4.7.2条 钢结构焊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焊接用的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GB50205—2001第5.2.1条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畴内施焊。—GB50205—2001第5.2.2条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GB50205—2001第5.2.6条

对接接头、T形接头、角接接头、十字接头等对接焊缝及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应在焊缝的两端设置引弧和引出板,其材质和坡口形式应与焊件相同。—GB50205—2001第5.2.5条

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GB50205—2001第5.2.10条

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且不应大于10mm。—GB50205—2001第5.2.5条

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平均、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差不多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差不多清除洁净。—GB50205—2001第5.2.11条

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阻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GB50205—2001第5.3.2条

焊钉根部焊脚应平均,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和不足360度的焊脚应进行修补。—GB50205—2001第5.3.3条

钢结构螺栓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永久性一般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不应少于2扣。—GB50205—2001第6.2.3条 自攻螺钉、刚拉柳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GB50205—2001第6.2.4条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承诺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GB50205—2001第6.3.5条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GB50205—2001第6.3.6条

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纳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倍的螺栓直径。—GB50205—2001第6.3.7条

螺栓球节点网架总拼完成后,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紧固连接,高强度螺栓拧入螺栓球内的螺纹长度不应小于1倍螺栓直径,连接处不应显现有间隙、松动等未拧紧情形。—GB50205—2001第6.3.8条

钢结构零件及部件加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钢材切割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GB50205—2001第7.2.1条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害,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承诺偏差的1/2。—GB50205—2001第7.3.3条

螺栓球成型后,不应有裂纹、褶皱、过烧。—GB50205—2001第7.5.1条

钢板压成半圆球后,表面不应有裂纹、褶皱;焊接球其对接坡口应采纳机械加工,对接焊缝表面应打磨平坦。—GB50205—2001第7.5.2条 钢结构构件组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GB50205—2001第8.2.1条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绕。—GB50205—2001第8.3.1条 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粘。—GB50205—2001第8.3.3条

桁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错位的承诺偏差不得大于3.0mm。—GB50205—2001第8.3.4条 单层钢结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吊车梁或直截了当承担动力荷载的梁其受拉翼缘、吊车桁架或直截了当承担动力荷载的桁架其受拉弦杆上不得焊接悬挂物和卡具等。—GB50205—2001第10.1.8条

钢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刚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GB50205—2001第10.3.1条

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GB50205—2001第10.3.2条

钢柱等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GB50205—2001第10.3.5条 当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采纳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GB50205—2001第10.3.6条

钢结构表面应洁净,结构要紧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GB50205—2001第10.3.12条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钢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刚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GB50205—2001第11.3.1条

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GB50205—2001第11.3.3条

钢结构表面应洁净,结构要紧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GB50205—2001第11.3.6条

钢柱等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GB50205—2001第11.3.7条 当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采纳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GB50205—2001第11.3.10条

钢网架结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支承垫块的种类、规格、摆放位置和朝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橡胶垫块与刚性垫块之间或不同类型刚性垫块之间不得互换使用。—GB50205—2001第12.2.3条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绕度值,且所测得绕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GB50205—2001第12.3.4条

钢网架结构安装完成后,其节点及表面应洁净不应有明显的疤痕、泥沙和污垢。螺栓球节点应将所有接缝用油腻子填嵌严密,并应将余外螺孔封口。—GB50205—2001第12.3.5条

钢结构压型金属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其基板不应有裂纹。—GB50205—2001第13.2.1条

有涂层、镀层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镀层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脱落和擦痕等缺陷。—GB50205—2001第132.2条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表面应洁净,不应有明显凹凸和皱褶。—GB50205—2001第13.2.4条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和包角板等应固定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件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GB50205—2001第13.3.1条

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与主体结构(梁)的锚固支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50mm,端部锚固件连接应可靠,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GB50205—2001第13.3.3条 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平坦、顺直,板面不应有施工 残留物和污物。檐口和墙面下端应呈直线,不应有未经处理的错钻孔洞。—GB50205—2001第13.3.4条 钢结构涂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涂层应平均、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GB50205—2001第14.2.3条

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GB50205—2001第14.2.5条 簿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GB50205—2001第14.3.4条

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GB50205—2001第14.3.5条 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GB50205—2001第14.3.6条

注:《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第六章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

第一章 要紧检查内容

1.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幕墙设计、施工、监理、测试等单位的资质条件; 幕墙评审意见;

加工现场的环境、设备、质量操纵措施等条件; 材料验收和检验制度。 设计图纸的检查

查看设计图纸,明确幕墙体系、用材、幕墙性能、各种节点处理要求等。 质保资料检查

各种材料的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单元板的出厂合格证和打胶记录,进口材料的商检报告。

结构胶、密封胶的物理耐用年限和保险年限质保书,相容性和性能测试报告。 幕墙抗风压强度、雨水渗漏、空气渗透的检测报告。 正常情形下幕墙物理耐用年限的质量证书。

淋水试验记录、避雷接地测试记录、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 2.隐藏验收记录:

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安装;

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间隙的安装; 幕墙变形及墙面转角节点的安装; 幕墙防雷接地节点的安装; 主体活动接头节点的安装;

梁柱连接节点、附框连接节点的安装; 防火保温设施、内排水节点等。 质量自检记录。 3.现场实物检查 3.1过程检查

重点查预埋件,焊接、防腐连接件,构架安装,节点处理,避雷设施,变形缝处理,嵌板、单元板质量。 3.2竣工检查

重点查零附件、紧固件等有料情形,窗户开启角度和安装,幕墙和平坦度、垂直度,幕墙外观,结构密封胶施工,保温、防火、避雷、防排水的施工,幕墙四周与主体结构的处理等。 4.检查要点

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必须由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承担,如由幕墙公司自行设计,则其必须具备幕墙工程专项设计资质。

从事幕墙工程安装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按证书所核定的工程承包范畴承接幕墙工程,不得另行分包或转包。

第二章 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玻璃幕墙所采纳的铝合金、金属材料和配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金属材料出不锈钢和轻金属材料外,都应进行镀锌防腐蚀处理。-JGJ102-2003

铝合金型材应受力的立柱、横梁的壁厚不应小于3mm,与幕墙配合的门框壁厚不小于2mm,窗框壁厚不小于1.2mm,立柱、横梁的相配装饰条壁厚不小于1.0mm。-JGJ102-2003 立柱连接芯管及加强立柱强度的芯材宜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料,不得使用碳素钢,连接芯管壁厚应大于立柱壁厚。-JGJ102-2003

与铝合金接触的螺栓、金属配件应采纳不锈钢或轻金属制品。自攻螺丝应有防松脱措施,禁止使用镀锌自攻螺丝,不同金属的接触面应采纳垫片作隔离处理。-JGJ102-2003 幕墙与主体连接,当没有条件采纳预埋件连接时,采纳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但必须通过节点强度试验决定其承载力,试验项目及承载力应由设计决定。预埋件、连接件必须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焊缝质量符合要求,并经防腐处理。-JGJ102-2003

幕墙连接件应有三维调剂余量,可调剂范畴各为40mm,并有防松脱措施,受力的铆钉和螺栓每处不得少于2个。-JGJ102-2003

构架式幕墙立柱应采纳大套管连接形式,立柱连接芯管主立柱每端不小于立柱空腔高度的2倍,立柱与芯管应为可动配合,上下柱间隙宽度不宜小于10mm,并应用密封胶密封。-JGJ102-2003

立柱与横梁两端连接应加设弹性橡胶垫片且应用密封胶充填严密。-JGJ102-2003 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截了当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应保持一定间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设许多于2块弹性定位垫块,垫块的宽度与槽口宽度应相同,每块长度不应小于100mm。玻璃与构件之间隙应使用弹性材料填充,不得用气硬材料填充。-JGJ102-2003

结构胶、密封胶打注应平均平坦顺直,粘结严密牢固、无气泡,密封胶不得三面粘结。结构胶粘结厚度和宽度依照设计运算确定,同时,结构胶粘结厚度不应小于6mm,且不应大于12mm,粘结宽度不得小于7mm;密封胶粘结厚度应大于3.5mm,宽度不应小于施工厚度的2倍。—GB50205—2001

全幕墙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纳结构硅酮密封胶嵌填严密,缝隙宽度不宜小于6mm。—GB50205—2001

幕墙的隔热保温材料应采纳不燃、难燃材料,并有防潮措施,隔热保温防火材料不得直截了当与玻璃接触。—GB50205—2001

幕墙应符合避雷等级要求。幕墙应自成防雷体系,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欧姆。位于均压处的横梁必须与同均压环连通的立柱连通,在未设均压环楼层的立柱水平距离每隔10m必须同与均压环连通的柱连通,连通材料的截面应符合避雷要求,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等于1欧姆。—GB50205—2001

幕墙安装完毕后尚应满足一下要求:

幕墙顶部和两侧与墙面交接处缝隙应用防火的保温材料填嵌密实、且应包盖严密、平坦、不积水、不渗漏。—JGJ102-2003

铝合金构配件安装搭接平坦,接缝严密,型材不应有脱模现象,表面洁净,无污染,无明显划痕和凹瘪现象。—JGJ102-2003

第七章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

民用建筑工程中安装工程一样包括电气安装、管道安装、通风空调安装、自控外表安装、门窗安装等。现把我们监督过程中经常接触的安装工程的一些做法、要求分列如下。

第一节 门窗

1、门窗安装:

门窗的固定方式: GB50210-200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1.11条: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强规)

安徽省地点标准DB34/ T734-2009《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规程》:

门窗安装应采纳镀锌铁片连接固定,镀锌铁片厚度不应小于1.5mm。连接件距转角处180mm,连接件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m。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施工现场问题:在施工现场经常能看到用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的现象。 2、门窗框与墙体间的缝隙的处理:

安徽省地点标准DB34/ T734-2009《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规程》7.3.5:

门窗框与墙体间的缝隙,应采纳弹性材料嵌填,外口用防水耐候密封胶密封。 GB50210-200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3.8条: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纳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第5.4.7条为塑料门窗框,条文同此。 3、施工现场问题:

门窗框周围的渗水现象一样确实是由于门窗框与墙体间的缝隙未处理好而造成的!塑钢等门窗具有热胀冷缩的特性,因此门窗与墙体界面间的密封是运动状态的密封。一样塑钢门窗胀缩值可达10mm以上,为了保证塑钢门窗安装后可自由胀缩,门窗与墙体缝隙的内腔应填充弹性材料。若单用干硬性的水泥砂浆密封,则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又因砂浆导热系数高,日久会收缩干裂,更阻碍门窗的气密、水密和隔音性。另外弹性材料耐震、防裂、防水、防火、保温、粘着力强等优点差不多上干硬性水泥砂浆无法比拟的。目前用的弹性材料有防寒毡条、泡沫塑料、有机硅泡沫密封剂、聚氨酯发泡剂,使用较广泛的是发泡剂。

4、推拉窗外框设置排水孔道:

安徽省地点标准DB34/ T734-2009《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规程》:

7.3.7 推拉窗必须设置排水孔道,孔径大小、间距应适宜,能保证底框槽内积水迅速排出。

施工现场问题:推拉窗外框不设置排水孔道导致排水不畅也会引起窗台的渗水现象。

5、门窗安全玻璃的应用范畴:

《建筑安全玻璃治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六条规定: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担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看窗、观看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损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施工现场问题:在施工现场会碰到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楼梯休息平台处的落地窗不使用安全玻璃的现象。

第二节 栏杆

1、栏杆的安装高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第6.6.3条:(强规)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牢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担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运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运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青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纳防止青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纳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承诺青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纳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2、施工现场问题:在施工现场会碰到因楼地面粉刷层过厚、未运算可踏面而导致栏杆高度不足的问题;垂直栏杆间的净距也经常发觉有超规范的现象。

第三节 各类管道的安装:

1.管道穿外墙的处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规范GB50242-2002第3.3.3条:3.3.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纳柔性防水套管。

安徽省地点标准DB34/ T734-2009《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规程》第6.3.3:外墙穿墙管道的套管应焊止水环,主管与套管间隙应用柔性材料填塞,并用防水油膏或防水胶封口。 施工现场问题:穿外墙的管道在于墙体交接处防水措施不到位。

2.管道穿楼面的处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规范GB50242-2002第3.3.13条:3.3.13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安徽省地点标准DB34/ T734-2009《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规程》第5.1.5 管道穿过卫生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处,必须设置套管,套管顶部应高出装饰面层50mm。 5.3.3 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防水隔离层施工前应按图5.3.3要求对立管、套管、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套管应与混凝土粘结牢固。

5.3.4 穿过有防水要求的楼板的管道,根部应做混凝土台座,台座必须直截了当放在基层上,并高出基层面层30mm。

5.3.6 管道穿过楼板处,防水隔离层应铺涂至套管的上口。在突出楼(地)面的管根、阴阳角等部位,应设置防水附加层增强。

施工现场问题:管道穿楼面处不设套管或套管凸出高度不足;管板交接处不设混凝土台座;管板交接处不设防水附加层。

3. 管道穿伸缩缝的处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规范GB50242-2002第3.3.4条:3.3.4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依照情形采取下列爱护措施: 1. 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 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 3. 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安徽省地点标准DB34/ T734-2009《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规程》第9.3.4条文要求同此条。 施工现场问题:管道在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时没有采纳柔性连接,在穿墙处也不设补偿器。

4.直通大气的通风机口应设防护网: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第7.2.2条:

7.2.2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强规)

施工现场问题:直通大气的通风机口未设防护网,通风机口不防护专门容易对人体造成意外损害。

第八章 建筑节能工程

第一节 监督检查要点

一、施工前期预备时期的监督抽查内容 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形。 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形。

3 涉及建筑节能成效的设计变更重新报审和建设、监理单位确认情形。 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及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情形。 5 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形。

6 建设、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对建筑节能示范样板的确认情形。

二、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内容 (一)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

1 要紧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

2 要紧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的核查情形。 3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情形。

4 监督机构对建筑节能材料质量产生质疑时,监督机构应对建筑节能材料按一定比例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二)墙体节能工程

1 基层表面空鼓、开裂、松动、风化及平坦度及阻碍粘结的附着物的处理。

2 保温层施工应结合不同工程做法依照规范规定,由各地制定监督抽查内容,重点对保温、牢固、开裂、渗漏、耐久性、防火等性能进行抽查。

3 雨水管卡具、女儿墙、分隔缝、变形缝、挑梁、连梁、壁柱、空调板、空调管洞、门窗洞口等易产生热桥部位保温措施。

4 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处理。

5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容易碰撞的阳角及门窗洞口转角处等专门部位的保温层防止开裂和破旧的加强措施。

6 隔汽层构造处理、穿透隔汽层处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处理。

7 是否按规定要求不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施工(雨、雪天气;气温低于5摄氏度;风力大于五级)

(三)非采暖公共间节能工程

1 、 非采暖公共间(如一般住宅楼梯间、高层住宅疏散楼梯间、电梯前室、公共通道、

公共大堂大厅、地下室等)按图施工情形。 (四)幕墙节能工程

1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 2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缝隙处理。

3 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变形缝的保温密封处理。 4 遮阳设施的安装。 (五)门窗节能工程

1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间隙处理。 2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及金属副框隔断热桥措施。 3 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情形。 4 外门窗遮阳设施的安装。

5 天窗安装位置、坡度、密封节能措施。 6 门窗扇密封条的安装、镶嵌、接头处理。

7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及中空玻璃均压管密封及中空玻璃露点复检情形。 (六) 屋面节能工程

1 屋面保温、隔热层铺设质量、厚度操纵。

2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平坦度、坡向、细部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 3 屋面隔汽层位置、铺设方式及密封措施。 (七) 地面节能工程

1 基层处理的质量。

2 地面保温层、隔离层、防潮层、爱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 3 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的粘结及缝隙处理。 4 穿越地面直截了当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的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5 严寒、冰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截了当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及底面直截了当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等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八)采暖节能工程

1、采暖系统安装应抽查以下内容: 1 采暖系统的制式及安装;

2 散热设备、阀门与过滤器、温度计及外表安装; 3 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稳装置安装及调试的情形; 4 分室(区)热量计量设施安装和调试的情形;

5 散热器恒温阀的安装。

2、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抽查以下内容: 1 热力入口装置的选型;

2 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和调试的情形; 3 水力平稳装置的安装及调试的情形;

4 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及各种阀门的安装。 3、采暖管道的保温层、防水层施工。 4、采暖系统安装完成后的系统试运转和调试。 (九)通风与空调剂能工程

1、通风与空调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抽查以下内容:

1 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外表安装;

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稳装置安装及调试的情形; 4 空调系统分栋、分户、分室(区)冷、热计量设备安装。 2、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抽查以下内容: 1 风管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测;

2 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

3 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加固等处的冷桥处理。

3、各种空调机组的安装、与风管连接的情形及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检测。

4、风机盘管机组的选型及安装和调试的情形。 5、空调与通风系统中风机的选型及安装。

6、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选型及安装。 7、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稳装置、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外表的选型及安装。 8、风管和空调水系统管道隔热层、防潮层选材。

9、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及配件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安装和冷桥隔断的措施。 10、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的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检测。 (十)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 2 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情形。

3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的系统试运转及调试情形。

(十一)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 锅炉房动力用电、冷却塔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计量设备安装。

2 住宅公共部分和公共建筑的照明的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操纵装置安装。 3 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节能装置安装。 4 低压配电系统及照明系统检测。 (十二)监测与操纵节能工程

1 监测与自动操纵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联动情形。

2 监测和自动操纵系统与空调、采暖、配电和照明等系统联动运行、监测情形。 (十三)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和试验

1 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了各项测试、试验。 2 测试、试验的批次、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3 测试、试验的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四)建筑节能工程竣工分部质量验收的检查内容 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冰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系统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觉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检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重点部位隐藏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3检查相关节能分部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标准及合格依据,以及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4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监督机构应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节能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3、监督机构应对节能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4、节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节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形的评判; 2 对节能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判; 3 对节能工程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判; 4 对节能工程验收报告的评判。

第二节 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民用建筑节能治理规定》(建设部令143号)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58-2004)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JG 149-2003) 《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治理若干规定》

关于印发《合肥市胶粉聚苯颗粒、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饰面砖系统若干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合建设【2008】24号)

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和验收治理的若干意见(合质监【2006】06号) 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工程门窗检测治理的若干意见(合质监【2006】05号)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合质安【2007】06号 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节能质量治理的若干规定(合建质安监【2008】13号

第三节 建筑节能常见问题

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改变保温材料、减小保温层厚度、取消墙体专门部位保温,降低节能成效,未经原设计单位运算及认可,未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查。监督意见:严格执行GB50411-2007,要求按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否则不予验收

保温材料或产品未经省市建设行政治理部门推广或备案。监督意见:不得进场施工 保温施工单位提供的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过期。监督意见:依照JG158要求,产品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两年,要求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原材料进场实验数量不足;保温材料生产厂家与型式检验报告不符。监督意见:依照GB50411-2007(4.2.3条)要求的数量复检;检查其出场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关于建筑节能的质量操纵针对性差,且只针对外墙保温。监督意见:重新编制,内容包括建筑节能分部的所有分项

外墙保温施工方案由材料供应商编制,无总包单位技术人员签字认可,但监理单位已审核。监督意见:由总包重新编制,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监理旁站记录、见证取样记录不全。监督意见:按监理规范要求

同条件养护试件未留置或数量不足。监督意见:依照GB50411-2007(4.2.9条)规定留置 窗框边、凸窗上下板、女儿墙等细部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监督意见:返工整改 外墙及屋面保温层厚度不足或厚度不平均。监督意见:返工整改

涂料饰面的首层未使用加强型网格布加强;易于碰撞的阳角无金属护角;门窗洞口拐角未

使用200mmX300mm网格布加强。监督意见:返工整改 隐藏记录、检验批未按规范要求执行。监督意见:整改 基层处理隐藏记录不全,无相应图像资料监督意见:整改

取芯、系统节能性能、外窗气密性等实体检验未按要求做监督意见:补做

外窗塑钢修改为一般铝合金、不满足权衡条件;单元门修改为非保温门;检测报告内容不全(保温等性能)监督意见:要求按审查合格的图纸整改 分项验收设计部门未参加。监督意见:重新组织验收

第九章 通病防治

第一节 名目

名目:

1 墙体裂缝操纵与防治技术措施

2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操纵与防治技术措施 3 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4 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5 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6 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7 变形缝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8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操纵措施 9 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

10 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1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2 通风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二节 通病操纵与防治技术措施

一、 墙体裂缝

(一)要紧现象和成因:

1.因基础设计未充分操纵变形值,地基沉降等形成的裂缝。如墙面规则斜裂缝、窗角八字缝。

2.因设计构造措施不足等形成的裂缝。如窗角八字缝等。

3.因墙体砌筑施工不规范等造成的裂缝。如内外墙交接处裂缝,梁墙交接处裂缝; 4.因抹灰施工不规范。如墙面细裂纹、不同材料交接处裂缝等。

(二)防治措施: 1 设计

1.1 住宅的地基基础设计必须以操纵变形值为主,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运算,采纳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运算值不大于150mm。

1.2 砌体结构住宅构造要求:

(1)顶层和底层应在窗台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压板,高度不宜小于60mm,纵筋许多于2φ6,箍筋φ6@30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2)其它层次每500mm墙高设置通长配筋砂浆带,配筋许多于2φ6,并应与构造柱可靠

连接;

(3)斜屋面应在檐口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4)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1.3 框架填充墙使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时,构造柱间距除满足设计要求外,砌体无约束的端部还应设置构造柱;每层设置通长配筋砂浆带1~2道,配筋许多于2φ6,并应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1.4 悬吊于梁下的外墙混凝土装饰板,不论整浇或后浇,均应设置足够的抗裂纵筋。 2 施工

2.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要紧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剔除的材料。 2.2 砌筑砂浆的拌制、使用及强度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的要求,采纳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2.3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在施砌时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宜大于40d);必须操纵好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蒸压灰砂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砌筑前,应适当洒水潮湿,施工时含水率宜<15%,尽量幸免雨期施工淋湿砌块。

2.4 蒸压灰砂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运输与堆放应幸免磕碰,防止缺棱掉角。

2.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2.6 砌筑内外墙时采纳满铺满挤法砌筑。铺浆长度不大于700mm。按排好的尺寸,先砌两端的第一皮,然后挂线砌墙身。铺一块砌块长度的砂浆砌一块,揉挤密实,并校正水平及垂直位置。砌块上下皮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一样为砌块长度的1/2,不得小于砌块长度的1/3。

2.7 砌体灰缝应厚度一致,砂浆饱满。当竖向灰缝大于20mm,应灌C20细石混凝土。竖向灰缝宜用灌缝,应插捣密实,竖向灰缝饱满度得不应低于80%,不得显现瞎缝、透亮缝。灌竖缝应在每皮砌块校正后即进行,并采纳先灌缝,后勾缝,勾缝深度距墙表面为3~5mm。 2.8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筋应与原结构有可靠连接,留置位置应与砌体灰缝相符合,不得弯折使用,拉结筋未端应有90°弯钩。

2.9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常温条件下的日砌高度应操纵在1.6m以内。

2.10 当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间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15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其倾斜度宜为60°,并用砌体同级砂浆填满挤实。

2.11 砌块与门窗的联结。采纳后塞口时,将预制好埋有木砖或铁件的混凝土块随洞口两边同时砌筑,预制混凝土块间距600~700mm左右(离门洞上下端约30mm左右);安装门框时用手电钻在边框预先钻出钉孔,然后用钉子将木框与预埋木砖钉牢;采纳先立口时,在砌块和门框外侧均涂抹粘结砂浆5mm厚挤压密实,同时校正墙面的垂直度、平坦度和位

置,然后再采纳可靠方式与砌块固定。 2.12 斜屋面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2.1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纳设置加强网等防止开裂的措施,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小于250mm,并应位于抹灰层中部。墙面抹灰应在墙体砌筑30d后方可进行,外墙抹灰面应设分格缝。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2.14 顶层框架填充墙采纳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加强网粉刷等必要的防裂措施,加强网应位于抹灰层中部。 2.15 对设计规定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必须开洞、开槽时,应采纳专用机具钻洞、切槽,幸免捶击、打凿;管线埋设、回填应采纳适当的材料,保证密实牢固,抹灰层设置加强网等防裂措施。

二、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 (一)现象及成因

1.由设计及构造措施不足造成的裂缝。如平面刚度分配不平均、构造筋设置不足。 2.由混凝土原材料质量造成的裂缝。如砼水灰比过大、和易性不足、掺和料或外加剂比例不当等。

3.由施工措施不当造成的裂缝,如浇筑停留时刻过长形成冷缝、混凝土振捣不足等。 4.由于细部构造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裂缝。如预留洞口、预埋件等位置构造措施不到位。 (二)防治措施 1 设计

1.1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样不宜小于10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建筑外转角处的室内角部板块和井式楼盖的角部板块,其板厚不宜小于120mm。建筑物平面刚度突变处的楼板宜适当加厚。

1.2 当楼板内需要埋置管线时,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00mm,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层钢筋网片之间。管线不宜立体交叉穿越,并沿管线方向在板的上下表面各加设一道φ4@100宽600mm的钢丝网片作为补强措施。

1.3 在房屋下列部位的现浇混凝土楼板、屋面板内应配置抗温 度收缩钢筋:

(1)当房屋平面有较大凹凸时,在房屋凹角处的楼板; (2)房屋两端阳角处及山墙处的楼板;

(3)房屋南面外墙设置大面积玻璃窗时,与南向外墙相邻的楼板; (4)房屋顶层的屋面板;

(5)与周围梁、柱、墙等构件整浇且受约束较强的楼板。

1.4 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6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的温度收缩钢筋。洞口削弱处应每侧配置附加钢筋。

1.5 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应不大于300mm。

1.6 现浇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20,且不宜大于C40。

1.7 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 1.8 露台板、厨房厕所板以及≤2m的多跨连续单向板均宜设置通长面筋。 2 材料

2.1 水泥。宜采纳硅酸盐水泥、一般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对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纳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对防裂抗渗要求较高的混凝土,所用水泥的铝钙含量不宜大于8%。使用时水泥的温度不宜超过60℃。 2.2 骨料。 严格操纵砂、石的含泥量,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3%,石子的含泥量不得超过1%,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拌制混凝土 宜采纳中、粗砂,不应采纳粉砂和细砂。

2.3 矿物掺合料。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Ⅱ级灰的标准,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5%;矿渣粉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沸石粉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0%;采纳复合矿物掺合料时,其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掺和料的总量不应大于水泥用量的50%。 2.4 外加剂。选用外加剂时,必须依照工程具体情形先做水泥适应性及实际成效试验。 2.5 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当使用混凝土搅拌站中的回收水时,应通过沉淀,去除砂石、泥浆澄清后方可使用。

2.6 混凝土配合比应按《一般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规定,依照要求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耐久性及工作性能等进行配合比设计。

2.7 预拌混凝土中应操纵中粗骨料(石子)的用量,关于现浇混凝土楼板,每立方粗骨料的用量许多于1000kg。

2.8 预拌混凝土中应操纵混凝土的砂率,混凝土的砂率宜操纵 在40%以内。现浇楼板的混凝土应采纳中粗砂,严禁用细砂。 2.9 坍落度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尽量采纳较小的混凝土

坍落度;楼板、屋面的混凝土坍落度宜小于120mm;高层建筑混凝土楼板坍落度依照泵送高度宜操纵在小于180 mm,多层及高层建筑底部 的混凝土楼板坍落度宜操纵在小于150 mm。

2.10 严格操纵现浇楼板混凝土单方用水量≤180 kg/m3。 2.11 水泥用量,一般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宜为270~450kg/m3, 高强混凝土不宜大于550kg/m3。

2.12 水胶比应尽量采纳较小的水胶比,混凝土水胶比不宜大于 0.6。 3 施工

3.1 依照施工现场的实际,认真编制混凝土浇筑方案,尽量躲开当日高温时段。选择混凝土的配合比,测定其坍落度缺失值,科学合理地确定浇筑顺序和施工缝的留置。

3.2 预拌混凝土现浇楼板、屋面板宜采纳对混凝土收缩阻碍较小的减缩剂。

3.3 预拌混凝土现浇楼板中可采纳添加纤维措施增加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操纵混凝土的裂缝。

3.4 预拌泵送混凝土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当有离析时应进行二次搅拌,搅拌时刻由试验室确定。严禁向运输到浇筑地点的混凝土中任意加水。

3.5 严格操纵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爱护层的厚度。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的钢筋爱护层垫块,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位移。

3.6 加强楼面上层钢筋网的有效爱护措施。楼面双层双向钢筋

(包括分离式配置的负弯矩短筋)必须设置钢筋小撑马,其纵横向间距不应大于700mm(即每㎡不得少于2只);关于φ8一类细小钢筋,

小撑马的间距应操纵在600mm以内(即每㎡不得少于3只)。 3.7 由于混凝土的泌水、骨料下沉,易产生塑性收缩裂缝,此

时应对混凝土现浇板表面进行压实抹光;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

3.8 加强混凝土现浇板的养护和保温,操纵结构与外界温度梯度在25℃范畴内。混凝土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刻不得小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小于14d。夏季应适当延长养护时刻,以提高抗裂能力。冬季应适当延长保温顺脱模时刻,使其缓慢降温,以防温度骤变、温差过大引起裂缝。

3.9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阻碍。

3.10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阻碍较小的部位,宽度不宜小于800mm。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至少60d后进行,混凝土强度等级宜较其两侧混凝土高一个等级,并应采纳补偿收缩混凝土进行浇筑,其潮湿养护时刻许多于15d。

3.11 模板及其支架的选用必须通过运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固性,能可靠地承担浇筑混凝土的自重、侧压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荷载,以及上层结构施工时产生的荷载。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依照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

3.12 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承担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通过核算并加设临时支撑。

3.13 现浇板的板底装饰时宜采纳免粉刷措施。

三、 楼地面渗漏水 (一)要紧现象和成因:

1. 混凝土配合比不当造成混凝土表面微裂缝。

2. 混凝土施工措施不当,如混凝土浇筑间歇时刻过长形成冷缝,混凝土振捣不密实。 3. 预埋件或穿墙管道构造措施不到位。 4. 楼地面防水施工措施不当。

(二)防治措施 1 设计

1.1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与楼板一同浇筑,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地面低20~30mm。

1.2 楼层结构必须采纳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板厚宜大于等于 90mm。

1.3 厕所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2 施工

2.1 建筑地面工程采纳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2.2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2.3 管道穿过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套管应高出地面

80~100mm,套管与立管之间间隙用防水油膏封严。一样单面临墙的管道,离墙应不小于50mm,双面临墙的管道,一边离墙不小于50mm,另一边离墙不小于80mm。

2.4 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四周堵洞应密实,分二次嵌填,在管道四周形成10mm×10mm的凹槽,用防水油膏嵌实。

2.5 找平层、隔离层、面层施工前,基层应清扫、冲洗洁净,并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2.6 整风光层施工时,墙面与地面交接处宜做成半径为20mm的小圆角。

2.7 整风光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并应依照不同的气候条件,及时养护,养护时刻不应少于7天。

2.8 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留洞封堵密实后,以及防水隔离层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蓄水检验。

四、 外墙渗漏水 (一)要紧现象及成因

1. 外墙因结构设计或地基下沉造成开裂、变形、渗漏。

2. 墙体砌筑不当造成渗漏,如墙体灰缝不实、墙顶塞缝不到位等。

3. 外墙抹灰施工措施不当,如抹灰配合比和施工工艺不当,不同材料交接处构造措施不到位等。

4. 对预留的穿墙洞眼、脚手眼等后期填充、抹灰、节能施工措施不当。

(二)防治措施 1 设计

1.1 住宅工程的外墙立面应简洁,减少凹凸形状。 1.2 外墙结构围护应采纳低吸水性材料。

1.3 外墙抹灰砂浆中宜掺用聚丙烯纤维(或其它抗裂材料)。 1.4 外墙装饰涂料宜采纳防水性能优良的弹性涂料。

1.5 当外墙采纳空心砖或加气混凝土等新型墙体材料时,应在两种材料交汇处挂500mm金属网。

1.6 支承在悬臂梁、板上的墙体,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抗裂柱。 1.7 当外墙设置通长窗时,窗台应设钢筋混凝土压顶,压顶下 应设置抗裂柱,间距不大于3m,抗裂柱内配不小于4φ12纵筋及φ

6@200箍筋;压顶和抗裂柱纵筋搭接、锚固长度不小于500mm。拉结筋设置应符合抗震要求。 2 施工

.2.1 凸出外墙的挑板、雨蓬嵌入墙体处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小于150mm。 2.2 外墙砌体砌筑应灰缝饱满,斜砌分三步成活,先砌120mm斜砌砖,后在其内侧用掺UEA微膨胀剂的水泥砂浆粉刷,最后砌1/4斜砌,斜砌必须与梁顶紧、灰缝密实。脚手眼、洞口用掺有UEA微膨胀剂的细石砼堵塞填实。

2.3 外墙抹灰用的砂应采纳中、粗砂,水泥使用前应做凝聚时

间和安定性检验。墙面抹灰砂浆要抹平、压实,砂浆中宜掺加适量的聚合物来提高砂浆的拒水、防渗、防漏性能。

2.4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洁净,并应

洒水潮湿。抹灰层与基层以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裂纹。 2.5 外墙粉刷应设置分隔缝,分隔缝表面应密实、光滑,无砂眼。 2.6 外墙粉刷停息点应留置在楼层混凝土梁或圈梁的中部,并 且各粉刷层的停息点相互错开。

2.7 外墙粉刷层如由于结构偏差或装饰需要,抹灰厚度大于30mm的应采取加强措施。 2.8 外墙面砖铺贴粘结牢固,无空鼓、勾缝密实。应重点处理勾缝,宜采纳聚合物水泥砂浆或专用勾缝剂勾缝,勾缝应密实。二次

勾缝采纳5mm直径圆形抹缝工具来回拉至缝面光滑,表面擦抹整洁, 并及时洒水养护。

2.9 外墙面的爬架孔洞、对拉螺栓孔洞、临时用脚手架穿墙孔洞,在挂网、抹灰之前,

清除孔洞内塑料管及杂物,再于孔洞外侧凿出大于孔洞直径1倍以上,深度20mm的喇叭口,水冲冼洁净后以1:2防水砂浆加入膨胀剂填塞全孔洞至浆溢出抹平。

五、 门窗渗漏水 (一)现象及成因:

1. 因墙体与门窗之间收口措施不到位造成的渗水。如窗框与洞口结构缝隙未柔性连接、外墙面砖勾缝不实、外墙抹灰开裂、外墙节能收口不严等。 2. 因门窗打胶不严、玻璃与型材间胶条不密实等造成的渗水。 3. 因门窗型材拼缝不严、未留置泄水孔等造成的渗水。 4. 因门窗本身刚度不足、抗风压不足造成变形和渗漏。

(二)防治措施 1 设计

1.1 设计单位在门窗施工图中,应依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要求在施工说明中标明建筑门窗抗风压等级标准及相关要求,并标注选用门窗图集型号、规格,由施工单位依照设计单位要求进行门窗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在工程验收时进行审核认可。 2 施工

2.1 提供到工程现场的门窗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并满足设计要求。严禁在施工现场制作门窗。

2.2 门窗安装前应进行三项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

2.3 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洞尺寸进行复核,用防水砂浆刮糙

处理,然后实施外框固定。固定后的外框与墙体应依照饰面材料确定间隙。

2.4 门窗安装应采纳镀锌铁片连接固定,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间距:转角处180mm,框边处不大于500mm。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2.5 窗台应做泛水坡,泛水坡外低内高,形成顺水坡,内窗台要高于外窗台30mm为宜。上窗眉做成鹰嘴形或做20 mm的滴水线。

2.6 洞口应洁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

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旧。 2.7 框外侧应留5mm宽的打胶槽口;外墙面层为粉刷层时,宜贴“⊥”型塑料条做槽口。 2.8 打胶面应洁净干燥后施打密封胶,且应采纳中性硅酮密封胶。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六、 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一)现象及成因;

1. 因防水材料质量差,耐老化能力差造成防水材料失效而渗水。 2. 因防水施工措施不当,造成防水材料起鼓、脱落等引起渗漏。

3. 因细部构造措施不当造成渗水,如雨水口防水收头、卷材收头不严、刚性防水层分隔缝设置不当、屋面变形缝设置不当等造成渗漏。

4. 因其他工序施工造成防水层破坏造成的渗漏。如避雷、屋面设备、护栏等安装造成防水层破坏而渗水。

5.因屋面平面与突出屋面的女儿墙、排烟孔、机房等平立面交界处构造和施工措施不当引起的渗水。

(二)防治措施 1 设计

1.1 高层屋面应设计二道防水设防,并应有一道卷材防水,采纳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采纳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3mm。

1.2 屋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平屋面采纳结构找坡不得小于5%,材料找坡不得小于3%。天沟、沿沟纵向找坡不得小于1%。

1.3 采纳柔性与刚性防水层复合使用时,应将柔性防水层放在 刚性防水层下部,并应在两防水层间设置隔离层。

1.4 铺设屋面防水卷材的找平层应设分格缝,分格缝纵横间距不大于3m,缝宽为20mm,并嵌填密封材料。找平层当采纳水泥砂桨时,其强度不得小于M10,当采纳细石砼时,其强度不得小于C20。

1.5 块状、散状屋面保温材料,应设置隔气层,并应在屋面与墙面交接处沿墙面向上连接铺设,高出保温层上表面不小于150mm。

1.6 保温层厚度应经热工运算确定,保温材料不宜用水泥膨胀珍宝岩、水泥膨胀蛭石等水溶性保温材料,其他块状、散状屋面保温层应设置排气系统。排气道应纵横交错、畅通,其间距依照保温层厚度确定,最大不宜超过3m,排气口应设置在不易被损坏和不宜进水的位置。

架空隔热层净高宜大于180mm,屋面宽度大于10m时应设通风屋

脊;架空层至女儿墙边宽度不小于250mm,也不大于300mm;当未设保温层时,架空隔热层仅适用于长度不大于35m的建筑;当建筑长度超过规范设缝要求时应增强屋面保温隔热功能,不得采纳无保温隔热设施或未设保温层且架空层净高小于180mm的屋面构造。 1.7 刚性防水层应采纳细石防水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小于C30,厚度不小于40mm,分格缝间距不应大于3m,缝宽不应大于30mm,且不小于12mm。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应留缝做柔性密封处理,并铺设高度、宽度均不小于250mm卷材泛水附加层。

1.8 有反梁的屋面结构,穿过梁的预留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并应在设计图上注明反梁过水孔孔底标高,不承诺在梁内形成积水槽。

1.9 屋面女儿墙、高低跨、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烟)道 等节点应设计防渗构造详图。天沟或女儿墙应留设溢水孔。

1.10 屋面女儿墙、压顶等过长的纵向构件,应沿纵向每3米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女儿墙、压顶粉刷层每隔3米及易产生变形开

裂部位设分格缝,分格缝宽为10mm,缝内嵌填密封材料。 2 施工

2.1 屋面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经监理审查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2.2 出屋面洞口、管道、井(烟)道等在防水层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预留、预埋准确,不得在防水层上打孔、开洞。

2.3 埋入屋面现浇板的穿线管及接线盒等物件应固定在模板上,以保证现浇板内预埋物保持在现浇板的下部,使板内线盒、线管上有足够高度的砼层,并在接线盒上面配置钢筋网片,确保盒、管上面的砼不开裂。

2.4 穿透屋面现浇板的预埋件必须设有止水环。屋面现浇板内 的吊灯、吊顶等器具的安装固定应采取预埋,不得事后打凿或安装膨 胀螺丝。

2.5 屋面隔气层、防水层施工前,基层必须洁净、干燥。保温层、防水层不得在雨、雪及五级大风天施工。

2.6 屋面防水层施工与伸出屋面结构的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屋面水落口、出屋面管道、井(烟)道等,在与刚性防水层交接处留20mm×20mm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并做附加防水卷材增强层处理;

(2)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应用柔性防水卷材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上口用管箍或压条,将卷材上口压紧,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3)出屋面管道根部直径500mm范畴内,找平层应抹成高度不小于30mm的圆锥台。伸出屋面井(烟)道及上屋面楼梯间周边应该同

屋面结构一起整浇一道钢筋砼防渗圈,高度不小于200mm。

2.7 卷材防水层泛水收头施工,当女儿墙为砖墙时,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防水层收头应在砖墙凹槽内用防腐木条加盖金属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封严。当女儿墙为钢筋混凝土时,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防水层收头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密封材料封边,再在上部用金属覆盖爱护。

2.8 刚性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施工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钢筋网片应采纳焊接型网片;

(2)混凝土浇捣时,宜先铺设三分之二厚度混凝土并压平,再放置钢筋网片,后铺三分之一混凝土振捣且碾压密实,收水后分二次压光,抹压时不应在表面加浆或撒干水泥; (3)分格缝上下贯穿,缝内不得有水泥砂浆粘结,在分格缝和周边缝隙洁净、干燥后用与密封材料相匹配的基层处理剂涂刷,待其表面干燥后,赶忙嵌填防水油膏密封,材料底

层应填衬泡沫棒,分格缝上粘贴左、右均不小于200mm宽的卷材爱护层; (4)浇水养护许多于14天。

2.9 屋面防水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

2.10 后期安装在屋面上的物件,支架不能直截了当放置在屋面上, 必须安装垫片,防止其破坏屋面防水层。 七、 变形缝

(一)要紧现象和成因

1. 变形缝密封和外部防水措施不足,连接材料抗变形能力不足。 2. 变形缝连接材料,如埋入式钢板止水带、橡胶止水带损坏。

3. 设计构造措施不合理。如混凝土竖向挡水挡土墙施工缝未设置止水措施等。 4. 后浇带、施工缝、膨胀加强带等施工措施不当。 5. 防水混凝土配合比不当。 (二)防治措施

1 地下工程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必须设置可靠的止水装置。地下防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地下水位低于防水混凝土以下500mm以上,并应排除地下水。 2 埋入式止水带施工操纵:

.2.1 止水带埋设前须经充分检查,发觉有破旧等现象必须修补完好。

2.2 止水带应按有关规定方法固定,确保其埋设位置准确。严禁在止水带的中心圆环处穿孔。

2.3 埋设底板止水带时,要把止水带下部的砼振实,然后将铺设的止水带由中部向两侧挤压按实,再浇筑上部的砼。墙体内的止水带周围应防止骨料集中。如钢筋过密,可适当调整砼粗骨料粒径或采取其它技术措施。 3 后埋式止水带(片)施工操纵:

3.1 预留凹槽的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合,凹槽须剔凿合格。

3.2 铺贴止水带时,先在凹槽底部抹一层5mm厚的素灰浆,然后由底部中间向两侧边铺边按实,挤出气泡。

4 屋面变形缝施工时应采纳卷材粘贴封盖。变形缝两侧(或一侧) 泛水矮墙宜与屋面结构一起整浇,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缝内填充聚笨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顶部加扣混凝土盖板。详细施工如下图:

图 1变形缝防水施工图

5 外墙面变形缝的设置在注重美观的同时,必须能达到防水的成效。可参见下图施工:

图 2变形缝防水详细施工图

饰面砖防水砂浆层压型挡水板铺贴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卷材找平层钢筋混凝土柱子卷材粘贴牢固钢丝网射钉压钢丝网

八、 室内标高

(一)常见现象及成因:

1. 结构施工期间因测量放线偏差和施工操纵不当造成结构梁柱、剪力墙等偏位,楼板标高误差,后期难以处理。

2. 填充墙砌筑时因放线、砌筑尺寸偏差造成几何尺寸偏差。

3. 抹灰施工过程中未按工艺要求进行阴阳角找反正、规矩。操纵措施不到位造成偏差。 (二)防治措施

1 各种测量仪器应定期检验,由专人进行测量。

.2 主体施工时期,为操纵好主体结构垂直度,六层及以上建筑,结构工程至多每隔三层应用经纬仪或垂准仪,从底层操纵点通过预留孔向上投测出楼面操纵点,不得采纳逐层吊线方法,以免产生垂直度累积误差。楼面操纵点的最大间距不得大于30m,操纵点连成的矩形应闭合。

3 每层楼面应依照楼面操纵点,弹出轴线,每层楼面应测一次平水,并据此进行上层楼面施工,严格操纵上层混凝土楼面的标高。

4 砌体施工时,必须设皮数杆操纵标高,砌筑前每层楼面应用水平仪测一次平水,存在高差,应用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

5 严格按照设计墙、柱轴线位置及几何尺寸立模,墙、柱模板的立模限位,应优先采纳焊接钢件的方法限位,即在伸出楼面的墙、柱纵筋外侧,按弹线位置,点焊钢筋头,以操

纵墙、柱立模的几何尺寸。

6 严格操纵现浇板厚度,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操纵标识,每1~1.5m2的范畴内宜设置一处。

7 有防水要求的楼面与室内其它房间楼面标高有高差处,现浇楼板面层钢筋应分离式配置,以确保设计标高的准确。

8 装修时期应严格按所弹出的标高和轴线操纵线施工,做好灰饼、标筋和护角,发觉超标时及时处理。墙体抹灰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当厚度大于30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9 严格按检验批进行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垂直度、楼板厚度的测量。 10 室内标高、轴线位置、垂直度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10% 的房间数且许多于5间进行抽查。

11 楼板厚度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10%楼板数且许多于5 块进行抽查。

12 监理应对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不定期进行平行检验,并及时抽验施工单位测量纪录,发觉问题及时处理。

九、 安全防护 (一)现象和成因:

1. 牵涉到安全防护的楼梯扶手、护栏、窗台等高度不足、间隙过大、防攀爬等措施不足。 2. 对门窗、雨棚、幕墙、天井等位置未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玻璃的相关规定。

3. 护栏、扶手、门窗等固定措施不到位,使用材料不合格、设计形式不合理等造成强度、刚度及稳固性不足。 (二)防治措施

1 玻璃: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必须采纳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

2 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m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窗台高度小于0.45m的窗,其运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运算。 3 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采纳安全玻璃。

4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防护栏杆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栏杆应以牢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担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临空高度在24 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 m,临空高度在24 m及24 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 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运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运算。

5 住宅及青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纳防止青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纳垂直栏杆做栏杆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 阳台栏板和栏杆与外墙交接处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嵌填处理。 7 栏板或栏杆距楼面或屋面0.1m高度范畴内不应留空。 8 住宅及青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 时,必须采取防止青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纳不易攀登的 构造,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9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十、 给排水工程 1 设计

1.1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mm,底部应与楼板底部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选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1.2 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纳不易锈蚀的材质,给水管道必须采纳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1.3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计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1.4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1.5 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设于本层套内。当必须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于本层,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1.6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要求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要求采取固定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1.7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坦。

1.8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采暖供回水总立管、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公共功能管道的阀门和需经常操作的部件,应设在公用部位。 2 施工

2.1 建筑给排水工程所使用的要紧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必须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2.2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治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操纵。

2.3 建筑给排水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4 防治管道渗漏的技术措施:

(1)管道安装时应按设计选用管材与管件相匹配的合格产品,并采纳与之相适应的管道连接方式,要求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工艺标准,采取合理的安装程序进行施工。关于暗埋管道应采取分段(户)试压方式,即对暗埋管道安装一段,试压一段,隐藏一段。分段(户)试压必须达到规范验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确保管道接口的严密性;

(2)管道与器具(配件)连接时,应注意密封填料要密实饱满,密封橡胶圈等衬垫要求配套、不变形;金属管道与非金属管道转换接头质量要过关,以确保接口严密、牢固; (3)全部安装完毕后,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应按规范要求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应做灌水试验,并应形成相应的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2.5 主体施工时,按图纸要求紧密配合土建施工预埋套管(或预留孔洞)。需要预埋套管的位置,在施工图纸上标注好规格、尺寸、标高、轴线位置,施工中跟踪检查,各级检查人员签字后,方可隐藏。各种套管应依照设计要求及相应标准图集加工制作,定位安装,预埋套管要紧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防水套管应在土建主体施工时进行配合预埋,应固定牢靠,在浇筑混凝土时要有专人看护;安装管道时,关于刚性防水套管,套管与管道的环形间隙中间部位填嵌油麻,两端用水泥填塞捻打密实;

(2)安装在墙内的套管,宜在墙体砌筑时或浇筑混凝土前进行预埋;假如为砖墙,也可待墙体砌好后开洞,安装管道时埋设套管,并用砂浆填补密实封堵。过墙套管应垂直墙面水平设置,套管与管道之间的填料宜采纳阻燃密实材料;

(3)穿楼板的套管应在地面粉刷或铺设饰面之前埋设。穿楼板套管的固定可在套管两侧地面处焊两根圆钢,搁置在地面上,然后用砂浆封堵洞隙。若洞隙较大,板底应加托板,托板用铁丝吊在套管两侧的圆钢上,然后浇筑细石混凝土封堵。封堵前须用水冲洗,楼板堵洞宜采纳二次灌堵,且抹面平坦,完成后浇水养护并用水试验,确保套管与楼板之间封堵密实,不渗不漏。套管与管道之间应采纳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 2.6 保温管道在安装时,预先考虑穿墙、穿楼板的套管,并能满足保温层的厚度。 2.7 给水管支(吊)架及支墩安装要紧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管道支、吊、托架的形式、尺寸及规格应按设计或标准图集加工制作,型材与所固定的管道相称;孔、眼应采纳电钻或冲床加工,焊接处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金属支、吊、托架应做好防锈处理;

(2)支、吊、托架间距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直线管道上的支架应采纳拉线检查的方法使支架保持同一直线,以便使管道排列整齐,管道与支架间紧密接触,与金属支架材质不同的管道间还应加橡胶等绝缘垫;

(3)埋地管道的支墩(座)必须设置在坚实老土上,松土地基必须夯实; (4)公共场所或人员集聚区金属支架应做倒角处理。

2.8 依照管道伸缩量严格按规范设置伸缩节。伸缩节设置位置应靠近水流汇合管件,并符合下列规定:

(1)立管穿越楼层处为固定支承且排水支管在楼板之下接入时,伸缩节应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之下;

(2)立管穿越楼层处为固定支承且排水支管在楼板之上接入时,伸缩节应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之上;

(3)立管穿越楼层处为不固定支承时,伸缩节可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之上或之下; (4)立管上无排水支管接入时,伸缩节可按伸缩节设计间距置于楼层任何部位; (5)横管上设置伸缩节应设于水流汇合管件上游端;

(6)立管穿越楼层处为固定支承时,伸缩节不得固定;伸缩节固定支承时,立管穿越楼层处不得固定;

(7)伸缩节插口应顺水流方向;

(8)埋地或埋设于墙体、混凝土柱体内的管道不应设置伸缩节。 2.9 排水管道、地漏等位置返臭气防治技术措施: (1)排水立管应设伸顶通气管(顶端设通气帽); (2)不得用吸气阀(补气阀)代替通气管;

(3)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且大于最大积雪厚度;通气管出口4.0m以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侧;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有围护措施;

(4)通气管不得与烟道、风道连接;

(5)存水弯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卫生器具排水口下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6)施工安装时应选用符合标准的产品,严格按图施工。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地漏(专门是钟罩式地漏)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2.10 管道在通过建筑物伸缩缝及沉降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消防管道安装为了防止锈蚀,宜采纳镀锌钢管管箍连接;如采纳焊接,应用法兰二次镀锌连接方式。 2.11 消火栓箱安装要紧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消火栓箱体的几何尺寸和厚度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及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消火栓应参照标准图集安装,单栓消火栓的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2)暗装消火栓应在土建主体施工时预留孔洞,预留孔洞大小、位置及标高应准确并满足消火栓及箱体安装的要求,并留有一定的调剂余量。消火栓箱体安装时要考虑装饰层的厚度;应保证箱体安装高度正确,一样箱底安装高度为0.95m;若带自救式卷盘,箱底为0.90m;

(3)设于砖墙上的暗装消火栓箱体上部应采取承重措施,以防止箱体受压变形而阻碍箱门的开启;

(4)按照消防要求,应将栓口接管与箱底留孔间隙处进行防火封堵;箱体背板不得外露

于墙面,如箱体所在的墙面厚度小于箱体厚度,应采纳防火材料对箱体背板后面进行处理,且处理后不应低于同房间耐火等级;

(5)消火栓箱内的栓、水枪、水龙带及快速接扣必须按设计规格配置齐全,其产品必须符合消防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使用的合格品。水龙带与快递接扣一样采纳16号铜丝(φ1.6)缠绕2~3道,每道缠紧3~4圈,扎紧后将水龙带和水枪挂于箱内挂架或卷盘上。 2.12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米,承诺偏差±20 mm;

(3)阀门中心距箱体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承诺偏差±5mm; (4)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承诺偏差3mm。

2.13 排水管道的坡度应按设计图纸施工,坡向合理,不得倒坡。

(1)安装前先按照确定的卫生器具安装尺寸修整孔洞。依照图纸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形,按修整后孔洞位置测量尺寸,绘制加工草图,依照草图量好管道尺寸,进行裁管、预制,排水横管变径时应保证管顶平接;

(2)沿管道走向在管段的始末端按设计坡度拉线,依照设计或规范要求并结合管节长度确定支吊架的位置,按拉线处该位置与支吊架固定点的垂直距离制作支吊架;

(3)将预制好的管段用铁丝临时吊挂,查看无误后进行粘接,按规定校正管道坡度。待粘接固化后,再紧固支承件。 2.14 管道堵塞防治措施:

(1)组织好工地现场的临时施工排水,严禁土建专业施工人员把施工和清洗中产生的含有水泥砂浆的废水排入室外排水管网;

(2)管道安装前要检查防止灰、泥土及异物进入管内,并清扫洁净;

(3)对差不多安装完毕的管道应及时牢固地封闭临时敞口处,防止杂物进入。 2.15 管井内管道应综合排布,排列整齐,固定牢固,预留孔洞和管道穿楼板孔洞应防火封堵,采纳防火材料填充密实。

十一、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 设计

1.1 电线爱护管及配件应采取防腐措施或采纳不易锈蚀的材质;塑料线管(硬质塑料管、半硬质塑料管)、塑料线槽及配件,应 采纳氧指数为27以上的难燃型制品。

1.2 电气线路应采纳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纳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平方毫米,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在同一根管或线槽内有几个回路时,所有绝缘电线和电缆都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等级。

1.3 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

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它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爱护装置;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应具有漏电爱护功能,并应采纳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1.4 应采纳TT、TN-C-S或TN-S接地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等电位联结;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等级用电设备的接地,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纳一个总的共用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1.5 避雷带、接地干线等防雷接地系统应采纳不易锈蚀的材质。

1.6 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纳节能自熄开关。

1.7 公共功能的配电线路,包括总配电箱、电表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应设在公用部位。 2 施工

2.1 建筑电气工程所使用的要紧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

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必须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2.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治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操纵。

2.3 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4 电线爱护管的敷设要紧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电线爱护管接口要处理好,保证连接牢固、接口紧密,连接配件配套、齐全,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金属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金属导管应保证接地电气连接通路;PVC管采纳专用配套接头,连接管两端连接处使用配套、专用的胶合剂进行粘接,保证连接处不渗、漏水等,涂胶合剂前应将连接套管内壁和连接管两端外壁清理洁净,以保证连接的牢固;

(2)当电线爱护管在墙体剔槽埋设时,建议采纳机械切割,采纳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爱护,爱护层厚度大于15mm;

(3)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害的地点,应加上金属套管作爱护;

(4)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应按设计要求增设温度补偿装置,保证线路的安全可靠;

(5)金属或非金属软管做电线爱护管时,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其长度不大于0.8m;与照明器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大于0.8m;在潮湿和露天场所应采纳防液型复合管。

2.5 在定货时就应选购符合要求的电线,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导线按色相要求施工,即交流三相电中,A相导线的颜色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地线应使用黄绿相间导线,零线应使用淡蓝色的导线。

2.6 开关、插座安装及接线要紧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安装开关、插座之前,应先扫清盒内灰渣脏土;安装盒如显现锈迹,应再补刷一次防锈漆,以确保质量;土建装修进行到墙面、顶板喷完浆活时,才能安装开关、插座及电气器具;

(2)穿线时就应把三相电鉴别好相序,并分好颜色;注意单相电相线、零线、PE线的颜色区分清晰,加强自检互检,及时纠正错误;

(3)接地线在插座间不能串联连接,必须直截了当从PE干线接出单根PE支线接入插座; (4)导线分支接头采纳缠绕方法搪锡,包扎绝缘层不低于原先导线的绝缘强度,接线处的连接导线绝缘层受损处,要求重新包扎好;

(5)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采纳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6)灯具的相线经开关操纵。

2.7 防雷接地系统要紧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避雷带、接地干线采纳焊接连接时,焊接处焊缝应饱满(圆钢采纳双面焊接,扁钢采纳三面焊接),搭接长度符合要求,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焊接处做防腐处理;避雷带支架安装位置准确垂直,水平直线部位间距平均,固定牢固; (2)当避雷带、接地干线跨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3)屋面及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管道、金属扶手、风机、冷却塔及建筑物景观照明灯、设备外壳及设备基础等金属物体)应与屋面防雷装置连接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 (4)设备金属外壳及设备基础、设备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利用就近的金属钢导管或单独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防止漏电事故;

(5)建筑物外墙应留置供测量用的接地装置引下线测试点,测试点设置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但许多于2处,其位置距离散水高度一样为500~800 mm;接地测试点装置应设爱护,并做标识;

(6)总等电位联结线端子箱安装在进线总配电箱近旁,将接地干线和引入建筑物的各类金属管道如上下水、热力、煤气等管道以及自建筑物外可能引入的危险故障电压的其他可导电体和周围其他外露可导电体与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连接,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形网路,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

(7)局部等电位联结线端子箱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预留足够的端子连接点,螺帽、防松零件齐全。

2.8 电缆桥架、母线槽安装要紧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许多于2处(一样在变配电室、电气竖井各一处)与接地(PE)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连接在电缆桥架的本体上,其接地线最小截面积不小于4 mm2,且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导管与桥架间做跨接线;非镀锌电缆桥间连接板的两端用不小于4 mm2铜芯线或裸编织软铜带跨接;母线槽的金属外壳

每段用不小于16 mm2裸编织软铜带跨接;所有跨接线防松装置齐全;

(3)钢制电缆桥架直线段长度超过30m设置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过建筑变形缝处设置补偿装置;

(4)电缆桥架、封闭式母线水平穿越防火隔墙或垂直穿越楼板(包括电气竖井内)的所有孔洞作防火密闭封堵与隔离;

2.9 配电箱安装及箱内配线要紧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箱体安装周正,固定可靠,内外清洁,平坦度符合规范要求;进箱管口应用机械开孔器开合适连接孔,或使用预留的敲落孔,排列整齐,切口光滑,护口齐全;

(2)箱内接地、接零排线齐全,箱盖开启灵活,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软铜带连接,且有标识;箱内排线整齐,导线分色处理,电缆终端应制作电缆头,回路编号齐全、正确,同一接线端子上连接线不多于2根。

2.10 电井内安装要求清洁、整齐、布置合理,桥架、母线槽、配电箱、电缆安装固定牢固,接地系统完整,井内预留孔洞和管道穿楼板孔洞应采纳防火材料填充密实,防火封堵。

十二、 通风工程 1 设计

1.1 厨房排油烟机的排风管通过外墙直截了当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构件。当排烟机的排气管排至竖向通风道时,竖向通风道的断面应依照所担负的排气量运算确定,应采取支管无回流、竖井无泄漏的措施。

1.2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1.3 防排烟、通风系统设计,风机选用等符合消防、人防相关规范要求。 2 施工

2.1 建筑通风工程所使用的要紧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必须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2.2 建筑通风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治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操纵。

2.3 建筑通风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4 钢板风管法兰铆钉孔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m;风管的咬口缝、折边和铆接等处有损害时,应做防腐处理。风管的密封,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采纳密封胶嵌缝和其他方法密封。密封胶性能应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2.5 法兰垫料应为不产尘、不易老化和具有一定强度的弹性的材料,厚度为5~8mm,不得采纳乳胶海绵;法兰垫片应尽量减少拼接,并不承诺直缝对接连接,严禁在垫料表面涂涂料。

2.6 风管支、吊架宜按国标图集与规范选用强度和刚度相适应的形式和规格。关于直径

或边长大于2500mm的超宽、超重等专门风管的支、吊架应符合设计规定;支、吊架不宜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离风口或插接管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当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点,每个系统不应小于1个。 2.7 柔性短管材质应选用防腐、防潮、不透气、不易霉变的符合防火要求的柔性材料;柔性短管的长度,一样宜为150~300mm,其连接处应严密、牢固可靠;柔性短管不宜作为找正、找平的异径连接管。

2.8 通风机组安装前宜进行单机三速试运转,机组应设独立支、吊架,安装的位置、高度及坡度应正确、固定牢固;机组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附1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施工单位):

由你公司承建的 工程以下内容列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打算,具体项目如下:

1、墙体裂缝防治

2、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 3、楼地面渗漏防治 4、外墙渗漏防治 5、门窗渗漏防治 6、屋面渗漏防治 7、变形缝渗漏防治

8、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操纵 9、安全防护的操纵

10、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11、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12、通风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请参照《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要求,认真编制上述项目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于 年 月 日前报我单位批准。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代表 监理单位代表

注:本任务书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设计单位代表 施工单位代表 附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工程地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防 治 项 目 墙体裂缝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 楼地面渗漏 外墙渗漏 门窗渗漏 屋面渗漏 变形缝渗漏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 安全防护 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 结构层次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要紧措施及防治结果 11 12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 通风工程质量通病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附件: 份。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附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地点 防治项目 完成情形 要紧防治 监督措施 结构层次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平行检验 内容及结果 防治成果 评 价 备 注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第十章 综合检查

第一节 检查内容

1.1质量保证体系

装饰企业和设计单位的资质; 原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 原材料的储备运输; 计量器具的标定; 1.2图纸与施工方案

详细查看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了解材料、施工要求、节点做法等。 1.3质量操纵资料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复试报告;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记录;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1.4 综合检查

a)目的:综合检查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评定,检查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的重要环节。通过检查,能够发觉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并督促责任方进行整改,以保证竣工验收的顺利组织和工程项目的正常使用。

b) 条件:施工企业完成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企业内部预验工作完成。 c)参加人员: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包括土建及安装设计师)和建设等单位参加。

d) 程序:参加综合检查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专门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住宅工程应重点抽查分户验收记录。针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综合检查记录。综合检查后,施工单位应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 e) 监督要求:未经综合检查或综合检查中发觉的问题没有整改完成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发觉综合检查提出的问题尚未整改完成的,我站将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节 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中的强制性条文(幕墙工程单列):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要紧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要紧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爱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操纵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

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2.2

表 23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 子分部工程 门窗工程 检 测 项 目 1、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建筑外墙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饰面板(砖)工程 1、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2、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

第三节 常见问题表述

3.1墙面空鼓、开裂、渗漏;管板交界处不平坦;阴阳角、门窗角不方正、不垂直等; 3.2吊顶的龙骨拱度不平均、板面下垂、开裂、面层变形、拼缝不直、分格不平均及不方正等;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未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未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3.3 门窗洞口预留尺寸不准;门窗框安装不牢;合页槽深浅不一,合页螺丝松动,螺帽斜露;门扇与地面的缝隙过大;木门变形、翘曲;木框与墙体之间有缝隙;门窗配件不齐全,型号、规格不准,数量不足,安装位置和方法不正确;铝合金门窗开关不灵活、面层污染咬色、表面有划痕;门窗渗水;塑钢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未采纳闭孔弹性材料嵌填饱满,密封胶粘接不牢、开裂、表面不光滑、不顺直;防火门未顺疏散方向开启、未设闭门器、未采纳防火涂料;

3.4安全玻璃的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玻璃安装不牢、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表面不洁净;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层未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未设在最外层,镀膜层未朝向室内;

3.5隔墙板安装不牢固、板间连接处开裂;墙板与钢木门连接不牢;玻璃板隔墙所用玻璃性能不符合要求、厚度不够、安装节点不牢;

3.6饰面板接缝不平、高低差过大,板面纹理不顺、色泽不匀、墙面碰损污染、空鼓、泛碱;金属板搭接透缝、打胶嵌缝不密实、风格缝宽窄不匀、不直;饰面砖空鼓、脱落、墙面不平坦、分格缝不匀不直、墙面脏;

3.7油漆(涂料)颜色不平均一致、泛碱、咬色、流坠、疙瘩、砂眼、刷纹等; 3.8壁纸内有气泡、离缝或亏纸、重叠;软包面层有皱褶、面层周边弧度不一致、应对称的部位面层花饰不对称;

3.9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护栏玻璃未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3.10水泥砂浆楼地面层起砂、起皮、空鼓;水磨石四角空鼓、面层砂眼、裂纹、混色、石粒不匀等。

第十一章 竣工验收

第一节 检查内容

1.1竣工验收条件审查;

1.2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成员组成)、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验收方案)等情形进行现场监督;

1.3分户验收结果进行核查;

1.4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要紧功能项目的抽查; 1.5实体质量抽查:

a)、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b)、门窗安装质量;c)、栏杆、护栏安装质量;d)、防水工程质量;e)、室内要紧空间尺寸;f)、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g)、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h)、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二节 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操纵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

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要紧功能项目 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2.2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3]162号

5.0.5 监督机构应依照实际情形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5、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6.0.1 监督机构应对以下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觉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0.2 监督机构应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6.0.3 监督机构应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6.0.4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形的评判;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判;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判;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判。

2.3《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治理规定》 皖建管(2002)259号: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由项目经理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送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总监应签署是否同意提交竣工验收的意见。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直截了当提交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形;分包工程完成及质量情形;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各项工程内容的完成情形;设备安装调试情形;技术档案和施工技术治理资料情形;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形;新技术应用情形;安全生产情形;工程质量自评情形等。(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监理单位在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在5日内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建设单位。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形;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激情形;工程分包情形;质量

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形;新技术应用情形;施工、监理合同履行情形;勘察、设计单位配合情形;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形;工程档案整理情形等。(四)工程完工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7日内提出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意见。该意见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建设单位。质量检查意见应包括: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形;对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书检查情形;参加过程验收情形;施工中勘察、设计问题处理情形;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落实情形;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形等。(五)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工程竣工总结人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工程竣工总结》应包括: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形;工程合同履约情形;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等规定落实情形;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形等。(六)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治理资料。(七)有工程使用的要紧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八)有符合验收规范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九)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十)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十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十二)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取得规划、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也可在验收时一并进行;如不需认可,则要说明依据)。(十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托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有关规定整改完毕。

第九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执行的标准等情形进行监督,发觉有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治理规定行为或存在不满足使用功能、阻碍安全使用和重大质量问题的,或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建设单位应在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构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要紧内容。(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规模(投资、设计能力、面积、高度、跨度)、工程类别、结构类型、参建各单位及负责人、开工时刻、竣工时刻(验收通过时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监督注册号、监督人员、监督起止时刻等;(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的 执行情形;(三)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性项目监督查情形以及抽样检测情形;(四)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抽查意见;(五)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意见;(六)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七)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结论性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经项目质量监督负责和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4《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建管[2005]225号:

一、提倡住宅工程按栋逐套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参与验收各方应当对住宅工程逐套检查。住宅工程套数超过20套的,检查套数不得少于总套数的30%,顶层住宅和西头住宅必须全查,每种套型都应查到。

二、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时,应当提早三天在待验工程明显部位张贴告示,公布验收时刻和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联系方式,欢迎购房户对工程质量提出意见;具备条件时,邀请购房户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三、工程应当按照现行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不得留有安全隐患,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工程不应当有阻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不应当有明显阻碍观感的质量缺陷;工程留有难以补偿的前述缺陷时,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并告知购房户,与购房户协商赔偿方案。

四、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参与验收各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明确竣工验收合格日期,签署验收意见,加盖有关各方的法人公章。工程遗留问题应当有处理意见并在竣工验收意见中注明。

2.5《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治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

三、(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进行住宅工程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加强监督抽查,强化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

2.6《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通知》合质监(2007)01号:

八、住宅工程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前,应将分户验收记录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结果进行核查。

九、住宅工程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时,验收组抽查20%的户数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若发觉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阻碍要紧使用功能的等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十、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2.7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七条 社会投资项目保证金预留数额不低于工程价款预算总额的3%。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将保证金托付本市金融机构托管,并签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协议书》。

第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时应检查工程质量保证金落实情形,审核受托银行出具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单》。

第三节 常见问题表述

3.1监督抽检未发觉(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某某条文)情形; 3.2 观感质量好(一样或差);

3.3 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符合(不符合)要求; 3.4 综合检查所发觉问题已整改(某某问题未整改);

第十二章 施工安全

第一节 起重机械设备

起重机械设备检查要点 一、检查相关标准和规范

1、JGJ59-1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3、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GB5082-19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5、JGJ160-2008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6、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规定》

7、合建质安(2007)23号文《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垂直运输设备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8、合建质安(2009)16号文《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治理的若干要求》等地点性行政规定。 二、要紧检查内容 1、设备安全治理资料

合肥市建筑起重机械注册备案卡

安拆单位资质 安拆合同

安装拆卸方案---------------------安拆单位编制 安拆、使用治理登计表 设备治理手册

技术交底书------------------------安拆单位编制,使用单位接收(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

特种设备安拆作业人员证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司机、指挥证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产品使用说明书

特种院检测报告、防坠器检测年限(一年一检,五年报废) 多塔作业防碰撞方案

塔吊基础和附墙隐藏资料、施工升降机基础加强资料

2、现场实物检查

A、塔式起重机检查要点和流程

观看塔式起重机周边是否存在碰楼、作业半径内有高压线、多塔作业碰撞、临街坠落打击等安全隐患,采取相关防护措施是否有效。电缆安装固定是否可靠。目测塔式起重机垂直度和自由端高度。

检查塔式起重机的吊钩保险是否可靠,表面有无面裂纹及破口;心轴磨损、连接销轴磨损是否超标。

观看塔式起重机基础面是否平坦,排水通畅,有无杂物乱堆乱放;基础周边是否有基坑等安全隐患,采纳相关防护措施是否有效。

检查塔式起重机配电是否采纳TN-S系统,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气爱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参数是否合理。接零、接地爱护和重复接地爱护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检查塔式起重机底架的螺栓是否为适用规格的高强度螺栓,有无螺纹变形或磨损,是否采纳并帽并紧固(包括斜支撑)。是否存在锈蚀磨损、变形、脱焊开裂等情形。

检查标准节是否存在锈蚀磨损、变形、脱焊开裂等情形。螺栓是否为适用规格的高强度螺栓,有无螺纹变形或磨损,螺母是否并帽并紧固。护身圈、爬梯等附属设施是否齐全可靠、无明显变形。

检查套架导轮、顶升横梁爬爪等部位的拼装连接固定是否稳固、安全可靠;各齿轮、滑轮、轴承等是否存在断裂、缺失、磨损过大或间隙超标等情形。螺栓是否为适用规格的高强度螺栓,有无螺纹变形或磨损,螺母是否并帽并紧固。

检查上下支承、回转总承等各结构件的拼装连接固定是否稳固、安全可靠;各齿轮、滑轮、轴承等是否存在断裂、缺失、磨损过大或间隙超标等情形。螺栓是否为适用规格的高强度螺栓,有无螺纹变形或磨损,螺母是否并帽并紧固。回转限制器是否完整且灵敏可靠。

检查起重臂、平稳臂、塔帽等受力承载结构件是否存在锈蚀磨损严峻、变形、脱焊开裂等情形。连接用的螺栓、销、轴材质规格、安装、磨损锈蚀情形。开口销的开口角度是否达到90度。平稳重块的安装设置是否牢固,数量情形。

检查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的卷扬机构各部位的拼装连接固定是否稳固、安全可靠。各电机、制动装置等需防护部位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效。齿轮、轴承等存在断裂、缺失、缺少润滑、磨损过大或间隙超标等情形。小车断绳保险、卷筒防脱保险等是否完整可靠。各钢丝绳排列情形,是否达到报废标准。运行是否平稳、无异响。

检查高度、变幅限位和力矩、重量等限制器是否完整可靠。力矩限制器弓形板是否变形,是否加装防护罩且铅封。

配电柜等电气件安装、固定、防护是否到位可靠。各电气安全爱护装置是否存在损坏、缺失等情形。各接线桩头、触点是否安全可靠。

检查附墙的拉杆和预埋件的材质情形,是否存在锈蚀磨损严峻、变形、脱焊开裂等情形;是否焊死或改制;螺栓、销、轴、垫板等连接件的材质规格、磨损锈蚀等情形。螺栓是否为适用规格的高强度螺栓,有无螺纹变形或磨损,螺母是否并帽并紧固。开口销的开口角度是否达到90度。

查阅塔式起重机的使用说明书,依照相关标准规范,结合以上检查情形,判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程度。

检查特种人员作业证件、注册备案卡、安拆爱护保养合同、特种院检测报告。

查看塔式起重机的基础、附墙制作等隐藏资料,和相关安拆、防外电、防碰撞、多塔作业、基坑支护等方案,并对比现场实体情形。

查看安拆使用治理登计表和技术交底,了解设备安装、顶升(附墙制作)和拆卸过程中的联合验收、使用登记、企业安全治理和监理告知旁站等制度落实情形。 检查设备治理手册填写情形和爱护保养记录。

B、施工升降机检查要求和流程

观看人货电梯周边是否存在高处坠落打击、外电等安全隐患,采取相关防护措施是否有效。电缆挑线架等附属结构安装固定是否可靠。目测人货电梯垂直度和自由端高度。 检查人货电梯配电是否采纳TN-S系统,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气爱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参数是否合理。接零、接地爱护和重复接地爱护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是否有呼叫信号装置。进料口防护棚是否搭设且符合安全标准。

检查人货电梯基础基面是否平坦,排水通畅,有无杂物乱堆乱放。基础设置在地下室地顶板上,采纳的支护加固措施的情形。防护围栏的设置情形。吊笼和对重底部缓冲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检查围栏登机门机械、电气联锁装置是否完整灵敏。观看导轮与导轨、齿轮与齿条间隙,是否存在断裂、缺失、磨损过大和缺少润滑情形。吊笼防坠安全钩是否齐全可靠。 检查安全防坠器是否超过检测时刻且在报废期内,是否设置防超载装置且有效,观看上下

限位和极限限位及其止挡装置、极限限位触杆位置等情形。天窗限位是否有效。传动板及电动机等部件拼装连接固定是否稳固、安全可靠,有无漏油等情形(为下传动)。配电柜等电气件安装、固定是否牢固,各接线桩头、触点是否安全可靠。

试验各操作手柄、开关、按钮和照明是否有效。上下限位、极限限位、各吊笼门的电气联锁和机械锁是否灵敏有效。传动机构整体运行是否平稳、无异响。

检查标准节、附墙、吊笼等要紧受力承载结构件是否存在锈蚀磨损严峻、变形、脱焊开裂等情形。对重与钢丝绳连接绳卡、对重导轮与导轨是否符合标准,钢丝绳是否达到报废标准。对重是否与附墙框架摩擦。

观看标准节、附墙撑拉杆等结构件固定拼装用的螺栓、销、轴等连接件的安装制作、磨损锈蚀等情形。标准节、齿条和对重导轨阶差情形。

检查附墙的拉杆和预埋件的材质情形,是否存在锈蚀磨损严峻、变形、脱焊等情形;螺栓、销、轴、垫板等连接件的安装、磨损锈蚀等情形。螺栓是否为适用规格的高强度螺栓,有无螺纹变形或磨损,螺母是否并帽并紧固。开口销的开口角度是否达到90度。各楼层是否设置与吊笼内相联系的呼叫信号装置。

观看接料平台搭设和层门制作安装是否符合标准及我站专项治理文件要求,安全可靠。接料平台登机边缘与吊笼门框外缘水平距离是否小于50mm。

观看人货电梯笼顶围栏是否存在缺失,明显变形等,试验断绳保险是否灵敏有效,传动板及电动机等部件拼装连接固定是否稳固、安全可靠,有无漏油等情形(为上传动)。观看上限位和上极限限位止挡装置设置是否完整可靠且位置合理。

查阅人货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依照相关标准规范,结合以上检查情形,判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程度。

检查特种人员作业证件、注册备案卡、安拆爱护保养合同、特种院检测报告、安全防坠器检测报告。

查看人货电梯的基础、附墙隐藏资料,和相关安拆、防外电、料台制作、基础支撑加强等方案,并对比现场实体情形。

查看安拆使用治理登计表和技术交底,了解设备安装、顶升(附墙制作)和拆卸过程中的联合验收、使用登记、监理告知旁站等制度落实情形。

检查设备治理手册填写情形和爱护保养记录。是否进行不低于三个月一次的安全坠落试验。

三、起重机械设备检查常见问题

塔式起重机司机、指挥,人货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驾驶或违章驾驶。 设备治理资料不全,填写治理手册不认真。或无日常爱护保养记录。

安装设备之前,未对基础和设备本身进行验收。设备基础、附墙隐藏资料不全或没有。 在未经特种院和各方责任主体联合验收,擅自使用。

设备顶升架节之前未向监理单位履行告手续,未填写安拆使用治理登计表相关内容,监理

单位未旁站监理。

设备的配电未采纳TN-S系统,不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气爱护装置不齐全有效,参数不合理。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接零、接地爱护和重复接地爱护。

塔式起重机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严峻松动。螺栓为非适用规格的高强度螺栓,有螺纹变形或磨损,螺母未并帽并紧固。

塔式起重机采纳不配套标准节或不按要求设置不同规格标准节。存在锈蚀磨损严峻、变形、脱焊开裂等情形。

塔式起重机附墙焊死或自制;螺栓、销、轴、垫板等连接件的材质规格、磨损锈蚀不符合使用说明书或规范要求。螺栓为非适用规格的高强度螺栓,有螺纹变形或磨损,螺母未并帽并紧固。开口销的开口角度未达到90度。

起重臂、平稳臂、塔帽等及其连接件螺栓、销、轴等存在锈蚀磨损、变形、脱焊开裂等情形,或由其它物体代替。平稳重块的安装设置不牢固。

高度、变幅限位和力矩、重量等限制器失灵或损坏。力距限位器弓形板变形,未铅封。 塔式起重机的起升钢丝绳和变幅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润滑不足。 人货电梯围栏登机门机械、电气联锁装置不完整或失效。 人货电梯防坠安全器超过检测时刻或报废期。

上下限位和极限限位及其止挡装置、极限限位触杆位置不合理。天窗限位失效。 传动板及电动机等部件拼装连接固定不稳固、漏油异响,运行不平稳。

各操作手柄、开关、按钮和照明失效。上下限位、极限限位、各吊笼门的电气联锁和机械锁不灵敏。断绳保险失效。

对重系统钢丝磨损严峻,润滑不足;配重块与人货电梯附墙磨擦。

第二节 建筑施工用电

建筑施工用电监督检查要点 一、用电治理:

1、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或变更“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并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签署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方案”应科学合理、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具体内容应包含: (1)现场勘察情形;

(2)确定电源、变电、配电及用电的方案; (3)负荷运算书;

(4)选择的变压器、配电装置、导线或电缆的型号; (5)各接地装置的设置方法; (6)用电及防护的措施;

(7)绘制:施工现场用电总平面布置图(应标注各配电装置及要紧用电设备、各用电及外电线路、各接地点及消防设施位置)、配电系统图。

3、工地必须配备经国家安全生产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电工,电工应签阅“专项方案”,并严格依照现行的规范、标准及“方案”,对施工临时用电进行设置、治理、爱护。 4、所有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用电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把握安全用电差不多知识和设备性能,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各项用电设施及措施到位后,必须体会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应建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中必须包含:

(1)通过编审并电工签阅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或变更资料; (2)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3)验收资料,其中应有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动作测试记录; (4)电工日志,其中应有日常巡查、安装、修理、拆除记录; (5)项目部及上级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通知。 二、外电防护:

1、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或堆放材料器具、杂物。 2、在建工程、各种设备、设施应与外电架空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具体见下表:

表 2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电压等级(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 4 1~10 6 35~110 8 220 10 330~500 15 表 25机动车道与架空线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电压等级(KV) 最小垂直距离(m)

<1 6 1~10 7 35 7 表 26起重设备与架空线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电压等级(KV) <1 10 3 2 35 4 3.5 110 5 4 220 6 6 330 7 7 500 8.5 8.5 最小垂直安全距离(m) 1.5 最小水平安全距离(m) 1.5

表 27外电防护设施与架空线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电压等级(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0 1.7 35 2 110 2.5 220 4 330 5 500 6 3、当安全距离不足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警示标志。具体措施必须包含: (1)方案必须提出完善的防护措施; (2)实施中应临时停电或采取其它可靠措施;

(3)实施中应有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现场全程监护;

(4)防护设施应牢固稳固,并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施工中不得损坏或严峻阻碍防护设施。 三、总配电房:

1、位置应靠近电源,周边环境安全有利,道路畅通。房间应宽敞明亮,“五防一通”到位,即防雨、防潮、防尘、防火、防小动物、通风。

2、房间几何尺寸应符合:室内高、宽、深不小于3m;同时室内还应满足:总配电柜前面不小于1.5m,后面不小于1m,侧面不小于1m,双列面对面柜距不小于2m,双列背对背柜距不小于1.5m,柜顶距房顶不小于1m。 3、房顶宜采纳彩钢夹板隔热防雨。

4、地面应在水泥地坪上设木质地笼,铺防潮地板,并在电柜前后铺绝缘胶垫。 5、墙面应做水泥沙浆摸面并刷白,前后或两侧设对开通风窗,并加装防雨百页和防小动物的钢纱,夏季高温时应配置电风扇等辅助降温设施。

6、室内应整洁优有序、无杂物;配备正常照明和事故应急照明;配备毛刷、扫帚等除尘工具;“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标志牌;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用电总平面布置图、配电系统图。

7、房门应外开,应牢固美观,进出方便,并安装锁具;门口内应设置消防沙池;门外应配置不小于4kg的干粉灭火器,悬挂警示标志牌,张贴电工姓名、岗位证书及 。 8、房门、墙体应密封严密;进出线如采纳地沟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防护措施,如架空应设防水弯管、穿墙爱护套管。

四、配电箱及开关箱: (一)一样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总-分-开),两级漏电爱护(总箱、开关箱内)”。 2、总配电应靠近电源,分配电应靠近设备相对集中区域(与开关箱距离不大于30m),开关箱应靠近设备(与设备距离不大于3m)。

3、每台设备都应有专用开关箱,严禁“一箱”操纵多台设备。

4、施工现场宜“动照分设”;施工现场与生活区照明用电必须“分设”;配电时应注意三相负荷平稳。

5、各配电箱、开关箱在设置时,要道路通畅无杂物,操作空间足够无障碍(高度应为箱体中心点距地面为1.4-1.6m);要防止浸溅污染;要安装稳固可靠;要防雨、防潮措施满足需求,形式还应统一美观。

6、各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纳统一制式标准箱,其中

(1)总配电箱箱体钢板厚不小于1.5mm,开关箱不小于1.2mm; (2)各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

(3)各箱内漏电爱护器应装在靠近负荷一侧,不得作开关设备使用; (4)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纳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5)各箱内N线、PE线端子应分设;

(6)各箱内接线应整齐有序、固定牢靠,接线桩头应绝缘隔离;

(7)各电器应完好可靠,不得随意改动电器配制和接线,严禁使用不合格或破旧的电器。 7、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应保持箱内整洁,不得存放杂物。

8、对电箱进行检查、修理、安装设备时均应将前一级电源分闸断电,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停电标示。

9、每天使用前都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禁止使用。 10、操作顺序:

(1)送电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二)总配电箱:

1、总配电箱内应设置“三表”,即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

2、总配电箱内电器配制应采纳:总断路器(宜可见分断点)——分路漏电爱护器(具备短路、过载、漏电爱护功能)。总开关电器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匹配。

3、总配电箱漏电爱护器应使用电磁式产品,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动作时刻应大于0.1S,然而两者乘积应不大于30mA·s。 (三)分配电箱:

分配电箱内电器配制应采纳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宜可见分断点)。 (四)开关箱:

1、开关箱必须设置有明显分断点的断路器,以及具备短路、过载、漏电爱护功能的漏电爱护器。开关电器与其操纵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匹配。

2、操纵额定电流小于30A设备的开关箱可使用刀熔开关作分断装置;额定电流大于30A设备的开关箱应使用断路器(宜可见分断点)。

3、开关箱漏电爱护器应使用电磁式产品,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动作时刻不应大于0.1s;潮湿场所的漏电爱护器应采纳防溅型产品,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动作时刻不应大于0.1s。 五、配电线路: (一)架空线路:

1、必须采纳绝缘导线,相线截面不小于方案负荷运算要求且铜芯不小于10mm2,铝芯不小于16mm2,N线、PE线截面不小于50%(单相电应与相线相同)。 2、

表 28架空线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 项目 最小净空距 离 类 别 架空线的过引线、接下 架空线与架空线 架空线与摆动最大时树梢 距离(m) 线与邻线 0.13 与同杆架电杆外缘 0.05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 施工现场 4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6 7.5 0.5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暂设顶端 2.5 1kV以下 1.2 1~10kV 2.5 与邻近电力线路交叉 最小垂直距离(m) 设下方的通讯线路 1 架空线电杆与路基边缘 最小水平距离(m) 1 架空线电杆与铁路轨道边缘 杆高(m)+3 架空线边线与建筑凸出部分 1

3、动、照同层设置,横担长不小于1.5m,面向负荷相序为L1黄、N蓝、L2绿、L3红、PE黄/绿;动、照分层设置,横担长不小于1m,面向负荷上层相序为L1、L1、L3下层为L(1、2、3)、N、PE;线距0.3m,近杆线距0.5m,层距0.3-0.6m。 4、必须设专用电杆,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等设施上。

5、电杆宜采纳钢筋混凝土杆(不得露筋)或木杆(梢径不小于140mm)。

6、电杆档距不大于35m,埋深不小于(1/10+0.6,短杆不小于1m,长杆不小于1.2m);拉线不小于3根,与电杆呈35º—45º间。 (二)电缆线路:

1、不得采纳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五芯电缆中必须含蓝色的N芯线和黄/绿双色的PE芯线;芯线截面应符合相线截面不小于方案负荷运算要求,且铜芯不小于10mm2,铝芯不小于16mm2,N线、PE线截面≮50%(单相电应与相线相同)。

2、电缆可架空或埋地,但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设施上架设;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标明。

3、埋设电缆沟深不小于0.7m,用沙垫埋,上口用砖或混凝土板覆盖爱护;电缆在埋设穿过机动车道、建筑物、脚手架、钢筋机械等易受碾轧时,还应穿钢管爱护,管口应做防水、防割处理。

4、电缆接头处不得埋在地下,应设于地面,在接线盒内接长。

5、进入在建工程的电缆必须埋地引入,不得穿越脚手架;垂直敷设的电缆可利用建筑的空泛,每层固定点许多于己于人处;水平敷设可沿墙或门口,用绝缘导线绑扎在瓷瓶上架空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2.5m。 (三)室内线路:

1、可采纳电缆或绝缘导线架设,高度不小于2.5m。

2、截面不小于方案负荷运算要求,且铜芯不小于1.5mm2,铝芯不小于2.5mm2,导线间距不小于100mm。 六、接地、接零:

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纳TN-S系统,所有配电、用电设备都必须爱护接零。爱护零线应从变压器工作接地、总配电柜电源侧或总漏电爱护器上桩处N线引出。

2、在TN-S系统中,总配电柜、各配电箱、开关箱、固定用电设备都应做重复接地,并每处都应与PE线相连接。其中,只有总配电处重复接地线应在电源侧或总漏电爱护器上桩处与N连接,其它不得再与N做连接。

3、低压照明变压器的二次侧为50V以下的不得做重复接地。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中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5、PE线应为黄/绿双色多股铜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2.5mm2;手持电动机具不小于1.5mm2。

6、PE线严禁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带负荷,严禁断线。

7、变压器、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应不小于4Ω;TN-S系统中爱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均应不小于10Ω;防雷冲击接地电阻不小于30Ω。

8、每一接地体都应角钢或钢管,不得使用铝或螺纹钢,可采纳自然接地体,但应注意连接要可靠。

9、在防雷爱护范畴以外的各种起重设备、钢管脚手架等都除应做爱护接零外,还应做防雷接地装置;防雷冲击接地体可与重复接地共用一个接地体;避雷针长度应为1-2m,塔机可不设。

七、用电机具:(参见“机具标准”的内容)

1、塑料外壳的Ⅱ、或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可不做爱护接零,但必须使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其它工具必须连接PE线。

2、每一台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从开关箱内接线,不得从分配电箱直截了当接线。 3、需正反向运转操纵装置禁止使用倒顺开关。

4、轨道式起重机必须使用卷线器,电缆不得拖地行走。 5、夜间使用起重设备,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6、高于30m的塔吊顶应在顶端设置红色信号灯。

7、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均应设置紧急断电开关、极限限位开关,每日工作前,均必须进行空载运行检查。

8、潜水泵必须使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小于1.5m,且不得受拉。 9、夯土机械必须使用绝缘扶手和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大于50m,PE线许多于2处;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手套、鞋,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禁止缠绕扭结或被机械跨过。 10、电焊机必须置于防雨、通风干燥、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一次线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有防护罩;二次线不大于30m,必须使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和触电爱护器;电焊工作必须穿戴防护用品,持证上岗,严禁雨天作业。

11、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开关、电缆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开关箱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动作时刻不应大于0.1s;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12、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木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修理时,必须第一将其开关

箱分闸断电,出现可见断点,并关门上锁,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标志牌。 八、照明:

1、停电后,人员需及时疏散的场所应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照明器具;钢筋作业等场所灯具应有防碰击网罩。

3、需夜间加班行走的楼梯间、无自然采光的地下车库等场所应提供照明(宜采纳安全低压照明)。 4、安全电压照明:

(1)地下、高温、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大于2.5m等场所的照明,应采纳大于36V电压;

(2)潮湿和易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应采纳<24V电压;

(3)专门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应采纳<12V电压;

5、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连接PE线,照明开关箱必须使用制式标准箱,箱内必须配置断路器和具备短路、过载、漏电爱护功能的漏电爱护器。

6、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小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小于2.5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应远离易燃物、不得直截了当照耀,距离不小于1m。

7、灯具内的连接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相线、零线错开,并防水绝缘包扎。 8、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操纵,不得用开关操纵零线。

9、对夜间阻碍飞机飞行的建筑物、机械设备的顶部,以及通行道路上的坑洞,应设置红色警示灯。

第三节 文明创建

文明创建监督检查要点 一、现场围档 (一)、检查内容:

在市区要紧路段的工地周围应设置高于2.5m的围档,一样路段的工地周围应设置高于1.8m的围档;围档材料必须牢固、稳固、整洁、美观,围档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二)、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表3.0.3.1

在市区要紧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围档,扣10分 一样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的围档,扣10分 围档材料不牢固、不稳固、不整洁、不美观,扣5~7分 围档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的扣3~5分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2.0.2施工现场必须采纳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3、《市直要紧创建职能部门考评评分表》

1、工地围档连续、牢固。(4分)随机抽查1处建筑工地,无围挡扣1分,围挡不连续、

不牢固扣0.5分。 (三)、常见问题表述:

工地围档高度不足;围档材料不牢固、稳固、整洁、美观,围档不连续设置,围挡上有“牛皮癣”等污染。 二、封闭治理 (一)、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大门、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并配备门卫并落实门卫制度。 (二)、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表3.0.3.2 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的扣3分 无门卫和无门卫制度的扣3分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工作卡的扣3分 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的扣3分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2.0.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要紧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爱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3、《市直要紧创建职能部门考评评分表》

2、工地大门设置美观,有值班室。(4分)主出入口无大门扣1分,无值班室扣0.5分。 (三)、常见问题表述:

施工现场未设置大门或大门常开、门头无企业标志,未配备门卫。 三、施工场地 (一)、检查内容:

工地地面必须做硬化处理,道路要保持畅通;排水设施应齐全、通畅,工地无积水现象,落实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工地应设置吸烟处、杜绝随意吸烟现象;温顺季节要有适当绿化布置。 (二)、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表3.0.3.3 工地地面未做硬化处理的扣5分 道路不畅通的扣5分

无排水设施、排水不通畅的扣4分

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的扣3分 工地有积水的扣2分

工地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的扣2分 温顺季节无绿化布置的扣4分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3.1.1施工现场的要紧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

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2.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3、《市直要紧创建职能部门考评评分表》

4、工地围档外“门前三包”落实。(4分)有成堆建筑垃圾扣0.5分,有污水外溢扣0.5分,有“牛皮癣”扣0.5分,工地材料占道乱堆放扣0.5分,渣土泼洒扣0.5分,车辆乱停扣0.5分,毁坏绿地扣0.5分。

5、工地环境整洁。(3分)有成堆生活垃圾扣 0.5分,工地排水不畅有大面积积水扣0.5分。

(三)、常见问题表述:

工地地面未做硬化处理,道路乱堆乱放;现场无排水设施,工地存在积水现象,污水、废水向施工现场外流淌;工地随意吸烟;绿化布置。 四、材料堆放 (一)、检查内容: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堆放,严禁在现场围挡外直截了当堆放,料堆应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放整齐;建筑垃圾要堆放整齐并标识或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地清;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纳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类存放。 (二)、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表3.0.3.4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的扣4分 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语的扣2分 堆放不整齐,扣3分 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扣3分

建筑垃圾堆放不整齐、未标出名称、品种的扣3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扣4分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3.1.4、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纳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3.2.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市直要紧创建职能部门考评评分表》

4、工地围档外“门前三包”落实。(4分)有成堆建筑垃圾扣0.5分,有污水外溢扣0.5分,有“牛皮癣”扣0.5分,工地材料占道乱堆放扣0.5分,渣土泼洒扣0.5分,车辆乱停扣0.5分,毁坏绿地扣0.5分。

5、工地环境整洁。(3分)有成堆生活垃圾扣 0.5分,工地排水不畅有大面积积水扣0.5分。

(三)、常见问题表述: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堆放纷乱,现场围挡外堆放材料;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随意堆放;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泼洒、污染路面;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分类存放、使用。 五、现场住宿 (一)、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严禁在建工程兼作住宿;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严禁搭设三层,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应有保温、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等措施;床铺、生活用品应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应做到卫生、安全。 (二)、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表3.0.3.5 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扣8分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不明显划分的扣6分 宿舍无保温顺防煤气中毒措施的扣5分 宿舍无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的扣3分 无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的扣2分 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的扣3分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2.0.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0.7、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4.1.5、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4.1.6、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4.2.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3、《市直要紧创建职能部门考评评分表》

7、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安全卫生(4分)净高小于2.4米、走道宽度小于0.9米的扣0.3分,每间居住人员超过16人的扣0.3分,床铺超过两层的扣0.3分,使用通铺的扣0.5分,施工现场宿舍未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的扣0.3分,无生活用品专柜的扣0.3分。 (三)、常见问题表述: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与办公、生活区未分离,在建工程兼作住宿;宿舍居住人员超员,宿舍通风不畅,保温、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等措,内务杂乱,使用通铺;宿舍距在建工程过近,无可靠防护措施。

六、现场防火 (一)、检查内容:

必须制定消防措施、制度,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应设置满足实际需要的消防水源,30m以上的建筑物,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水源接口;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监护。 (二)、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表3.0.3.6 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扣10分 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扣5分

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扣8分 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扣5分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4.1.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三)、常见问题表述:

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或失效, 30m以上的建筑物,未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或留有水源接口;动火无审批手续或监护。 七、治安综合治理 (一)、检查内容:

生活区应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失盗事件。 (二)、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表 3.0.3.7 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的扣4分 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的、责任未分解到人的扣3~5分 治安防范措施不力,常发生失盗事件的扣3~5分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4.1.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4.1.20、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三)、常见问题表述:

无学习和娱乐场所,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治安防范措施落实不严格。

八、施工现场标牌

(一)、检查内容:

大门口明显处必须挂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治理人员名单及监督 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并做到标牌内容齐全、规范、整齐;应结合现场实际设置安全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标语、标牌等不得破旧。

(二)、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表3.0.3.8 大门口处挂的五牌一图其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2分 标牌不规范、不整齐的扣3分 无安全标语,扣5分

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的扣5分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2.0.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要紧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爱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3、《市直要紧创建职能部门考评评分表》

3、工地“一图五牌”齐全。(4分)“一图五牌”少1个图牌扣0.3分。

6、工地有文明创建氛围,创建宣传标语、标牌及时更新,标志规范醒目。(5分)无安全标志扣1分,无创建宣传标语、标牌扣1分,创建宣传标语、标牌破旧的扣0.5分。 (三)、常见问题表述:

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治理人员名单及监督 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不齐全、规范、整齐;未设置安全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标语、标牌等破旧。 九、生活设施 (一)、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地面应硬化,大小应依照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要做好卫生保洁;食堂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躯体健康证上岗,并生熟分开;应建立无卫生责任制,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保证供应卫生饮水;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二)、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表3.0.3.9 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扣4分 无厕所,随地大小便的扣8分 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扣8分 无卫生责任制,扣5分

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扣8分 无淋浴室或淋浴室不符合要求,扣5分

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未装容器,无专人治理的扣3~5分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2.0.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爱护、环境卫生治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3.1.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4.1.9、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点。

4.1.10、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 4.1.13、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櫉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4.1.15、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4.1.16、厕所大小应依照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4.1.17、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4.1.19、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淌保温水桶。 4.2.3、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躯体健康证上岗。

4.2.4、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4.2.5、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3、《市直要紧创建职能部门考评评分表》

5、工地环境整洁。(3分)有成堆生活垃圾扣 0.5分,工地排水不畅有大面积积水扣0.5分。

(三)、常见问题表述:

无水冲式厕所,卫生保洁差;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未持躯体健康证上岗,生熟食未分开;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淋浴间无热水。 十、保健急救 (一)、检查内容:

现场应制定急救措施、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设置经培训的急救人员,并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二)、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表3.0.3.10 无保健医药箱的扣5分

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的扣8分

无经培训的急救人员,扣4分 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扣4分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2.0.9、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爱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4.1.4、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3、《市直要紧创建职能部门考评评分表》

6、工地有文明创建氛围,创建宣传标语、标牌及时更新,标志规范醒目。(5分)无安全标志扣1分,无创建宣传标语、标牌扣1分,创建宣传标语、标牌破旧的扣0.5分。 (三)、常见问题表述:

现场未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并开展卫生防病措施未落实。 十一、社区服务 (一)、检查内容:

制定并落实防粉尘、防噪音措施,应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夜间施工必须办理许可方可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二)、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表3.0.3.11 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扣5分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的扣8分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的扣5分 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扣5分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3.1.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3.1.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坦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1.6、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3.1.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3.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3.3.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专门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三)、常见问题表述:

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施工扰民,夜间必须施工不申报;现场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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