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学院文件
院政发„2011‟172号
铜仁学院科研及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总 则
为了适应学院新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激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推进科学研究事业及校园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更好地为教学和经济社会服务,特对原有的《铜仁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及《铜仁学院文艺创作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并合并更名为《铜仁学院科研及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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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奖励类别及对象
科研及文艺创作奖励包括科研论文、科研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科研项目立项、文学艺术作品、科技及文艺作品参赛获奖七项奖励。本办法涉及的奖励内容必须是以铜仁学院在编教职工名义发表的科研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文艺作品;以铜仁学院为第一申请单位所获得的各类成果奖和发明专利;以铜仁学院为第一申请单位所获得的项目立项;以铜仁学院为单位或以铜仁学院在编教职工名义参赛获得的各项奖励。
第二条 科研论文奖励
一、发表论文按下表奖励:
刊物类别 SCIENCE《科学》 NATURE《自然》 权威期刊 重要期刊、SCI、SSCI源刊 核心期刊 奖金(元) 100000 6000 4000 1000 注:中文权威学术期刊、中文重要学术期刊参照《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黔人职(1995)20号文件),颁发奖励的当年,若有新的参考目录,则按新的执行。
国内核心期刊的确定以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新旧版本更替时所发的文章,则以发表文章所在年份的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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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文转载、摘登与索引按下表标准增加奖励金额:
索引与文摘类别 检索与转载情况 增加金额(元) 3000 SCI(科学引文索引) SCI、SSCI全文检索且EI(工程索引) 影响因子为1或1以上 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ISR(科学评论索引) 全文检索(SCI、SSCIS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影响因子1以下) 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 ISSHP(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检索摘登 会议录索引) 《全国高校文科学术文摘》 全文转载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中国物理文摘》 部分摘登 《中国数学文摘》 《化学文摘》 《新华文摘》 录目 《人大学复印资料》 2000 1000 1000 800 500 三、凡发表的文章可归属不同奖励类别期刊,或者同一篇文章被重复收录,转载的,则按奖励额高的一项实施奖励。若因时间差异已经实施低额项奖励的,则补发差额。是否被各类索引收录,以具有检索系统的各级科技情报所、图书馆等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为依据。
四、若收录,转载的文章其源刊不在本规定的奖励之列,则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倍的奖励额度。
五、由多人合作发表的论文奖金,发给属本院职工的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自行分配。本院教职工为第二作者的,发放奖金全额的40%;本院职工为第三作者的,发放奖金全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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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著作奖励
一、出版著作按下表奖励:
出版社类别 国家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地方性出版社 著作类型 学术专著 奖励标准 200元/万字 校注、编著、工具书、100元/万字 教材、译著、点校 国家二级出版社,包括教育部部属重点高按地方性出版社奖校出版社以及“211”工程重点院校出版社 励标准的2倍计算 国家一级出版社,如人民出版社、科学出按地方性出版社奖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等 励标准的3倍计算 二、由多人合作完成的著作,奖金发给第一著作权人,由第一著作权人根据劳绩自行分配。本院教职工为第二作者或排名不是第一的主编或副主编的,发放奖金全额的40%;本院职工为第三作者或参编人员的,发放奖金全额的20%。若在第二作者之后,本院参与合著或参编的有多人,则共同均分20%的奖励金额。
三、已由本院资助出版或由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出版的著作,资助金额等于或大于获得的奖金时,则不再享受著作奖金。资助金额小于应获得的奖金时,则补足差额,使之达到本项奖金的标准。
第四条 获奖成果奖励
一、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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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省(地)厅级、 一等奖 20万 3万 0.5万 二等奖 15万 2万 0.3万 三等奖 10万 1万 0.2万 二、奖励级别说明:
(一)国家级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二)省部级奖:是指国家部委、省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省(地)厅级是指由省教育厅、文化厅等厅级单位及地一级的地方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不含本院的奖项。
三、对于获得各级政府机构或正式的社会性组织颁发的论文、著作类单项奖的个人,按所得奖金的同等数额奖励。
四、一项成果只能奖励一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奖励等级奖励。奖励级别和等次的界定以获奖证书的签章和等次为准。
第五条 发明专利奖励:
发明专利,按下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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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1 2 3 4 5 专利类别 当年中国发明专利授权 当年中国发明专利公开 当年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当年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 当年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奖励(元) 20000 10000 3000 2000 1000 第六条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一、国家级项目结项后,按立项资助经费总额的15%进行奖励;其它级别的(不包括子课题、院级课题)结项后,按立项资助经费总额的8%进行奖励。若结题等级为优秀的,则在上述奖励百分比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横向项目按立项资助经费总额的5%进行奖励,另从项目经费中提取10%作为奖励。
二、科研项目资助总额的确定以立项合同为准,不包括配套金额。
三、科研项目立项奖发给项目主持人,由主持人自行分配。
第七条 文学艺术作品奖励
一、在核心期刊发表文学作品,如小说、诗歌、散文、戏剧、影视剧本、报告文学等,每篇奖励1000元;若文学作品字数在5000以上,奖励金额在1000元基础上每千字增加50元。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艺术作品,如音乐、美术、书法、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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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曲艺等,一个(件、幅)作品奖励1000元。
三、国内核心期刊的确定以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新旧版本更替时所发的文章,则依据发表文章所在年份的版本。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工人日报》等国内大报文艺版刊发的文学艺术作品,适用于此条。
四、文学艺术著作奖励按下表奖励
出版社类别 国家一级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等 国家二级出版社:包括教育部部属重点高校出版社以及“211”工程重点院校出版社 容量 语言类 以每一万字为单位 图片类 3个印张以上 3个印张以下 金额(元) 200 6000 5000 150 4000 3000 100 2000 1000 语言类 以每一万字为单位 图片类 3个印张以上 3个印张以下 语言类 以每一万字为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局批准的省管出版社 图片类 3个印张以上 3个印张以下 五、正式出版CD片、VCD片、DVD、音带、像带等音像制品奖励:每片(盒)(所含作品大于10首)奖励2000元。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应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六、入选展览的美术、设计、摄影作品奖励:由国家、部一级文化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国性作品展,每件作品奖励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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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由省、厅一级文化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省性作品展,每件作品奖励500元。入选全国性的正式民间团体、协会(如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等)主办的展览,每件作品奖励200元;入选全省性正式民间团体、协会主办的展览以及入选州地级文化、教育主管部及民间团体、协会主办的展览不在奖励之列。以上奖励均需要提供主办单位的入选证或展出证等证明材料。
第八条 科技及文艺作品参赛获奖奖励
一、科技及文艺作品参赛获奖按下表奖励
赛事级别 国家级 获奖等次 一等奖(金) 二等奖(银) 三等奖(铜) 一等奖(金) 二等奖(银) 三等奖(铜) 一等奖(金) 二等奖(银) 三等奖(铜) 奖励(元) 20000 10000 5000 4000 2000 1000 1000 700 500 省部级 地厅级 二、国家级是指由国务院颁发奖证的;省部级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和省人民政府颁发奖证的;地厅级是指由省教育厅、文化厅等厅级单位及行署颁发奖证的,本院的颁发的各项奖励不在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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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个人名义参赛的,若不能保证赛后获奖证书上标有本人姓名及铜仁学院字样,则需在赛前到本院科研处登记备案。
四、以铜仁学院名义参加团体赛获奖的,资金发给领队或主要负责人,由领队或主要负责人支配或分发。
五、若参与政府机构以外的其它正式的社会性组织竞赛获奖,则按所得奖金的同等数额奖励。
第九条 附则
一、科研奖励的发放程序为:由本人申请,填写《科研及文艺创作奖励申请表》,提供相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科研处审核并公示,主管院长批准,院计财处发放,由学院年度划拨科研专项经费中支付。
二、申请科研奖励的成果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出,撤消其奖励资格,清退奖证和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三、所有奖金均为税前数额,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人负担。 四、本办法将根据国家政策或形势变化,由学院适时修订。 五、本办法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科研处不能做出解释的报请院学术委员会议定。
六、若在本办法的规定之外取得其他学术成绩,以及以学院名义参加各级、各类文化活动,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带来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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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社会影响,其奖励办法则由院长办公会专题议定。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应的奖励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八、科研及文艺创作奖励按年度实施,每一年度的奖励在下一年度审核、公示、发放。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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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的科研及文艺创作奖励按本规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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