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4年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标体系及权重系数
学生综合素质采用百分制体系,包括品行素质(含平时综合表现)、学业成绩、文化艺术素养、体育与身心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五项内容。
品行素质(含平时综合表现):主要评价学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表现,占综合测评20%。
学业成绩:主要评价学生所修课程成绩的情况,占综合测评60%。 文化艺术素养:主要评价学生在品格、气质、修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占综合测评5%。
体育与身心素质:主要评价学生在体育锻炼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占综合测评5%。
实践与创新能力:主要评价学生的专业技能、组织管理、社会活动能力、科研及创新能力,占综合测评10%。
二、各项评分基准
品行素质(平时综合表现,基础分为30分);学业成绩按照考试成绩据实计算后按照60%进行折算;文化艺术素养(基础分为30分),体育与身心素质(基础分为30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成绩(基础分为10分)。
注:基础分均换算成百分制表示。 三、办法实施细则
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院属各社团机构及各班要健全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对同学“五按时”、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等方面及时登记,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文体竞赛等情况都有原始的、定量的或定性的记载,为综合测评奠定可靠的基础(数据以《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发文》和校院处分文件或处分告知单为依据)。测评时间为第二学期第一周,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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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各部门、院属各社团机构及各班应将上一学期同学考勤、奖惩情况、成绩、品行规范及各类比赛结果、活动成果公布于众,以便同学自评及监督。
四、 办法执行情况
(一)品行素质(含“五按时”,寝室内务卫生纪律,平时表扬及批评等综合表现;基础分为30分,占综合测评总分20%)
加分内容:
1、受到院级通报表扬,每次加3分; 2、受到校级通报表扬,每次加6分; 3、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每次加9分; 4、一学期无扣分的加10分; 5、有突出事迹,受院校表彰加10分。 细则:
1、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有突出事迹者。做好人好事,表现突出、有一定影响者等。当学期给予加10分;
2、积极参加院校两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积极维护活动秩序的,院级通报表扬一次;
3、义务献血,凭献血证一次加3分;
4、积极为院系、班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主动维护院、系、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者,院级通报表扬一次;
5、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考试舞弊行为等各种违纪行为者,院级通报表扬一次;
6、协助完成院系重要或紧急事务,每次加1分。 扣分内容:
1、妨害学校稳定或参加非法组织者,除按国家、学校有关法律及规定处理外,另视情况在10至60分之间扣分;
2、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3分;
3、院级警告处分扣5分(每递增一个处分等级加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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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到校级以上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例如:被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通报大功率的);
5、受到校级以上警告处分者,每次扣10分(每递增一个处分等级加扣5分);
6、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未按时注册者(经批准的特困生除外)扣20分; 7、在各类考试中有违纪现象的,扣20分;(含被本学院老师查处未报给教务处的)
8、违反“五按时”及寝室卫生管理条例的扣分细则: (1)上课迟到者,每次扣1分;
(2)旷课1-3节,扣2分;4-6节,扣5分;7-15节,扣8分;16节以上,扣10分。对自管自律委员会查到的缺课情况班长或纪律委员需及时出示请假条或旷课学生名单,提供不了的按照旷课人数依次自班长开始扣班委成员品行素质分3分/人;节假日未办理请假手续提前离校、推迟返校,院级通报批评一次并加扣3分;
(3)晚自习旷到一次,扣2分。在晚自习期间不遵守校规校纪、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者,院级通报批评一次;情节恶劣的根据学生管理手册相关规定报学校处分;
(4)请事假一学期超出三次(含三次)或27节课的,每超出一节课扣0.2分(注:请假条上须注明病假或事假,病假须附上校医务室或医院的证明材料,病假不扣分);
(5)被生活部查到寝室晚归或未按时在寝室就寝者,一次扣3分;班主任约谈达到三次的院级通报批评一次;长期不在寝室居住者按校外租房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6)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被院生活部查处的,责任人院级通报批评一次,第二次查处全寝室院级通报批评一次(有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迟3个月考察期、预备党员推迟3个月转正,党员在支部大会做自我批评);
(7)受学校通报批评的寝室,给予全寝室校级通报批评一次,累计两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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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全寝室下一学年评优评先资格(有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迟6个月考察期、预备党员推迟6个月转正,支部进行党员诫勉谈话)。
(8)其他大型活动的扣分参照五按时的标准执行。
注:凡在本学期内受院级、校级处分者,均取消当学期评选奖学金资格。 (二)学业成绩:(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占综合测评总分60%)
(1)一学期考试或考查成绩的加权平均分×60%为该学期学业成绩。 (2)考查课程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按90分、80分、70分、60分、45分折算成百分制。
(三)文化艺术素养:(基础分30分,占综合测评总分5%)
参加文艺晚会、寝室文化节、社团文化节、校园卡拉OK比赛、校园达人秀、心理情景剧、大合唱,校骨干班、校内讲座等文化活动,并能提供校、院、社团等相关资信证明的(资信证书必须提供证书原件交班长、学生会办公室审核,证书或证明上必须字迹清楚,公章清晰)
1、积极报名并参加各项活动的每次加5分,其他工作人员加3分; 2、获校级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至六名的每人加3分;
3、获院级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第四至六名的每人加2分;获省级以上奖项加分参看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加分。在活动总结后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院级通报表扬一次(认可社团的表彰信)。
4、获得其他奖项(如优秀奖、阳光奖等不涉及名次的)每人加1分。 注:上述项可累加,参加校内外盈利性质的活动不加分。 (四)体育与身心素质:(基础分30分,占5%)
参加校运动会、校(院)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并能提供校、院、社团等相关资信证明的(资信证书必须提供证书原件交班长、学生会办公室审核,证书或证明上必须字迹清楚,公章清晰):
1、积极报名并参加各项活动的每次加5分,其他工作人员加3分; 2、获校级第一名加10分,破纪录者加15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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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第四至六名的每人加3分;
3、获院级第一名加5分,破纪录者加10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第四至六名的每人加2分;获省级以上奖项加分参看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加分。在活动总结后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院级通报表扬一次(认可社团的表彰信)。 注:上述项可累加,参加校内外盈利性质的活动不加分。
(五)实践与创新能力:(基础分10分,占综合测评总分10%,分为专业技能,组织管理,社会活动,科研创新)
1.专业技能:
(1)一学期每门课程在六十分以上的加10分;七十分以上的加20分;八十分以上的加30分;九十分以上的加40分。
(2)通过英语三级(专科)、四级考试,自通过之日起,每学期加1分; 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自通过之日起,每学期加2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自通过起,每学期加分:一级1分,二级1.5分,三级2分,四级3分。
(3)通过考试拿到各种资格证书(驾照除外),自通过起,每学期每种加2分。(2、3项以证书为准,资格已认可证书尚未拿到者,凭网上截图。)
(4)专业必修课成绩,列全班、该专业班级排名:(两个排名,累计积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分。
(5)“一帮一互助小组”成员,学业成绩排名较上学期提高五名加5分,提高六名加6分,以此类推,10分封顶。
2.组织管理(学生干部加分情况)
(1)校团委第一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加40分;
(2)校团委其他副书记、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团委第一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加35分
(3)院团委其他副书记、副主席、新闻中心主任加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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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长、院教学信息秘书长、院就业信息秘书长、院级助贷信息秘书长、校卫队队长、校宿管队队长、校国旗护卫队队长、校记者团团长(校新闻中心)、院新闻中心副主任、班长、班团支书,加25分;
(5)校(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院教学信息副秘书长、院级助贷信息副秘书长、院级就业信息副秘书长、校宿管队副队长、校卫队副队长,校国旗护卫队副队长、校记者团副团长(校新闻中心)、院新闻中心部长,加20分;
(6)院新闻中心副部长、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班级助贷员、班级信息员、班级就业员,加15分;
(7)校、院团委学生会干事及班级其他干部、助理班主任、校宿管队队员(校宿舍管理中心加盖公章)、校记者团或新闻中心(校党委宣传部加盖公章)、校国旗护卫队队员(校团委加盖公章)、校卫队队员(校保卫处加盖公章)等,加10分;
(8)本院学生在校报、校园网、校综治等刊物及以上每发一篇署名文章或报道加10分;院新闻中心成员发稿,每次加2分。
(9)寝室一学期校院级无违纪通报,寝室长,加3分,寝室成员,加2分;
(10)本学院社团会长加30分,副会长加25分,部长加20分,副部长加15分(此项加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注:本学院社团包括:民族文化交流与发展协会、知行学社、营销协会、志工站、ACCA财经职业发展俱乐部。
(11)校级及其它学院院级社团会长加25分,副会长加20分,部长加15分,副部长加10分(此项加分必须提供校团委学生会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注:如学生兼任学生会干部、班干、社团等职务,按职务高分值记。 学生干部扣分细则:
(1)班级各类评优评先、奖学金、助学金等评定工作在学生会办公室审核过程中发现错误,由所在班级评议小组班委成员承担责任,评议小组成员的班干每人在组织管理中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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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级奖学金在学院第一次公示期后还出现错误,由所在班级所有评议小组班委成员承担责任,每人在组织管理中扣5分。;
(3)班级未完成校院布置的工作任务,由所在班级负责该项工作的班干部承担责任,在组织管理中扣百分之十,按次数累积扣分,直至职务分扣完;如群体性活动或工作不到位(或无效果),由所在班级所有班委承担责任,每个班干在组织管理中扣百分之二十。
(4)班级无故拒不履行校院布置的工作任务,二次以上(含二次),班干部均不加组织管理分,并酌情处理。
3.社会活动:
(1)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或公益活动,每次加1分(院级活动必须提供活动流程表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校级活动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校团委学生会公章)。
(2)校级部门、社团提供资信证明的视工作情况和推荐综合测评加分函加1分(此项加分必须提供学工处或校团委学生会证明并加盖公章)。
(3)参加假期团体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加3分;假期自行开展社会实践,每次加6分(此项加分必须提供证明并加盖公章)。
4.科研创新:
(1)参加课外学术活动获国家级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参赛及优秀奖加15分。
(2)省级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参赛及优秀奖加10分。
(3)参加市级的比赛(活动)获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参赛及优秀奖加5分。
注:参加各项活动可累加,参加校内外盈利性质的活动或有报酬的勤工助学活动不加分。
五、奖学金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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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按照《江西科技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对学业成绩(公共选修课、重修课、辅修课除外)均在合格基础上,作以下具体要求: 1.一等奖学金应在班级学业成绩前30%,且综合测评前10%以内; 2.二等奖学金应在班级学业成绩前40%,且综合测评前20%以内; 3.三等奖学金应在班级学业成绩前50%,且综合测评前30%以内。
六、以上细则中,未尽事宜,由学工办会议商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酌情处理,以上评分细则均以学期为单位计算。
七、本条例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经济管理学院 二0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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