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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合

2020-04-24 来源:步旅网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山东正固律师事务所

为了依法维护甲方在市场经济活动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各种纠纷的发生,促进甲方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及宗旨:

1. 勤勉尽责,竭诚服务;

2. 及时高效,准确合法;

3. 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 本着防范为主的宗旨,既重视处理当前的法律问题,更注意在甲方日常工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

1

2、为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

3、拟定、修改、审查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4、查询工商、房地产、车辆等信息。

5、协助甲方建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防范风险;

6、不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7、出具律师函;

8、代理甲方清理债权债务、代理诉讼、仲裁、复议;

9、参与重大项目谈判;

10、项目论证、企业改制、合并、兼并、注销、破产;

11、草拟、修改设立企业、合资的成套文件;

12、草拟或办理涉及工商、知识产权、公证、保险、融资等事项的文件、手续;

13、草拟内部管理方面的成套文件;

14、其他重大法律事务。

第三条 事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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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指示,依法尽职尽责执行事务,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可根据甲方专业法律事务的需要,发挥团队优势,根据律师特长指派相应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2、在从事委托事务中,甲方对法律顾问的授权权限将由甲方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决定。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由甲方承受。

3、甲方应为事务的执行提供必要的和不迟延的协助,包括签发必要的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条件。

4、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成为甲方法律服务事项唯一提供者,以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以便于更为有利于维护甲方权利。

5、除非甲方明知并同意,乙方不得担任同一纠纷事务中与甲方利益冲突的对方代理人。

第四条 酬金和费用

(1)个案收费制:甲方每年支付乙方常年法律顾问费 元。另乙方提供第二条第7至14项服务时,甲方将按照司法厅核定的收费标准的 80% 另行支付律师费。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项中的费用仅指律师酬金,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办案费用:将包括法律顾问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费、取证费用或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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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由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行政规费、专业费用或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⑷风险代理制,如果针对个别案件采用风险代理时,另行签订风险代理合同。

2、酬金和费用支付

⑴前款约定的法律顾问费,每半年支付一次,甲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后10日内支付 元;后半年开始之初当月内支付剩余 元;甲方未予全额支付,乙方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⑵通常情况下,前款第⑶项约定的办案费用由甲方事先预付,第三方费用将直接由甲方支付。特殊情况下,对于乙方的垫付费用,甲方应在法律顾问出示费用单据之日起10日内支付。

第五条 相互报告

1、甲方应尽其所能,向乙方提供与咨询或纠纷事务相关的所有证据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尽力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在任何一方认为必要时,乙方应对此给予协助,如向甲方提供所需文件清单。

2、乙方应不迟延地向甲方报告纠纷事务的最新进展,并提供专业意见供甲方参考。

3、在任何一方采取对纠纷事务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行动前,应提前合理的时间告知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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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何一方均有权不时地要求另一方提供关于纠纷事务的口头或书面报告。

第六条 保密

1、任何一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和信息,应视作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要求或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2、本合同终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应将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不迟延地返还。

第七条 乙方若出现下列过失致使甲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乙方按此约定承担经济责任:

1、将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2、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本年 月 日。本合同有效期满,双方没有提出异议,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不必另行签定书面合同。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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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顾问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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