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模拟公司创业实
训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 件 号】杭劳社培[2009]23号
【颁布部门】杭州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3-17
【实施时间】2009-03-17
【时 效 性】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7〕93号)精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08〕161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大学生和失业人员创业实训工作,完成全国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城市的试点任务,决定在全市建立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立平台的目的
建立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平台,是为了给我市大学生和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提供良好的实岗训练机会。学员在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在网络或现实情景中建立虚拟公司:围绕确定模拟公司构架,针对特定的经营环境,分析经营准备、渠道建立、业务洽谈、合同签订、产品销售等环节,学习创办企业的基本知识,了解创业的基本过程,努力达到熟悉创业流程、掌握创业技巧、积累创业经验、提高创业能力、最终实现创业的目的,进而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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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平台的原则
根据创业实训工作的需要和建设规划,本着“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在我市大学生、失业人员比较集中的大中专院校和城区建设若干个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基地,进而形成全市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平台。
三、申请建立基地的条件
1.有使用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专用教室;
2.配备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3.实训设施满足实训要求(设施配备标准附后);
4.能长期开展模拟公司创业实训。
四、基地建设补贴
为鼓励在杭高校等社会力量兴办实训基地的积极性,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基地,经市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确认,按每个基地7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实训基地建设补贴。补贴资金分期拨付:先拨付70%作为建设启动资金,建成后经评估合格,拨付余款。
所需经费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对基地的评估认定
成立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等组成的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基地评估验收小组,具体负责相关的评估认定等工作。
具有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基地建设意向、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可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建设基地的申请(由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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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21059)
附件:模拟公司创业实训设施配备标准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模拟公司创业实训设施配备标准
(含办公场所规划示意图,可作调整)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电话机
按部门和岗位配置 2
传真机
1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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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
1台 4
电脑(开通互联网)
按部门和岗位配置 5
计算器
按部门和岗位配置 6
复印机
1台 7
电子邮箱
按部门设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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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1个 9
白板
1个
10
办公桌椅(每名学员都有办公区)
根据场地容量和学员人数确定
11
会议桌
1个
12
文件柜
按部门配置
13
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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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部门和学员配置
14
投影仪
1台
15
摄像头
按部门和电脑配置
16
摄像机
1台(最好能配备)
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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