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大水吸煤矿有限公司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二〇一七年
镇雄县大水吸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1.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镇雄县大水吸煤矿范围内的风险识别、评价、分级、管控。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共安全生产法》
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政策以及镇雄县大水吸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等要求。
3.总体要求、目标与原则
根据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结合镇雄县大水吸煤矿实际,公司着手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3.1 总体要求:按照“全员参与,领导负责,职责明确,落实到位”的原则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在建设。各部门在安全生产部的组织下按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建议编制大纲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模式。
3.2 工作目标: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份完成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每三年开展一次风险分级工作,并通过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做到有效遏制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产财产安全。
3.3基本原则:坚持“统一指导、标杆示范、标准先行、分级推进,全面实施、持
续改进“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企主体责任。
4.职责分工
镇雄县大水吸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支持宣传推广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确保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
矿安全风险分级体系建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主 任:王玉银
副主任:杨学武
成 员:党金龙、郝云山、王华春、田传运、蔡思强、黄道德、
主任职责:负责安排安全风险分级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安排办公室成员做好组织、协调、计划、实施、总结、归纳、汇总、上报、专家审核等过程的工作,负责考核各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
副主任职责:具体负责《镇雄县大水吸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南》的编制,负责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过程培训、技术指导,完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文件编制,对体系建设过程中各部门提出奖惩建议。
组员职责:具体落实安全风险分级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完成各自区域内的
风险点识别、风险分级及风险评价,对评价结果负责。
其他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生产、工艺、设备、电气等部门及人员积极按照公司部署,完成本部门、本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点识别、风险分级及风险评价,对评价结果负责。
术语和定义
5.1风险
发生危险事件或危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风险(R)=可控制实施状态(M)×暴露的频繁程度(E)×事故的可能后果(S)
注:本公司使用作业条件风险程度评价--MES法
5.2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员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危险源的构成:
--根源:具有能量或产生、释放能量的物理实体。如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压力容器等等。
--行为: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作业行为。
--状态:包括物的状态和作业环境的状态。
风险是危险源的属性,危险源是风险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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