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维保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直接关系到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必须完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消防系统的维护管理,使消防设施达到100%的完好率。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商场消防监控、消防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3.0职责
本商场消防监控、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工作由消防监控岗、保安岗具体负责,隶属商场保安部。
4.0工作内容
4.1为确保消防系统日常运行正常,必须建立消防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并贯彻执行。
4.2负责消防系统的维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整个区域的消防布局和各种消防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并具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颁发的消防管理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4.3负责消防系统维护的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巡视责任区内所有供水总阀、报警控制及其附属组件的外观检查,并观察水压是否正确,确保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4.4 维护消防系统的人员及企业法人代表必须了解以下事项:
4.4.1了解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用途;
4.4.2保护喷头及各消防设备控制系统不受损坏,避免系统启用时受到阻碍;
4.4.3 必须清楚发生火灾时消防系统的应用程序。
4.4.4供水水源必须保证消防系统供水设计所需的用水量和水压,并且每年必须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
4.4.5储存消防用水的蓄水池、高位水箱、气压罐,应定期检查核对消防蓄水水位及气压罐启动时的气体压力,并具备保证消防储备水不被做他用的措施,发现有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更正。
4.4.6消防专业用储水和水箱的水应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不定期更换,避免水质变质。更换前,负责人员必须向领导报告。
4.4.7寒冷季节,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都不允许结冰。设备出水的房间必须每天检查,保持室温不低于50C。
4.4.8 定期对储水设备的结构材料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
4.4.9 系统上所有控制阀门必须用铅封和锁链将阀门固定在开启状态,阀门必须统一编号,并挂上标牌,标明该阀门在系统中所在的部位和应处的正确状态。定期对铅封和锁链进行检查,如有破坏或损坏及时更换,保证控制阀门不被误关闭,保证供水管路畅通。
4.4.10 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应分别储存一定数量的备品。备品的数量不得少于下列数量:
(1)装有300个以下的建筑物——6个;
(2)装有300—1000个喷头的建筑物——12个;
(3)装有1000个以上的建筑物——24个。
4.4.11 喷头的更换或安装均须使用专用的喷头扳手。扳手应保存在消防值班室内。
4.4.12 发现消防管道漏水时,应及时采取止漏措施。
4.4.13 建筑物的结构及使用性质发生改变时,应想到系统需要进行修改时,必须在修改前经专业部门绘制消防系统布置图,报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后,才能对系统作相应的修改。
4.4.14 根据消防系统施工验收状况、日常维修管理及修理状况,每年对系统的质量进行总结,作出评价。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整个消防系统有完整的竣工图,图纸是否清晰完好。
(2)有无系统验收、日常事故、本年度进行的测试及维修工作记录。
(3)有关消防职责是否明确;本单位有无义务义务消防员,并有专职工程师负责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维护管理制度和方法是否已向维护管理人员交底。
(4)维护管理人员是否经过系统知识的培训;熟悉维护管理方法;本年新增热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培训。
(5)所使用的产品是否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如否,必须说明不符合的原
因。本年度维修更换的设备、产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供水水源是否可靠,有无水源供水能力的测试记录。
(7)畜水池和水箱有无保证储备水在平时不被动用的措施。
(8)储备消防用水的蓄水池或水箱有无显示储备水量措施。
(9)所有控制阀门应该开启的是处于开启状态,且有铅封、锁封。
(10)喷淋系统报警阀的附件是否齐全;水压表、汽压表是否经标准压力表校核、且正常无损坏。
(11)水流指示器及报警控制阀是否均能正常报警。
4.5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维护
消防栓系统是有效地利用水扑救火灾最基本的、最重要的设施。每月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4.6 喷头的维护管理
4.6.1 若发现极个别喷头有漏水、腐蚀、玻璃柱中有色液体变色或数量减少等现象,必须立即更换。
4.6.2 腐蚀性严重的场所,对喷头可采用涂防腐蚀涂料等防腐蚀措施,但绝不允许在感温元件上,否则将会景响喷头的动作。
4.6.3 灰尘的堆积也会影响喷头动作的灵敏度。因此,应将喷头上的灰尘用刷掉或用吹掉,但如果是爆 炸性物质,不宜用压缩空气去吹。
4.6.4 安装喷头的位置不得设置影响喷头喷水性能的障碍物。
4.7 喷淋管道系统的维护管理
4.7.1管道系统中常常进入砂子、碎石、木片等杂物,或因管内水垢、水锈而堵塞。同时这些杂物当喷头动作时,随水流入喷头,使喷头堵塞影响系统的灭火功能,因此必须及时进行清理。用放水试验的方法观察水有无颜色或有无异物流出,可鉴别管道上否受堵。
4.7.2 清洗管道系统中杂物有两种方法,即顺洗法和逆洗法。这两种方法都是利用快速充水管道中的杂物冲出来。
(1) 顺洗法(冲水法):
在支管末端接上软管并引入下水道,然后大量供水将管道中沉积物经支管排除。
(2) 逆洗法(液压气动法):
从支管末端充入少量的水,利用压缩空气将水压送到管道中,经配水支管和配水干管至报警阀排水口排出。
4.7.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漏水的现象虽然极少,但如果不加强维护也会发生,漏水的原因一般有:
(1)喷头和管道冻结而破裂。
(2)喷头和配管破损。
(3)建筑地基下沉造成给水管破损。
(4)喷头附近温度出现异常,致使喷头过热。
(5)其他原因。
4.7.4 此外还应严禁将管子用作其他支撑。拆装喷头时,必须按操作规程用专用工具拆装,切忌直接钳住喷头悬臂进行旋松和拧紧。
4.8 喷淋供水设备的维护管理
4.8.1定期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水源有无变化,水源的水量、水压机水泵的情况是否正常。
4.8.2检查蓄水池是否有过多的沉积物,定期清洗蓄水池,金属结构的蓄水池设备内壁必须涂刷防锈漆。
4.8.3水泵必须每月定期启动,检查其工作状态和性能。对于离心泵还应同时检查引水设备。试验水泵时必须打开排水管,使水不致进入系统管道内。
4.8.4水泵系统应具备双电源供电,有条件者需有自备电源系统,当火灾发生时切断正式电源,由自备电源供电,进行喷淋灭火。
4.9 喷淋系统报警阀的维护管理
4.9.1 湿式报警阀的维护管理:
4.9.1.1报警阀必须定期检查,检查的方法是打开警铃校验旋塞,30秒内警铃将发出铃声警报。如果警铃不发出铃声则必须检查通向警铃的过滤器,排出其水垢、泥沙及污物,使水流畅通,防止报警失灵。
4.9.1.2 若将警铃校验旋塞关闭后,警铃仍继续发出声响,则可能发生以下三种故障,应及时排除:
(a)校验旋塞未完全关紧,应关紧旋塞;
(b)在报警阀座环形水槽上积聚障碍物,致使阀瓣关闭不严漏水,必须清除障碍物;
(c)报警阀瓣下的橡胶垫老化或皱褶,必须更换橡胶垫。
4.9.2 干式报警阀的维护管理:
4.9.2.1正常时干式报警阀上面压缩空气的压力必须高于水压能顶开阀瓣的压力,板如果出现压缩空气的压力有不断下降的趋势,必须对整个管道进行一次细致的检查,并进行维护。
4.9.2.2 干式报警阀应在非严寒季节进行顶开试验。具体方法是将试验阀缓慢开启,注意气压表上的指针。随着压力逐步下降,指针慢慢落下,当气压表指针突然从下降转为上下摆动,则警龄应发出呜响,表示干式报警已被顶开。此时,必须立即打开排水阀,同时关闭总闸阀,以阻止水流进入管道内部。如发现干式报警阀未被顶开或顶开的动作迟缓,应拆开仔细检查,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a)阀瓣因沉淀物或锈蚀失去灵活性;(b)橡皮垫片老化粘在阀座上;(c)干式报警阀上不积水过多,影响开启;(d)弹簧失去弹性,影响开启。拆开检修后,应针对故障原因,采取向应措施,如清除积垢和更换有关零件。在检修完毕后,排出管系内的积水,干式报警阀恢复正常工作。
4.10 消防设备的试验和检查
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试验和检查。
4.10.1 季度试验和检查
4.10.1.1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和加温)等实验器材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信号灯显示是否清晰,实验中发现有故障过时效的探测器应及时更换。
4.10.1.2实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在实际操作实验中,可一次全部进行试验,也可部分进行试验。弹试验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造成不应有的恐慌或混乱。
4.10.1.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是自动控制喷淋系统启动和报警信号的装置,应试验他们的自动控制功能、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4.10.1.4 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试验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实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小时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切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4.10.1.5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应有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的显示是否正常。
(1)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阀、消防电梯、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设备动作情况并反馈信号到消防控制中心。
(2)室内消火栓按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并反馈信号到消防控制中心。
(3)固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体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4)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示灯。
(5)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如条件许可,客梯和货梯必须能切除外选,接通内选,进行一次强制电梯停于首层试验,并反馈信号到消防控制中心。
(6)消防通讯设备应进行消防控制室与消防通讯设施设置地所有电话对讲功能试验,电话插入电话插座后,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7)检查所有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转换开、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正常。
(8)进行强切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9)检查备用品备用件、专用工具及加烟、加温试验器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正常的保护状态。
(10)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信号传输线、接地线、接线盒等是否处于安全无损状态。
(11)巡视检查火灾探测器是否正常,手动报警按钮和区域火灾显示盘指示的位置是否准确,有无缺漏、脱落和损坏,每个探测器的下方及周围各方向手动报警器按钮的周围是否留有规定的空间。
(12)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
4.10.2 消防设备的年度检查
使用单位应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作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4.10.2.1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试验器对安装的所有探测器分期分批的检查试验,至少每年全部检查试验一遍。
4.10.2.2在年度季节性试验和检查中应按照所列的检查试验项目进行实际动作试验,对固代烷及干粉灭火器等进行模拟喷放试验。
4.10.2.3实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在实验中不论扬声器当时处于何种工作状态(背景音响、火灾事故广播状态),都必须能够紧急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通道上,且声音清晰。
4.10.2.4 检查所有接线端子是否松动、破损和脱落。
4.11 消防设备的清洗
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一年后,每隔3年必须由专业清洗单位(包括具有清洗能力和获得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认可的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作相应探测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试验不合格的探测器一律报废,并严禁重新安装使用。更换损坏的探测器必须使用原型号或技术参数相同的代替品替换。清洗时,可分期分批进行,也可一次性清洗。
4.12 消防系统的维修
4.12.1为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好正常的工作,系统的维护必须由消防监督机构认可的维修单位进行。
4.12.2使用单位应具有日常维护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实验仪器,如备用探测器、报警按钮及部件、照明装置及部件、设备专用维修工具、加烟试验器、加温试验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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