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横山县石码洼煤矿加油站 乙方:陕西亿泰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横山县石码洼煤矿加油站向乙方定点提供加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油品质量标准:延长石油生产的国标柴油。 三、结算方式:
1、暂定价格为 元/公升,价格波动随行就市,若有变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结算方式为每月一个周期。甲乙双方核对本月内的加油数量,确认加油金额,甲方向乙方出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不超本月的25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供油方式:
1、甲方应按行业服务标准为乙方服务,24小时值班加油。 2、在油品资源紧张时期,甲方应优先给乙方提供油品。 3、乙方持加油凭证,在协议约定的加油站加油,加油员加
油时应逐一核对加油凭证所记载的信息,如有异议的不予办理加油业务。
五、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
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造成该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再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供油存在计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补足油量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按上述约定付款,甲方有权终止供油协议,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加油人员弄虚作假使乙方蒙受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损失。
4、乙方车辆在甲方处加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如有违规,甲方拒绝向乙方车辆加油,如出现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如双方发生的违约,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效力及其他规定:该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均应信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违约,否则由责
任方向对方按实际损失赔偿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乙方: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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