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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
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的重点,也是目前迫在眉睫的问题所在。会计准则的高质量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前提。由于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尚存有诸多缺陷,使得我国高质量会计准则制定所应用的基本概念难以依从,从而使准则的制定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前后不一致。因此,研究会计准则的现状问题及其我国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字: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 现状分析 存在问题 发展 一、我国会计准则的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基本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是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的制定依据,地位十分重要。基本准则是在1992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作了重大修订和调整,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如实报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供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合理决策,完善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将发挥积极作用。 (一)基本准则的内容
基本准则的制定吸收了当代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反映了当前会计实务发展的内在需要,体现了国际上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发展动态,构建起了完整、统一的财务会计概念体系,从不同角度明确了整个会计准则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关于财务报告目标。基本准则明确了我国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2、关于会计基本假设。基本准则强调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为会计基本假设。
3、关于会计基础。基本准则坚持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4、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基本准则建立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规定企业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5、关于会计要素分类及其确认、计量原则。基本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要素,同时对各要素进行定义。会计要素在计量时以历史成果为基础,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6、关于财务报告。基本准则为了实现财务报告目标,明确了财务报告的基本概念、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和应反映信息的基本要求等。 (二)基本准则的地位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美国等国家或者地区在其会计准则制定中,通常都制定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有关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也是会计准则制定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
我国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扮演着同样的角色,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统驭地位。同时,我国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其中,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发。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发。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部长以部长令签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是由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以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属于规范性文件。
(三)基本准则的作用
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作用主要如下:
1、统驭具体准则的制定。基本准则规范了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是制定具体准则的基础,对各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着统驭作用,可以确保各具体准则的内在一致性。我国基本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即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中,各项具体准则也都明确规定按照基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制定和完善。
2、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在会计实务中,由于经济交易事项的不断发展、创新,一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项在具体准则中尚未规范但又急需处理,这时,企业不仅应当对这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项及时进行会计处理,而且在处理时应当严格遵循基本准则的要求,尤其是基本准则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与计量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基本准则不仅扮演着具体准则制定依据的角色,也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做出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了会计处理依据,从而确保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所有会计实务问题的规范作用。
二、我国会计准则的现状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始终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成绩有目共睹。我国自1992年底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来,至今已先后发布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最近,财政部会计司官员多吃表示,将在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从一开始制定时,就与IASC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还召开了多吃有IASC高层官员参加的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制定我国会计准则的主要参考依据也是国际会计准则。因此,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较好。
但由于我国国情的约束,我国会计的国际化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仍由较大差异。具体表现在一些部门或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混乱,而现有的会计已远滞后与客观需要,会计制度方法体系的事务性和超前性脱节。缺乏对国外会计进行系统的研究,没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的会
计体系等等。
(一)、我国会计准则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有:
1、由于认识的误区而导致实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这与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不同的。在当今世界,各国采用的会计规范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英美等英语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的形式;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会计理发和会计制度的形式。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发展,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规范形式大有向英美海洋法系国家会计规范形式转化的趋势。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及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2、由于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而造成会计准则的涵盖面较小,可操作性较差,对一些新问题尚未涉及。由于我国制定会计准则起步较晚,并且由于各种原因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发布的30多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一直未能成为正式准则,至今只发布了16项会计准则,相对于美国FASB的约150条准则公告和IASC的41项国际会计准则,数量要少得多:并且,我国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雇员福利、养老金计划、物价变动和通货膨胀、银行、保险业、农业等会计事项的处理均还未涉及;此外,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尤其是在2001年开始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之后,会计准则似乎只是成为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指导纲领,会计准则本身的可操作性相对就变得较差。
3、过分强调特色而造成在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披露要求上我国会计准则也存在不少差异。如仅在我国就已发布的16项会计准则的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就有在存货准则对采购成本的计量上,国际准则采用净价法,我国准则采用总价法。在建造合同准则中,国际准则允许将因订立合同发生的、与合同之间相关的附庸作为合同成本的组成部分,我国准则要求将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在借款费用准则中,国际准则没有对“专门借款”作出定义,我国准则对此作出了定义,国际准则允许资本化的对象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我国准则仅包括固定资产。在无形资产准则中,对于资产交换产生的无形资产,国际准则要求区分同类与非同类资产交换,并要求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我国准则要求根据非货币交易准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等等。
(二)我国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1、准则的操作性有些问题
财政部等部门在评价我国新准则时,指出我国新准则制定科学规范,并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具有一点的前瞻性。但是,随着各个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谨慎性原则应用倾向明显增强,某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也明显显现,新会计准则可操作性不强,一方面是由于新准则和应用指南规定过于原则,有些问题没有解释清楚,另一方面是由于有些规定过度超前于环境。例如:期权、权证目前在我国不存在活跃市场,市场价格不明确,公允价值的取得科恩还缺少客观性。 2、会计使用目标的差别 上市公司、大公司会计目标主要是提供信息给信息决策者或在证劵市场上市筹资等,在此基础上制定的会计准则更多是的服务于资本市场。而中小企业使用会计信息,更倾向于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信息以供经营管理,或是为了纳税目的。资本市场需求和税务管理需要必然存在很大差异。这样一来,在不用使用目标之下,统一会计准则很难确保所有会计信息都能被充分披露或高质量有用。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已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比、有用,是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深化企业改革、金融改革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差别。 3、准则缺乏法律法规配套
会计准则之间或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协调不够,包括:会计准则内部不够协调;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够协调;会计准则与其他相关法规不够协调。
在执行准则进行链接转换时,公司发现有些准则执行起来比较困难,不执行是违规行为,执行又没有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如,汽油资产弃置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确认的处理,新准则第27条要求预计油气资产弃置费用,当我国环境保护法没有相关规定,造成执行准则没有现实的法律义务要求,使公司处于左右为难的处境;税务机关尚未针对新准则出台详细的税务处理规定,如资产负债计税基础如何确定等,随着新准则与税收规定之间差异的进一步扩大,如:产量法折旧、弃置费用折旧、公允价值重估等,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链接转换和今后确认递延所得说和进行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4、准则有些逻辑值得探讨 会计准则应当逻辑一贯。然后我国会计准则却存在较多的逻辑不一致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在对于经济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或者相近的交易或事项,不同的会计准则作出了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处理规定。
由于新准则是在从征求意见到最后出台时间比较仓促,导致其与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财务部的一些专项规定有了很多矛盾和抵触。比如财政部去年出台的“关于股权分置的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就与新会计准则的金融工具准则不相一致,给企业执行过程中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新准则体系的某些规定还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和大型上市公司游说的结果,但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由于在准则应用指南在制定过程中没有充分听取各利益方的意见,即缺乏充分博弈的过程,所以被迫把问题放在“专家组意见”中加以补充;另外,由于在准则制定过程中没有作好调研和模拟工作,所以在链接转换时才发现准则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新准则的实施。
三、建立我国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会计标准实用性
会计制度的建设是为经济发挥服务的,因此会计制度的制定要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趋势,不能盲目地与国际准则靠拢,也不能固步自封。国际化是必然趋势,要积极主动地去适应这个潮流,降低国际会计准则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加强与国际会计界以及发达国家会计界的沟通。中国要融入国际社会,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制度上,不是被动地全盘接受国际现有的制度,而是要参与国家制度的建设。因此,加强同国际会计界的沟通。把自身作为国际会计界的一份子,才能维护自身权益,提高自身影响力。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相对于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而言,其跨越式巨大的,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诸多不适应、不和谐。这就需要我们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特色,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准则的深度与广度,提高其可操作性,达到实用、可用的目的。 (二)、制定明确的会计目标。明确会计准则目标是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前提,也是晚上会计准则的首要工作。虽然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确立了决策有用观这一会计目标,但是并没有详细阐述其内容。笔者认为,在会计目标中至少应该明确以下内容:
(1)、会计信息优先为谁的决策服务?即信息提供的对象。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是相对于不同的信息使用者而言的。会计准则要能够促进资本市场交易的活跃和资源配置的优化,首先就必须能够使投资者从所指定的准则中获益。但是,投资者优先并不意味着不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会计准则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具有经济后果,影响利益相关者的经济行为,并具有很强的财富分配效应。因此会计准则应当也必须全面考虑和较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
(2)、什么样的会计信息对决策更为有用?我国现行的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都没有对此进行说明,对其决策无用的披露内容。而与此时相适应的会计准则的规定也应进行适度简化,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会计信息的自恋特征作出了层次划分,
可供鉴赏。
(3)、现在该怎么修改出多方共同认可的会计方法或会计准则?在全球经济发展的初期,各自的会计准则针对自己的特殊情况而定。然而,经济发展至今,科技的进步特别是高速发展的跨国公司带来了国际商业格局的重大变革。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必须借助会计信息,伴随着国际资本流动多元化、全球化,会计准则国际化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前提和最大需求。因此跨国经营者迫切需要一个双方或多方共同认可的会计方法或会计准则可以遵循,进而更好的扩大跨国经营。
(三)、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完善会计准则,加快法规研究和建设。我们处于发展中国家。在会计体系建设上缺乏经验,应该多吸收国际上先进的经验。同时对国际上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比如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法规加以识别,达到发展自己和保护自己的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领域难免会出现一些新问题,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其加以约束和规范,这些问题就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甚至会愈演愈烈。因此,应当加强针对新问题的有关法律制定和对已有法律条文的修改和完善,特别是要通过立法加强对做假账者的严惩,遏制利用各种手段操纵会计信息,损坏投资者利益的做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梳理与新准则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需要修改的法律法规,财政部应建议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修订,使得新准则与法律、法规能相互协调,确保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
(四)、完善新标准,使之严谨科学
这些新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新会计准则体系因为制定仓促,也有一些瑕疵,我国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理论和实务研究的投入,并应设立专门的会计研究机构,发动国内会计学术界和会计实务界的力量,形成一个精良的研究组织,有序地开展课题研究。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具体战略进行及时调整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从而更好地实现我国会计国际趋同的战略目标。同时,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最终形成依赖于一个有效的制定机制。我国应借鉴IASB的应循程序,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保证会计转转制定工作有序开展。
四、结束语
中国加入WTO以后,随着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扩大,会计准则的建立在中国会计改革的历史中是一次飞跃式的进步。我们制定国际化的会计准则,目标是为发展中国经济服务,具体讲就是要使中国企业在海外融资、跨国经营、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等方面能推动中国的经济腾飞。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是中国经济国际化的需要,由于新会计准则所带来的诸多变化不仅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的影响,也将给企业的实施带来相当的难度,还有,新标准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硬伤”,这也是使新标准的实施出现了一些问题,不过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所以我们应深入体会与理解,遵照新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考察研究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抓紧时间作好应对策略和实施准备工作,从容面对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挑战。
参考文献:
[1]IASB.国际会计准则[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刘峰.会计准则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3]葛家澍,刘峰.会计理论——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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