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一般用途钢丝绳吊索索扣的最低要求、插编的钢丝绳吊索索扣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测规则。 2. 具体技术要求 2.1 钢丝绳选用
a. 所使用的钢丝绳类型应为符合国标的交互捻纤维芯或金属芯的钢丝绳。
b. 钢丝绳的钢丝公称抗拉强度应为1470~1870MPa。 2.2 插编索扣
将绳股末端反向插入钢丝绳主体内,在钢丝绳端部构成一个环孔或环眼。
2.3 索扣设计要求
a. 索扣实际破断强度应至少为相应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0% 。注:如果钢丝绳为金属芯,则金属芯应至少穿插三次,可以把它看作是钢丝绳的承载部分。
b. 在单根吊索中,每一端索扣插编部分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10倍。 2.4 插编操作 a. 穿插次数
- 手工插编:插编操作对每一股至少应穿插五次,至少五次中的三次用整股穿插。为了得到平滑过渡的插接头,可以用切去部分钢丝的绳股作最后一次或二次穿插。
- 机械插编:插编操作由三股穿插四次,另外三股穿插五次而成(为穿插27次)。 - 根据钢丝绳的尺寸、结构以及插编的方法,每股穿插次数可以多于上述规定。 b. 钢丝绳插编应经严格培训,并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
2.5 索扣外观
a. 插编部分绳芯不得外露,各股要紧密,不能有松动的现象。
b. 插编后的绳股切头要平整,不得有明显的扭曲。 c. 根据需方的要求,插编的绳股钢丝端部应采用合适的被覆物包扎。 3. 检验
3.1 每个索扣都要进行外观、插编长度和插编顺
序的检查。
3.2 对索扣先进行疲劳试验,然后进行破断拉伸
试验,试样的长度应能满足索扣疲劳试验和破断拉伸试验的要求。
3.3 插编长度应该使用精度值为1mm的量具进行
测量。 3.4 破断拉伸试验
a. 吊索的2个索扣插编部分末端之间的钢丝绳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30倍。每一个试验的索扣不得装有套环。
b. 采用合适直径的圆销钉穿过索扣眼的方法施加拉力。
c. 先迅速加载到不超过GB 8918规定的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60%;然后,以不大于10MPa/s的速率平稳施加应力,直至达到实际破断拉力。 3.5 疲劳试验
a. 吊索的2个索扣插编部分末端之间的钢丝绳长度应与破断拉伸试验的一样,2个索扣都应装有套环。
b. 试验应在拉伸疲劳试验机上进行,该疲劳试验机应能够显示出吊索固定端与移动端之间所产生的大量相同的应力特性曲线。 c. 吊索应能承受为钢丝绳轴向的交变拉力,该交变拉力应为GB 8918规定的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15~30% 。
d. 试验时,试验机的频率不应超过15kHz。 3.6 抽检试验结束后在每根钢丝绳的其中一个索
扣上加装一块荷载标识,方便使用前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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