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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监理考试答案判断题

2021-09-11 来源:步旅网
判断: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现淘汰制度。

3、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4、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5、事故貂蝉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6、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其中,新建烛照工程应当先行组织分户验收。

7、按照国家和本市技术规范需要由专业监测单位师师监测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委托没有厉害关系的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

8、监理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 9、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组建方案、质量和你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10万罚款。 11、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建设工程监理费。监理费不得挪作他用。(上浮20%)

12、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标准应当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和从业经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条件、总监理工程师从业经历和业务能力,监理大纲的编写质量、设施配备、监理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等内容。

13、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设置总监代表。 14、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指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为行使部分职权。

15、监理单位需要变更总监应当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变更后的总监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得低于原派驻的总监。 16、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关的施工的指令应当通过监理单位发出。

17、建设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审核意见经总监签字,报建设单位。

18、本市建设工程以施工工地为单位,由该工程总监负责将现场的情况形成报告签字后送建设单位被其他监理单位。 19、监理报告的期限: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0、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单位做好监理报告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落实监理报告制度。 21、总监代表只能在一个项目任职。 22、监理费报价不列入评标办法。

23、对于总监、专监、等监理人员在工程使用寿命期内实行监理责任终身追究制。 24、起重机械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不得出租、使用。 25、安装单位组织安全施工技术脚底并签字确认。

26、安装单位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7、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国产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28、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工作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塔吊防碰撞措施。

29、砼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砼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混泥土浇灌令,方可施工。 30、高支模系统搭设、拆除及砼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施工。

3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32、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3、项目部应依据风险控制要求,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的作业活动实施动态监控。 34、施工肚子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5、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官渡不应小于0.9m。 36、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37、配电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配电室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38、特种作业用人单位应当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39、凡属于符合本通知范围的本事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操作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

40、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工程度增加。 41、总包单位现场实际配置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在岗,与报监时是否一致,是否在岗,是否合法持证。 42、一经发现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使用无证人员施工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顿。

43、监理要求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玻璃幕墙专项监理细则,对玻璃幕墙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对玻璃幕墙建筑材料实行平行检验。监理单位应当出具玻璃幕墙专项监理报告。

4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45、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生产,责令限期整改,并参加《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动态考核记分2分处理。

46、施工现场由各工地的受监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

47、分包单位企业在与总包单位企业签订合同后的10天内,向总包单位企业提出增报申请,由总包单位企业核定后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增报。

48、在网上对总包企业的月度自评、总包单位企业对分包单位企业的月度评定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49、分包单位企业的不合格结论,不影响管理到位的总包单位企业的考核等级。

5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的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5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52、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53、总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54、工地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后,事故涉及单位(建设、总包、分包、监理、产品供应、检测、评价认证单位)应立即各自成立事故“四不放过”工作小组。

55、事故的通报公示:企业应建立事故通报公示制度,将事故情况、发生原因、教训、责任人处理,整改要求等及时在全公司及所属工地醒目处予以公示。

56、事故工地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还应重新安全技术交底。

57、在向施工项目供应钢管、扣件时,应同时提供行业协会印制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用脚手架钢管、扣件质量保证书》。 58、禁止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59、当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鱼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60、塔身禁挂标语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吊起重机,塔式上下不得悬挂标语牌。 61、在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

62、五芯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点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63、人工拆除方法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64、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严禁超堆基坑周边禁止超堆荷载。

65、一级边坡信息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66、对进场的钢管、扣件应进行质量和标识验收,并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钢管质量检测应包含尺寸(外径、壁厚)、抗拉、弯曲等指标。

67、监理单位应对照核查施工单位的租赁企业合格供应商名单,按照相关标准强化钢管、扣件的进场质量验收,核查租赁单位备案证书,产品质保书(合格证)和有关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68、结构逐层施工时,下层楼板应能够承受上层的施工荷载。

69、拆模的顺序应与支模顺序相反,应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自上而下的拆除。

70、在拆除工程作业中,施工单位发现危险性无法判别、文物价值的不明物体时,必须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应及向相关部门报告。

71、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或最多10m设一道安全平网。

72、所有交、直流电焊机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者接零。接地接零电阻值应小于4Ω。 73、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m。

74、易燃的废品集中场地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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