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啤酒产品抽样方法 1.1批次
凡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生产的啤酒,经混合过滤,同一清酒罐、同一包装线当天包装出厂(或入库)的、具有同样质量检验报告单的产品为一批。 1.2抽样
1.2.1按下表抽取样本。桶装啤酒应使用灭菌的器具,在无菌的条件下从各样本中采样、封装。(瓶、听)箱装啤酒先按下表规定抽取样本,再随机从各样本中抽取单位样品件数。当样品总量不足4.0L时,应适当按比例加取。
表5
样本批量范围 箱、桶
样本数 箱、桶
单位样品件数 瓶、听/箱
50以下 51~1200
3 5
3 2
1201~35000 8 1
≥35001
13 1
1.2.2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将其中三分之一样品封存,于5℃~25℃保留10天备查。 二、酱腌菜产品抽样方法 3.1组批
同一班次一次投料为一批,产量小,而原辅料未发生变更时,可将两个或三个班次的产品为一批。 3.2抽样
3.2.1成品库按批抽样,抽样单位以坛数或箱计 3.2.2采样坛数或箱数按下式计算 S=N/(5)1/2 式中:S—抽样箱数 N—被检产品的坛数或箱数
在抽取样坛(箱)的上、中、下层或箱中的四角上、下层按四分法分别抽取样菜或样袋。
缩分至2000-----4000克。 三、炒货食品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19300-2003
8.1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并处于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8.2每种产品随机抽取16个包装,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kg,主要考虑净含量以及酸价、过氧化值等指标所消耗样品的量。
8.3抽样样品分乘份,送检验机构检验,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8.4抽样单上应写明产品生产工艺(烘炒类或油炸类)。
产品抽样方法
一、葡萄酒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T15037-94 1.1批次
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且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一批号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
1.2.1按下表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
表 抽样方案
批量
<1500箱
≥1500箱
≤375ml/瓶
样本大小n (瓶数)
≥500ml/瓶
8 ≤375ml/瓶 12
4 ≥500ml/瓶 8
1.2.2抽样方式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各抽取一瓶,抽取的样品一半作该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另一半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留做复核﹑仲裁用。 1.2.3抽样单上必须标明以下内容
葡萄酒的标签应注明:酒名﹑类别﹑酒精度﹑原汁含量﹑净容量﹑厂名﹑厂址﹑批号﹑商标﹑封装年月﹑标准代号及编号,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可不标保质期。 二、白酒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10346-89 2.1.取样方法
批量在500箱以下,随机抽取4箱,每箱取样一瓶(以500ml计)其中两瓶做感官和理化检验用,其余两瓶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保存半年。 2. 2.抽样单上必须标明以下内容
类别﹑等级﹑酒精度﹑净容量﹑厂名﹑厂址﹑批号﹑商标﹑封装年月﹑标准代号及编号。
三、黄酒﹑果酒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QB/T1982-94 QB/T1983-94 QB/T2027-94 3.1组批
同一生产期内所产生的,同一类别且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一批号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 3.2抽样
3.2.1按下表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 表
批量
<1500箱
≥1500箱
≤375ml/瓶
样本大小n (瓶数)
≥500ml/瓶
8 ≤375ml/瓶 12
6 ≥500ml/瓶 8
3.2.2抽样方式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各抽取一瓶,抽取的样品一半作该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另一半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留做复核﹑仲裁用。 3.2.3抽样单上必须标明以下内容
类别﹑等级﹑酒精度﹑净容量﹑厂名﹑厂址﹑批号﹑商标﹑封装年月﹑标准代号及编号。
四、肉制品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经过标准化部门备案的有效企业标准 4.1.1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
4.1.2抽样:所抽样品须为同一生产批,并确认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kg,每件样品数量为4kg(不少于4个包装),分成两份。
样品经企业确认无误后,抽样人员应当场封样,并填写抽样单和封条,抽样单和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填写好的抽样单经企业确认无误后,企业应在抽样单上签名﹑盖章。
五、糖果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SB10018-2001 5.1抽样方法和数量
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批。在生产线或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样品。抽样件数见表
表 抽样件数
每批生产包装件数(以基本包装箱)
200(含200)以下
201~800 801~1800 1801~3200 3200以上
在抽样件数中随机抽取3件,每件约100g,混匀;从其中取三分之一用于感官检验,三分之一用于净含量检验,三分之一用于检验﹑干燥失重和还原糖检验。 5.2抽样单上必须标明以下内容
类别﹑等级﹑净含量﹑厂名﹑厂址﹑批号﹑商标﹑封装年月﹑标准代号及编号。 七、大米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5490-1985 八、炒货食品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19300-2003
8.1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并处于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8.2每种产品随机抽取16个包装,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kg,主要考虑净含量以及酸价、过氧化值等指标所消耗样品的量。
8.3抽样样品分乘份,送检验机构检验,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8.4抽样单上应写明产品生产工艺(烘炒类或油炸类)。 九、蜜饯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10782-1989 抽样方法
9.1.1 抽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产品的不同部位,按规定件数随机抽取样品,样品的 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
抽样件数(指基本包装箱)
3 4 5 6 7
9.1.2 每批产品的抽样数量100件以下者,按3%抽取,100件以上者每增100件增抽1件,增加部分不足100件时按100件计算。
9.1.3 瓶装及其他小包装产品,同一批次取样件数,250g以上包装每件不得少于3件,250g以下的包装,每件不得少于6个。 9.2 取样方法
9.2.1 干态产品在抽样件中,从每件的上、中、下三部分分别取样,每件取样数量应基本一致,将全部样品充分混匀后,以四分法分取1.5kg供作试样。
9.2.2 酱状的产品在取样前必须充分混匀,糖渍产品必须沥卤断线一分钟后取样。
9.2.3 所取样品装入清洁干燥的容器内供检验,用作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必须按无菌操作程序进行取样。
9.2.4 取样后应在存样容器上标明品名、等级、批次、日期、厂名、抽样日期及抽取人姓名或代号。
十、食用油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5524-1985 10.1扦样工具
10.1.1 扦样管:适用于桶装油扦样。内径1.5~2.5cm,长约120cm的玻璃管。
10.1.2 扦样筒:适用于散装油扦样。用圆柱形铝筒制成,容量约0.5L,有盖底和筒塞。在盖和底的两圆心处装有同轴筒塞各一个,作为进样用。盖上有两个提环,筒塞上有一个提环,系以细绳,筒底有三足。
10.1.3 样品瓶:磨口瓶,容量1~4kg。 10.2 扦样方法 10.2.1 桶装油扦样法 扦样规定如下: 7桶以下:逐桶扦样 10桶以下:不少于7桶 11~50桶:不少于10桶 51~100桶:不少于15桶
101桶以上:按不少于总桶数的15%扦取。扦样的桶点要分布均匀。
10.2.2 扦样:先将油脂搅拌均匀,将扦样管缓慢地自桶口斜插至桶底,然后堵压上口提出扦样管,将油样注入样品瓶内。如指定扦取某一部位油样时,先用姆指堵压扦样管上孔,插至要扦取的部位放开姆指,待扦取部位的油样进入管中后,立即堵压上孔提出, 将油样注入样品瓶内。如扦取的样品数量不足1kg时,可增加扦样桶数,每桶扦样数量一致。 10.2.3 散装油扦样法:散装油以一个油池、一个油罐、一个车槽为一个检验单位。 10.2.4 分层:按散装油高度,等距离分为上、中、下三层,上层距油面约40cm处;中层在油层中间;下层距油池底板40cm处,三层扦样数量比例为1:3:1(卧式油池、车槽为1:8:1)。 10.2.5 扦样数量规定如下: 500t以下:不少于1.5kg; 501-1000t:不少于2.0kg; 1001t以上:不少于4.0kg。
10.2.6 扦祥:将扦样筒关闭筒塞,沉入扦样部位后,提动筒塞上的细绳,让油进入筒内,提起样筒扦取油样。
10.2.7 输油管流动油取样:根据油脂数量和流量,计算流动时间,采用定时、定量法用油勺在输油管出口处取样。 10.3分样方法
将扦取的油脂样品,经充分摇动,混合均匀后,分出1kg作为平均样品备用。 十一、酱油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18186-2000 11.1 组批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11.2 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袋),分别做感官特性、理化、卫生检验,留样。 11.3 判定规则
11.3.1 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11.3.2 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十二、食醋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18187-2000 12.1 组批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12.2 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袋),分别做感官特性、理化、卫生检验、留样。 12.3 判定规则
12.3.1 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12.3.2 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十三、鸡精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SB/T10371-2003 6.3 组批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6.4 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包(罐),分别做外观和感官特性、理化、卫生检验,留样。 6.5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十四、内墙涂料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3186-82 14.1盛样容器和取样器械
14.1.1盛样容器;应采用下列适当大小的洁净的广口容器: 14.1.1.1内部不涂漆的金属罐, 14.1.1..2棕色或透明的可密封玻璃瓶, 14.1.1.3 纸袋或塑料袋。 14.2 取样器械
14.2.1 取样器械应分别具有下述两种功效:
14.2.1.1能使产品尽可能混合均匀。 14.2.1.2取出确有代表性的样品。 14.2.2 材质与设计
取样器械应使用不和样品发生化学反应的材料制成。并应便于使用和清洗(应无深凹的沟槽、尖锐的内角,难于清洗和难于检查其清洁程度的部位)。 14.3 取样数目
按随机取样方法,对同一生产厂生产的相同包装的产品进行随机取样,取样数不低于(N/2)1/ 十五、挂面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SB/T 10068-92
15.1产品按批量进行检验,以每一工班为一批在工厂库房中取样,每批量抽样5箱,并从 每箱中抽样1.00kg。
15.2 产品经检验符合本标准规定,即为合格品。 十六、米粉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SN/T0395-95 十七、味精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QB/T1500-92 17 检验规则 17.1 组批
凡同一生产厂名、产品名称、规格(包括配料)、商标及批号,并具有同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均视为一批。 17.2 抽样
注:① “样本”系指产品的最大包装箱。
② “单位包装”系指大包装箱中的最小包装单位(袋、桶、瓶)。 ③ 若抽取的单位包装总量不足500g,应加取单位包装数使之达到500g。
17.3. 按表3抽取单位包装,将二分之一样品封存,保留半年备查。其余样品作理化分析。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重新自两倍量包装中抽取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十八、食用盐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T 8618-88
利用数理统计原理确定份样数,以随机起点取样法抽取。 17.1份样数的确定
17.1.1按规定的办法确定(适于物料特性值变异性小基本均匀的产品)。
根据总体包含的单元数来规定选取样品单元数,按表列规定确定。总体物料的单元数大于某—定数时,份样数按总体单元数的立方根的倍数,即f×N** -1/3(N为总体单元数)采取,如遇有小数时,则进为整数。
17.1.2 按统计公式计算确定(适于物料特性值变异性大的产品)。
构成总体的样品特性服从正态分布时,可根据给定的参数按统计公式估算。基本批量份样的最少份样数按式(1)计算: tSw
n = (───)**2 ..............................(1) E
式中:n——份样数;
Sw——批内份样间样品主成分测定值的标准偏差;
E——最大允许采样误差。其意义是测定m个样品的平均值X与总体的平均值之间最大允许误差;
——概率系数,本标准置倍概率定为95%,概率系数为1.96。 计算所得为最少份样数,只可增加不得减少。 17.1.3 批量增大份样数的确定 批量增大时应取份样数按式(2)计算: 实际批量(吨或件)
n1 = n×(─────────)** 1/2 .........(2) 基本批量(吨或件)
式中:n1——批量增大时应取的份样数; n——基本批量应取的份样数。 17.2 样品量
份样经混合缩分后其量应满足如下要求。 17.2.1 至少满足三次重复检测的需要。 17.2.2 食用盐缩分样品量大于500gL。
17.2.3 食用盐是500g一袋包装时,一个份样取一袋。 17.3 盐样的采取 17.3.1 散存盐的取样
对每批堆存的精制盐,先清除表面污染的盐,从上至下分为3~4层,沿着宽不大于0.5m,深不超过0.5m的区域取样,每个份样重量约200 g,采取的样品混合均匀,以四分法缩分得缩分样品。
17.3.2 袋装取样
由袋(麻袋、编织袋)中采取份样,用取样器垂直由中心处插入袋中2/3深处采取,每个份样重量约500g。采取的样品混合均匀,以四分法缩分得缩分样品。 十九、豆制品的抽样方法 19.1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发酵性豆制品在企业成品库内分别随机抽取1种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优先抽取直接入口的产品,有腐竹的加抽一个腐竹产品。所抽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19.2抽样基数:产品不得少于50kg。
19.3抽样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少于2kg(腐竹可适当减少抽样数量),独立包装不少于8个产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19.4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二十、乳制品的抽样方法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抽样数量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3500ml);乳粉、炼乳、奶油、干酪、抽样数量不少于1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3000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由于酸
奶、巴氏杀菌乳产品保质期较短,保存温度较低,应注意样品的保存温度。且必须在产品的保质期内完成检验和结果的反馈工作。 二十一、胶粘剂的抽样方法 抽样依据标准:GB/T14732-2006 抽样
已被分装的树脂,视分装单元数量,按下表进行随机抽样
总体物料单元数 选取的最小单元数
1~10 11~49 50~64 65~81 82~101
全部单元 11 12 13 14
抽样时一定要将试样搅拌均匀,各单元被抽数量应基本相同,总抽样数量应不少于三次检验所需的量,总样品量应不少于1kg。并及时送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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