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汇编
总则
1、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订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SGD5-2000)相配套,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
3、安装工程除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SGD5-2000)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 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 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 t );(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以下取两位;t以下取三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5、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说明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分项目。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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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二)切削设备安装
1、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 2、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项目。 3、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分列项目。 (三)锻压设备安装
1、空气锤、模锻锤、解放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落锤重量(kg以内或t以内)分列项目。
2、锻造水压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分列项目。 (四)铸造设备安装
1、制造设备中抛丸算帐室的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以室所含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2、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方型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项目。
(五)起重设备
1、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分列项目。
2、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项目。 3、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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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例外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项目。
(六)起重机轨道安装
1、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长度每“10m“为计量单位,按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不变型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来分列项目。
2、车档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车挡安装以“每组4个”为计量单位,并按每个单重“t”分列项目。
(七)输送设备安装
1、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项目。 2、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按输送长度除以双驱动装置组数及槽宽分列项目。
3、板式(裙式)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项目。 4、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项目。 5、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拉紧装置和重量分列项目。
6、链条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项目。
7、不变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项目。 8、卸矿车及皮带称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分列项目。 (八)电梯安装
1、电梯安装均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层、站数分列项目。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轿厢门的相应项目计算;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4m以内为准,超过4m时,按增减提升高度相应子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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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手动、自动和小型杂物电梯分列项目,增减提升高度以“m”为计量单位,按每提升1m计算。
3、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角钢牛腿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以“座”为计量单位;按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分列项目。(九)风机、泵安装
1、风机、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和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直联式、非直联式安装均已包括电动机安装,不再另计。
2、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3、DB型高硅铁离心泵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例外设备型号分列项目。 (十)压缩机安装
1、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例外型号分别计算。
2、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3、活塞式L型及Z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应另执行电动机安装项目。
4、活塞式D、M、H型对称平均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一)工业炉设备安装
1、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容量“t”分列项目。
2、冲天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熔化率(t/h)分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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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在计算设备重量时,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为金属结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对内衬砌体部分,执行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相应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十二)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1、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炉膛内径和设备重量分列项目。
2、在安装煤气发生炉时,如其炉膛内径与估价表规定相近、重量超过10%以上时,按下列公式求得重量差系数,按下表调整。重量差系数= (设备实际重量)÷( 定额设备重量)
设备重量差系数(以内) 调整系数1.1 1.01.2 1.11.4 1.21.6 1.31.8
1.44、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3 /h以内)分列项目。 5、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以“t”为计量单位,按单位重量在
0.5t以内和大于0.5t分列项目。
6、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计时单位,按设备外径(m以内/组成节数)分列项目。
(十三)其他机械及附属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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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项目。
2、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安装方式、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项目。
3、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3”为计量单位,按一台设备灌浆体积“m3以内”分列项目。
4、立式、卧室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m2以内)分列项目。5、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设备容积(m3以内)分列项目。
6、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7、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分列项目。
8、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9、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水处理量(m3 /h以内)分列项目。
10、集油器、油视镜、紧张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11、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项目。
12、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项目。 13、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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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烧器、碱水拌和器以“组”为计量单位,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位。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分列项目。
15、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以“kg”为计量单位,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kg)分制作与安装分列项目。
16、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一)变压器
1、变压器安装,按例外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2、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罩时,其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3、变压器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时才需进行干涸,所以只有需要干涸的变压器才能计取此项费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可列此项,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处理),以“台”为计量单位。
4、消弧线圈的干涸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干涸项目执行,以“台”为计量单位。
5、变压器油过滤不论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t”为计量单位,其详尽计算方法如下:
①变压器安装估价表未包括绝缘油过滤,需要过滤时,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②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计算公式:油过滤数量(t)=设备油重(t)×(1+损耗率) (二)配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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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以及电容器柜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电力电容器的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2、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组按三相计算。
3、交流滤波装置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每套滤波装置包括三台组架安装,不包括设备本身及铜母线的安装,其工程量按本册相应说明另行计算。
4、高压设备安装项目内均不包括绝缘台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设计执行相应项目。
5、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以“台” 为计量单位,均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装安装。
6、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轴、轴套、间隔板等,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计算;执行本册第四章铁构件安装项目,或按成品考虑。
7、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电气设备以外的加压设备和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按相应估价表另行计算。
8、配电设备的端子板外部接线,应执行本册第四章相应项目。
9、设备安装所需的地脚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设备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第一册相关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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