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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公摊面积的界定

2024-03-15 来源:步旅网
物业管理区域公摊面积的界定

一、公摊面积的概述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1995年建设部颁布)规定,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二、公摊面积范围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房屋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1.电梯井: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等。

2.楼梯间:容纳楼梯的结构,包围楼梯的建筑部件(如墙或栏杆),

同时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的建筑部分,联系整个建筑的交通运输。 3.管道井:走各种管道的空间,有垂直的,也有水平向的,有贯通的,也有分隔的。

4.变电室:小区的电力系统中,对电能的电压和电流进行变换、集中和分配的场所。

5.设备间:设备间是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 6.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7.公共门厅:进入住宅后的一个较大公共空间,属于室内空间,采暖和制冷要求一般按建筑物功能要求设置。

8.值班警卫室:设在小区大门口一侧的门房,警-卫室外门口处还有升降栏杆。

9.其它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10.共用墙体: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等。 三、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小区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等。

4.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四、公摊面积的合适

不同的建筑形态的公摊面积不同。比如低层洋房,公摊系数在7%—12%;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0%—16%;高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4%—24%等。根据配套以及相关设计的不同,公摊面积也有相应浮动。公摊面积不是越少越好,太小会降低舒适度,太高会增加买房的成本,降低实际居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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