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对其发现的重大农机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农机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第三条 农机安全监督部门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得到及时处理,鼓励全员参与,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第四条 举报内容:
(一)在生产、生活中存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正常生产运营的各类安全隐患;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三)生产生活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 (四)生产设备、生产车辆的各类安全隐患; (五)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章驾驶等行为; (六)工人未进行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即上岗的行为 (七)工人无证上岗的行为
(八)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九)隐瞒不报或谎报、延报安全事故的行为;
(十)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行为; (十一)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是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第六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七条 农机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农机部门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令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出整改计划,限期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九条 农机部门负责定期开箱,对收到的举报信件及时与项目部领导沟通,以最快时间解决问题。
举报电话: 0558-682505 0558-682909 058-7229003
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举报信访事项处理情况
的说明
2018年涡阳县未发生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投诉举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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