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专车系指公司为需要的部门或公司领导特配车辆。公务用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由公司报销费用的私人车辆。
前述车辆全部纳入公司管理范围,由“总经办”统一负责管理。
一、 车辆管理
1、为车辆配备的专职司机、或者未配专职司机但已纳入公司管理范围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作为车辆的“负责人\",必须接受本制度的管理并执行。
2、每辆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附件1),驾驶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车辆使用记录表》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3、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未配司机也未设专人负责的车辆在停放后必须将钥匙交回“总经办”保管。
4、总经办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该车负责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二、车辆使用
㈠、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职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或人员接送. 2、公司有宾客来访或办事接送。 3、专车专用。
㈡、车辆使用报备
1、在车辆未配置专职司机时,车辆由负责人兼职司机,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车辆使用实行报备制度,用车人出车前需填报《出车报备单》,并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报总经办核实后方可驾车出行.如遇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备后出车,但必须在返回
公司24小时内补填《出车报备单》,办理报备手续。
3、用车完毕,驾驶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随车携带的《车辆使用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如因特别原因《车辆使用记录表》内容与报备的《出车报备单》内容不符时,应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4、车辆外出停放时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㈢、维护保养
1、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2、驾车人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3、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三、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视情节与后果予以罚款或开除。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四、费用报销
1、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车辆负责人于每月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油费发票、高速费、路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
2、报销单据后必须黏贴当月《车辆使用记录表》报总经办审核签字认可,再报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总经理签字后,财务方可给予办理报销。
五、其它
其它未定内容根据公司发展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2017/2/14 表格附后:
出 车 报 备 单
年 月 日
用 车 人 部 门 用车时间 用车事由 里 程 表 起始数: 返回数: 车牌号 随行人数 目的地 □市内 □省 外 月 日 时 ~至~ 月 日 时 驾驶人 总经办审核 主管(签字) 此单由用车人填写,部门主管签字,交综合办留存
舜 风 煤 业 车 辆 使 用 记 录 表
年 月 车牌号码:
日期 月 日
出车地点 办 事 内 容 里程表数 出发 返回 行驶 停车 公里数 过路费 加油费 费 油票编号 驾驶人 备 注 此表随车携带,出车任务完成后由驾驶人填写,记录内容与出车报备单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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