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制作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上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制作发布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订立合同,以资信守。
一、 制作类型:店招、包柱、kt板、包柱、消费者活动物料 具体材料:、
注:1)、以上价格为乙方制作安装后,与甲方的最终结算价格。
2)、结算价格包括:制作/安装成本价,各当地政府所有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审
批费用和税价等相关费用。
3)、安装数量:根据甲方提供的地点实地测量尺寸,具体安装的广告形式按甲方要求制作。具体结算以
验收尺寸数量为准。
二、付款方式为 打款 。乙方在工程完毕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协助甲方指派的验收人
进行各地点现场验收,验收人书面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3个月内付清工程款,乙方应于收取款项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三、以上项目设计样稿或方案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将严格按照确认稿制作、发布。乙方应保
证广告制作的质量良好,并且该广告牌具备承受6级以下台风(含8级台风)的抗风荷载能力,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发布时间为12个月,发布时间内由乙方负责一切免费维护工作,并且乙方应于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监测报告,如广告出现任何损坏,乙方应于3日内将其修复完好。
五、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方可生效。若出现该合同未能涉及事项,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六、乙方如违反合同的有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亦有效)。 甲方(盖章) 住 所 地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住 所 地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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