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李鸿章外交及其影响
谭小雨
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高二(6)班
摘要:李鸿章的外交生涯素来毁誉参半。通过对“以夷制夷”等外交思想的贯彻,他在外交上取得了在近代中国史上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成就,但他的外交也有着诸多无法挣脱的局限性值得后世深思。更为意义重大的是,李鸿章的外交为现代中国的外交奠定了基调,影响着当今中国的外交思想与策略,具有巨大的研究与参考价值。
关键词:李鸿章;外交;局限性;影响;晚清;现代中国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的外交第一人,李鸿章的外交生涯从来都存在着许多争议,而正如梁启超先生在《李鸿章传》中所说,“要之李鸿章之生涯,半属外交之生涯也”[1]
,李鸿章一生中的外交活动数不胜数,其功过是非亦是后世争论不休的焦点。笔者以为,李鸿章在外交上的成就断然不可忽视,但由于主客观、国内外等多重因素的制约,李鸿章的外交有着不可忽视的局限性。此外,李鸿章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外交对今日建立在独立平等基础上的外交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也对当今中国之外交有着深刻的启示。
一、先进的外交思想与杰出的魄力才能
纵观李鸿章的外交生涯,虽有诸多引人非议的失败之处,但亦不乏许多闪光点所在。
(一)“以夷制夷”的外交思想
李鸿章在处理法国安南之役中展现出的外交智慧与手段令其在外交领域崭露头角的同时也引得了欧洲诸国的关注。在法国对安南虎视眈眈、摩拳擦掌之际,李鸿章充分运用了其外交才能与军事才能,“行伐谋伐交之策,思嗾英、德以牵制法人”[1]
,通过“以夷制夷”的外交手段使得“法人乃先请和于我”[1]。李鸿章通过其无与伦比的外交智慧为在外交上从来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争得了一定程度上的主动权,实乃中国沦为两半社会以来的首例,不可不说是中国近代外交史上的一大成就。同时在安南之役中体现出来的“以夷制夷”的外交思想与手段亦标志着李鸿章杰出的外交能力。尽管“以夷制夷”的思想在日后的外交过程中暴露出了其弊端,但不可否认的是它确然是较为先进的外交思想,也代表了中国外交的一大进步,而自始至终贯彻“以夷制夷”思想的李鸿章则当仁不让地成为了中国近代以来最为杰出的外交家。
(二)坚忍不拔的人格魅力
李鸿章最为人称道的外交事迹无疑是在日本进行《马关条约》的谈判时哪怕遇刺带伤在身也依然一心为国、寸土必争的故事。尽管“枪子深入左目下,一晕几绝”,李鸿章仍旧“潸然曰:‘舍予命而有益于国,亦所不辞。’”[1]
,这样的慷慨激昂也无怪乎“君子敬之”。李鸿章在这次外交中体现出的一心为国的外交精神既是他本人人格魅力的体现,又是在对当时素来仰人鼻息的中国的国家地位的提升,不可不谓是“有益于国”。想来后来李鸿章历聘欧洲时“各国待之有加礼”[1],多多少少也都
出于对他那舍身为国的人格魅力的敬服罢。
(三)享誉世界的外交才能
当时世界各国对李鸿章的评价都十分之高。在西方人眼中,始终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李鸿章无疑是一个真正的爱国者,当时的西方人还把德国首相俾斯麦、李鸿章、英国首相格莱斯顿并称“当世三杰”。德国和日本还发行了李鸿章的明信片,日本发行的世界五大伟人系列的明信片中,李鸿章位列第三。日本媒体对李鸿章有着极高的评价——“知西来大势,识外国文明,有卓越的眼光和敏捷的手腕”,时任美国总统格兰特甚至评价他为“当时世界上四大伟人之首”。能够在如此广的世界范围内收获众口一词的赞许,李鸿章的外交能力与手段自是毋庸置疑,他的外交精神与人格魅力同时也是值得称赞的。
笔者认为,虽然梁启超先生有言曰“李鸿章外交之历史,实失败之历史也”[1],但对于李鸿章的在外交上作出的贡献绝不能全盘否定。李鸿章在外交过程中灵活运用的“以夷制夷”的外交手段以及展现出的中华文明数千年来的思想精髓是他外交生涯中不可忽视的成就所在,同时,正是他的外交,为岌岌可危的晚清政府争得了国际上的一席之地。故而对其外交成就,我们应持肯定态度。
二、主观认知的匮乏与晚清形势的局限
尽管李鸿章的外交有着诸多可取之处,但正如前文提到的梁启超先生对其的评价——“实失败之历史也”,李鸿章的外交生涯终归是失败案例多于成功,也正是由于此,李鸿章在后世才被冠以“卖国贼”、“走狗”之类的恶名,这些评价虽存在偏颇,但李鸿章在外交上的失败由此已经可见一斑。
使李鸿章“遗臭万年”的外交事例无外乎二——与日《马关条约》的签订以及以联俄抗日为目的的《中俄密约》的签订,而通过对这两个案例的分析亦不难得出李鸿章外交的局限性所在——主观上自身认知的局限以及客观上没落的晚清政府的局限。
(一)主观认知的匮乏
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李鸿章拥有军事指挥权,但由于过于迷信列强武器,以及缺乏对国际事态的分析,从而做出了不合实际的决定,最终导致中国海陆两军的战败,从而不得不迫于无奈签订《马关条约》。“臣久历患难,略知时务,夙夜焦思,实虑兵连祸结,一发难收。盖稔知倭之蓄谋与中国为难,已非一日,审度彼此利钝,尤不敢掉以轻心。凡行军制胜,海战惟恃船炮,陆战惟恃枪炮,稍有优绌,则利钝悬殊。倭人于近十年来,一意治兵,专师西法,倾其国帑,购制船械,愈出愈精。”[2]由此不难看出,李鸿章始终过分强调武器的重要性,甚至偏激地认为只要武器足够精锐,装备足够先进,就可以无往不胜,所向披靡。所以事实上李鸿章并不明白取胜的关键在何处,他并不知道“武器不是万能的,而战争的胜利在于领导的正确指挥、人民抗敌力量的团结,以及战争正义与否的有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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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3]一言以蔽之,他从未意识到国民在对外斗争中的决定性作用,梁启超先生对这点作出了恰如其分的概述——“不识国民之原理”。正是因此,《马关条约》这份丧权辱国的条约的签订才成为了无法扭转的必然。
而使李鸿章背负颇多骂名的《中俄密约》的签订更是体现出了他对于国际局势认知的局限性。笔者并不认为外交智慧卓越的李鸿章会完全看不出俄国主动伸出援手之后的居心叵测,三、李鸿章外交对现代中国外交的影响及启示
正如前文所论述的,李鸿章的外交建立在当时清政府国力衰弱、主权沦丧的特殊情况之上,这就导致李鸿章的对外政策不得不以“求和”为一大原则。这样畸形的、不平等的外交将势必导致清政府在与列强交往过程中时时处于被动地位,甚至沦为被宰割的羔羊,被瓜分殆尽而毫无还手之力。这样的外交显然是打着外交幌子的倾轧剥削,完全不符合当今世界对于外那么能够解释其为何采取联俄策略的只有一点——联合与中国维持着表面上友好关系的俄国总好过联合已然显露出勃勃野心的日本,这个推测从他“日人诡谲,断不肯助我拒俄。”“与其多让于倭而倭不能助我以拒俄,则我既失之于倭,而又将失之于俄,何如稍让于俄而得俄以慑倭”的观点中不难得到验证。从此显然可以看出,李鸿章在外交方面虽不乏能够为中国争得片刻利益的小聪明,但其对于世界大局的认识实在匮乏。他仅仅只是把日、俄两国当做非此即彼的单项选择,即他对中国对外关系的认知仅仅只局限于双边关系,却忽略了当时列强纷争、风云变幻的复杂局面,忽略了其他诸列强对于瓜分中国的渴望,正如梁启超先生分析的那样,“夫始而无所倚赖于人,则亦已耳,既有倚赖,则固不得不酬之;能一切不酬则亦已矣,既酬甲酬乙,则丙亦宜有以酬之”,[1]
与列强之间的周旋,需要的是对国际大局,对各国利益诉求清醒认识,而置身于晚清对外界懵懂无知的环境中的李鸿章尽管凭借外交经验对于世界局势有了较同时代的其他人更清楚的了解,但“此时的中国,既无正常合理的外交机构,亦无随时势变化高效运转的外交机制,更无和舟共济的统治集团,在这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仅凭李鸿章所掌握的有限外交知识,是根本无法对付的”,[4]如若不能准确地认识到当时世界之大局,李鸿章的外交进程将必然地为他的“不通世界之大局”所拘。
(二)晚清形势的局限
晚清特殊的环境也是对于李鸿章外交进程的不可忽视的局限之一。正所谓“弱国无外交”,作为一个国家外交的基础,实力决定着一个国家在外交场合中发言的分量,更是制约着该国的外交策略,甚至会对其外交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当时的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境况之中,经济实力与军事实力都极为衰弱,不仅国土被列强瓜分,更是毫无主权与国际地位之说,身为这样一个国家的外交官,李鸿章在外交过程中必定是不可避免地进行违心而无奈的妥协。更何况当时朝廷中大多是只会清谈的封建官僚,“对外一无所知,盲目自大,每遇中外纠纷,一味叫嚣为天朝的体面而战,每遇战争失败又顿从盲目自大走向妄自菲薄”,[4]与这样的人同朝为官,纵使李鸿章有着通天的本领,想来也没有了用武之地,也无怪乎他发出诸如在朝大臣)皆鲠直敢言,雅负时望,然阅历太少,自命太高。局外执人长短,与局中任事者不同”[5]
的批评了。国家现状的桎梏,国力衰弱的现实,势必会掣肘李鸿章的外交,使他在与列强的斡旋与博弈中落于下风,最终无奈妥协,《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条约的签订就是这种无奈妥协的具体体现。
综上所述,各方面个人认知的缺乏与特殊环境下国力衰弱的现实使得李鸿章的外交显得精明有余而格调过于狭窄,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局限性,也正是由于这些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李鸿章的外交才会总以妥协与失败告终,甚至激起国民的愤慨之情,为他招致千古骂名。
交的理解。而新中国则一直秉持着独立、平等的外交原则,这样的原则似乎与李鸿章时期相去甚远,但回望现代中国的外交史,似乎无处不是李鸿章外交的影子。
(一)对“独立自主”的追求
在李鸿章的时代,国力的衰弱、主权的丧失使得中国在外交活动中也不得不仰列强鼻息,名噪一时的曾国藩甚至发出过如是的言论——“我今国势消弱,外人方协以谋我,小有错误,即贻害大局”,[6]足见当时清政府在外交进程中的被动与无奈。
想来是看到了李鸿章时期因主权沦丧而导致的种种外交失败,现代中国在外交进程中,似乎从未停止过强调“独立自主”的外交原则。
自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就一直奉行着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历代国家领导人也一直视独立自主为中国外交的根本立足点。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对独立自主的坚持从他们在建国初期的种种以抵抗美国等国家在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封锁包围为目的的外交活动中自然是可见一斑,邓小平亦曾经说过:足点。”[7]胡锦涛同志也多次强调“走独立自主的道路始终是我国外交奉行的准则,是我国在处理对外关系上的必然选择”[8]。由此可见独立自主在现代中国对外政策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不难见得,李鸿章时代失败的外交案例让现当代中国人清楚地认识到主权独立对于一个国家外交起到的决定性作用,从而使得新中国在外交的各个阶段都始终不曾放弃对于独立自主的执着追求。正是晚清主权沦丧为中国带来的伤痛与耻辱,推动着独立自主成为中国外交的根本原则与主旋律。
(二)对“求和”思想的贯彻
若说“独立自主”是现代中国外交过程中打出的一面旗帜,那么“和平”无疑是另一面极其鲜明的旗帜。而对和平的贯彻亦来自于外交刚刚起步的晚清所盛行的“求和”思想的影响。
尽管如今中国的和平外交方针与当时清政府被逼无奈的和平外交的基调,在李鸿章时期就已经奠定。李鸿章曾提出过、“介在强邻不能自振,无事不藉上国之力筹办妥善,而其要不过‘内修外和’四字”等言论,尽管更多是迫于列强的强权与威慑,但始终还是开了“求和”之先河。
而新中国自开国以来,向外界展现的就始终是和平外交的外交理念。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到“求同存异”方针的实行,中国从始至终地坚持走着和平对外的道路。历任国家主席与中国外交官也不断地为塑造中国和平外交的形象做出着努力。邓小平同志坚持强调着和平与发展之间的联系从而突出和平的重要性,*同志所发起的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外交倡议同样是以追求和平为根本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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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密约》“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求和”思想有着动机上的本质区别,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委曲周旋,但求外敦和”神州文化
等。此类建筑使用者对哈尔滨犹太遗迹相关的历史相对了解较多,知道其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侨居在哈尔滨的犹太人所留下的由其在哈尔滨建造、使用以及与其活动有关建筑,属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会随意改造,但对以后是否会改造并不清楚。
第三类利用方式是开放景点或博物馆。我们采访了哈尔滨建筑艺术馆犹太历史文化展馆(原犹太新会堂)。该展馆对犹太人在哈尔滨的历史有深刻的记录和展陈,完整的介绍了哈尔滨犹太人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和精神信仰等。通过采访我们得知每年都会有犹太人来此参观,祭奠亲人。但该展馆知名度较低,国内客流量少,仅在节假日参观者会有散客参观。目前,该馆对外展出有票价25元,工作人员较少。
四、结论
综上所述,哈尔滨犹太遗迹还并未被公众广泛熟知,犹太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就线上的调查结果来看,大众对哈尔滨犹太建筑还是不够了解,但是绝大部分对哈尔滨犹太遗迹是十分感兴趣的,愿意投身于哈尔滨犹太遗迹的保护和利用中去。就线下调查结果可知,除了政府部门建筑使用者和犹太人文化展馆外,商用犹太建筑使用者对犹太建筑原貌和历史渊源完全不在意,对于建筑内的装修风格问题上,认为首先必须保持品牌的内部装修风格,并且各商铺均对反对利用犹太风格吸引顾客。因此,要保护好、利用好哈尔滨犹太文化遗产,建设哈尔滨特色的犹太文化品牌,就必须依靠公众,让全民参与进来。只有让公众走近文化遗产,了解文化遗产的价值所在,才能树立起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并将这种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保护行动,哈尔滨犹太遗迹才能利在千秋。
五、建议1.加大宣传力度
哈尔滨犹太遗迹不仅仅是哈尔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哈尔滨城市文化的一张不可或缺的名片。应当通过网络、电视电台多平台拍摄宣传片、广告;制作宣传海报、广告进行线下推广等。让公众了解它、走近它,才能更好地保护它。(上接第11页)
“求和”的动机虽然随着中国国力的日渐强盛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自晚清一直延续到现在的和平外交将永远作为中国外交的基本理念影响着中国日后的外交进程。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近几年中国已经有意在多边外交中发挥国际影响力,承担超过7%的联合国会费、在国际性、多边性问题如维和上付出较大努力便足以向世界证明这一点。对多边关系的低关注度可以说是中国外交从“母体”里带出的缺陷,若想一时根治并非易事,但只要中国坚持对国际事务务实且负责的形象,相信这一缺憾终归有得到弥补的一天。
身处21世纪,李鸿章的无奈、李鸿章的妥协、李鸿章的局限仿佛已经离我们太远太远,但笔者始终坚信,李鸿章的外交经历是中国外交史上不可忽略的一段经历,它象征着中国在外交方面的尝试与成就,也蕴藏着中国外交家通过经验的积累、不断的摸索而总结出的现代化外交思想,对当代中国的外交思想、外交策略、外交手段产生了多方面、深层次的影响,对当代中国外交也有着巨大的参考与借鉴价值,是中国外交不可或
版
[7]邓小平:《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1982年9月1日
[8]胡锦涛:《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2007年10月24日
[9]佚名:《如何认识当代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第3页缺的组成部分之一。
参考文献:
[1]梁启超:《李鸿章传》2012年8月1日第1版
[2]吴汝纶、李国杰:《李鸿章全集·奏稿》卷78,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2251页
[3]佚名:《李鸿章外交思想成败审查》第2页
[4]易振龙:《李鸿章的外交策略探析》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5]李鸿章:《李鸿章为已革侍讲学士张佩纶剖辨奏折》[6]吴永:《庚子西狩丛谈》中华书局2009年10月1日第1同时,提倡全民参与,呼吁全体公民共同关注,使其成为保护哈尔滨犹太遗迹的主体,如建立哈尔滨犹太遗迹保护团体或志愿组织,举办犹太遗迹保护进社区、进校园等相关活动。
2.政府主导,建立激励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
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保障,调动公众的积极性。例如建立保障公众对遗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的法律机制。虽然我国法律法规明确了地方政府、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保护文化遗产的义务,但通常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且很不完善,缺乏实施机制和可操作性,阻碍了社会公众参与遗产管理,为此应重点在促使企业对遗产的经营回归公益性目的、确保遗产地的旅游收入真正能够用于遗产的维护和修缮、保障遗产地的社区居民享有遗产收益等方面进行制度建构。
3.制定人才培养计划
一方面,培养专业性的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如在高校设立相关专业、向国外学习先进的古建筑保护理念和修复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来解决新时期我国古建筑保护所面临的诸多问题等;另一方面,重视对旅游人才的培养,大力吸引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创新思维的专业型文复合人才到哈尔滨市就业或创业、培养哈尔滨本土对兼具了解哈尔滨文化内涵及实战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等。
4.普及文物保护法
开展群众性的《文物保护法》的讲座,普及文保知识。推动使文物保护法走进社区,走进哈尔滨市民。同时,倡导学法用法,以法律为武器,同破坏文物者作斗争,更加积极地参与保护犹太遗迹等文化遗产活动。
参考文献:
[1]刘爱河.提高民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思考[J].晋中学院学报,2008.(2).
[2]李玉雪.引导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J].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2).
基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7102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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