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晋升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了提升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规范公司员工的晋升、晋级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德能和业绩并重原则。晋升须全面考虑员工的个人素质、能力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2)逐级晋升与越级晋升相结合原则。员工一般逐级晋升,为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干者,可以越级晋升。
(3)纵向晋升与横向晋升相结合原则。员工可以沿一条通道晋升,也可以随着发展方向的变化而调整晋升通道。
(4)能升能降原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员工职位可升可降。
(5)先内后外原则。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再考虑外部招聘。
(6)本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双重考核原则。
第四条 员工晋升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表现优良。
(3)具备较高职位任职所需的素质、技能,或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4)具有较好的沟通和适应能力。
(5)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6)完成职位所需的有关训练课程。
第五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每年的12月25~28日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和公司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员工在工作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可以即时提升。
(3)试用期员工成绩卓越者,由试用部门推荐可提前转正晋升。
第六条 员工晋升操作程序。
(1)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规定,于每年的规定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
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以通报形式发布,晋升员工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七条 员工晋升核定权限。
(1)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特别助理由总经理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部门主管提议,呈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核定。
第八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并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门。
第九条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十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晋升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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