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纪委、监委会议制度

2023-04-07 来源:步旅网
纪委、监委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提高工作效能,参照《**会议制度》,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类型和具体安排 (一)局纪委书记会议

1.召开频次: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 2.会议主持:由纪委书记主持。 3.出席对象: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 4.列席对象:视情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5.会议议题:

(1)根据局纪委委员会议的决定,研究、安排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需要提请局纪委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3)研究落实上级交办事项的意见; (4)研究部署局纪委近期工作; (5)讨论局纪委其他重要工作。 (二)局纪委委员会议 1.召开频次:每季度召开1次。

2.会议主持:由纪委书记主持召开,也可由纪委书记委托纪委副书记主持召开。

3.出席对象:局纪委委员。

4.列席对象:视情邀请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以及兼职纪检监察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参加。

5.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及有关精神; (2)分析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按审批权限和程序要求讨论监督执纪审查相关工作; (4)讨论局纪委其他重要工作。 (三)兼职纪检监察员会议 1.召开频次:每季度召开1次。

2.会议主持:由纪委书记主持召开,也可由纪委书记委托纪委副书记主持召开。

3.出席对象:局纪委委员、兼职纪检监察员。 4.列席对象:视情邀请纪检监察等工作人员参加。 5.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及有关精神; 2.通报、交流局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3.部署纪检监察工作内容和要求; 4.开展业务培训; 5.开展专题座谈、研讨; 6.组织参观学习。 二、会议管理

(一)召开局纪委委员会议,应由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提议,并向局党委请示和报告会议的有关情况。

(二)召开兼职纪检监察员会议,应向局党委报告会议的有关情况。

(三)会议的文秘工作由监察室负责,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应形成会议纪要。

(四)按照精简会议要求,议题内容类似或出席范围相同的会议,则能合并召开的要合并召开,按要求分别做好会议记录,并分别做好会议纪要。

三、本制度由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