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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之区别-暂列金额的概念

2024-09-14 来源:步旅网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之区别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都是暂未确定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一、概念分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成预见的所需资料、设备、服务的推销,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动、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定发生但暂时不克不及确定的资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二、发生可能性分歧。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也可能不会发生的项目,也就是说暂列金额纷歧定会发生,具有不成遇见性;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定发生的。

三、使用方式分歧。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合同价之内,但其实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暂估价作为尺度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取的一种价格表示形式。对于暂估价分为资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依照合同推销,经发包人确认单 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在涉及到暂列金额和暂定价的工程结算审计时,审计工作人员应核实发包方现场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推销凭证以及相关招投标资料,通过查询定额、造价动态信息和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合理工程结算价,妥善处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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