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组成:通常由经济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等组成。
1.经济部分主要是投标报价。
2.商务部分包括可以证明企业和项目部组成人员的材料,如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征、企业信誉业绩奖励以及授权委托人、公证书、法人代表证明文件、项目部负责人证明文件。
3.技术部分包要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组织部署等。
有的工程项目将经济部分与商务部分合并,称为“商务标”。
投标文件应包括主要内容
1.商务部分(证明企业和项目部组成人员的材料)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上述(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2.经济部分(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
(2)已标价的工程量;
(3)拟分包项目情况。
3.技术部分(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
(2)项目管理机构及保证体系;
(3)工作程序与保证措施。
4.应附下列图表
(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2)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3)劳动力计划表;
(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
(5)施工总平面图(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6)临时用地表。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内容:
⑴投标函⑵投标书附录⑶投标保证金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⑸授权委托书⑹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⑺辅助资料表⑻资格审查表⑼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⑽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应分为正本、副本,评标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截止之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之前,允许补充或修改,但须由投标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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