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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2020-09-08 来源:步旅网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ISO9001/ISO14001/ISO45001-2018)

1 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和处理,确保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采购物资、生产全过程至交付及交付后所发生的所有不合格品的控制。 3 职责

3.1 检验员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做好标识和隔离处理,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重大情况由品质部负责人审核。 3.2 品质部负责对一般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审批及处理。 3.3相关部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提出处理建议。

3.4 各生产车间负责工序间的不合格品或成品不合格品的具体处置实施。 3.5 供应部负责交付后不合格品的信息反馈,并传递到品质部。由品质部会同相关人员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3.6商务部采购人员负责对影响产品质量不合格外购物品的退货事宜。 3.7 总工负责对重大不合格品评审及纠正措施发生的争议进行仲裁。 4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品可分为:

a) 返工产品 :经检验试验或生产中发现不合格,但进行返工,可以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合格品。

b) 返修产品 :经检验试验或生产中发现不合格,但经修理后可以使用的不合

格品(返修后的不合格品,仍为不合格品)。

c) 让步接收产品 :经检验试验或生产中发现不合格,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接收的不合格品。

d) 报废产品:经检验或生产中发现不合格,不能返工或修理只能报废的不合格品。

e) 退货产品:经检验或生产中发现不合格,准备或立即退还给供应厂商的不合格品。

f) 拒收产品:经检验不合格,拒绝收下的不合格品(对送货上门的外购件)。 4.2 不合格品处置方式通常有:

a) 返工: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b) 让步接收: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c) 拒收或退货;

d) 报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原有的预期使用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4.3 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及权限

4.3.1 对于非让步接收处理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负责批准不合格品的判定、分析、评审、提出处置意见或决定处置方法,并监督不合格品的处置。 4.3.2 对于让步接收的外购外协件,C类物资由检验员批准,B类物资由品质部经理批准,A类物资由总工批准。

4.3.3 对于让步接收的自制件,由品质部经理批准 4.3.4 对于让步接收的装配成品,由总工批准

4.3.5 对于让步接收的最终产品(包装成品),由商务部向顾客提出让步接收申请并经同意后,由总经理或其指派人员批准。

4.3.6 在检验员不能确定时,上报品质部经理处理;品质部经理不能确定时,

上报总工处理。

4.3.7 对于让步接收的产品,由制造部提出申请。

4.3.8 在需要时(如对于严重的、大批量的配件不合格品、最终产品的批量不合格品),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品质部对各部门的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得出评审结论,并提出处置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9返工产品的控制

所有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均应重新进行检验,并认真作好记录。

4.3.10 需要时,针对不合格原因,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4 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品的控制。

4.4.1进货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有:退货、拣用、让步接收、返工等。 经检验的物资,一旦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时,检验员应在不合格品上挂“不合格品”牌,并将其放入不合格品区,在“外购、外协件检验单”、“验收单”上写明检验的判定结果,并签名或盖章确认。 进货检验不合格品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评审后作出处理决定:

a) 一般情况下,由检验员在“验收单”的右边写出处理决定。

b) 生产急需时,由制造部或车间负责人在“工作联系单”内,填写物料急需情况,由品质部在“反馈信息”栏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签名确认。 拣用时,由检验员根据品质部确认的样品进行全检,拣出的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

让步接收时,将物料入库或发放生产线使用,并作“让步接收”标识。当合同有要求时,让步接收需经顾客确认。

严重特性或批量不合格均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作退货处理。退货时,品

质部应出据该批的检验记录,供应部开据“退货单”

c) 同一供方同一种物料连续两批不合格时,品质部负责人应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表”督促该供方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5 过程产品不合格品的控制

4.5.1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退料、返工、返修等。

4.5.2生产过程互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车间或班组负责人应填写“退货单”,并退至相应仓库,由相应检验员进行检验确认;对确认为不合格品的应挂“不合格品”牌,并放入不合格品区。返工产品,应填写“返工单”,由责任人或修理工位进行返工,返工后的产品应由原检验员重新进行检验,并在“返工单”中作检验跟踪记录,合格后方可转序。

4.5.3检验员对过程产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致命和严重缺陷或批量性的不合格,检验员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由车间或班组负责人会同品质部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必要时提请总工审批评审结果。由检验员根据评审结果,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标识,作出相应的处理。 4.6 最终产品不合格品的控制

4.6.1最终产品的不合格品处理方式:返工、返修等

4.6.2检验员在成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将其放入不合格品区或挂牌,在“最终检验记录单”上作出不合格的判定结论,并签名确认;对不合格品处置一般由成品最终检验员进行,若作出返工决定,应填入“最终检验记录单”上的“备注”栏,并开据“返工单”到相应车间;生产车间凭“返工单”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对检验中发现较重大的或批量质量不合格品,检验员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报品质

部负责人,由其组织评审、确定处置意见,由总经理审批。 4.6.3已交付产品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于已交付给顾客产品,发现(或可能)不合格时,按公司产品质量的重大问题对待,品质部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由商务部与顾客协商解决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要求。 4.7其他不合格品的处理

4.7.1对仓库库存产品进行抽检时所发现的不合格品,搬运过程中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等,需经品质部重检,由品质部负责人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理决定,发至相关部门执行。

4.7.2生产线及维修部门所退的物料,经检验员确认为供应商责任后,若作出退货决定,应由仓库员填写“退货单”交供应部采购人员,由采购人员通知供方。“退货单”亦作为财务部办理帐面冲减的依据。

4.7.3检验员发现不合格品,应将不合格现象填入相应的检验记录,以便于原因分析及采取处理措施。 4.8不合格品的统计

品质部每月对进货、产品、顾客退货等的不合格品进行统计,对不合格情况严重(不合格率高),运用统计技术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责任人员,督促责任人员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4.9对于实际发生的不合格品和潜在的不合格品的控制,需要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进行。 4.10 品质部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验证。

4.11对不合格品控制过程中产生的质量记录,应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予以保存。

5 相关文件

5.3《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5.4《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5《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不合格品报告单” 6.2 “退货单” 6.3 “返工单” 6.4 “报废单” 6.5 “让步接收单”

6.6 “ 进料(委加件)检验品质异常反馈单”

不合格品处理工作流程

质量活动名称 质量记录或证据

发现不合格品 填写检验记录中的“检验结论”栏 评审 不合格品报告单(必要时) 标识 挂“不合格品”牌 隔离 放入“不合格品区” 处理不合格品 返工单、退货单、报废单 分析原因 不合格品报告单的“原因分析”栏 纠正措施 纠正和预防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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