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协调和指导整个医院计划用药、合理用药,对医疗机构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决定,并使药品在各个环节上加强科学管理,特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现将人员组成及其职责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
委 员:
以上人员任期为2年,可连选连任。
二、职责与任务
监督指导全院药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
有关法规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申核本机构拟构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
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
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
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
合理用药。
二O一四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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