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关爱 伴我成长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高秀磊
一、 导入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二、 初步感知
1. 作为未成年人,大家说一说,你们都从哪些地方感受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别关怀了?
2. 社会、学校、家庭。其实不仅是我们国家这样,全世界都对未成年人有特殊的关爱。
三、 重点讲解
(一) 国际
1.《儿童权利公约》——第一部专门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公约,阐述了应赋予所有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
2.“6.1国际儿童节”“11.20国际儿童日”
3.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宣布每年的5月15日为国际家庭日。
4.大家看一看这个标志,你觉得这个标志有什么代表意义?
5.大家的看法很有爱,我的理解和大家一样,就指的是屋檐下心连心。家庭,是我们最温馨的港湾。
(二)家庭
1.回忆一下,在你的成长过程中,感受到了哪些来自家庭地关爱?讲述自己感触最深的故事,表达自己的感恩之心。
2.学生讲述
3.从你们的讲述中,我感受到了来自你们家庭的温暖与爱,的确是这样,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主要场所。
4.辩论赛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人说,“棍棒底下出孝子”,你赞成这样的观点吗?为什么?
三分钟自己准备,回答时要先表明自己的观点。
5.大家的陈词都很充分,有理有据,而无论观点如何,从你们的字里行间我都感受到了爱,这爱是你们父母给予你们的爱,也是你们对父母理解的爱。但是,父母作为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和管教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进行适当的惩戒,但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三)国家
1.为了杜绝家庭暴力,我国还制定了相关法律。
我国于2015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正式施行。
该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的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
3. 在我国,除了这一部法律之外,还有哪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宪法》及《刑法》、《民法》中亦有对未成年人的规定及保护。
(四)小组合作交流:校园VS社会
1.小组讨论,回忆一下在咱们学校,都有哪些关爱未成年人的事情?
2.小组代表回答
3.教师总结:国际社会和国家通过司法的方式,社会、学校、家庭通过各自独自的方式,一起关爱未成年人,呵护你们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四、拓展留守儿童
1.我们作为未成年人,生活在阳光下,都感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关爱。但,并不是所有的儿童都像我们一样幸运,还有一些儿童,他们可能是孤残儿童,可能是困境儿童,可能是流浪儿童,可能是留守儿童。今天着重给大家介绍留守儿童。
2.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你觉得留守儿童在成长中可能面临哪些问题?
4.写信:有一名来自河东区郑旺镇的少年小峰,爸妈在深圳打工,一年才回来一趟,平时他就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进入六年级以后,他的成绩下滑特别厉害,但是他一点也不着急,一点也不难过,他说,“我爷爷奶奶都不识字,我考好考坏一回事”。
5.老师很高兴看到你们的信,你们不仅享受阳光,还懂得分享爱,善良的你们,值得被所有人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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