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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

2021-08-29 来源:步旅网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

一、按《母婴保健法》要求,组织、指导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筛查病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

二、保健部组织,由产房和儿童保健人员承担筛查工作,进行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向家长宣传本项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动员家长以使每个新生儿都能获得筛查机会,不同意筛查者责任自负。

三、筛查对象为出生72小时的新生儿,采血部位为足跟外侧,采血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标本应合格。

四、标本应及时交儿保科,做好登记,对筛查结果疑似或阳性者应立即通知家属,进行复查,重复1—2次,并增加有关确诊的检查。

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全市筛查资料,定期培训督导,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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