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之对账单管理规
定
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
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之对账单管理办法
1. 总则 . 制定目的
为使本公司之收款作业顺畅,避免应收账款的误失或延迟以及问题账款的产生,特制定本办法。
. 适用范围
本公司每月应收账款之对账单处理,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 权责单位
(1)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处理程序规定 2.1.
应收账款对账单内容
权责单位承办人员应依客户别整理出当月之《出货单》,并据以制作《应收账款对账单》。对账单应详列下列内容:
(1) 客户名称、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号码、营业地址、承办人。 (2) 对账期间。 (3) 交易明细:
A、交易日期、产品编号、品名及规格。
B、单位、单价、数量及金额(原价及优惠折扣价)。 (4) 交易条件。
(5) 应收金额、已收金额及未收金额。
(6) 其他备注事项以及注明公司收款的银行账号。
2.2. 作业程序
(1) 权责单位承办人员将《应收账款对账单》呈主管审核后,转送营业单位
相关经办员。
(2) 营业单位营业人员应详细核对《应收账款对账单》,确定各项资料明细
与实况是否相符,如明细与实况有所出入,应及时了解差异原因,并寻求解决之道及知会有关单位处理。
(3) 营业人员核对《应收账款对账单》内容无误后,呈单位主管签核,并在
客户请款期限以前,将对账单送达客户。
(4) 营业人员应随时与客户联络核对《应收账款对账单》的内容。 (5) 客户核对无误后,营业人员应请客户将《应收账款对账单》签回,并注
明可收款日期,届时应将该款项如期收回。
2.3. 处理时限
(1) 权责单位会计人员须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份之《应收账款对账单》填
制完成,送交营业单位。
(2) 营业单位经办人员须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份之《应收账款对账单》
与客户核对后,并将回执联送交权责单位。
2.4. 注意事项
(1) 若客户对《应收账款对账单》的内容有疑问时,权责单位应会同营业单
位查对原始凭证,如确实有错误之情形就应立即更正,以免延误请款。 (2) 客户签收《应收账款对账单》,应由承办人签字加盖公司单或负责人印
章,以示确认。
(3) 分公司财会承办人员,应将《应收账款对账单》回执联收齐,并传真予
总公司权责单位备查。
(4) 权责单位及营业单位主管应督促下属,遵循应收账款对账处理时限之规
定并准时完成作业,如因拖延而影响请款时效者,依相关规定议处之。
3.
附件
【附件】CC07-1
应收账款对账单
客户名称 承办人 职务 公司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话 公司营业 地址 发货日期 编号 品 名 规 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优惠价 已收金额 未收金额 付款条件 发票号 合计 备注: 公司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业务主管: 业务员: 财务主管: 会计:
说明:1、每月3日前会计人员填制此单呈部门主管审核后,转送业务部经办人员核对,呈业务主管签核;
2、每月10日前,业务经办人员将会签后的对账单与客户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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