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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以粮食行业为例

2021-01-18 来源:步旅网
第40卷第3期 2015年6月 G粮食锋妓占锯 rainScionceand ITechnology VoI.40.NO.3 Jun.2O1 5 DOI:10.164650.gste.cn431252ts.20150307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以粮食行业为例 张夏婧,谷秀娟 (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摘要¨、微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受自 身条件限制,面临资金短缺问题。2013年,互联网金融开始走进大众的视野,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渠 道。经历了2014年的喧嚣,互联网金融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化,从事粮食收储、加工、贸易、储备的小微企业应 紧跟时代潮流,利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企业发展筹集资金,促进自身发展壮大。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融资;粮食行业;存在问题;对策 伴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和云计算、搜索引 律法规等方面加以完善。 擎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整理发现,国内学者的研究 联网企业凭借自身在用户、渠道、流量等方面的优势 大都集中于如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互联网 开始涉足金融领域,在国内掀起了一场互联网与金 金融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方面,而对小微企业,特别 融行业融合的浪潮。2014年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力依 是粮食行业的小微企业如何利用好互联网金融模式 然强劲,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P2P网络贷款、众筹 破解融资难题的研究还不够全面。因此,本文通过论 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的快速发展,为处于融资困境 述我国粮食企业的融资现状,分析互联网金融存在 的小微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破解小微企业融 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更好地发挥互 资难题的关键。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体 联网金融引导资金流向“小微”“三农”企业,从而破 系和行业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诸 解小微粮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具有重要的 多问题,残酷的现实让人们开始思考互联网金融应 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该走向何方[”。 1我国粮食企业融资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发展,在业界和学术界引 起了激烈的讨论。谢平等[ 首先对互联网金融的内 我国粮食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集中度 涵进行了论述,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不同于商业银行 很低,粮食企业大多是小微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 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模 粮食行业生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利润率极低、 式。张玉明 认为,小微企业可以利用P2P网络贷 管理水平不高、价格竞争不断加剧等特性,增加了银 款、众筹融资、大数据金融、金融机构互联网等模式 行管理粮食行业小微企业贷款的成本和难度,使银 行缺乏向粮食企业贷款的动力,资金短缺成为制约 进行小额借贷、信用贷款、股权和期货融资以及产业 小微粮食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为了加强对 链和供应链融资。谢清河 通过分析我国互联网金 “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 融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利用新技术、加强信 济的能力,各级政府和央行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 息资源共享、培养专业人才等促进互联网金融有序 办法和倾斜性监管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 发展的对策。陈素 在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 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试图改变小微企业的融资困 状的基础上,提出互联网金融存在“二缺失、三风 境。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金融机构 险”,需要从建立监管体制、加强资金管理、健全法 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 收稿日期:2015—04—30 作者简介:张夏婧,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并购与重组。 款余额15.46万亿元,同比上升15.5%;小微企业贷 通信作者:谷秀娟,女,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金融学。 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30.4%,比上年增加l%。 23 第40卷2015年第3期 张夏婧等: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为企业发展注人新的活力。从近 央行决定从2014年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 款余额不足的问题,互联网金融确实在降低小微企 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 年的实践效果来看,银行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作为全国重要 业融资成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重要 的粮食产区,为破解粮食产业实体经济融资难问 作用。但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相对宽松的监 题,河南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筹措资金2亿元为引 管环境中发展起来的,使其在变得炙手可热的同时, 导,吸收社会资本3亿元作为资本金,成立河南首家 也产生了风险控制能力不强、相关法律规范缺失、监 粮食产业投资担保公司,专门为省内粮食产业链中各 类涉农、涉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这些举措虽然 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对小微粮食企业的支持 力度,使它们能够获得一次性的廉价资金配给。但 没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类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特 征,小微粮食企业融资受到歧视、贷款利率高于国有 大型企业的现象依然存在。加之我国金融体系不健 全,缺乏专业为小微粮食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使其常常陷人资金短缺的尴尬境地,每年都有数量 众多的小微粮食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爆发式发展,为小微粮食企 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互 联网金融平台数量快速增加,截至2014年底,我国 网贷运营平台达1 575家,全年累计成交金额2 528 亿元,为2013年的2.39倍,2014年网贷行业成交量 以月均10.99%的速度增加;截至2014年12月底, 我国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达1 036亿元,是2013 年的3.87倍。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的出现,打破了 传统商业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方式,为小微企业的 发展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2014年成立的粮食贷是 国内首家定向帮扶粮食企业的互联网平台,该平台 以从事粮食贸易和粮食深加工的企业为对象,通过和 第三方资金托管支付平台的合作,为企业提供点对点 的资金支持,在投资者与粮食企业之间搭建起沟通 的桥梁,是粮食行业利用互联网金融的全新尝试。进 人2015年,中华粮网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与建设 银行和监管公司联手推出网络银行业务,为粮食加 工以及粮食贸易企业提供全流程网上操作的融资服 务,解开了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桎梏,切实解决了新 常态下小微粮食贸易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老问题。 2互联网金融在支持小微粮食企业发展方面存在 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这种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供求双方 直接进行资金借贷的方式不仅降低了融资门槛,满 足企业发展对外部资金的需求,而且弥补了银行贷 24 管体系不健全、征信体系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直接 影响着互联网金融能否为小微粮食企业发展提供长 期、稳定地金融服务。 2.1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强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理念、业 务、流程等方面的创新和延伸,其本质仍是金融,因 此,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也应该遵循金融业的一 些基本规律和内在要求,重视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对 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成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风 险控制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逾期坏账率,降 低投资人的风险。然而,由于没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机 制,风险控制能力不强成为制约我国互联网金融向 小微企业渗透的主要阻碍。作为互联网与金融相结 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既具备传统金融运作过程中 存在的各类风险,又具备互联网行业固有的风险,风 险控制的任务更加艰巨。但是,我国目前以P2P网 络借贷和非P2P的小额贷款为主的互联网金融平 台,缺乏相应的风控意识、风控技术、风控人才和风 控手段,很难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风险,风险一旦暴露 就很容易失控,进而蔓延到其他领域,对金融体系造 成巨大冲击,甚至引发严重的金融危机。因此,互联 网金融行业应该重视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把提高风险 控制能力作为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2.2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规范缺失 作为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业融合发展的产物, 互联网金融能够有效解决传统金融模式存在的低效 率和覆盖盲区的问题,拓展了传统金融模式的商业 边界,让金融更好地发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 的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定位、监管主体、准 入机制、业务运转流程监控以及个人和企业的隐私 保护措施等方面都没有明确法律依据。部分P2P网 贷平台和众筹融资平台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对 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产生重大冲击。以 P2P网络借贷为例,2013年以来,P2P网贷行业以其 张夏婧等: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第40卷2015年第3期 门槛低、收益高的特点得到迅猛发展,截至2015年 展征信市场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2013 2月,全国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已达到1 646家, 2015年2月新上线的平台达77家。尽管网贷平台 发展火热,但是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2015年2月 年上线的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和小额信贷行 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为P2P网贷平台、 小额贷公司和担保公司提供行业信息共享服务。截  有58家P2P平台出现问题,跑路似乎已成为行业 至2014年12月末,NFCS共接人370家P2P平台,常态。此外,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进入门槛低、收益 收录客户52.4万人;MSP征信平台会员机构已达 水平高的特点,容易造成消费者的盲目投资,而当互 联网金融平台出现诈骗、违约、倒闭事件时,投资者 639家,累计收录具有民间小额信贷记录的自然人 数量达154万人,13均查询量近万笔。网络征信平台 往往因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蒙受巨大的经济损 失。可见,必须尽早开展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工作, 以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参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约束互联网金融平台和投资者的行为,使之更好 地成为支持小微粮食企业发展主力军。 2_3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缺乏完善的外部监管体 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不确定性 风险。主要表现为因资金链断裂产生的信用风险、因 挪用第三方账户资金引发的操作风险、因资金诈骗 造成的声誉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等。经历了2013年 的喧嚣后,从业内到监管部门开始探索互联网金融 理性发展的道路,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呼声此起 彼伏,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为规范互联 网金融参与主体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 金融风险。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有关互 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也于 2014年起草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这些政策或 多以扶持鼓励为重点,或仍停留在准备阶段,难以满 足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要求,P2P网贷行业更是 长期游离于法律监管体系之外,网贷平台鱼龙混 杂、乱象频生。除此之外,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 组织的建设比较薄弱,尤其在行业信息透明度和共享 机制方面缺乏行业标准。因此,要加快成立行业组织,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的监管体系。 2.4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不完善 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完善的征信体系是互联 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的征信业起步较 晚,仍处于完善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 距,特别是个人征信体系明显存在覆盖面不足的问 题。以P2P网络借贷行业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迅 猛发展,在给征信业带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拓 的创立有利于提升行业的风险控制水平,实现信息 共享。但是,目前我国征信体系仍然面临征信数据体 系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合 法合规风险凸现、信息安全风险突出等问题。因此, 如何以完善的征信体系来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 发展值得深思。 3对策建议 互联网金融是我国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对于 弥补我国现有金融体系的不足、提高金融交易的效 率、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引导资金向“小微”“三农” 企业流动具有积极意义。为了使互联网金融能够更 好地为小微粮食企业提供各种金融服务,解决长期 困扰企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针对互联网金 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提高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能力 提高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是互联网金 融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互联网风险的控制需要政 府、社会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 通过出台相应的法律、规章,肃清互联网金融发展过 程中的不良因素,营造良好的运行环境;制定更为严 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互联网金融操作的规范性, 形成相互信任的社会风气。作为提供互联网金融服 务的主体,互联网企业要加强自身控制风险的能力, 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互联网企业要践行实事求 是的原则,保证高度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建 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指标,并努力将其转化为行业标 准,严格控制企业风险,避免造成严重的系统性风险; 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公众风险识别能力,避免盲 目投资引发的财产损失。 3.2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的立法步伐 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国务院、地方 政府陆续制定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但从整体上看,这些法律法规涉及的范围有限,对互 25 第40卷2015年第3期 联网金融的约束还远远不够。为了进一步规范互联 网金融参与主体的行为,建立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还需要做好以下2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建立一 套完整的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各 级有关部门要加快立法步伐,严格规范互联网金融 参与主体的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制定互 联网金融的基础性法律法规,科学界定互联网金融 的定义、经营范畴、监督管理主体等问题;修订和完 善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使之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 法规相适应;完善配套法律规范,细化互联网金融发 展的框架性和原则性内容,确保互联网金融涉及的 方方面面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促进相关部门规章 和国家标准的制定。国务院应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 基础上,制定有关互联网金融的部门规章,发布互联 网金融行为指引文件和国家标准,用来规范互联网 金融参与主体的行为。此外,互联网金融交易涉及的 范围较广,立法难度远远超过传统金融。因此,必须 做好立法前期的准备工作,使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 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 3-3建立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监管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 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一 是要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协调。我国要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尽快明确“一行三会”在互联网金融监管 方面的责任,同时在各部门之间构建良好的协调保 护机制,避免监管缺失和重复监管。二是要完善互联 网金融的监管框架。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 应该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 的原则,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弥补法律层 面的空白.力日强流程监控,从注册资本、运营结构、技 术体系、高管资质等方面设定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 槛;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退出机制,通过行政许可形 式规范互联网金融经营秩序,对超范围经营或者采 用违规经营手段以及发生较大风险损失的互联网金 融机构进行严格的处罚。三是要创新监管方式。监管 层要及时对风险监管方式进行创新,通过对相关业 务安全性和合规性的全面评估,进一步确保风险的 可控性;互联网企业应该保持与监管部门的密切联 系,寻求安全有效的创新方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除此之外,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 用,在互联网金融活跃、条件成熟的地区成立地方JI生 互联网金融协会,规范行业发展,还要将行业协会纳 26 张夏婧等: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入到监管体系,时时进行自我监管。 3.4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 强大的征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 基石,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可以从以下 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征信业法律框架基本建立,但有关信用信 息共享和数据安全与权益保护的法律还不健全,可 以借鉴英、德等国的模式加以完善,破除互联网金融 在开展征信业务、信用信息应用和接受监管等方面 的法律门槛。其次,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公民的诚信 意识薄弱也是制约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立的重要因 素。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快自身诚信建设,发挥示范 作用。同时,通过主流媒体加以引导,增强征信文化 的传承和诚信观的持久塑造。另一方面,要建立“网 络金融信息共享系统”,最大限度发挥信用数据的 效用,通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次,加快征信 业发展。征信业需要与时俱进,从技术和理念上进行 升级,同时,还要不断丰富业务种类或征信机构类 型,严格防范违约风险。最后,征信监管部门要加强 对互联网金融征信业务的规范性引导,在充分调研 的基础上,加快推出统一信用信息采集标准,为信息 人库奠定良好基础。 4结论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小微粮食企业发展注入了 新的动力,成为破解融资难题的新途径。但是,由于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风险控制能力不 强、相关法律规范缺失、监管体系不健全、征信体系 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互联网金融模式在粮食行业 的应用。因此,必须提高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能 力,加快推进立法步伐、建立有效监管体系和的征 信体系,保证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使之更好 地为小微粮食企业服务。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中国现状及亚洲实践[c].北京: 博鳌亚洲论坛。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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