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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运输合同

2021-01-30 来源:步旅网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自愿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合同:

  1)甲方租用乙方库容为立方米的仓储场地,租用期限为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元/立方米/天,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方式,即提前预付3个月的租金。乙方负责所出租场地的安全工作,并做好防潮、防火、防鼠工作。乙方不接受甲方的危险品进库仓储。

  2)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装卸服务,以甲方盖有公章的委托函传真件作为乙方操作依据及结算凭证。如货物以托盘进库,装卸费为元/吨,如货物以非托盘形式进库,装卸费为 元/吨;货物出库如委托乙方运输的,免除装卸费;如未委托乙方运输的,出库装卸费与进库装卸费一致。

  3)乙方指定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包括航空、公路、配送,危险品除外),运输价格见附件,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甲方盖有公章的委托函传真件作为操作依据及结算凭证。

  5)运费及各项杂费结算:

  每月25日丙方将本月的所有运杂费汇总,由丙方发对账单给甲方,甲方收到后在5个工作日进行确认并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运杂费,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确认视同甲方认可运杂费总额并同意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运杂费。如逾期支付,甲方应每天支付逾期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逾期15天在乙方催讨后仍未能付款,乙方有权拒运或暂扣甲方委托的货品。

  6)关于货损:

  如未买保险且由于承运人或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运输中产生的货物灭损最高赔偿额按为记载有破损或缺失货物的分单上的运输费的5倍,即发生事故当次运费的5倍。乙方所有赔偿责任,无论是如何引起的,且尽管损失或损坏的原因可能无法解释,决不超过为记载有破损或缺失货物的分单上的运输费的5倍,即发生事故当次运费的5倍。仓储中如甲方未委托乙方投保仓储险的所产生的货物灭损,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但最高按每立方米200元进行赔偿。?无论什么情况下,对于间接损失或市场损失,乙方都不对甲方或货主承担责任。

  乙方对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或延误的,不负责任:不可抗力因素,例:地震、水灾、罢工、民变、暴乱、战争等;甲方提供的信息数据错误、不准确造成的损坏、延误、错交;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缺陷或货物性质不适合特定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过程中因气候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变质;包装方法不良;交付时外表状况良好,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或损坏及货物合理损耗。 ?甲方未对货物进行防潮处理、对因受潮而导致的货物损坏或损失。索赔期限:甲方在货物发生损坏或缺失后的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索赔;没有按照前述要求按期向乙方提出并通知乙方的索赔,应被视为放弃。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甲 方: 乙 方: 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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