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 :
经查,你(单位) 食堂员工着装不规范、佩戴耳环,食堂距离厕所仅隔一墙,地面不易于清洗、不平整、有积垢,墙壁不光滑、有积垢,无防蝇防尘防鼠措施,屋顶污秽不光洁,无通风排烟设施,采光照明不足,餐具消毒无记录,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二、四项、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1、厕所和食堂必须相隔25米以上;
2、食堂员工工作期间着工作服、帽子、口罩,不佩戴首饰;
3、食堂环境整洁卫生;
4、食堂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地面整洁无裂缝、无积垢、无油渍,排水沟出口有金属格栅且网罩或网眼孔径小于6MM;
5、食堂墙壁应光滑无积垢,门窗配备严密有防蝇防虫防鼠设施;
6、食堂屋顶与天花板应表面光洁、无脱落现象;
7、添置通风排烟设施;
8、加强照明;
9、餐具消毒有记录;
10、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制度,清洗消毒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菜肴加工过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以上内容责令你单位于15天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公章)
20xx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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