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海事(航务)行政执法监督及执法水平,根据遵市交发[20xx]142号《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对我县海事(航务)行政执法评议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与落实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已制定推行海事(航务)实施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对海事(航务)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梳理,进行了分类排列、制定目录,汇编成册,把日常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因目前人员有限,暂无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职能股室和与之相适应的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扣3分。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
暂未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扣2分。
3、行政执法公示制
暂未建立执法公示制度,未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种类、职权、依据、标准、程序、期限和具体办事机构、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扣2分。
4、行政执法监督制
未完善和落实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扣5分,无登记、统计、上报各类执法情况时的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情况,无未受理和审查案件当事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申诉、检举情况。
5、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
暂未建立案卷评查制,未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扣2分。
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1、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培训
对新上岗人员已进行规范岗位前培训,按规定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年度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
2、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人员均持有有效执法证件,无执法人员不符合持证条件现象,对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管理,严格对执法人员申领、换领、补领执法证件的条件进行初审把关,对不再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及时将其执法证件收回并报省厅,无违反规定执法的现象。
三、规范执法行为情况
1、主体合法
执法主体和执法主体资格均合法。
2、内容合法
执法行为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认定事实准确、证据充分,证据、材料收集和采用规范、合法,处罚对象符合规范。
3、程序合法
执法时亮证执法,并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依法举行听证,依法发行回避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进行集体讨论,严格遵守法定时限,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依法执法执法案件。
4、文书填制与案卷归档
严格按照使用程序填制相应的文书,无填制不方便或不规范现象;无字迹潦草,书面不清洁或者随意涂改现象;无应当编注案号的文书无案号或者随意乱编案号现象;无询问笔录上无执法人员或者当事人签名现象;无询问笔录上有更改现象,无没有当事人的手印或者签章现象;使用后的执法文书均按规定归档保存。
四、执法效果评价
1、地方人民政府的评价意见
未受到政府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现象。
2、无收到有效投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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