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幼儿的在园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的处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园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经幼儿园商量决定特制定以下要求,望家长遵守执行。
一、家长应在孩子入园后将孩子的一切相关信息与老师进行沟通,不得隐瞒任何关于孩子健康问题的情况,如孩子有癫痫、高热惊厥、心脏病等特殊病情的,家长必须用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如实告诉带班老师。
二、禁止幼儿携带刀具、铁钉、火柴、烟花爆竹、玻璃等危险物品入园,家长应经常检查幼儿身上的不安全物器,如以此引起的后果家长自负。
三、无特殊原因,幼儿一律应在本园规定的时间入园、离园,幼儿在入园、离园时,家长应当与当班教师当面交接,家长不得随意委托他人接送幼儿,不得委托未成年人接送幼儿,更不能让幼儿独自入园、离园,否则,后果自负。
四、为了便于幼儿园管理,家长中途不得来园探视及接走幼儿,如有特殊情况,家长必须事先和老师联系。
五、家长应注意幼儿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幼儿不带零食及其他吃的食品到园,更不能在流动摊位上给幼儿买零食吃,如吃了家长提供的零食而引起的事故,由家长自负。
六、家长要文明有序来园接送幼儿,如:不大声说话、不穿拖鞋、不随地吐痰等,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放学后,如果家长带孩子在园游玩,一定要看护好孩子,如发生事故应由家长负责。
七、家长通讯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如有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本班教师。
八、本责任书自幼儿家长签订日起生效,直至幼儿离园毕业。
幼儿姓名:
幼儿家长(监护人):
——中心幼儿园
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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