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月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 年 月 日生效,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位.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 。
第三条 甲方采用以下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月工资 元,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六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第七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 在合同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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